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国防军工 (512810): 华宝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中期报告

时间:2022年08月31日 11:26:53 中财网

原标题:国防军工 : 华宝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中期报告




华宝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2022年中期报告

2022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2年8月31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2年08月2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22年01月01日起至2022年06月30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 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 3 §2 基金简介 ....................................................................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5 2.4 信息披露方式 ...............................................................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 6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 6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6 3.2 基金净值表现 ............................................................... 7 §4 管理人报告 .................................................................. 8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8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11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11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2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13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13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3 §5 托管人报告 ................................................................. 14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4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14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4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 14 6.1 资产负债表 ................................................................ 14 6.2 利润表 .................................................................... 16 6.3 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 .................................................. 17 6.4 报表附注 .................................................................. 20 §7 投资组合报告 ............................................................... 44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44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44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46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48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0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50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50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50 7.10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 50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50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50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51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51 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51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52 8.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52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52 §10 重大事件揭示 .............................................................. 53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53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53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53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53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53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53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53 10.8 其他重大事件 ............................................................. 55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56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56 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56 §12 备查文件目录 .............................................................. 56 12.1 备查文件目录 ............................................................. 56 12.2 存放地点 ................................................................. 57 12.3 查阅方式 ................................................................. 57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华宝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宝中证军工ETF
场内简称国防军工ETF
基金主代码512810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8月5日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361,791,727.0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 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16年8月22日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投资策略本基金主要采取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构建基金 的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对股票投 资组合进行相应地调整。 对于出现市场流动性不足、因法律法规原因个别成份股被限制投资 等情况,导致本基金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通 过投资成份股、非成份股、成份股个股衍生品等进行替代。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军工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 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 数基金,主要采用组合复制策略,跟踪中证军工指数,其风险收益 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名称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负责人姓名周雷李申
 联系电话021-38505888021-6063710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021-60637111 
传真021-38505777021-60635778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 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楼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 

 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楼1号楼
邮政编码200120100033
法定代表人XIAOYI HELEN HUANG田国立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证券时报
登载基金中期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址www.fsfund.com
基金中期报告备置地点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和基金托管人办公场所。
2.5 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名称办公地址
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报告期(2022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51,940,056.52
本期利润-82,105,916.71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2618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20.65%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19.51%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报告期末(2022年6月30日)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50,580,981.75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0.1398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471,852,356.59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1.3042
3.1.3 累计期末指标报告期末(2022年6月30日)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30.42%
注:1. 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和信用减值损失后的余额,本期利润等于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净值相关数据计算中涉及天数的,包括所有交易日以及季末最后一自然日(如非交易日)。

4.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①-③②-④
过去一个月8.08%1.95%8.98%2.06%-0.90%-0.11%
过去三个月3.58%2.41%4.28%2.48%-0.70%-0.07%
过去六个月-19.51%2.13%-19.38%2.19%-0.13%-0.06%
过去一年6.23%2.08%3.19%2.13%3.04%-0.05%
过去三年84.29%2.03%57.63%2.07%26.66%-0.04%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 至今30.42%1.80%8.25%1.85%22.17%-0.05%
注:(1)基金业绩基准:中证军工指数收益率;
(2)净值以及比较基准相关数据计算中涉及天数的,包括所有交易日以及季末最后一自然日(如非交易日)。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截至2017年02月05日,本基金已达到合同规定的资产配置比例。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原名“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3年2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2003年3月7日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登记并正式开业,是国内首批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之初,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人民币,2007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1.5亿元人民币。2017年公司名称变更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目前公司股东为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美国华平资产管理有限合伙
(Warburg Pincus Asset Management,L.P.)和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权占比分别为51%、29%、20%。公司在北京、深圳等地设有分公司,在香港设有子公司——华宝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期末(2022年06月30日),本公司正在管理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华宝宝康债券投资基金、华宝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华宝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先进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海外中国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华宝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华宝创新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量化对冲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华宝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华宝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宝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宝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华宝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宝绿色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华宝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宝中证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宝 MSCI中国 A股国际通ESG通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华宝中证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华宝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华宝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华宝中证消费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华宝中证电子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宝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宝中证大数据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等,共128只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 (助理基金经理 )期限证券从 业年限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胡洁本基金基 金经理、 指数投资 总监、指 数研发投 资部总经 理2016-08- 05-16年硕士。2006年6月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先后在交易部、产品开发部和量化 投资部工作,现任指数投资总监、指数研 发投资部总经理。2012年10月至2018年 11月任华宝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2 年10月至2019年1月任上证180成长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5月至2020年12月任华宝中证医 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6月至2018年8月任华宝中证1000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8 月起任华宝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月起任华 宝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基金经理,2017年 7月起任华宝 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8年 11月起任华宝中证银 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基金经理,2019年1月至2021年3月 任华宝标普中国A股质量价值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9年 5月起任 华宝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7月起任华宝中证 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9年8月起任华宝MSCI中 国A股国际通ESG通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2019年 8月起任华宝中 证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 12 月起任华宝中证消费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基金经理,2021年1月至2021年 5月任华宝中证医疗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21年3月起任华宝中证全指证 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华宝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21年5月起任华宝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21年6月起任华宝中证科创创业 50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年8月起任华宝中证科创创业 50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 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9月起任华宝中证 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单宽 之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 助理2020-11- 23-6年硕士。曾任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牌金 融事业部投资经理助理。2019年1月加入 华宝基金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 分析师、高级分析师等职务。2020年 11 月任华宝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20年 11月至 2021年3月任华宝标普中国A股质量价值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华宝标普中国 A股质量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经理助理,2021年3月起任华宝中证全 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华宝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 理助理,2021年6月至今任华宝中证科创 创业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助理,2021年8月至今华宝中证 科创创业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21
     年9月至今华宝中证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注:1、任职日期以及离任日期均以基金公告为准。

2、证券从业含义遵从《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3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基金经理未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华宝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通过严格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股票库管理制度、中央交易室制度、防火墙机制、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每日交易日结报告、定期基金投资绩效评价等机制,确保所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和环节得到公平对待。同时,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内部制度要求,分析了本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之间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以及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分析结果未发现异常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发生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22年上半年,全球股市受到地缘政治风险的冲击,市场避险情绪升温,震荡明显。一季度全球股市由于受到俄乌冲突影响,在2月后出现明显下跌;二季度全球经济环境日趋严峻,美国高企的通胀水平令美联储不得不放弃经济增长目标而推行紧缩的货币政策,俄乌冲突后衍生出各资源价格水平,世界经济呈现增长乏力和通胀高企的迹象。相比之下,国内经济在今年上半年克服了诸多超预期因素的不利影响,GDP依然取得了2.5%的正增长,表现出较强的韧劲。政府采取的维稳经济政策成效明显。展望2022年下半年,预计“稳增长”仍然会是国内经济政策的主要目标,宏观流动性预计将维持总体宽松的基调。市场方面,A股上半年走出了先抑后扬的走势。一季度在疫情与地缘政治的共同影响,市场避险情绪蔓延,A股震荡加剧,特别是前期涨幅较大的热门股出现了比较明显的下跌。随后市场筑底回升,走出结构性行情,成长板块反弹强劲。行业方面,煤炭、交运等行业表现较好,电子、计算机、传媒等行业表现较弱。本报告期中,以中证100指数和沪深300指数为代表的大盘蓝筹股指数分别下跌了8.07%和9.22%;而作为成长股代表的中证1000指数和创业板指数分别下跌了12.67%和15.41%。本报告期中,中证军工指数累计下跌了19.38%。

本报告期本基金为正常运作期,我们在操作中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坚持既定的指数化投资策略,在指数权重调整和基金申赎变动时,应用指数复制和数量化技术降低冲击成本和减少跟踪误差。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9.51%,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9.38%。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宏观经济与市场方面,展望2022年下半年,随着政府出台的一系列稳住经济大盘的政策措施,货币、财政、稳就业等方面政策形成合力,稳增长政策将充分发挥出效果,助力经济修复。宏观流动性上预计将维持总体宽松的基调。证券市场方面,当前正处于估值修复期,市场整体向好,但波动在增加,结构性行情或将延续。

行业方面,军工行业景气度持续向好,展望2022下半年,军工行业整体有望维持高景气,以军工新材料、信息化及航空装备产业链尤为突出。需求方面,以主机厂及系统级配套单位为首,在其自身配套任务饱满的同时也对中游及上游环节的需求预期形成了较强的前瞻性支撑。供应方面,主机单位催货力度提升且对交期要求更加严格,各环节公司生产状态基本处于满负荷,产业链整体景气度仍维持旺盛态势。估值方面,当前市盈率相较历史水平处于相对较低位置,而行业整体需求亦处于稳步上升通道,安全边际较为充足,国防军工行业具备较强的配置价值。中证军工指数选取了由十大军工集团控股且主营业务与军工产业相关的上市公司股票以及业务范围涵盖军工领域的其他上市公司股票组成指数样本,能够反映军工主题股票整体走势,建议投资者密切关注装备建设升级和自主可控加速推进下中证军工指数带来的投资机会。

应对成分股调整和基金申购赎回,严格控制基金相对目标指数的跟踪误差,实现对中证军工指数的有效跟踪。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定期评价现行估值政策和程序,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及时修订估值方法。基金在投资新品种时,由估值委员会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
(1)日常估值流程
本基金的估值由基金会计负责,基金会计以本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基金会计核算独立于公司会计核算,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基金会计采用专用的财务核算软件系统进行基金核算及帐务处理;每日按时接收成交数据及权益数据,进行基金估值。基金会计核算采用基金管理人与托管银行双人同步独立核算、相互核对的方式进行;基金会计每日就基金的会计核算、基金估值等与托管银行进行核对,每日估值结果必须与托管行核对一致后才能对外公告。
(2)特殊业务估值流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13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及本公司的估值制度,对特殊品种或由于特殊原因导致投资品种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量化投资部根据估值委员会确定的对停牌股票或异常交易股票估值调整的方法(比如: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兼顾行业研究员基于上市公司估值模型计算结果所提出的估值建议或意见。必要时基金经理也会就估值模型及估值方法的确定提出建议和意见,但由估值委员会做最终决策。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的人员均具备估值业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亏损,未有应分未分的利润。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低于二百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

报告期内,本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宝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附注号本期末 2022年6月30日上年度末 2021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6.4.7.19,451,510.577,015,575.86
结算备付金 435,454.06734,359.18
存出保证金 184,430.16117,936.79
交易性金融资产6.4.7.2465,625,600.52373,087,782.82
其中:股票投资 465,625,600.52373,087,782.82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其他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6.4.7.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6.4.7.4--
债权投资6.4.7.5--
其中: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其他投资 --
其他债权投资6.4.7.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6.4.7.7--
应收清算款 3,499,067.2725,228,504.59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6.4.7.8-1,105.23
资产总计 479,196,062.58406,185,264.47
负债和净资产附注号本期末 2022年6月30日上年度末 2021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6.4.7.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清算款 4,937,557.3321,047,982.65
应付赎回款 --
应付管理人报酬 175,355.16141,075.51
应付托管费 35,071.0328,215.10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投资顾问费 --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6.4.7.92,195,722.476,120,601.16
负债合计 7,343,705.9927,337,874.42
净资产:   
实收基金6.4.7.10361,791,727.00233,791,727.00
其他综合收益6.4.7.11--
未分配利润6.4.7.12110,060,629.59145,055,663.05
净资产合计 471,852,356.59378,847,390.05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479,196,062.58406,185,264.47
注: 1.报告截止日2022年0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3042元,基金份额总额361,791,727.00份。

2.以上比较数据已根据本年《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格式的要求进行列示:2021年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中“应收利息”与“其他资产”项目的“本期末”余额合并列示在2022年中期报告资产负债表中“其他资产”项目的“上年度末”期末”余额合并列示在2022年中期报告资产负债表“其他负债”项目的“上年度末”余额。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华宝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附注号本期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 6月30日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 6月30日
一、营业总收入 -80,770,594.86-15,398,791.49
1.利息收入 23,071.9111,769.93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6.4.7.1323,071.9111,769.93
债券利息收入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 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收入 --
证券出借利息收入 --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 填列) -51,852,275.742,728,520.65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6.4.7.14-53,178,945.372,142,537.93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6.4.7.15--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收益6.4.7.16--
贵金属投资收益6.4.7.17--
衍生工具收益6.4.7.18--
股利收益6.4.7.191,326,669.63585,982.72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生的 收益 --
其他投资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6.4.7.20-30,165,860.19-19,148,937.68
4.汇兑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 号填列)6.4.7.211,224,469.161,009,855.61
减:二、营业总支出 1,335,321.851,420,595.97
1.管理人报酬6.4.10.2.1979,951.38560,969.04
2.托管费6.4.10.2.2195,990.32112,193.81
3.销售服务费6.4.10.2.3--
4.投资顾问费6.4.10.2.1.1--
5.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 出 --
6.信用减值损失6.4.7.22--
7.税金及附加 --
8.其他费用6.4.7.23159,380.15747,433.12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82,105,916.71-16,819,387.46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82,105,916.71-16,819,387.46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额 --
六、综合收益总额 -82,105,916.71-16,819,387.46
注:以上比较数据已根据本年《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的利润表格式的要求进行列示:2021年中期报告利润表中“交易费用”项目与“其他费用”项目的“本期”金额合并列示在2022年中期报告利润表中“其他费用”项目的“上年度可比期间”金额。
6.3 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华宝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其他综合收益未分配利润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 期末净 资产(基 金净值)233,791,727.00-145,055,663.05378,847,390.05
加:会计 政策变 更----
前 期差错 更正----
其 他----
二、本期 期初净 资产(基233,791,727.00-145,055,663.05378,847,390.05
金净值)    
三、本期 增减变 动额(减 少以“-” 号填列)128,000,000.00--34,995,033.4693,004,966.54
(一)、 综合收 益总额---82,105,916.71-82,105,916.71
(二)、 本期基 金份额 交易产 生的基 金净值 变动数 (净值 减少以 “-”号 填列)128,000,000.00-47,110,883.25175,110,883.25
其中:1. 基金申 购款422,000,000.00-124,450,384.63546,450,384.63
2 .基金赎 回款-294,000,000.00--77,339,501.38-371,339,501.38
(三)、 本期向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分配 利润产 生的基 金净值 变动(净 值减少 以“-” 号填列)----
(四)、 其他综 合收益 结转留 存收益----
四、本期 期末净361,791,727.00-110,060,629.59471,852,356.59
资产(基 金净值)    
项目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其他综合收益未分配利润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 期末净 资产(基 金净值)103,791,727.00-30,667,916.15134,459,643.15
加:会计 政策变 更----
前 期差错 更正----
其 他----
二、本期 期初净 资产(基 金净值)103,791,727.00-30,667,916.15134,459,643.15
三、本期 增减变 动额(减 少以“-” 号填列)97,000,000.00-15,053,267.57112,053,267.57
(一)、 综合收 益总额---16,819,387.46-16,819,387.46
(二)、 本期基 金份额 交易产 生的基 金净值 变动数 (净值 减少以 “-”号 填列)97,000,000.00-31,872,655.03128,872,655.03
其中:1. 基金申 购款306,000,000.00-72,451,491.13378,451,491.13
2-209,000,000.00--40,578,836.10-249,578,836.10
.基金赎 回款    
(三)、 本期向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分配 利润产 生的基 金净值 变动(净 值减少 以“-” 号填列)----
(四)、 其他综 合收益 结转留 存收益----
四、本期 期末净 资产(基 金净值)200,791,727.00-45,721,183.72246,512,910.72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华宝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原名为华宝兴业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154号《关于准予华宝兴业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10月17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宝兴业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98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宝兴业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年 8月5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44,791,727.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6]211号核准,本基金于2016年8月22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
根据《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更名事宜的公告》,华宝兴业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7年 12月 30日起更名为华宝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宝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可能会少量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在建仓完成后,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即中证军工指数。
本财务报表已于2022年8月31日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和在财务报表附注所列示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22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除下述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外,本基金报告期所采用的其他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一致。

6.4.4.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 金融资产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 金融负债分类
除由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以外,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6.4.4.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其终止确认、修改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本基金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本基金在每个估值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基金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基金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基金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本基金在每个估值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本基金以单项金融工具或者具有相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估值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变化情况;
本基金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以及在估值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本基金不再合理预期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时,本基金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含交易性金融负债和衍生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如果金融负债的责任已履行、撤销或届满,则对金融负债进行终止确认。

(1)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买入/卖出的成交日发生的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持有期间,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或合同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适用情况下的相关税费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于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金额与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的差额扣除适用情况下的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入账,同时转出已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 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发行人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适用情况下的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入账;
(4) 处置衍生工具的投资收益于成交日确认,并按处置衍生工具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扣除适用情况下的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入账,同时转出已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6)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系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7) 其他收入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基金自2022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与现行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未分配利润。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主要的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本基金考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的变更对于本基金的影响不重大。

本基金将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并反映在相关“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项目中,不单独列示“应收利息”项目或“应付利息”项目。

“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本基金计提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本基金将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反映在“利息收入”项目中,其他项目的利息收入从“利息收入”项目调整至“投资收益”项目列示。

于首次执行日,原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修订后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调节如下所述: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银行存款于2021年12月31日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7,015,575.86元,自应收利息转入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683.27元,重新计量金额为人民币0.00元。经上述重分类和重新计量后,银行存款于 2022年 1月 1日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7,016,259.13元。

结算备付金于2021年12月31日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734,359.18元,自应收利息转入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363.55元,重新计量金额为人民币0.00元。经上述重分类和重新计量后,结算备付金于 2022年 1月 1日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734,722.73元。

存出保证金于2021年12月31日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17,936.79元,自应收利息转入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58.41元,重新计量金额为人民币0.00元。经上述重分类和重新计量后,存出保证金于 2022年 1月 1日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17,995.20元。

应收利息于2021年12月31日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105.23元,转出至银行存款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683.27元,转出至结算备付金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363.55元,转出至存出保证金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58.41元,转出至交易性金融资产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0.00元,转出至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0.00元,转出至应收申购款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0.00元,转出至其他资产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0.00元。经上述重分类后,应收利息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不再单独列报。

目无影响。于首次执行日,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对本基金金融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无重大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未导致本基金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变化。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未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除外。 (3)城市维护修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2011年修订)》及相关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规定,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除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4)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5)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 2015年 9月 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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