红利ETF (159708): 西部利得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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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08月31日 02:53:5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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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红利ETF : 西部利得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西部利得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年8月5日
送出日期:2022年8月3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 基金简称 | 红利ETF | 基金代码 | 159708 | |
| 基金管理人 |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 基金托管人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21年6月18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期 | 深圳证券交
易所 | 2021年7月
2日 |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交易币种 | 人民币 | |
| 运作方式 | 交易型开放式 | 开放频率 | 每个开放日 | |
| 基金经理 | 蔡路平 |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的日期 | 2021年8月11日 | |
| | | 证券从业日期 | 2015年12月30日 | |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 投资目标 |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以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此外,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
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
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资产(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
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
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现金资产、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股指期
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
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
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
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深证红利指数。 |
| 主要投资策略 |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策略,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
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当预期指数成份股
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
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
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
当变通和调整,从而使得投资组合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控制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跟踪误
差不超过2%。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
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且指数编制机构
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
及时对相关成份股进行调整。(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 |
| 业绩比较基准 | 深证红利指数收益率 |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属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
基金。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
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
注:(1)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2)根据2017年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
行风险评级,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代表基金的风险评级,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参见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
供的评级结果。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 费用类型 |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 收费方式/费率 |
| 认购费 | S<500,000 | 0.80% |
| | 500,000≤S<1,000,000 | 0.50% |
| | S≥1,000,000 | 1,000元/笔 |
注: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150万份。
认购费
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0.80%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
申购费
申购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
赎回费
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 费用类别 | 收费方式/年费率 |
| 管理费 | 0.40% |
| 托管费 | 0.08% |
| 其他费用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有:1、市场风险,主要包括:(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4)信用风险;(5)购买力风险。2、管理风险。3、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3)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4、本基金特有风险,主要包括:(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4)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5)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6)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7)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8)成份股停牌的风险;(9)退市风险;(10)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11)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12)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1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14)衍生品投资风险;(15)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16)本基金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17)存托凭证投资风险;(18)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19)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5、技术风险。6、不可抗力。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或违约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有关指数成份股及其各自的比重的最新名单及有关指数的最新资料可在指数编制机构的网站http://www.cnindex.com.cn免费浏览。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westleadfund.com][客服电话:400-700-781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上海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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