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景顺平衡 (260103): 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中期报告

时间:2022年08月31日 01:32:45 中财网

原标题:景顺平衡 : 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中期报告




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2022年中期报告

2022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2年8月31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中期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2年08月2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22年01月01日起至2022年06月30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 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 3 §2 基金简介 ....................................................................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5 2.4 信息披露方式 ...............................................................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 6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 6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6 3.2 基金净值表现 ............................................................... 6 3.3 其他指标 ................................................................... 7 §4 管理人报告 .................................................................. 7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7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8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9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9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0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11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12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2 §5 托管人报告 ................................................................. 12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2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12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2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 12 6.1 资产负债表 ................................................................ 12 6.2 利润表 .................................................................... 14 6.3 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 .................................................. 15 6.4 报表附注 .................................................................. 16 §7 投资组合报告 ............................................................... 37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37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7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38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40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42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42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42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42 7.10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 42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43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43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45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45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45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45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45 §10 重大事件揭示 .............................................................. 45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45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45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46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46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46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46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46 10.8 其他重大事件 ............................................................. 48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50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50 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50 §12 备查文件目录 .............................................................. 50 12.1 备查文件目录 ............................................................. 50 12.2 存放地点 ................................................................. 51 12.3 查阅方式 ................................................................. 51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景顺长城动力平衡混合
场内简称
基金主代码260103
系列基金名称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系列其他子基金名称景顺长城优选混合(260101)、景顺长城货币(26010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3年10月24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644,176,169.68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本系列基金运用专业化的投资管理,为基金持有人提供长期稳定并 可持续的资本增值,动力平衡基金以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回报 为目标,注重通过动态的资产配置以达到当期收益与长期资本增值 的兼顾,争取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投资策略通过在股票、债券和现金之间动态的资产配置来获得资本保全,并 获得稳定的回报。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45%+银行同 业存款收益率×5%。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是一种具有中等风险的投资工具,除了结合景顺长城股票及 债券投资的风险管理程序以外,为达到平稳回报的目的,该基金还 将独立地对风险来源进行评估,并设立额外的风险控制管理手段。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负责人姓名杨皞阳许俊
 联系电话0755-823703889556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95566 
传真0755-22381339010-66594942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 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 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邮政编码518048100818 
法定代表人李进刘连舸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证券时报
登载基金中期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www.igwfmc.com
基金中期报告备置地点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2.5 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名称办公地址
注册登记机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一座21层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报告期(2022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15,957,236.19
本期利润-103,029,981.80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1568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8.77%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7.48%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报告期末(2022年6月30日)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557,689,715.10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0.8657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1,201,865,884.78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1.8657
3.1.3 累计期末指标报告期末(2022年6月30日)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805.85%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和信用减值损失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①-③②-④
过去一个月9.36%1.03%4.71%0.53%4.65%0.50%
过去三个月7.32%1.21%3.65%0.71%3.67%0.50%
过去六个月-7.48%1.24%-3.76%0.73%-3.72%0.51%
过去一年-8.83%1.16%-4.77%0.62%-4.06%0.54%
过去三年52.34%1.08%16.58%0.63%35.76%0.45%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 至今805.85%1.25%113.79%0.58%692.06%0.67%
注:自2010年1月29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年利率的2倍”变 更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45%+银行同业存款收益率×5%”。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股票投资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20%至80%;债券投资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20%至80%。按照本系列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自2003年10月24日合同生效日起至2004年1月23日为建仓期。本基金于2007年9月10日实施分红,此后基金资产规模持续增长,根据基金部函[2007]91号《关于实施基金份额拆分后调整基金建仓期有关问题的复函》的有关规定,本基金证券投资比例的调整期限延长至2007年10月9日止。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均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3.3 其他指标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76号文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并于2003年6月9日获得开业批文,注册资本1.3亿元人民币,目前,各家出资比例分别为49%、49%、1%、1%。总部设在深圳,在北京、上海、广州设有分公司,并设立全资子公司——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本公司拥有公募、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等业务资格,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旗下共管理150只开放式基金,在主动权益、固定收益、指数投资、量化投资、海外投资、资产配置等多个领域布局。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良好投资业绩。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刘苏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2015年 9 月29日-17年理学硕士,CFA。曾任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 限公司(现华润深国投信托)信托业务部 信托经理,鹏华基金基金管理部高级研究 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2015年5 月加入本公司,自2015年9月起担任股票 投资部基金经理,并曾任研究部副总经理, 现任研究部总经理、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 具有17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聘任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3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无。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交易共有 27次,为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需要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22年上半年,股票市场呈现比较大的波动,4月份之前市场一直处于低迷状态,受国内疫情反复与国际形势波动影响,上证指数一度跌破3000点,但是4月底市场阶段性见底后,整体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反弹。5月份以来的反弹中率先有所表现,且涨幅相对突出的,恰是前 4个月表现相对较差的新能源板块,不少个股反弹幅度巨大。进入6月份后,伴随全国主要地区疫情得到控制,市场信心逐步恢复,一些消费、服务等行业也开始补涨。从整个季度来看,基金管理人整体投资思路没有太多变化,依然坚持“买股票就是买企业”的长期思路,聚焦在自己熟悉的好生意中,同时根据股价的波动,适当进行调整,不停优化组合的风险收益比。考虑到3、4月份市场低迷的情况下,从长期看很多优质公司的估值已经非常有吸引力,因此我们保持了合同约定较高的股票仓位。我们始终坚信,无论市场短期如何波动,长期看优质公司的股权一定是最有价值的资产。
过去几年,基金管理人始终坚持并不断完善“好行业、好企业、好时机”相结合的投资理念,这种投资理念的出发点是站在DCF的视角去选出那些确定性较强的内在价值越来越大的企业,而避免投资短期景气高但长期价值不大的企业。为了匹配我们的投资理念,我们持续在寻找那些商业模式优、行业壁垒深、增长潜力大、企业管理好的投资标的,同时需要在我们认为合理的估值水平下进行投资。在过去一段时间内,我们进一步完善更新了能力圈范围内公司的价值评估,我们希望进一步完善我们在投资决策时买入、卖出的标准和流程,避免好的公司买的太贵,导致长就是好的标的买的太贵,导致长期回报不足。另外,针对今年在煤炭行业投资仓位较轻,我们也做了反思。按照之前投资周期股的思路,我们不太愿意在盈利周期高位去对这些景气行业进行投资,因为在盈利高位时,理论上资本是会大量进入这样的行业,最终导致供给增加,行业盈利下降。我们更希望在行业盈利底部,去寻找那些竞争优势依然存在,但市场预期已经比较低的投资机会。但是供给侧改革、“双碳”的政策要求,以及煤企对未来煤炭需求和煤价相对悲观,共同导致煤炭行业的资本周期被打断,供给很难短期内快速增加,煤价有可能长期维持在相对高的位置。

尽管政府对大量的煤企采取“限价”(长协)的措施,但即使在煤价受限的情况下,大量企业在年初从现金流的视角,基本上股东未来获取的现金流能在较短时间内将整个企业买下并偿还掉所有有息负债。这种公司从收入端考虑,量和价都不见得有很大的增长潜力,但绝对估值足够便宜,依然是好的投资机会。我们之前对于收入增长潜力小、内在价值无法持续较快速提升的机会关注得少,但今年煤炭行业的表现让我们反思我们看待周期股的方法仍有较大的改善空间,我们也将此类投资机会纳入到我们的选股标准中。

最后还是强调一下我们的选股偏好,在具备较好赔率的前提下,我们将聚焦于四类公司:第一类,产品或服务难被替代且有定价权的公司(好行业);第二类,虽然业务存在替代品和竞争但已被证明存在显著竞争优势且竞争优势能够维持或持续加强的公司(好企业);第三类,处于周期底部且估值预期较低的成本领先型公司(针对周期成长股的好时机);第四类,那些站在现金流视角能以较短时间回本的投资机会(针对低估值低增速企业的好时机)。

在不确定性加大的时期,我们希望通过长期逻辑的确定性(商业模式、行业格局、企业竞争力、估值)而非仅仅是短期业绩的确定性(景气),来获取长期投资的回报。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22年上半年,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7.48%,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76%。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尽管判断市场非常困难,但我们依然会用企业盈利增长趋势、资金成本变动方向、政策导向和市场估值水平这几个因素去大致判断市场趋势。结合我们目前掌握的数据,展望下一阶段,首先我们判断企业整体盈利在未来的1-2个季度环比将有所改善,一方面是2季度的疫情对经济拖累较为严重,企业盈利增速出现了较为异常的负向冲击,形成了一个相对比较低的基数,另一方面,政府也进一步的加强了对经济的支持力度,各类刺激消费的政策陆续出台,房地产销售也在前几个月大幅下降之后,出现了环比的企稳。但是我们目前认为经济复苏的力度还不是非常强劲,或许后续政策仍有加码的空间。其次从流动性角度看,上个季度我们对流动性相对比较乐观,因通胀居高不下,全球主要经济体持续加息,制约了国内货币进一步放松进而利率继续下行的空间,二是经济指标的企稳回升,也制约了收益率继续向下的空间。第三,从估值角度看,经过快速反弹后,市场整体估值已经回到历史平均水平之上,部分热门板块的估值甚至又回到了历史相对高的位置。伴随估值的回升,这些公司股票的短期性价比也有所下降,需要时间来消化估值。但市场整体估值水平仍处于合理区间,市场上依然存在一批长期性价比不错,隐含回报率较高的品种,甚至包括一些消费、服务行业的“核心资产”,以及部分预期较为悲观的传统行业公司。在政策角度,我们相对乐观一些,在经济增长尚未完全恢复的情况下,政策导向还是以稳为主,对宏观经济和产业发展更多是支持的导向。综合以上四点,我们觉得A股市场未来一段时间可能会呈现震荡格局,仍需要精选个股来应对市场波动。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成立基金估值委员会对基金财产的估值方法及程序作决策,基金估值委员会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参考行业协会的估值指引及独立第三方估值服务机构的估值数据等方式,谨慎合理地制定高效可行的估值方法,及时准确地进行份额净值的计量,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双方认可的方式报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无误后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当发生了影响估值方法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时,通过会议方式启动估值委员会的运作。研究人员凭借其丰富的专业技能和对市场产品的长期深入的跟踪研究,综合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及个券状况等各方面因素,从价值投资的角度进行理论分析,并根据分析的结果向基金估值委员会提出有关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的建议。风险管理人员根据研究人员提出的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进行计算及验证,并根据计算和验证的结果与投资人员共同确定估值方法并提交估值委员会。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负责与基金托管人沟通,必要时应就所采用的估值技术、假设及输入值得适当性等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法律、监察稽核部相关人员负责监察执行估值政策及程序的合规性,控制执行中可能发生的风险。估值委员会共同讨论通过后,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根据估值委员会确认的估值方法对各基金进行估值核算并与基金托管行核对,法律、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外进行信息披露。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合作,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实施了一次利润分配。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684,894,368.95元,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已于2022年1月13日完成权益登记,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1元,详细信息请查阅相关分红公告。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 关联方承销证券”、“关联方证券出借”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附注号本期末 2022年6月30日上年度末 2021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6.4.7.150,274,287.7285,890,623.13
结算备付金 367,607.52642,828.96
存出保证金 92,954.93121,804.94
交易性金融资产6.4.7.21,153,465,413.271,270,027,812.04
其中:股票投资 903,571,123.25927,744,710.90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249,894,290.02342,283,101.1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其他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6.4.7.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6.4.7.4--
债权投资 --
其中: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其他投资 --
其他债权投资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应收清算款 3,347,558.25-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882,992.822,498,772.13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6.4.7.5-967,460.58
资产总计 1,208,430,814.511,360,149,301.78
负债和净资产附注号本期末 2022年6月30日上年度末 2021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6.4.7.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清算款 1,074,855.353,314,619.37
应付赎回款 3,040,306.631,866,008.63
应付管理人报酬 1,399,647.511,711,341.73
应付托管费 233,274.61285,223.62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投资顾问费 --
应交税费 489,401.25489,386.29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6.4.7.6327,444.38613,703.49
负债合计 6,564,929.738,280,283.13
净资产:   
实收基金6.4.7.7644,176,169.68666,974,649.70
其他综合收益 --
未分配利润6.4.7.8557,689,715.10684,894,368.95
净资产合计 1,201,865,884.781,351,869,018.65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1,208,430,814.511,360,149,301.78
注: 报告截止日2022年0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8657元,基金份额总额644,176,169.68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附注号本期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 6月30日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 6月30日
一、营业总收入 -92,712,134.55121,218,254.04
1.利息收入 158,952.295,392,594.60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6.4.7.9158,952.29295,804.56
债券利息收入 -5,096,790.04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证券出借利息收入 --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5,835,171.03143,728,964.10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6.4.7.10-14,183,078.09141,721,250.20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6.4.7.113,199,851.73-2,115,807.53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6.4.7.12--
股利收益6.4.7.135,148,055.334,123,521.43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终止确认产生的收益 --
其他投资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6.4.7.14-87,072,745.61-28,132,155.04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 列)6.4.7.1536,829.80228,850.38
减:二、营业总支出 10,317,847.2515,680,259.55
1.管理人报酬6.4.10.2.18,762,864.6611,444,415.43
2.托管费6.4.10.2.21,460,477.491,907,402.55
3.销售服务费 --
4.投资顾问费 --
5.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6.信用减值损失 --
7.税金及附加 29.4715.66
8.其他费用6.4.7.1694,475.632,328,425.91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103,029,981.80105,537,994.49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填列) -103,029,981.80105,537,994.49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六、综合收益总额 -103,029,981.80105,537,994.49
6.3 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其他 综合 收益未分配利润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期末净资产(基金净值)666,974,649.70-684,894,368.951,351,869,018.65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期期初净资产(基金净值)666,974,649.70-684,894,368.951,351,869,018.65
三、本期增减变动额(减少以“-” 号填列)-22,798,480.02--127,204,653.85-150,003,133.87
(一)、综合收益总额---103,029,981.80-103,029,981.80
(二)、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22,798,480.02--17,515,645.88-40,314,125.90
其中:1.基金申购款20,293,801.34-16,469,767.0036,763,568.34
2.基金赎回款-43,092,281.36--33,985,412.88-77,077,694.24
(三)、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 以“-”号填列)---6,659,026.17-6,659,026.17
(四)、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四、本期期末净资产(基金净值)644,176,169.68-557,689,715.101,201,865,884.78
项目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其他 综合 收益未分配利润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期末净资产(基金净值)841,008,171.22-785,234,702.531,626,242,873.75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期期初净资产(基金净值)841,008,171.22-785,234,702.531,626,242,873.75
三、本期增减变动额(减少以“-” 号填列)-99,577,169.15--1,616,320.47-101,193,489.62
(一)、综合收益总额--105,537,994.49105,537,994.49
(二)、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99,577,169.15--99,017,271.93-198,594,441.08
其中:1.基金申购款96,474,917.61-97,213,769.53193,688,687.14
2.基金赎回款-196,052,086.76--196,231,041.46-392,283,128.22
(三)、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 以“-”号填列)---8,137,043.03-8,137,043.03
(四)、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四、本期期末净资产(基金净值)741,431,002.07-783,618,382.061,525,049,384.13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系列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第96号《关于同意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实施细则、《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后更名为《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起,并于 2003年 10月24日募集成立。本系列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目前下设三个子基金,分别为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和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2005年7月15日前原为景顺长城恒丰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本系列基金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1,835,000,215.28元,其中包括本基金人民币540,701,410.62元、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 820,829,988.03元和景顺长城恒丰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473,468,816.63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3)第14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本系列基金设立募集期内认购资金产生的银行利息人民币782,418.90元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计入投资者认购账户,折合成782,418.90份基金份额,其中本基金261,168.43份基金份额、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262,508.27份基金份额、景顺长城恒丰债券证券投资基金258,742.20份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股票投资范围包括所有在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A股及存托凭证;债券投资的范围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与可转债等。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20%-80%,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20%-80%。本基金的原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年利率的2倍,根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及修改相关基金合同的公告》,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自 2010 年1月29日起变更为: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X 50% + 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 X 45% + 银行同业存款收益率 X 5%。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批准报出。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 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22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的经营成果和净资产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除下述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外,本基金报告期所采用的其他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一致。
6.4.4.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当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债务工具
本基金持有的债务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金融负债定义的工具,分别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计量:
以摊余成本计量:
本基金管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基金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主要为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本基金将持有的未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务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为债券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权益定义的工具。本基金将对其没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权益工具(主要为股票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3)衍生金融工具
本基金将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6.4.4.2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确认为应计利息,包含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中。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本基金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本基金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

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基金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基金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基金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基金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认定为处于第一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基金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其他各类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基金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基金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4.4.3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对于贴现债为按发行价计算的利率)或合同利率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及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2月30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此外,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颁布了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已 (a)金融工具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21年度可比期间的比较财务报表未重列。于 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月1日,本基金均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于2022年1月1日,本财务报表中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原金融工具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结果如下:
原金融工具准则下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为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利息和应收申购款,金额分别为85,890,623.13元、642,828.96元、121,804.94元、967,460.58元和2,498,772.13元。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为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其他资产-应收利息和应收申购款,金额分别为85,898,481.69元、643,118.26元、121,859.84元、0.00元和2,498,772.13元。

原金融工具准则下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计量的金融资产为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为1,270,027,812.04元。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计量的金融资产为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为1,270,987,069.86元。

原金融工具准则下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为应付证券清算款、应付赎回款、应付管理人报酬、应付托管费、应付交易费用和其他负债-其他应付款,金额分别为 3,314,619.37元、1,866,008.63元、1,711,341.73元、285,223.62元、452,191.84元和2,511.65元。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为应付清算款、应付赎回款、应付管理人报酬、应付托管费、其他负债-应付交易费用和其他负债-其他应付款,金额分别为 3,314,619.37元、1,866,008.63元、1,711,341.73元、285,223.62元、452,191.84元和2,511.65元。

于2021年12月31日,“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交易性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对应的应计利息余额均列示在“应收利息”或“应付利息”科目中。于2022年1月1日,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下的计量类别,将上述应计利息分别转入“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交易性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科目项下列示,本基金无期初留存收益影响。

(b)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颁布的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编制本财务报表时调整了部分财务报表科目的列报和披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基金通过沪港通或深港通(如有)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 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基金通过沪港通或深港通(如有)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 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基金通过沪港通或深港通(如有)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5) 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6.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6.4.7.1 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末 2022年6月30日
活期存款50,274,287.72
等于:本金50,270,494.68
加:应计利息3,793.04
减:坏账准备-
定期存款-
等于:本金-
加:应计利息-
减:坏账准备-
其中:存款期限1个月以内-
存款期限1个月(含)-3个月-
其他存款-
等于:本金-
加:应计利息-
减:坏账准备-
合计50,274,287.72
6.4.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末 2022年6月30日

 成本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变动 
股票822,435,193.55-903,571,123.2581,135,929.70 
贵金属投资-金交 所黄金合约 ----
债券交易所市场3,504,800.005,384.984,302,037.16791,852.18
 银行间市场241,035,910.004,501,252.86245,592,252.8655,090.00
 合计244,540,710.004,506,637.84249,894,290.02846,942.18
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 
其他---- 
合计1,066,975,903.554,506,637.841,153,465,413.2781,982,871.88 
6.4.7.3 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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