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旺成科技(830896):2019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时间:2022年08月31日 03:04:16 中财网
原标题:旺成科技:2019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830896 证券简称:旺成科技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一、更正概况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全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0-012)。为更准确、更合理地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对相关内容的统计口径进行了调整,对已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中相关内容进行更正。

二、更正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正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0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

三、更正内容
本次更正的主要内容涉及《2019年年度报告》中的“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五节重要事项”、“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情况”、“第十一节财务会计报告”中等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一)“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
“(3)主要客户情况”

更正前:
单位:元

序 号客户销售金额年度销售占 比%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
1TVSMOTORCOMPANY.,LTD.59,123,214.5318.19%
2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46,685,962.8614.36%
3TEAMINDUSTRIES,INC.33,288,986.2610.24%
4上海本田贸易有限公司29,504,834.859.08%
5五羊-本田摩托(广州)有限公司26,608,017.078.19%
合计195,211,015.5760.06%- 
(注:此处统计口径为客户销售含税金额)
更正后:
(1) 主要客户情况
单位:元

序 号客户销售金额年度销售占 比%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
1TVSMOTORCOMPANY.,LTD.58,494,155.2319.46%
2新大洲本田摩托(苏州)有限公 司、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41,160,217.0313.69%
3TEAMINDUSTRIES,INC.33,296,503.3811.07%
4上海本田贸易有限公司25,844,765.708.60%
5五羊-本田摩托(广州)有限公司23,442,550.867.80%
合计182,238,192.260.61%- 
(注:此处统计口径为客户销售不含税金额)
(二)“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
“(4)主要供应商情况”

更正前:
单位:元

序 号供应商采购金额年度采购占 比%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
1重庆聚能粉末冶金股份有限公司14,082,688.847.15%
2重庆市天马机械配件厂10,080,702.745.12%
3重庆市邦联机电制造有限公司9,571,840.364.86%
4重庆青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7,393,657.443.75%
5重庆群华机械有限公司7,031,289.493.57%
合计48,160,178.8724.45%- 
(注:此处统计口径为原材料供应商采购含税金额)
更正后:
单位:元

序 号供应商采购金额年度采购占 比%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
1重庆聚能粉末冶金股份有限公司13,116,748.247.55%
2重庆市天马机械配件厂10,795,517.676.21%
3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市区供电分 公司10,183,596.195.86%
4重庆市邦联机电制造有限公司8,891,151.415.12%
5重庆青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6,698,048.873.85%
合计49,685,062.3828.59%- 
(注:此处统计口径为原材料供应商采购不含税金额)
(三)“第五节重要事项”章节
“(三)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更正前:

承诺主体承诺开始 日期承诺结 束日期承诺来源承诺类 型承诺具体内容承诺履行 情况
实际控制 人或控股 股东年 2014 8 月1日-发行同业竞 争承诺承诺不构成同 业竞争正在履行 中
实际控制 人或控股 股东2014年6 月20日-挂牌资金占 用承诺不占用公司及 其子公司的资 金、资产和其 他任何资源正在履行 中
承诺事项详细情况:

为避免今后出现同业竞争情形,实际控制人吴银剑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具 体内容如下: 承诺人就避免与旺成科技产生同业竞争做出以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承诺人未对任何其他公司、企业、 经济组织拥有控制权或施加重大影响。 2、承诺人且承诺人应督促承诺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1)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 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及经营活动;(2) 将不直接或间接拥有与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或可能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任何 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 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 构、经济组织中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核 心技术人员。 3、如承诺人违反本承诺函之承诺而给公司及其子公司造成任何损失或利益流出之情形, 承诺人愿意全额补偿公司及其子公司并放弃已发生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或将该等业 务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在适当时机全部注入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银剑出具承诺: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
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占用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资产和其他任何资源。
更正后:

承诺主体承诺开始 日期承诺结 束日期承诺来 源承诺类型承诺具体内容承诺 履行 情况
实际控制 人或控股 股东2014年8 月 日 1-挂牌同业竞争 承诺承诺不构成同业竞争正在履 行中
实际控制 人或控股 股东2014年8 月1日-挂牌资金占用 承诺不占用公司资金、资产 或其他资源正在履 行中
董监高2014年8 月1日-挂牌同业竞争 承诺承诺在任期内避免与 公司产生任何新的或 潜在的同业竞争正在履 行中
其他2014年8 月1日-挂牌关于兼职 情况的说 明和承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期间将不在公 司股东单位及控股股 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担 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 职务正在履 行中
承诺事项详细情况:

为避免今后出现同业竞争情形,实际控制人吴银剑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具 体内容如下: 承诺人就避免与旺成科技产生同业竞争做出以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承诺人未对任何其他公司、企业、 经济组织拥有控制权或施加重大影响。 2、承诺人且承诺人应督促承诺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1)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 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及经营活动;() 2 将不直接或间接拥有与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或可能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任何 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 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 构、经济组织中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核 心技术人员。 3、如承诺人违反本承诺函之承诺而给公司及其子公司造成任何损失或利益流出之情形, 承诺人愿意全额补偿公司及其子公司并放弃已发生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或将该等业 务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在适当时机全部注入公司。 实际控制人出具《不占用公司资源承诺函》: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占用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资产和其他任何资源。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是否存在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业务等情
况说明和承诺》: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存在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业务的情况,不存在 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对外投资的情况,并承诺在任期内避免与公司产生任何新的或潜在的 同业竞争。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关于兼职情况的说明和承诺》:未在公司股东单位及公司控股 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并承诺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期间将不在公司股东单位及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若违反 承诺,自愿承担给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报告期内,相关责任主体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情况”章节
“(一)在职员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更正前:

按工作性质分类期初人数期末人数
行政管理人员155143
生产人员666510
销售人员1716
技术人员9695
财务人员810
员工总计942774

按教育程度分类期初人数期末人数
博士00
硕士21
本科3744
专科234201
专科以下669528
员工总计942774
更正后:
(一) 在职员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按工作性质分类期初人数期末人数
行政管理人员155146
生产人员666508
销售人员1715
技术人员9694
财务人员810
员工总计942773

按教育程度分类期初人数期末人数
博士00
硕士21
本科3742
专科234178
专科以下669552
员工总计942773
(五)“第十一节财务报告”章节
“一、公司基本情况”

更正前: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由吴银剑、吴银翠、吴银华、程静、胡素辉、龙海波、李运平、张伟、余娅、郑伟、张欣和周亚12位自然人在原重庆市旺成汽车配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基础上采用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总部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106622015389N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75,914,240.00元,股份总数75,914,240股(每股面值1元)。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8月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

更正后: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由吴银剑、吴银翠、吴银华等3位自然人在原重庆市旺成汽车配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基础上采用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总部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106622015389N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75,914,240.00元,股份总数75,914,240股(每股面值1元)。

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8月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

(六)“第十一节财务报告”章节
“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3)应收账款金额前5名情况”

更正前:

账面余额占应收账款余 额 的比例(%)
10,725,822.7420.24
7,359,692.9113.89
4,695,284.698.86
4,135,916.917.81
4,115,003.987.77
31,031,721.2358.57
更正后:

账面余额占应收账款余 额 的比例(%)
10,725,822.7420.24
7,359,692.9113.89
4,695,284.698.86
4,135,916.917.81
4,115,003.987.77
31,031,721.2358.57
注:新大洲本田摩托(苏州)有限公司、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同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PIAGGIOVIETNAMCO.,LTD.、PIAGGIO&C.S.P.A.同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七)“第十一节财务报告”章节
“十四、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之“(5)应收账款金额前5名情况”更正前:

账面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 的比例(%)
21,122,078.3131.61
10,725,822.7416.05
7,359,692.9111.01
4,695,284.697.03
4,115,003.986.16
48,017,882.6371.86
更正后:

账面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 的比例(%)
21,122,078.3131.61
10,725,822.7416.05
7,359,692.9111.01
4,695,284.697.03
4,115,003.986.16
  
48,017,882.6371.86
四、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更正外,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中的其他信息披露内容不变,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109)。

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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