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欧普泰(836414):2022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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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08月31日 03:03:4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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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欧普泰:2022年半年度报告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Optech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Ltd. 半年度报告2022
目 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3
第二节 公司概况 ........................................................................................................................ 6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 .................................................................................................... 8
第四节 重大事件 ...................................................................................................................... 18
第五节 股份变动和融资 .......................................................................................................... 64
第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变动情况 .................................................. 68
第七节 财务会计报告 .............................................................................................................. 71
第八节 备查文件目录 ............................................................................................................ 150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戴剑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戴剑兰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半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 事项 | 是或否 | | 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半年度报告内容存
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 □是 √否 | |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完全保证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 □是 √否 | | 董事会是否审议通过半年度报告 | √是 □否 | | 是否存在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半年度报告的董事 | □是 √否 | | 是否存在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 | □是 √否 | | 是否审计 | □是 √否 | | 是否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 □是 √否 |
【重大风险提示表】
| 重大风险事项名称 | 重大风险事项简要描述 | | 应收款项回收风险 |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账面价值
分别为3,999.82万元、5,716.96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比重
分别为20.36%、29.10%,占比重相对较高,应收账款及合同资
产余额呈上升趋势。随着公司销售规模扩大,公司应收账款余
额可能继续增加,虽然公司客户主要为光伏组件厂等大中型客
户,客户回款和信用良好,若客户未来的资信状况、经营情况
出现恶化或与公司合作出现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应收账款不能
按合同规定及时收回,将可能给公司带来坏账风险。 | | 存货跌价风险 |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2,174.69万
元,占总资产比重为11.07%。公司已结合存货的实际状况,计
提了存货跌价准备,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导致存货无法
顺利实现销售,或者存货出现大幅跌价损失的情况,公司将面
临存货跌价风险。 | | 经营性现金流量为负的风险 | 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
391.85万元。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营运资金需求
日益增加。如果未来客户不能按时结算或及时付款,公司经营
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情况不能得到改善或外部融资渠道
不畅,可能导致公司出现流动性风险,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情 | | | 况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 | 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目前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为高新技术企
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做出重大调整或公司
将来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或重新认定,则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将无法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
产生不利影响。 | | 技术及产品研发失败的风险 | 公司目前的技术及产品研发工作均是在结合客户需求及行
业发展情况,根据公司多年行业经验开展,但由于技术研发成
果的不确定性或出现研发成果产品化进程缓慢等情形,将可能
导致公司研发项目不达预期效果,致使研发出的新产品、新技
术无法匹配下游行业应用需求的更新速度,影响现有技术、产
品的研发升级工作,进而影响本公司的经济效益,公司存在技
术及产品研发无法满足下游客户应用需求的风险。 | | 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 目前公司获取并累积了相当数量的光伏产品图像数据,并不
断优化公司的视觉缺陷检测系统,使得公司的视觉缺陷检测系
统具有更强的辨识能力,是公司在行业内保持竞争优势的关
键。虽然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保密制度,并采取了申请专利、软
件著作权以及与技术人员签署《保密协议》等相关措施,以保
护公司的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若公司的核心技术被侵犯或出
现泄密的情形,将对公司的竞争优势造成不利影响。 | | 技术人才流失风险 | 公司所处行业具有人才密集型特征,相关产品涉及软硬件领
域的多项技术的综合应用,公司的技术人员需要具备跨学科知
识。同时,为了使产品贴合下游行业的应用需求,公司技术人
员还需要长期积累下游行业的应用实践经验。
随着行业竞争格局的变化,其他传统设备厂商及其他人工智
能企业对光学成像、软件及算法等技术人才的争夺日益激烈。
若公司不能通过有效的薪酬福利政策及激励机制持续吸引技
术人才,造成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则可能会削弱公司的市场竞
争力,进而对公司的研发和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 | 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本期重大风险未发生重大变化 |
是否存在被调出创新层的风险
□是 √否
释义
| 释义项目 | | 释义 | | 公司、欧普泰 | 指 |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 | 中信建投、主办券商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公司 | | 苏州欧普泰 | 指 | 苏州欧普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上海欧普泰软件 | 指 | 上海欧普泰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 | 江苏欧普泰 | 指 | 江苏欧普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报告期 | 指 | 2022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 指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 三会 | 指 |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 | 股东大会 | 指 |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 董事会 | 指 |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监事会 | 指 |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管理办法》 | 指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 《业务规则》 | 指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 | 《公司章程》 | 指 | 现行有效的《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公司概况
一、 基本信息
| 公司中文全称 |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及缩写 | Shanghai Optech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Ltd. | | | OPT | | 证券简称 | 欧普泰 | | 证券代码 | 836414 | | 法定代表人 | 王振 |
二、 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姓名 | 顾晓红 | | 联系地址 | 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879弄12号楼402室 | | 电话 | 021-52659336 | | 传真 | 021-52659336 | | 电子邮箱 | [email protected] | | 公司网址 | www.optjt.cn |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879弄12号楼402室 | | 邮政编码 | 200333 |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的网址 | www.neeq.com.cn |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 | 董秘办公室 |
三、 企业信息
| 股票交易场所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 成立时间 | 1999年12月2日 | | 挂牌时间 | 2016年4月13日 | | 分层情况 | 创新层 | | 行业(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 | C-制造-35专用设备制造业-359环保、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
用设备制造-3599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 主要产品与服务项目 | 基于人工智能的光伏检测设备、光伏检测软件及技术升级服务 | | 普通股股票交易方式 | □集合竞价交易 √做市交易 | | 普通股总股本(股) | 27,575,900.00 | | 优先股总股本(股) | 0 | | 做市商数量 | 4 | | 控股股东 | 控股股东为王振 | |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 实际控制人为王振,无一致行动人 |
四、 注册情况
| 项目 | 内容 | 报告期内是否变更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134630657R | 否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879弄27
号楼208室 | 否 | | 注册资本(元) | 27,575,900.00 | 否 | | | | |
五、 中介机构
| 主办券商(报告期内)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办券商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 | 报告期内主办券商是否发生变化 | 否 | | 主办券商(报告披露日) | 中信建投 |
六、 自愿披露
□适用 √不适用
七、 报告期后更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盈利能力
单位:元
| | 本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比例% | | 营业收入 | 63,181,868.48 | 44,695,738.32 | 41.36% | | 毛利率% | 44.47% | 42.72% | - | |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4,710,498.99 | 8,768,250.41 | 67.77% | |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14,025,517.40 | 8,315,973.57 | 68.66%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
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 10.46% | 19.19% |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
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计算) | 9.97% | 18.20% | - | | 基本每股收益 | 0.5335 | 0.3638 | - |
(二) 偿债能力
单位:元
| | 本期期末 | 上年期末 | 增减比例% | | 资产总计 | 196,441,028.39 | 212,368,230.62 | -7.50% | | 负债总计 | 48,460,034.86 | 79,097,736.08 | -38.73% | |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47,980,993.53 | 133,270,494.54 | 11.04% | |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 5.37 | 4.83 | 11.18%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39.88% | 49.47% | -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24.67% | 37.25% | - | | 流动比率 | 3.96 | 2.63 | - | | 利息保障倍数 | 48.67 | 34.02 | - |
(三) 营运情况
单位:元
| | 本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比例%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918,543.21 | -16,978,829.68 | -123.08% |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1.62 | 1.59 | - | | 存货周转率 | 1.60 | 1.25 | - |
(四) 成长情况
| | 本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比例% | | 总资产增长率% | -7.50% | 10.87% | - |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41.36% | 34.79% | - | | 净利润增长率% | 67.77% | 48.35% | -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 项目 | 金额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 14,325.83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 800,066.70 | | 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603.19 |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 809,789.34 | | 减:所得税影响数 | 124,807.75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684,981.59 |
三、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四、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一)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单位:元
| 科目/指标 | 上年期末(上年同期) | | 上上年期末(上上年同
期) | | | | 调整重述前 | 调整重述后 | 调整重述
前 | 调整重述
后 | | 资产总计 | 128,853,076.21 | 121,654,708.54 | | | | 负债合计 | 64,257,653.38 | 65,796,644.30 | | | | 未分配利润 | 32,660,367.36 | 24,380,582.18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64,595,422.83 | 55,858,064.24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64,595,422.83 | 55,858,064.24 |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前) | 17.75% | 19.19% |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后) | 16.94% | 18.20% | | | | 营业收入 | 44,325,551.10 | 44,695,738.32 | | | | 净利润 | 9,888,996.71 | 8,768,250.41 | | |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扣非前) | 9,888,996.71 | 8,768,250.41 | | |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9,435,966.76 | 8,315,973.57 | | | | (扣非后) | | | | |
(二)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众华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年半年度财务数
据进行审阅,因2021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或审阅,为了使2022年半年度报告上期同期数据更具有
可比性,公司按照经审阅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数据口径对2021年半年度报告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
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 2022年 8月 3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087)。
五、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六、 业务概要
商业模式
公司所处细分行业为C3599其他专用设备制造,公司在立足于光伏行业,为广大光伏供应商提供
质量检测设备,让用户及时和全面掌握太阳能电池内部及外观缺陷问题,为其改进生产工艺提供依据。
公司客户主要为国内太阳能光伏生产企业,涵盖多家国内行业龙头企业,如隆基股份、晶澳科技、英
利中国等。
公司已通过ISO9001:2008、CE欧盟认证,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称号。公司重视自主研发,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拥有多项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实用
新型专利和软件产品证书。
公司销售模式为直销模式。首先,公司经过客户的调查评估、验厂考察、样品测试等认证程序,
进入客户的合格供应商体系或目录。在与客户合作对接过程中,公司销售部门和业务部门与客户开展
深入沟通,洽谈确定客户需求,拟定合适设备方案。同时质量部门、采购部门、生产部门也会参与到
客户产品的开发中,根据客户的需求,优化产线布局和设备结构,达成最终确定方案并签订协议,并
安排交货、安装、持续服务等细节。通过全面深入的合作和持续的用户跟踪,公司与行业知名客户建
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关系。
报告期末至报告披露日,公司的商业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与创新属性相关的认定情况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是否有更新
□有更新 √无更新
七、 经营情况回顾
(一) 经营计划
| 2022年半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3,181,868.48元,同比增长41.36%;利润总额15,893,222.35
元,同比增长62.8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4,710,498.99,同比增长67.77%。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立足光伏行业,面向光伏产业上下游提供专业化的设备和服务。报告期内,
公司的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未发生变化。公司的业务发展主要受到环保和新能源政策的影响,以及光 | | 伏行业扩张的推动。随着 AI深度学习技术和智能化自动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公司产品不断发展和创
新,以配合下游领域的光伏设备厂商的技术需求和实际使用需求。
公司的产品不断丰富,目前主要产品有光伏检测设备、视觉缺陷检测系统和技术服务及配件,公司
可针对国内外客户需求提供专业化、自动化、智能化的光伏检测方案及相关配套设备和服务。公司
产品系列发展演变及先进性主要体现高性能、高识别率、高判断率的特点:公司凭借出色的技术能
力和完善的产品线,在未来发展中将持续保持领先地位。 |
(二) 行业情况
| 公司所属的光伏检测设备行业主要受到国家产业振兴归家、智能制造、新能源、节能减排等政策
影响,主要包括:
颁布时
颁布单位 名称 内容
间
国家发改
委、工信部、
住房和城乡 持续推动智能光伏创新发展,大力推广建筑光伏应用,加
2022 建设部、商 《促进绿色消 快提升居民绿色电力消费占比。持续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
年1月 务部、市场 费实施方案》 暖,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加快生物质能、太阳能等
监管总局、 可再生能源在农村生活中的应用。
国管局、中
直管理局
《关于完善能
源绿色低碳转
国家发展改 型体制机制和 推动构建以清洁低碳能源为主体的能源供应体系。以沙
2022
革委、国家 政策措施的意 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加快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发
年2月
能源局 见》(发改能源 电基地建设。
〔2022〕206
号)
到2025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3.5亿平方米以
《“十四五”建 上,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0.5亿平方米以上,
2022 筑节能与绿色 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全国
国家住建部
年3月 建筑发展规 新增建筑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0.5亿千瓦以上,城镇建
划》 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建筑能耗中电力消费比例
超过55%。
《“十四五”能 积极发展新型光伏系统及关键部件技术、高效钙钛矿电
2022 国家能源局
源领域科技创 池制备与产业化生产技术、高效低成本光伏电池技术和
年4月 科学技术部
新规划》 光伏组件回收处理与再利用技术等
《国务院办公 《意见》在“(十六)精准有效支持新项目建设”一节中
2022 厅关于进一步 明确提出,优先支持大型清洁能源基地等重点领域项
国务院
年5月 盘活存量资产 目,重点支持“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一个
扩大有效投资 “优先”支持,一个“重点”支持的重大项目工程均与 | | | | | | 颁布单位 | 名称 | 内容 | | | 国家发改
委、工信部、
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商
务部、市场
监管总局、
国管局、中
直管理局 | 《促进绿色消
费实施方案》 | 持续推动智能光伏创新发展,大力推广建筑光伏应用,加
快提升居民绿色电力消费占比。持续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
暖,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加快生物质能、太阳能等
可再生能源在农村生活中的应用。 | | | 国家发展改
革委、国家
能源局 | 《关于完善能
源绿色低碳转
型体制机制和
政策措施的意
见》(发改能源
〔2022〕206
号) | 推动构建以清洁低碳能源为主体的能源供应体系。以沙
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加快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发
电基地建设。 | | | 国家住建部 | 《“十四五”建
筑节能与绿色
建筑发展规
划》 | 到2025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3.5亿平方米以
上,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0.5亿平方米以上,
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全国
新增建筑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0.5亿千瓦以上,城镇建
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建筑能耗中电力消费比例
超过55%。 | | | 国家能源局
科学技术部 | 《“十四五”能
源领域科技创
新规划》 | 积极发展新型光伏系统及关键部件技术、高效钙钛矿电
池制备与产业化生产技术、高效低成本光伏电池技术和
光伏组件回收处理与再利用技术等 | | | 国务院 | 《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进一步
盘活存量资产
扩大有效投资 | 《意见》在“(十六)精准有效支持新项目建设”一节中
明确提出,优先支持大型清洁能源基地等重点领域项
目,重点支持“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一个
“优先”支持,一个“重点”支持的重大项目工程均与 | | 2022
年6月
作为
国的发展
能化升级
伏检测设
能源行业
公司
大价值。 | | 的意见》(国办
发〔2022〕19
号) | 光伏发电相关。 | | | 工信部、国
家发改委、
财政部、生
态环境部、
国资委、市
场监管总局 | 《工业能效提
升行动计划》 | 计划提出,支持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建设工
业绿色微电网,加快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高效热
泵、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
行,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鼓励通过电力市场购买绿
色电力,就近大规模高比例利用可再生能源。推动智能
光伏创新升级和行业特色应用,创新“光伏 +”模式,
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布局。 | | | | | |
(三) 财务分析
1、 资产负债结构分析
单位:元
| 项目 | 本期期末 | | 上年期末 | | 变动比例% | | | 金额 | 占总资产的
比重% | 金额 | 占总资产的
比重% | | | 货币资金 | 38,262,147.14 | 19.48% | 67,070,128.77 | 31.58% | -42.95% | | 应收票据 | - | - | - | - | - | | 应收账款 | 39,998,229.62 | 20.36% | 37,822,424.51 | 17.81% | 5.75% | | 存货 | 21,746,895.58 | 11.07% | 22,139,703.76 | 10.43% | -1.77% | | 固定资产 | 5,969,749.84 | 3.04% | 3,467,447.88 | 1.63% | 72.17% | | 无形资产 | 2,920,190.52 | 1.49% | 1,332,290.40 | 0.63% | 119.19% | | 应付账款 | 24,666,140.42 | 12.56% | 30,158,840.93 | 14.20% | -18.21% | | 未分配利润 | 59,898,410.10 | 30.49% | 45,187,911.11 | 21.28% | 32.55% | | 应收款项融资 | 17,958,350.55 | 9.14% | 29,837,552.40 | 14.05% | -39.81% | | 合同资产 | 57,169,649.27 | 29.10% | 43,864,714.57 | 20.66% | 30.33% | | 股本 | 27,575,900.00 | 14.04% | 27,575,900.00 | 12.98% | - | | 短期借款 | - | - | 28,000,000.00 | 13.18% | -100.00% |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38,262,147.14元,较上年期末减少42.95%,主要系本期归还银行借款2800万所
致.
2、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期末余额为5,969,749.84元,较上年期末增加72.17%,主要原因是公司增加研发设备。
3、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期末余额为2,920,190.52元,较上年期末增加119.19%,主要原因是为公司研发项目所需软件
购置。
4、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为59,898,410.10元,较上年期末增加32.55%,主要原因是本期营收增长41.36%,
本期获利1,471.05万转入所致。
5、 应收款项融资
应收款项融资期末余额为17,958,350.55元,较上年期末减少39.81%,主要原因是票据到期入账。
6、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期末余额为57,169,649.27元,较上年期末增加30.33%,主要原因是本期执行的合同的款项未
到验收期、质保期转入。
7、 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为0,较上年期末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本期减少银行借款2800万所致。
元
营业情况分析
(1) 利润构成
单位:元
| 项目 | 本期 | | 上年同期 | | 本期与上年同期
金额变动比例% |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
的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
的比重% | | | 营业收入 | 63,181,868.48 | - | 44,695,738.32 | - | 41.36% | | 营业成本 | 35,082,328.17 | 55.53% | 25,603,788.14 | 57.28% | 37.02% | | 毛利率 | 44.47% | - | 42.72% | - | - | | 研发费用 | 5,484,147.49 | 8.68% | 3,958,411.95 | 8.86% | 38.54% | | 财务费用 | 365,278.02 | 0.58% | 569,479.27 | 1.27% | -35.86% | | 信用减值损失 | -347,394.39 | -0.55% | 51,811.39 | 0.12% | -770.50% | | 资产减值损失 | -1,241,631.15 | -1.97% | -122,454.04 | -0.27% | 913.96% | | 净利润 | 14,710,498.99 | 23.28% | 8,768,250.41 | 19.62% | 67.77% |
项目重大变动原因:
| 1、营业收入
本期营业收入为63,181,868.48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1.36%,本期经营状况良好,在保证存量的基础
上,不断开发新客户。
2、营业成本
本期营业成本为35,082,328.71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7.03%,主要系本期营收增长所致。
3、研发费用
本期研发费用为5,484,147.49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8.54%,主要系公司研发发人员工资较去年同期增 | | 加38.58%,同时因研发设备增加,折旧也有较大幅度增加。
4、财务费用
本期财务费用为365,278.02元,较去年同期减少35.86%,主要本期减少银行借款所致。
5、信用减值损失
本期信用减值失为347,394.39元,较去年同期增加770.5%,主要原因是本期应收账款逾期增加而计提
的坏账准备。
6、资产减值损失
本期资产减值损失为1,241,631.15元,较去年同期增加913.96%,主要原因是本期合同资产较去年同期
增长68.4%而计提的减值准备。
7、 净利润
本期净利润为14,710,498.99元,较去年同期增长67.77%,本期营收增长41.36%,毛利增加所致。 |
(2) 收入构成
单位:元
|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变动比例% | | 主营业务收入 | 63,170,308.22 | 44,695,738.32 | 41.33% | | 其他业务收入 | 11,560.26 | | | | 主营业务成本 | 35,082,328.17 | 25,603,788.14 | 37.02% | | 其他业务成本 | | | |
按产品分类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类别/项目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
上年同期
增减% | 营业成本
比上年同
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
年同期增减 | | 光伏检测
设备 | 58,182,423.20 | 32,517,388.19 | 44.11% | 32.64% | 27.84% | 2.10% | | 配件及升
级改造 | 4,987,885.02 | 2,564,939.98 | 48.58% | 500.38% | 1,423.01% | -31.15% | | 合计 | 63,170,308.22 | 35,082,328.17 | 44.46% | 41.33% | 37.02% | 1.74% |
按区域分类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收入构成变动的原因:
配件及升级改造营收较去年同期增长 500.38%,主要是本期增加对客户旧设备的升级改造收入 311
万。
8、 现金流量状况
单位:元
|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变动比例%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918,543.21 | -16,978,829.68 | -123.08%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957,258.29 | -1,382,329.89 | 258.62%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263,388.42 | 19,774,603.19 | -253.04% |
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918,543.21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23.08%,主要是本期收款较
去年同期增长2,034万元。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957,258.29元,较去年同期减少 258.62%,主要是本期购建研
发设备及软件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0,263,388.42元,较去年同期减少253.04%,主要是本期减少银
行借款所致。
八、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一) 主要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公司名
称 | 公
司
类
型 | 主
要
业
务 | 与
公
司
从
事
业
务
的
关
联
性 | 持
有
目
的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苏州欧
普泰新
能源科
技有限
公司 | 子
公
司 | 光伏
组件
检测
设备
的研
发、
制
造、
销
售。 | 与
公
司
具
有
相
同
的
主
营
业
务 | - | 3,000,000 | 68,410,778.14 | 15,206,453.23 | 41,804,145.89 | 4,258,030.12 | | 上海欧
普泰软
件科技
有限公
司 | 子
公
司 | 光伏
组件
检测
设备
相关
软件
的研
发。 | 与
公
司
具
有
相
同
的
主
营
业
务 | - | 1,000,000 | 37,442,869.86 | 33,945,382.88 | 8,643,094.80 | 3,988,690.61 | | 江苏欧
普泰智
能科技
有限公
司 | 子
公
司 | 光伏
组件
检测
设备
的研
发、
制造
及相
关软
件的
研发 | 与
公
司
具
有
相
同
的
主
营
业
务 | - | 100,000,000 | 6,123,262.71 | 2,832,933.80 | - | -167,066.20 |
(二)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公司名称 |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方
式 | 对整体生产经营和业绩的影响 | | 江苏欧普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新设 | 满足扩产所需的生产经营场所 |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江苏欧普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三)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内是否包含私募基金管理人:
□是 √否
九、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 对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关键审计事项的说明
(一) 非标准审计意见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关键审计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企业社会责任
(一) 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其他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始终坚持把社会责任放在公司发展的重要位置,支持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共享企业发展成
果。公司密切关注员工的身心健康,定期开展“送温暖”活动,及时帮扶困难职工,组织对因大
病、意外伤害等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员工进行慰问,并提供补助,为全体职工提供了良好的工作、
学习、生活环境。
十二、 评价持续经营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完全独立,保持着良好的独立自主经营能
力;会计核算、财务经营管理、风险控制等各项重大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主要财务、业务等经
营指标健康;经营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队伍稳定,客户资源稳定增长。综上所述,公司拥有良好
的持续经营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持续经营能力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十三、 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应收款项回收风险:公司目前的主要客户为大型或上市太阳能光伏企业,如隆基、晶澳、晶科
等,信誉较好,在不发生光伏行业系统性风险情况下,存在逾期坏账概率较小,个别破产客户已全额计
提坏账准备。报告期内,光伏行业复苏并整体趋势良好,同时公司不断加强应收账款管理。
存货跌价风险:公司存货价值较大主要是由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以及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所
致。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存货跌价的情况,同时公司也将加强存货管理,增加存货周转率。
经营性现金流量为负的风险:公司经营性现金流为负的原因主要系主要系公司自身发展阶段、
行业市场竞争状况和结算方式及自身经营特点所决定。随着公司规模的提升,将逐步调整上游采购
货款支付的信用周期,增加资金流动性。
技术及产品研发失败的风险:公司近年来通过孵化、引进优秀人才等多种方式,致力于研发光伏
检测设备的核心技术,目前主要经营光伏检测设备业务单元,公司将追踪行业技术更新情况,保持研
发方向和研发速度与行业发展相吻合,不断更新与调整,满足下游客户应用需求。
第四节 重大事件
一、 重大事件索引
| 事项 | 是或否 | 索引 | | 是否存在诉讼、仲裁事项 | □是 √否 | 四.二.(一) | | 是否存在提供担保事项 | □是 √否 | | | 是否对外提供借款 | □是 √否 | | | 是否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
资源的情况 | □是 √否 | 四.二.(二) | | 是否存在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 | √是 □否 | 四.二.(三) | | 是否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 □是 √否 | | | 是否存在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以
及报告期内发生的企业合并事项 | √是 □否 | 四.二.(四) | | 是否存在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 □是 √否 | | | 是否存在股份回购事项 | □是 √否 | | | 是否存在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 √是 □否 | 四.二.(五) | | 是否存在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 □是 √否 | | | 是否存在被调查处罚的事项 | □是 √否 | | | 是否存在失信情况 | □是 √否 | | | 是否存在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 □是 √否 | | | 是否存在自愿披露的其他事项 | □是 √否 | |
二、 重大事件详情
(一) 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报告期公司无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三)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元
| 具体事项类型 | 预计金额 | 发生金额 | | 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接受劳务 | - | - | | 2.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 25,000,000.00 | 8,541,592.94 | | 3.公司章程中约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 | - | - | | 4.其他 | - | - |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2022年将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全年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不超过2,500万元。全年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不超过2,5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披露的《关于预计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四) 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事项、企业合并事项 单位:元
| 事项类型 | 临时公告索引 | 交易/投资/合并
标的 | 对价金额 | 是否构成关
联交易 | 是否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 | | 对外投资 | 2022-023 | 设立子公司 | 10,000万元 | 否 | 否 | | 购买土地使用
权 | 2022-024 | 购买土地使用权 | 不超过人民币
2,300万元 | 否 | 否 |
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的理财产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事项详情及对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层稳定性及其他方面的影响:
本次投资为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将更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优势,对公
司未来的业绩和收益的增加有积极意义。
公司拟购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基于公司长远发展规划,若竞拍成功,公司将此国有土地使用权
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对公司未来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五) 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 承诺主体 | 承诺开始
日期 | 承诺结束
日期 | 承诺来源 | 承诺类型 | 承诺具体内容 | 承诺履行情
况 | | 实际控制
人或控股
股东 | 2022年 6
月 27日 | - | 发行 | 股份锁定
的承诺 | 1、本人严格遵
守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北京证
券交易所规则
的有关规定,自
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2、本人所
持发行人股票
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 | 正在履行中 | | | | | | | 减持价格不低
于经除权除息
等因素调整后
的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同时,
本人承诺在减
持发行人股份
时,将严格遵守
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北京证券
交易所规则关
于减持股份的
规定,并履行相
关信息披露义
务。3、发行人股
票上市后六个
月内如其股票
连续二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经除权
除息等因素调
整后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六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
于经除权除息
等因素调整后
的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本人持
有发行人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六个月。
4、在职务变更、
离职等情形下,
本人仍将忠实
履行上述承诺。
5、在上述锁定
期满后,在担任
发行人董事长、
总经理期间,本
人每年转让的
发行人股份不
得超过本人直 | | | | | | | | 接或间接持有
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 25%;在离
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6、在本
承诺出具后,如
有新的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北京证券
交易所规则的
要求与本承诺
内容不一致的,
本人将按新的
要求执行本承
诺函事项。7、若
未履行持股锁
定承诺,本人将
在发行人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披露未
能履行承诺的
具体原因,并就
未履行承诺事
宜向发行人股
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本
人将在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情况下十
个交易日内将
违规卖出股票
的收益上缴发
行人,并将本人
持有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六个
月。 | | | 董事(不含
独立董
事)、高级 | 2022年 6
月 27日 | - | 发行 | 股票锁定
的承诺 | 1、本人严格遵
守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 | 正在履行中 | | 管理人员 | | | | | 文件及北京证
券交易所规则
的有关规定,自
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2、本人所
持发行人股票
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
于经除权除息
等因素调整后
的本次公开发
行的发行价。同
时,本人承诺在
减持发行人股
份时,将严格遵
守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北京证
券交易所规则
关于减持股份
的规定,并履行
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3、发行人
完成本次公开
发行后六个月
内如其股票连
续二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经除权除
息等因素调整
后本次公开发
行的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六个 | | | | | | | | 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经除权除
息等因素调整
后的本次公开
发行的发行价,
本人持有发行
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六个月。4、在职
务变更、离职等
情形下,本人仍
将忠实履行上
述承诺。5、在上
述锁定期满后,
在担任发行人
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本人
每年转让的发
行人股份不得
超过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
的 25%;在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
让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6、本承诺
出具后,如有新
的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
北京证券交易
所规则的要求
与本承诺内容
不一致的,本人
将按新的要求
执行本承诺函
事项。7、若未履
行持股锁定承
诺,本人将在发
行人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
开披露未能履
行承诺的具体 | | | | | | | | 原因,并就未履
行承诺事宜向
发行人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本人将
在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
情况下十个交
易日内将违规
卖出股票的收
益上缴发行人,
并将本人持有
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六个月。 | | | 监事 | 2022年 6
月 27日 | - | 发行 | 股份锁定
的承诺 | 1、本人严格遵
守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北京证
券交易所规则
的有关规定,自
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2、本人承
诺在减持发行
人股份时,将严
格遵守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
北京证券交易
所规则关于减
持股份的规定,
并履行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3、 | 正在履行中 | | | | | | | 在职务变更、离
职等情形下,本
人仍将忠实履
行上述承诺。4、
在上述锁定期
满后,在担任发
行人监事期间,
本人每年转让
的发行人股份
不得超过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
有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25%;在
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5、本
承诺出具后,如
有新的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北京证券
交易所规则的
要求与本承诺
内容不一致的,
本人将按新的
要求执行本承
诺函事项。6、若
未履行持股锁
定承诺,本人将
在发行人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披露未
能履行承诺的
具体原因,并就
未履行承诺事
宜向发行人股
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本
人将在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情况下十
个交易日内将 | | | | | | | | 违规卖出股票
的收益上缴发
行人,并将本人
持有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六个
月。 | | | 实际控制
人或控股
股东 | 2022年 6
月 27日 | - | 发行 | 持股意向
及股份增
减持承诺 | 1、本人对发行
人的未来发展
充满信心,愿意
长期持有发行
人股票。2、在本
人所持发行人
股票锁定期满
后,本人拟减持
发行人股票的,
将严格遵守中
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关于股
东减持的相关
规定,并结合发
行人稳定股价、
开展经营、资本
运作的需要,审
慎制定股票减
持计划,在股票
锁定期满后逐
步减持。3、本人
减持发行人股
票应符合相关
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
证券交易所规
则的规定,具体
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证券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大宗交
易方式、协议转
让方式等。4、若
本人通过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
易减持股份的,
将在首次卖出 | 正在履行中 | | | | | | | 的十五个交易
日前通知发行
人并预先披露
减持计划。同
时,本人承诺减
持将按照北京
证券交易所的
规则及时、准确
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5、在本
人所持发行人
股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本人
拟减持发行人
股票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经除
权除息等因素
调整后的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
6、如果未履行
上述承诺事项,
本人将在发行
人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承
诺的具体原因
并向发行人其
他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
歉。本人持有的
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六个月。7、
本承诺出具后,
如有新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北京证
券交易所规则
的要求与本承
诺内容不一致
的,本人将按新
的要求执行本
承诺函事项 | | | 持股 5%以
上股东 | 2022年 6
月 27日 | - | 发行 | 持股意向
及股份增
减持承诺 | 1、在本人所持
发行人股票锁
定期满后,本人
拟减持发行人
股票的,将严格
遵守中国证监
会、北京证券交
易所关于股东
减持的相关规
定,并结合发行
人稳定股价、开
展经营、资本运
作的需要,审慎
制定股票减持
计划,在股票锁
定期满后逐步
减持。2、本人减
持发行人股票
将会严格遵守
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
《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试行)》
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
证券交易所规
则的规定。本人
减持具体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
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方
式、大宗交易方
式、协议转让方
式等。3、若本人
通过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减
持股份的,将在
减持前 3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同
时,本人承诺减
持将按照证券 | | | | | | | | 交易所的规则
及时、准确地履
行信息披露义
务。5、如果未履
行上述承诺事
项,本人将在发
行人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
承诺的具体原
因并向发行人
其他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本人持有
的发行人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六个月。
6、本承诺出具
后,如有新的法
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北京
证券交易所规
则的要求与本
承诺内容不一
致的,本人将按
新的要求执行
本承诺函事项。 | | | 实际控制
人或控股
股东 | 2022年 6
月 27日 | - | 发行 | 填补被摊
薄即期回
报承诺 | 1、不越权干预
公司的经营管
理活动,不侵占
公司利益;2、自
本承诺函出具
之日起至公司
本次发行实施
完毕前,如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或其派
出机构、北京证
券交易所发布
其他监管规定,
且上述承诺不
能满足该等规
定时,本人承诺 | 正在履行中 | | | | | | | 届时将按最新
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3、本人承
诺切实履行公
司制定的有关
填补回报措施
以及对此作出
的任何有关填
补回报措施的
承诺,若违反该
等承诺,将公开
说明原因并向
投资者致歉;给
公司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
人愿意依法承
担对公司或投
资者的补偿责
任。 | | | 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 | 202年6月
27日 | - | 发行 | 填补被摊
薄即期回
报承诺 | 1、承诺不无偿
或以不公平条
件向其他单位
或者个人输送
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
公司利益;2、承
诺对个人的职
务消费行为进
行约束;3、承诺
不动用公司资
产从事与履行
职责无关的投
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
会或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制定
的薪酬制度与
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5、自
本承诺函出具
之日起至公司
本次发行实施
完毕前,如中国 | 正在履行中 | | | | | | | 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或其派
出机构、北京证
券交易所发布
其他监管规定,
且上述承诺不
能满足该等规
定时,本人承诺
届时将按最新
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6、本人承
诺切实履行公
司制定的有关
填补回报措施
以及对此作出
的任何有关填
补回报措施的
承诺,若违反该
等承诺,将公开
说明原因并向
投资者致歉,给
公司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
人愿意依法承
担对公司或投
资者的补偿责
任。 | | | 公司 | 2022年 6
月 27日 | - | 发行 | 填补被摊
薄即期回
报承诺 | 本公司承诺将
保证或尽最大
的努力促使相
关措施的有效
实施,努力降低
本次发行对即
期回报的影响,
保护公司股东
的权益。如本公
司未能实施上
述措施且无正
当、合理的理
由,本公司及相
关责任人将公
开说明原因并
向投资者致歉。 | 正在履行中 | | 实际控制 | 2022年 6 | - | 发行 | 未履行稳 | 本人将严格遵 | 正在履行中 | | 人或控股
股东 | 月 27日 | | | 定股价措
施的约束
措施承诺 | 守《上海欧普泰
科技创业股份
有限公司申请
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交所上
市后三年内稳
定股价措施的
预案》。在公司
股票上市后三
年内股价达到
启动稳定股价
措施的具体条
件后,如本人未
按承诺采取稳
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则本人将
在发行人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
采取相应稳定
股价措施的具
体原因并向发
行人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本人将暂
停在发行人处
直接或间接获
得股份分红、领
取薪酬,直至本
人采取相应的
股价稳定措施
并实施完毕为
止。如果因本人
未采取稳定股
价的具体措施
给发行人和/或
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将依
法向发行人和/
或投资者进行
赔偿。 | | | 董事(不含
独立董事 | 2022年 6
月 27日 | - | 发行 | 未履行稳
定股价措 | 本人将严格遵
守《上海欧普泰 | 正在履行中 | | 以及未领
取薪酬的
董事)以及
高级管理
人员 | | | | 施的约束
措施承诺 | 科技创业股份
有限公司申请
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交所上
市后三年内稳
定股价措施的
预案》。在公司
股票上市后三
年内股价达到
启动稳定股价
措施的具体条
件后,遵守公司
董事会作出的
稳定股价的具
体实施方案,并
根据该具体实
施方案采取包
括但不限于增
持公司股票或
董事会作出的
其他稳定股价
的具体实施措
施,该具体实施
方案涉及股东
大会表决的,作
为公司股东的
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需在股
东大会表决时
投赞成票。在公
司股票上市后
三年内股价达
到启动稳定股
价措施的具体
条件后,如本人
未按承诺采取
稳定股价的具
体措施,则本人
将在发行人股
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
未采取相应稳
定股价措施的 | | | | | | | | 具体原因并向
发行人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本人将
暂停在发行人
处获得相应的
薪酬或股东分
红(如有),直
至本人采取相
应的股价稳定
措施并实施完
毕为止。如果因
本人未采取稳
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给发行人
和/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人
将依法对发行
人和/或投资者
进行赔偿。 | | | 公司 | 2022年 6
月 27日 | - | 发行 | 未履行稳
定股价措
施的约束
措施承诺 | 本公司将严格
遵守《上海欧普
泰科技创业股
份有限公司申
请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交所
上市后三年内
稳定股价措施
的预案》。在公
司股票上市后
三年内股价达
到启动稳定股
价措施的具体
条件后,如本公
司未按承诺采
取稳定股价的
具体措施,则本
公司将在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
采取相应稳定
股价措施的具
体原因并向公 | 正在履行中 | | | | | | | 司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
歉。公司将在 5
个交易日内自
动冻结相当于
上一年度归属
于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的 10%
的货币资金,以
用于履行稳定
股价的承诺。因
未采取稳定股
价的具体措施
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公司
将依法对投资
者进行赔偿。若
公司控股股东
未按承诺启动
增持或未按稳
定股价承诺执
行的,公司将暂
停支付控股股
东相应的分红、
薪酬,直至公司
控股股东采取
相应的稳定股
价措施并实施
完毕时为止。若
公司负有义务
增持的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
员未按承诺启
动增持或未按
稳定股价承诺
执行的,公司将
暂停支付该等
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相应的
报酬或股东分
红(如有),直
至其按承诺规
定采取相应的
稳定股价措施 | | | | | | | | 并实施完毕时
为止。 | | | 实际控制
人或控股
股东 | 2022年 6
月 27日 | - | 发行 | 利润分配
政策承诺 | 1、本人承诺将
遵守并执行届
时有效的《公司
章程》《上海欧
普泰科技创业
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交
所上市后三年
分红回报规划》
中相关的利润
分配政策。2、如
遇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修订,且
公司的内部规
定和利润分配
政策不符合该
等规定的要求
的,本人将要求
公司及时相应
调整内部规定
和利润分配政
策并严格执行。 | 正在履行中 | | 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 | 2022年 6
月 27日 | - | 发行 | 利润分配
政策承诺 | 本人承诺将遵
守并执行届时
有效的《公司章
程》《上海欧普
泰科技创业股
份有限公司申
请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交所
上市后三年分
红回报规划》中
相关的利润分
配政策。 | 正在履行中 | | 公司 | 2022年 6
月 27日 | - | 发行 | 利润分配
政策承诺 | 1、本公司承诺
将遵守并执行
届时有效的《公
司章程》《上海
欧普泰科技创
业股份有限公 | 正在履行中 | | | | | | | 司申请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
交所上市后三
年分红回报规
划》中相关的利
润分配政策。2、
如遇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修订,
且本公司的内
部规定和利润
分配政策不符
合该等规定的
要求的,本公司
将及时调整内
部规定和利润
分配政策并严
格执行。 | | | 实际控制
人或控股
股东 | 2022年 6
月 27日 | - | 发行 | 虚假陈述
导致回购
股份和向
投资者赔
偿及相关
约束措施
承诺 | 若公司本次公
开发行报送的
发行上市申请
文件、信息披露
文件被认定存
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且对
判断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
的发行条件构
成重大、实质影
响的,本人作为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将
在中国证监会
等有权部门确
认后 5个工作日
内启动股份购
回程序,依法购
回本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股,
且对公司需承
担的回购义务
承担连带责任。
如因此导致投 | 正在履行中 | | | | | | | 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人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
失。若未能履行
上述承诺,本人
将在公司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同时及
时进行公告,并
按监管部门及
司法机关的认
定向投资者进
行赔偿。 | | | 公司 | 2022年 6
月 27日 | - | 发行 | 虚假陈述
导致回购
股份和向
投资者赔
偿及相关
约束措施
承诺 | 若本公司本次
公开发行报送
的发行上市申
请文件、信息披
露文件被认定
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且
对判断本公司
是否符合法律
规定的发行条
件构成重大、实
质影响的,本公
司将在中国证
监会等有权部
门确认后 5个工
作日内启动股
份购回程序,依
法购回本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如因此导
致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本公司
将依法赔偿投 | 正在履行中 | | | | | | | 资者损失。若未
能履行上述承
诺,本公司将在
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股
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同
时及时进行公
告,并按监管部
门及司法机关
的认定向投资
者进行赔偿。 | | | 实际控制
人或控股
股东 | 2022年 6
月 27日 | - | 发行 | 未履行承
诺的约束
措施承诺 | 一、若非因不可
抗力原因,导致
本人未能履行
公开承诺事项
的,本人将接受
如下约束措施,
直至承诺履行
完毕或相应补
救措施实施完
毕:1、在发行人
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
的披露媒体上
公开说明未履
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2、不得转
让发行人股份。
但因被强制执
行、上市公司重
组、为履行保护
投资者利益承
诺等必须转股
的情形除外;3、
暂不领取发行
人分配利润中
归属于本人的
部分;4、如果因 | | | | | | | | 未履行相关承
诺事项而获得
收益的,所获收
益归发行人所
有,需在获得收
益的五个工作
日内将所获收
益支付至发行
人指定账户;5、
本人未履行上
述承诺及招股
说明书的其他
承诺事项,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
的,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二、
若因不可抗力
原因,导致本人
未能履行公开
承诺事项的,本
人将作出新的
承诺,并接受如
下约束措施,直
至承诺履行完
毕或相应补救
措施实施完毕:
1、在发行人股
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
披露媒体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
的具体原因,并
向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
歉;2、尽快研究
将投资者利益
损失降低到最
小的处理方案,
尽可能保护投
资者利益。 | | | 董事、监
事、高级管
理人员 | 2022年 6
月 27日 | - | 发行 | 未履行承
诺的约束
措施承诺 | 一、若非因不可
抗力原因,导致
本人未能履行
公开承诺事项 | 正在履行中 | | | | | | | 的,本人将接受
如下约束措施,
直至承诺履行
完毕或相应补
救措施实施完
毕:1、在发行人
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
的披露媒体上
公开说明未履
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2、不得转
让发行人股份。
但因被强制执
行、上市公司重
组、为履行保护
投资者利益承
诺等必须转股
的情形除外;3、
暂不领取发行
人分配利润中
归属于本人的
部分,并主动申
请调减或停发
薪酬或津贴;4、
主动申请调减
或停发薪酬或
津贴;5、如果因
未履行相关承
诺事项而获得
收益的,所获收
益归发行人所
有,需在获得收
益的五个工作
日内将所获收
益支付至发行
人指定账户;6、
本人未履行上
述承诺及招股
说明书的其他
承诺事项,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 | | | | | | | | 的,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二、
若因不可抗力
原因,导致本人
未能履行公开
承诺事项的,本
人将作出新的
承诺,并接受如
下约束措施,直
至承诺履行完
毕或相应补救
措施实施完
毕: 1、在发行人
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
的披露媒体上
公开说明未履
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2、尽快研
究将投资者利
益损失降低到
最小的处理方
案,尽可能保护
投资者利益。 | | | 公司 | 2022年 6
月 27日 | - | 发行 | 未履行承
诺的约束
措施承诺 | 一、若非因不可
抗力原因,导致
本公司未能履
行公开承诺事
项的,本公司将
接受如下约束
措施,直至承诺
履行完毕或相
应补救措施实
施完毕:1、在股
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
披露媒体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
的具体原因并
向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
歉;2、对该等未 | 正在履行中 | | | | | | | 履行承诺的行
为负有个人责
任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
员调减或停发
薪酬或津贴;3、
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公司
将依照中国证
监会、北京证券
交易所或其他
有权机关的认
定向投资者依
法承担赔偿责
任。二、若因不
可抗力原因,导
致本公司未能
履行公开承诺
事项的,本公司
将作出新的承
诺,并接受如下
约束措施,直至
承诺履行完毕
或相应补救措
施实施完毕:1、
在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披露媒体
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2、尽快
组织研究将投
资者利益损失
降低到最小的
处理方案,并提
交股东大会审
议,尽可能保护
投资者利益。 | | | 实际控制
人或控股
股东 | 2022年 6
月 27日 | - | 发行 | 避免同业
竞争承诺 | 一、本人郑重声
明,截至本承诺
函签署日,本人
及本人直接或 | 正在履行中 | | | | | | | 间接控制的其
他企业不存在
从事与发行人
相同或相似业
务而与发行人
构成同业竞争
的情形。二、本
人将不以任何
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单独经营、
通过合资经营
或持有另一公
司或企业的股
份及其他权益)
直接或间接从
事、参与与发行
人及其下属企
业经营业务构
成潜在的直接
或间接竞争的
业务或活动(包
括但不限于研
制、生产和销售
与发行人及其
下属企业研制、
生产和销售产
品相同或相似
的任何产品,以
及以任何方式
为发行人及其
下属企业的竞
争企业提供资
金、技术、人员
等方面的帮
助);本人承诺
采取合法有效
的措施,促使本
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不以任何
方式直接或间
接从事、参与与
发行人及其下
属企业的经营
运作相竞争的 | | | | | | | | 任何业务或活
动。三、如发行
人进一步拓展
其业务范围,本
人及本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将
不与发行人拓
展后的业务相
竞争;可能与发
行人拓展后的
业务产生竞争
的,本人及本人
控制的其他企
业将按照如下
方式退出与发
行人的竞争:1、
停止与发行人
构成竞争或可
能构成竞争的
业务;2、将相竞
争的业务纳入
到发行人来经
营;3、将相竞争
的业务转让给
无关联的第三
方。四、在本人
作为发行人的
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期间,本
承诺持续有效。
如本人或本人
控制的其他企
业违反以上承
诺,与发行人产
生有关同业竞
争情形的,由此
所得的收益归
发行人所有。如
发行人因同业
竞争情形遭受
损失的,本人愿
意承担由此产
生的全部责任,
充分赔偿或补 | | | | | | | | 偿由此给发行
人造成的损失。
发行人将有权
暂扣本人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
对应之应付而
未付的现金分
红,直至违反本
承诺的事项消
除。如本人未能
及时赔偿发行
人因此而发生
的损失或开支,
发行人有权在
暂扣现金分红
的范围内取得
该等赔偿。 | | | 持股 5%以
上股东 | 2022年 6
月 27日 | - | 发行 | 避免同业
竞争承诺 | 一、本人郑重声
明,截至本承诺
函签署日,本人
及本人直接或
间接控制的其
他企业不存在
从事与发行人
相同或相似业
务而与发行人
构成同业竞争
的情形。二、本
人将不以任何
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单独经营、
通过合资经营
或持有另一公
司或企业的股
份及其他权益)
直接或间接从
事、参与与发行
人及其下属企
业经营业务构
成潜在的直接
或间接竞争的
业务或活动(包
括但不限于研
制、生产和销售 | 正在履行中 | | | | | | | 与发行人及其
下属企业研制、
生产和销售产
品相同或相似
的任何产品,以
及以任何方式
为发行人及其
下属企业的竞
争企业提供资
金、技术、人员
等方面的帮
助);本人承诺
采取合法有效
的措施,促使本
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不以任何
方式直接或间
接从事、参与与
发行人及其下
属企业的经营
运作相竞争的
任何业务或活
动。三、如发行
人进一步拓展
其业务范围,本
人及本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将
不与发行人拓
展后的业务相
竞争;可能与发
行人拓展后的
业务产生竞争
的,本人及本人
控制的其他企
业将按照如下
方式退出与发
行人的竞争:1、
停止与发行人
构成竞争或可
能构成竞争的
业务;2、将相竞
争的业务纳入
到发行人来经
营;3、将相竞争 | | | | | | | | 的业务转让给
无关联的第三
方。四、在本人
作为发行人持
股 5%以上的股
东期间,本承诺
持续有效。如本
人或本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违
反以上承诺,与
发行人产生有
关同业竞争情
形的,由此所得
的收益归发行
人所有。如发行
人因同业竞争
情形遭受损失
的,本人愿意承
担由此产生的
全部责任,充分
赔偿或补偿由
此给发行人造
成的损失。发行
人将有权暂扣
本人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对应
之应付而未付
的现金分红,直
至违反本承诺
的事项消除。如
本人未能及时
赔偿发行人因
此而发生的损
失或开支,发行
人有权在暂扣
现金分红的范
围内取得该等
赔偿。 | |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
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 | 2022年 6
月 27日 | - | 发行 | 避免同业
竞争承诺 | 一、本企业郑重
声明,截至本承
诺函签署日,本
企业及本企业
直接或间接控
制的其他企业 | 正在履行中 | | | | | | | 不存在从事与
发行人相同或
相似业务而与
发行人构成同
业竞争的情形。
二、本企业将不
以任何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单
独经营、通过合
资经营或持有
另一公司或企
业的股份及其
他权益)直接或
间接从事、参与
与发行人及其
下属企业经营
业务构成潜在
的直接或间接
竞争的业务或
活动(包括但不
限于研制、生产
和销售与发行
人及其下属企
业研制、生产和
销售产品相同
或相近似的任
何产品以及以
任何方式为发
行人及其下属
企业的竞争企
业提供资金、技
术、人员等方面
的帮助);保证
将采取合法及
有效的措施,促
使本企业控制
的其他企业不
以任何方式直
接或间接从事、
参与与发行人
及其下属企业
的经营运作相
竞争的任何业
务或活动。三、 | | | | | | | | 如发行人进一
步拓展其业务
范围,本企业及
本企业控制的
其他企业将不
与发行人拓展
后的业务相竞
争;可能与发行
人拓展后的业
务产生竞争的,
本企业及本企
业控制的其他
企业将按照如
下方式退出与
发行人的竞争:
1、停止与发行
人构成竞争或
可能构成竞争
的业务;2、将相
竞争的业务纳
入到发行人来
经营;3、将相竞
争的业务转让
给无关联的第
三方。四、如本
企业及本企业
控制的其他企
业有任何商业
机会可从事、参
与任何可能与
发行人的经营
运作构成竞争
的业务或活动,
则立即将上述
商业机会通知
发行人,在通知
中所指定的合
理期间内,发行
人作出愿意利
用该商业机会
的肯定答复的,
则尽力将该商
业机会给予发
行人。五、在本 | | | | | | | | 企业作为发行
人控股股东及/
或实际控制人
所控制企业期
间,本承诺为有
效之承诺。如本
企业或本企业
控制的其他企
业违反以上承
诺,与发行人产
生有关同业竞
争情形的,由此
所得的收益归
发行人。如发行
人因同业竞争
情形遭受损失
的,本企业愿意
承担由此产生
的全部责任,充
分赔偿或补偿
由此给发行人
造成的损失。 | | | 董事、监
事、高级管
理人员 | 2022年 6
月 27日 | - | 发行 | 竞业禁止
承诺 | 1、本人郑重声
明,截至本承诺
函签署日,本人
未利用职务便
利为自己或者
他人谋取属于
发行人的商业
机会,自营或者
为他人经营与
发行人同类的
业务,本人不存
在违反竞业禁
止规定的情形。
2、在发行人任
职期间,未经发
行人书面同意,
本人不得投资
与发行人研发、
生产、销售同类
产品或提供同
类服务的其他
经济组织或社 | 正在履行中 | | | | | | | 会团体;不得在
与发行人研发、
生产、销售同类
产品或提供同
类服务的其他
经济组织或社
会团体中担任
任何职务,包括
但不限于董事、
监事、经理、职
员、代理人、顾
问等。3、依据相
关法律、法规等
规范性文件,在
离职后的法定
期间内,未经发
行人书面同意,
本人不得在任
何研发、生产、
销售和发行人
具有竞争性关
系的产品或与
发行人从事同
类业务的用人
单位任职;不得
以自营、合营等
方式或变相自
营、合营的方式
研发、生产、销
售和发行人具
有竞争性关系
的产品或与发
行人从事同类
业务。 | | | 实际控制
人或控股
股东 | 2022年 6
月 27日 | - | 发行 | 减少及规
范关联交
易承诺 | 一、本人将充分
尊重发行人的
独立法人地位,
保障发行人独
立经营、自主决
策,确保发行人
的资产完整、业
务独立、人员独
立、机构独立、
财务独立,具有 | 正在履行中 | | | | | | | 完整的业务体
系及面向市场
独立经营的能
力,以避免、减
少不必要的关
联交易。二、不
利用实际控制
人的地位损害
发行人和其他
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占用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
的资金。三、本
人及本人控制
的企业将尽量
减少与发行人
发生关联交易,
如关联交易无
法避免,将按照
公平、合理、正
常的商业交易
条件进行,绝不
要求或接受发
行人给予比在
任何一项市场
公平交易中的
第三者更优惠
的条件,并严格
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
发行人相关制
度的规定,严格
履行法定审批
程序并进行充
分的信息披露。
四、本人及本人
控制的企业将
严格和善意地
履行与发行人
签订的所有关
联交易协议(如
有),不会向发
行人谋求任何 | | | | | | | | 市场公平交易
以外的利益或
收益。五、本人
将促使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
以同样的标准
遵守上述承诺。
六、若违反上述
承诺,本人将接
受如下约束措
施:1、如发行人
及发行人的其
他股东由此遭
受损失的,在有
关损失金额确
认后,本人将在
董事会通知的
时限内赔偿发
行人及其股东
因此遭受的损
失;拒不赔偿相
关损失的,发行
人有权扣减其
应向本人支付
的分红,直至本
人支付全部赔
偿。2、本人将配
合发行人消除
或规范相关关
联交易,包括但
不限于依法终
止关联交易、采
用市场公允价
格等。七、在本
人作为发行人
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期间,
上述承诺持续
有效。 | | | 持股 5%以
上股东 | 2022年 6
月 27日 | - | 发行 | 减少及规
范关联交
易承诺 | 一、本人将充分
尊重发行人的
独立法人地位,
不干预发行人
独立经营、自主 | 正在履行中 | | | | | | | 决策。二、不利
用持股 5%以上
的股东地位损
害发行人和其
他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占用发
行人及其子公
司的资金或其
他资产。三、本
人及本人控制
的企业将尽量
减少与发行人
发生关联交易,
如关联交易无
法避免,将按照
公平、合理、正
常的商业交易
条件进行,绝不
要求或接受发
行人给予比在
任何一项市场
公平交易中的
第三者更优惠
的条件,并严格
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
发行人相关制
度的规定,严格
履行法定审批
程序并进行充
分的信息披露。
四、本人及本人
控制的企业将
严格和善意地
履行与发行人
签订的所有关
联交易协议(如
有),不会向发
行人谋求任何
市场公平交易
以外的利益或
收益。五、本人
将促使本人控 | | | | | | | | 制的其他企业
以同样的标准
遵守上述承诺。
六、若违反上述
承诺,本人将接
受如下约束措
施:1、如发行人
及发行人的其
他股东由此遭
受损失的,在有
关损失金额确
认后,本人将在
董事会通知的
时限内赔偿发
行人及其股东
因此遭受的损
失;拒不赔偿相
关损失的,发行
人有权扣减其
应向本人支付
的分红,直至本
人支付全部赔
偿。2、本人将配
合发行人消除
或规范相关关
联交易,包括但
不限于依法终
止关联交易、采
用市场公允价
格等。七、在本
人作为发行人
持股 5%以上的
股东期间,上述
承诺持续有效。 | | | 董事、监
事、高级管
理人员 | 2022年 6
月 27日 | - | 发行 | 减少及规
范关联交
易承诺 | 一、本人及本人
控制或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企业将尽
量减少或避免
与发行人之间
的关联交易。在
进行确属必要、
无法避免的关
联交易时,承诺 | 正在履行中 | | | | | | | 按照市场化原
则和公允定价
原则公平进行,
关联交易的价
格原则上应不
偏离市场独立
第三方的价格
或收费标准,并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履行
交易程序及信
息披露义务。
二、本人作为公
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严格遵守
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发行
人公司章程及
制度中涉及关
联交易的相关
规定。在股东大
会、董事会或监
事会审议涉及
本人的关联交
易事项时,遵守
相应回避程序。
三、本人承诺不
利用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的地位和影响
力,通过关联交
易损害发行人
的合法权益。
四、本人将促使
本人控制的企
业遵守上述承
诺。如本人或本
人控制的企业
违反上述承诺
导致发行人或
其他股东的权
益受到损害的, | | | | | | | | 本人将依法承
担相应的赔偿
责任。五、在本
人作为发行人
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期
间,上述承诺持
续有效。 | | | 公司 | 2022年 6
月 27日 | - | 发行 | 减少及规
范关联交
易承诺 | 一、在今后的经
营活动中,本公
司将尽量减少
或避免与关联
企业之间的关
联交易。在进行
确属必要、无法
避免的关联交
易时,承诺按照
市场化原则和
公允定价原则
公平进行,关联
交易的价格原
则上应不偏离
市场独立第三
方的价格或收
费标准,并根据
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履行交
易程序及信息
披露义务。二、
本公司承诺,严
格执行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
本公司内部管
理制度中关于
关联交易决策
程序、信息披露
等的相关规定,
明确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职责和职
权范围,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董 | 正在履行中 | | | | | | | 事会专门委员
会对关联交易
的监督作用,确
保关联交易价
格的公允性、审
批程序的规范
性,不损害本公
司和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
三、本承诺函自
出具之日起具
有法律效力。 | | | 实际控制
人或控股
股东 | 2016年 4
月 13日 | - | 挂牌 | 避免同业
竞争承诺 | (1)本人及本
人控股或参股
的公司或者企
业(附属公司或
附属企业)目前
没有直接或间
接地从事任何
与公司所从事
的业务构成同
业竞争的业务
活动;(2)本人
承诺,在今后的
任何时间将不
会直接或间接
地以任何方式
(包括但不限
于独资、合资、
合作和联合)参
与或进行与公
司所从事的业
务有实际性竞
争或可能有实
际性竞争的业
务活动;(3)本
人保证,除公司
外,本人现有或
将来成立的附
属公司或附属
企业将不会直
接或间接地以
任何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独资、 | 正在履行中 | | | | | | | 合资、合作和联
合)参与或进行
与公司所从事
的业务有实际
性竞争或可能
有实际性竞争
的业务活动;
(4)本人及本
人的附属公司
或附属企业从
任何第三者获
得的任何商业
机会与公司所
从事的业务有
实际性竞争或
可能有实际性
竞争,则本人将
立即通知公司,
并尽力将该商
业机会让与公
司;(5)本人及
本人的附属公
司或附属企业
如违反上述声
明、承诺与保
证,愿向有关方
承担相应的经
济赔偿责任;
(6)本声明、承
诺与保证将持
续有效,直至本
人不再对公司
有重大影响为
止;(7)本声明、
承诺与保证可
被视为对公司
及其他股东共
同或分别作出
的声明、承诺与
保证。 | | | 实际控制
人或控股
股东 | 2016年 4
月 13日 | - | 挂牌 | 减少及规
范关联交
易承诺 | (1)承诺出具
后,本人将尽可
能避免与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 | | | | | | | | 司之间的关联
交易;(2)对于
无法避免或者
因合理原因发
生的关联交易,
本人将严格遵
守《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决
策制度》等规范
性文件,遵循等
价、有偿、公平
交易的原则,履
行合法程序并
订立相关协议
或合同,及时进
行信息披露,保
证关联交易的
公允性;(3)本
人承诺不通过
关联交易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
东的合法权益;
(4)本人有关
关联交易的承
诺将同样适用
于与本人关系
密切的家庭成
员(包括配偶、
父母、配偶的父
母、兄弟姐妹及
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
其配偶、配偶的
兄弟姐妹和子
女配偶的父母)
等重要关联方,
本人将在合法
权限内促成上
述人员履行避
免关联交易的
承诺。 | | | 实际控制 | 2016年 4 | - | 挂牌 | 不占用公 | 未来不以任何 | 正在履行中 | | 人或控股
股东 | 月 13日 | | | 司资金承
诺 | 方式占用股份
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的资金、
资产或其他资
源,并且将在合
法权限内促使
其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其他企
业及关系密切
的家庭成员履
行上述避免资
金占用承诺。 | | | 董监高 | 2016年 4
月 13日 | - | 挂牌 | 减少及规
范关联交
易承诺 | (1)承诺出具
后,本人将尽可
能避免与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
司之间的关联
交易;(2)对于
无法避免或者
因合理原因发
生的关联交易,
本人将严格遵
守《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决
策制度》等规范
性文件,遵循等
价、有偿、公平
交易的原则,履
行合法程序并
订立相关协议
或合同,及时进
行信息披露,保
证关联交易的
公允性;(3)本
人承诺不通过
关联交易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
东的合法权益;
(4)本人有关
关联交易的承
诺将同样适用
于与本人关系 | (1)承诺出
具后,本人将
尽可能避免
与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
之间的关联
交易;(2)对
于无法避免
或者因合理
原因发生的
关联交易,本
人将严格遵
守《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
章程》、《关
联交易决策
制度》等规范
性文件,遵循
等价、有偿、
公平交易的
原则,履行合
法程序并订
立相关协议
或合同,及时
进行信息披
露,保证关联
交易的公允
性;(3)本人
承诺不通过
关联交易损
害公司及其 | | | | | | | 密切的家庭成
员(包括配偶、
父母、配偶的父
母、兄弟姐妹及
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
其配偶、配偶的
兄弟姐妹和子
女配偶的父母)
等重要关联方,
本人将在合法
权限内促成上
述人员履行避
免关联交易的
承诺 | 他股东的合
法权益;(4)
本人有关关
联交易的承
诺将同样适
用于与本人
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包
括配偶、父
母、配偶的父
母、兄弟姐妹
及其配偶、年
满 18周岁的
子女及其配
偶、配偶的兄
弟姐妹和子
女配偶的父
母)等重要关
联方,本人将
在合法权限
内促成上述
人员履行避
免关联交易
的承诺 | | 王振、朱建
军、张寅
颖、罗会
云、顾晓
红、王连
卫、沈文忠 | 2016年 4
月 13日 | - | 挂牌 | 自然人股
东关于缴
纳个人所
得税的说
明与承诺 | 欧普泰有限整
体变更设立为
股份公司时未
涉及以未分配
利润转增股本
的情形,相关自
然人股东王振、
朱建军、张寅
颖、罗会云、顾
晓红、王连卫和
沈文忠并未就
此缴纳个人所
得税。如若税务
机关要求自然
人股东缴纳个
人所得税,其将
按照税务机关
要求及时足额
缴纳税款及因
此产生的滞纳 | 正在履行中 | | | | | | | 金、罚款等,如
公司因此被追
缴上述税款或
被税务机关处
罚而产生任何
费用或受到任
何损失,自然人
股东将全额承
担,确保公司不
会因此受到损
失。 | |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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