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景顺长城竞争优势混合 (008131): 景顺长城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中期报告

时间:2022年08月31日 11:46:25 中财网

原标题:景顺长城竞争优势混合 : 景顺长城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中期报告




景顺长城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2年中期报告

2022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2年8月31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中期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2年08月2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22年01月01日起至2022年06月30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 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 3 §2 基金简介 ....................................................................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6 2.4 信息披露方式 ...............................................................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 6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 6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6 3.2 基金净值表现 ............................................................... 7 3.3 其他指标 ................................................................... 8 §4 管理人报告 .................................................................. 8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8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9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10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1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12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13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3 §5 托管人报告 ................................................................. 13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3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13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3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 13 6.1 资产负债表 ................................................................ 13 6.2 利润表 .................................................................... 15 6.3 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 .................................................. 16 6.4 报表附注 .................................................................. 19 §7 投资组合报告 ............................................................... 45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45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45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46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49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1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51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51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51 7.10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 51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51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52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54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54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54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54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54 §10 重大事件揭示 .............................................................. 54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54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54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55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55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55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55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55 10.8 其他重大事件 ............................................................. 60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63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63 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63 §12 备查文件目录 .............................................................. 64 12.1 备查文件目录 ............................................................. 64 12.2 存放地点 ................................................................. 64 12.3 查阅方式 ................................................................. 64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景顺长城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景顺长城竞争优势混合
基金主代码00813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8月6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3,310,686,126.99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 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精选具有长期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力争实 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依据定期公布的宏观和金融数据以及投资部门对于宏观经 济、股市政策、市场趋势的综合分析,运用宏观经济模型(MEM)做 出对于宏观经济的评价,结合基金合同、投资制度的要求提出资产 配置建议,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后形成资产配置方案。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积极投资策略,精选高资产回报率 且兼具成长期的具有长期竞争优势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3、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在保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采取利率预期策略、信用策 略和时机策略相结合的积极性投资方法,力求在控制各类风险的基 础上获取稳定的收益。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 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 并通过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 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 的,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 6、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结合投资目标、比例 限制、风险收益特征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股 票期权交易的投资时机 和投资比例。 7、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衍生金融产品。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主要评估期货合约的流动性、交易活跃度等方面。本基金力争利用 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基金资产调整的频率和交易成本。 8、参与融资业务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 束,合理利用融资发掘可能的增值机会。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 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对冲系统性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800指数收益率*6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20%+中证综 合债券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 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还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内地证券投资基 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 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 的特有风险。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负责人姓名杨皞阳郭明
 联系电话0755-82370388(010)6610579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95588 
传真0755-22381339(010)66105798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 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 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邮政编码518048100140 
法定代表人李进陈四清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证券时报
登载基金中期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址www.igwfmc.com
基金中期报告备置地点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2.5 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名称办公地址
注册登记机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 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报告期(2022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177,181,795.01
本期利润-385,585,464.45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1145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12.72%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10.62%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报告期末(2022年6月30日)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221,562,735.93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0.0669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3,089,123,391.06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0.9330
3.1.3 累计期末指标报告期末(2022年6月30日)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6.70%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和信用减值损失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4、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①-③②-④
过去一个月10.18%1.30%5.96%0.84%4.22%0.46%
过去三个月8.61%1.60%4.55%1.14%4.06%0.46%
过去六个月-10.62%1.76%-6.48%1.21%-4.14%0.55%
过去一年-15.42%1.57%-11.03%1.01%-4.39%0.56%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 至今-6.70%1.37%-4.35%0.95%-2.35%0.42%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投资组合比例: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基金以竞争优势为主题的上市公司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投资于本基金定义的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股票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以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2020年8月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3.3 其他指标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限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并于2003年6月9日获得开业批文,注册资本1.3亿元人民币,目前,各家出资比例分别为49%、49%、1%、1%。总部设在深圳,在北京、上海、广州设有分公司,并设立全资子公司——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本公司拥有公募、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等业务资格,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旗下共管理150只开放式基金,在主动权益、固定收益、指数投资、量化投资、海外投资、资产配置等多个领域布局。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良好投资业绩。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刘苏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2020年 8 月6日-17年理学硕士,CFA。曾任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 限公司(现华润深国投信托)信托业务部 信托经理,鹏华基金基金管理部高级研究 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2015年5 月加入本公司,自2015年9月起担任股票 投资部基金经理,并曾任研究部副总经理, 现任研究部总经理、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 具有17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聘任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3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无。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交易共有 27次,为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需要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22年上半年,股票市场呈现比较大的波动,4月份之前市场一直处于低迷状态,受国内疫情反复与国际形势波动影响,上证指数一度跌破3000点,但是4月底市场阶段性见底后,整体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反弹。5月份以来的反弹中率先有所表现,且涨幅相对突出的,恰是前 4个月表现相对较差的新能源板块,不少个股反弹幅度巨大。进入6月份后,伴随全国主要地区疫情得到控制,市场信心逐步恢复,一些消费、服务等行业也开始补涨。从整个季度来看,基金管理人整体投资思路没有太多变化,依然坚持“买股票就是买企业”的长期思路,聚焦在自己熟悉的好生意中,同时根据股价的波动,适当进行调整,不停优化组合的风险收益比。考虑到3、4月份市场低迷的情况下,从长期看很多优质公司的估值已经非常有吸引力,因此我们保持了合同约定较高的股票仓位。我们始终坚信,无论市场短期如何波动,长期看优质公司的股权一定是最有价值的资产。
过去几年,基金管理人始终坚持并不断完善“好行业、好企业、好时机”相结合的投资理念,这种投资理念的出发点是站在DCF的视角去选出那些确定性较强的内在价值越来越大的企业,而避免投资短期景气高但长期价值不大的企业。为了匹配我们的投资理念,我们持续在寻找那些商业模式优、行业壁垒深、增长潜力大、企业管理好的投资标的,同时需要在我们认为合理的估值水平下进行投资。在过去一段时间内,我们进一步完善更新了能力圈范围内公司的价值评估,我们希望进一步完善我们在投资决策时买入、卖出的标准和流程,避免好的公司买的太贵,导致长期回报不足。在我们看来,真正的风险一是买错了品种,亏损卖出,出现本金永久性亏损,第二就是好的标的买的太贵,导致长期回报不足。另外,针对今年在煤炭行业投资仓位较轻,我们也做了反思。按照之前投资周期股的思路,我们不太愿意在盈利周期高位去对这些景气行业进行投资,因为在盈利高位时,理论上资本是会大量进入这样的行业,最终导致供给增加,行业盈利下降。我们更希望在行业盈利底部,去寻找那些竞争优势依然存在,但市场预期已经比较低的投资机会。但是供给侧改革、“双碳”的政策要求,以及煤企对未来煤炭需求和煤价相对悲观,共同导致煤炭行业的资本周期被打断,供给很难短期内快速增加,煤价有可能长期维持在相对高的位置。

尽管政府对大量的煤企采取“限价”(长协)的措施,但即使在煤价受限的情况下,大量企业在年初从现金流的视角,基本上股东未来获取的现金流能在较短时间内将整个企业买下并偿还掉所有有息负债。这种公司从收入端考虑,量和价都不见得有很大的增长潜力,但绝对估值足够便宜,依然是好的投资机会。我们之前对于收入增长潜力小、内在价值无法持续较快速提升的机会关注得少,但今年煤炭行业的表现让我们反思我们看待周期股的方法仍有较大的改善空间,我们也将此类投资机会纳入到我们的选股标准中。

最后还是强调一下我们的选股偏好,在具备较好赔率的前提下,我们将聚焦于四类公司:第一类,产品或服务难被替代且有定价权的公司(好行业);第二类,虽然业务存在替代品和竞争但已被证明存在显著竞争优势且竞争优势能够维持或持续加强的公司(好企业);第三类,处于周期底部且估值预期较低的成本领先型公司(针对周期成长股的好时机);第四类,那些站在现金流视角能以较短时间回本的投资机会(针对低估值低增速企业的好时机)。

在不确定性加大的时期,我们希望通过长期逻辑的确定性(商业模式、行业格局、企业竞争力、估值)而非仅仅是短期业绩的确定性(景气),来获取长期投资的回报。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22年上半年,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0.62%,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6.48%。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尽管判断市场非常困难,但我们依然会用企业盈利增长趋势、资金成本变动方向、政策导向和市场估值水平这几个因素去大致判断市场趋势。结合我们目前掌握的数据,展望下一阶段,首先我们判断企业整体盈利在未来的1-2个季度环比将有所改善,一方面是2季度的疫情对经济拖累较为严重,企业盈利增速出现了较为异常的负向冲击,形成了一个相对比较低的基数,另一方面,政府也进一步的加强了对经济的支持力度,各类刺激消费的政策陆续出台,房地产销售也在前几个月大幅下降之后,出现了环比的企稳。但是我们目前认为经济复苏的力度还不是非常强劲,或许后续政策仍有加码的空间。其次从流动性角度看,上个季度我们对流动性相对比较乐观,因为当时受疫情影响,经济受影响较大,但是这个季度我们会比之前略有一些谨慎,原因一是海外二是经济指标的企稳回升,也制约了收益率继续向下的空间。第三,从估值角度看,经过快速反弹后,市场整体估值已经回到历史平均水平之上,部分热门板块的估值甚至又回到了历史相对高的位置。伴随估值的回升,这些公司股票的短期性价比也有所下降,需要时间来消化估值。但市场整体估值水平仍处于合理区间,市场上依然存在一批长期性价比不错,隐含回报率较高的品种,甚至包括一些消费、服务行业的“核心资产”,以及部分预期较为悲观的传统行业公司。在政策角度,我们相对乐观一些,在经济增长尚未完全恢复的情况下,政策导向还是以稳为主,对宏观经济和产业发展更多是支持的导向。综合以上四点,我们觉得A股市场未来一段时间可能会呈现震荡格局,仍需要精选个股来应对市场波动。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成立基金估值委员会对基金财产的估值方法及程序作决策,基金估值委员会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参考行业协会的估值指引及独立第三方估值服务机构的估值数据等方式,谨慎合理地制定高效可行的估值方法,及时准确地进行份额净值的计量,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双方认可的方式报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无误后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当发生了影响估值方法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时,通过会议方式启动估值委员会的运作。研究人员凭借其丰富的专业技能和对市场产品的长期深入的跟踪研究,综合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及个券状况等各方面因素,从价值投资的角度进行理论分析,并根据分析的结果向基金估值委员会提出有关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的建议。风险管理人员根据研究人员提出的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进行计算及验证,并根据计算和验证的结果与投资人员共同确定估值方法并提交估值委员会。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负责与基金托管人沟通,必要时应就所采用的估值技术、假设及输入值得适当性等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法律、监察稽核部相关人员负责监察执行估值政策及程序的合规性,控制执行中可能发生的风险。估值委员会共同讨论通过后,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根据估值委员会确认的估值方法对各基金进行估值核算并与基金托管行核对,法律、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外进行信息披露。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合作,由其提供相关债券品种、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参考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本基金 2022年中期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附注号本期末 2022年6月30日上年度末 2021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6.4.7.1236,665,199.93328,655,788.23
结算备付金 4,202,145.421,149,978.01
存出保证金 452,852.63470,405.79
交易性金融资产6.4.7.22,851,174,856.103,314,899,881.86
其中:股票投资 2,849,973,186.363,304,833,160.75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1,201,669.7410,066,721.11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其他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6.4.7.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6.4.7.4--
债权投资 --
其中: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其他投资 --
其他债权投资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应收清算款 8,965,138.98-
应收股利 4,360,885.15-
应收申购款 196,437.07-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6.4.7.5-49,024.73
资产总计 3,106,017,515.283,645,225,078.62
负债和净资产附注号本期末 2022年6月30日上年度末 2021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6.4.7.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清算款 7,342,863.1210,776,947.75
应付赎回款 4,491,406.586,307,024.46
应付管理人报酬 3,579,060.094,653,708.13
应付托管费 596,510.00775,618.03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投资顾问费 --
应交税费 5.3857.91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6.4.7.6884,279.051,482,724.66
负债合计 16,894,124.2223,996,080.94
净资产:   
实收基金6.4.7.73,310,686,126.993,468,945,421.65
其他综合收益 --
未分配利润6.4.7.8-221,562,735.93152,283,576.03
净资产合计 3,089,123,391.063,621,228,997.68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3,106,017,515.283,645,225,078.62
注: (1)报告截止日 2022年 06月 30日,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 0.9330元,基金份额总额 (2)以下比较数据已根据本年《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格式的要求进行列示:上年末资产负债表中“应收利息”与“其他资产”项目的“本期末”余额合并列示在本期末资产负债表中“其他资产”项目的“上年度末”余额,上年末资产负债表中“应付交易费用”、“应付利息”与“其他负债”科目的“本期末”余额合并列示在本期末资产负债表“其他负债”项目的“上年度末”余额。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附注号本期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 6月30日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 6月30日
一、营业总收入 -359,037,046.84472,992,088.78
1.利息收入 483,372.591,326,459.41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6.4.7.9483,372.591,295,088.74
债券利息收入 -24,560.98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 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收入 -6,809.69
证券出借利息收入 --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 填列) -151,134,702.69557,709,767.60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6.4.7.10-180,531,933.89525,643,580.77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6.4.7.112,362,921.843,268,984.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收益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6.4.7.12--
股利收益6.4.7.1327,034,309.3628,797,202.83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生的 收益 --
其他投资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6.4.7.14-208,403,669.44-93,849,753.30
4.汇兑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 号填列)6.4.7.1517,952.707,805,615.07
减:二、营业总支出 26,548,417.6169,134,379.53
1.管理人报酬6.4.10.2.122,614,210.9349,019,906.06
2.托管费6.4.10.2.23,769,035.148,169,984.31
3.销售服务费 --
4.投资顾问费 --
5.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 出 --
6.信用减值损失 --
7.税金及附加 7.9888.32
8.其他费用6.4.7.16165,163.5611,944,400.84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385,585,464.45403,857,709.25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385,585,464.45403,857,709.25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额 --
六、综合收益总额 -385,585,464.45403,857,709.25
注:以下比较数据已根据本年《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的利润表格式的要求进行列示:上年度可比期间利润表中“交易费用”项目与“其他费用”项目的“本期”金额合并列示在本期利润表中“其他费用”项目的“上年度可比期间”金额。
6.3 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其他综合收益未分配利润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 期末净 资产(基 金净值)3,468,945,421.65-152,283,576.033,621,228,997.68
加:会计 政策变 更----
前 期差错 更正----
其 他----
二、本期 期初净 资产(基 金净值)3,468,945,421.65-152,283,576.033,621,228,997.68
三、本期 增减变 动额(减 少以“-” 号填列)-158,259,294.66--373,846,311.96-532,105,606.62
(一)、 综合收 益总额---385,585,464.45-385,585,464.45
(二)、 本期基 金份额 交易产 生的基 金净值 变动数 (净值 减少以 “-”号 填列)-158,259,294.66-11,739,152.49-146,520,142.17
其中:1. 基金申 购款27,001,431.51--3,030,259.9923,971,171.52
2 .基金赎 回款-185,260,726.17-14,769,412.48-170,491,313.69
(三)、 本期向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分配 利润产 生的基 金净值 变动(净 值减少 以“-” 号填列)----
(四)、 其他综----
合收益 结转留 存收益    
四、本期 期末净 资产(基 金净值)3,310,686,126.99--221,562,735.933,089,123,391.06
项目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其他综合收益未分配利润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 期末净 资产(基 金净值)9,602,035,036.85-611,444,315.4210,213,479,352.27
加:会计 政策变 更----
前 期差错 更正----
其 他----
二、本期 期初净 资产(基 金净值)9,602,035,036.85-611,444,315.4210,213,479,352.27
三、本期 增减变 动额(减 少以“-” 号填列)-5,326,419,962.47--170,367,360.62-5,496,787,323.09
(一)、 综合收 益总额--403,857,709.25403,857,709.25
(二)、 本期基 金份额 交易产 生的基 金净值 变动数 (净值 减少以 “-”号 填列)-5,326,419,962.47--574,225,069.87-5,900,645,032.34
其中:1. 基金申 购款285,405,147.12-30,422,890.12315,828,037.24
2 .基金赎 回款-5,611,825,109.59--604,647,959.99-6,216,473,069.58
(三)、 本期向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分配 利润产 生的基 金净值 变动(净 值减少 以“-” 号填列)----
(四)、 其他综 合收益 结转留 存收益----
四、本期 期末净 资产(基 金净值)4,275,615,074.38-441,076,954.804,716,692,029.18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景顺长城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877号文《关于准予景顺长城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的核准,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景顺长城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作为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20年8月6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设立时募集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11,172,517,219.77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 1,351.59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 11,172,518,571.36元,折合11,172,518,571.36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及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及定期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基金以竞争优势为主题的上市公司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投资于本基金定义的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股票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以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800指数收益率×6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2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20%。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批准报出。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在信息披露和估值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以及中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22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除下述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外,本基金报告期所采用的其他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一致。
6.4.4.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资产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分类
除了由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以外,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6.4.4.2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其终止确认、修改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本基金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本基金在每个估值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基金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基金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基金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本基金在每个估值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本基金以单项金融工具或者具有相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估值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变化情况。

本基金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以及在估值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本基金不再合理预期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时,本基金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含交易性金融负债和衍生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如果金融负债的责任已履行、撤销或届满,则对金融负债进行终止确认。
6.4.4.3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的相关税费后的净额确认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处置时,其处置价格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的净额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2)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投资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为债权投资的,在持有期间将按票面或合同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的相关税费后的净额计入投资收益,扣除该部分利息后的公允价值变动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除上述之外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扣除在适用情况下预估的增值税费后的净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及在适用情况下的相关税费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本基金在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确认股利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1)基金收取股利的权利已经确立;2)与股利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3)股利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3)其他收入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基金自2022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与现行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未分配利润。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主要的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本基金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的变更对于本基金的影响不重大。

本基金将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并反映在相关“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项目中,不单独列示“应收利息”项目或“应付利息”项目。

“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本基金计提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本基金将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反映在“利息收入”项目中,其他项目的利息收入从“利息收入”项目调整至“投资收益”项目列示。

于首次执行日,原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修订后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的调节如下所述: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银行存款于2021年12月31日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328,655,788.23元,自应收利息转入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30,152.14元,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金额为人民币0.00元。经上述重分类和重新计量后,银行存款于2022年1月1日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328,685,940.37元。

结算备付金于2021年12月31日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149,978.01元,自应收利息转入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901.85元,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金额为人民币0.00元。经上述重分类和重新计量后,结算备付金于2022年1月1日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150,879.86元。

存出保证金于2021年12月31日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470,405.79元,自应收利息转入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 206.50元,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金额为人民币0.00元。经上述重分类和重新计量后,存出保证金于2022年1月1日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470,612.29元。

应收利息于2021年12月31日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49,024.73元,转出至银行存款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 30,152.14元,转出至结算备付金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901.85元,转出至存出保证金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 206.50元,转出至交易性金融资产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17,764.24元,转出至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0.00元,转出至应收申购款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0.00元,转出至其他资产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0.00元。经上述重分类后,应收利息不再作为财务报表项目单独列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于 2021年 12月 31日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3,314,899,881.86元,自应收利息转入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17,764.24元。经上述重分类后,元。

除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外,于首次执行日,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对财务报表其他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项目无影响。

于首次执行日,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对本基金金融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无重大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未导致本基金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变化。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6.4.6 税项
(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本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运营证券投资基金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确定。

(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2011年修订)》及相关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规定,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除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4)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5)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6)境外投资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境外投资的税项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4]81号文《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文《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及其他境内外相关税务法规的规定和实务操作执行。

6.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6.4.7.1 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末 2022年6月30日
活期存款236,665,199.93
等于:本金236,646,352.30
加:应计利息18,847.63
减:坏账准备-
定期存款-
等于:本金-
加:应计利息-
减:坏账准备-
其中:存款期限1个月以内-
存款期限1个月(含)-3个月-
其他存款-
等于:本金-
加:应计利息-
减:坏账准备-
合计236,665,199.93
6.4.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