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诺安主题 (320012): 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中期报告
原标题:诺安主题 : 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中期报告 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2年中期报告 2022年0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2年08月31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中期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2年08月3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22年01月01日起至2022年06月30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 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 3 §2 基金简介 ....................................................................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5 2.4 信息披露方式 ............................................................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 6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 6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6 3.2 基金净值表现 ............................................................ 7 §4 管理人报告 .................................................................. 8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8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9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9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1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12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13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3 §5 托管人报告 ................................................................. 13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3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13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3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 13 6.1 资产负债表 ............................................................. 13 6.2 利润表 ................................................................. 15 6.3 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 ............................................... 16 6.4 报表附注 ............................................................... 17 §7 投资组合报告 ............................................................... 41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41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41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42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44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45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45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45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45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45 7.10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 45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46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46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47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47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47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47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47 §10 重大事件揭示 ............................................................... 47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47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47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48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48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48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48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48 10.8 其他重大事件 ........................................................... 49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51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51 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51 §12 备查文件目录 ............................................................... 51 12.1 备查文件目录 ........................................................... 52 12.2 存放地点 ............................................................... 52 12.3 查阅方式 ............................................................... 52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和信用减值损失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六十只开放式基金: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货币市场基金、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诺安全球收益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鸿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景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和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积极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高端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改革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圆鼎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鑫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联创顺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浙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精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鼎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恒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②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间,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了基金合同的规定,遵守了本公司管理制度。本基金投资管理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1年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本公司更新并完善了《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制度的范围包括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涵盖投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 投资研究方面,公司设立全公司所有投资组合适用的证券备选库,在此基础上,不同投资组合根据其投资目标、投资风格和投资范围的不同,建立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公司拥有健全的投资授权制度,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可以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公司建立了统一的研究管理平台,所有内外部研究报告均通过该研究管理平台发布,并保障该平台对所有研究员和投资组合经理开放。 交易执行方面,对于场内交易,基金管理人在投资交易系统中设置了公平交易功能,交易中心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执行所有指令,如果多个投资组合在同一时点就同一证券下达了相同方向的投资指令,并且市价在指令限价以内,投资交易系统自动将该证券的每笔交易报单都自动按比例分拆到各投资组合;对于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非集中竞价交易的交易分配,在参与申购之前,各投资组合经理独立地确定申购价格和数量,并将申购指令下达给交易中心。公司在获配额度确定后,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进行分配,如果申购价格相同,则根据该价位各投资组合的申购数量进行比例分配;对于银行间市场交易、固定收益平台、交易所大宗交易,投资组合经理以该投资组合的名义向交易中心下达投资指令,交易中心向银行间市场或交易对手询价、成交确认,并根据“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保证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 本报告期内,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不存在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上半年,市场呈现先跌后涨的走势。前四个月,一是国内疫情此起彼伏,尤其是3-4月份深圳、吉林、上海等地先后出现大规模疫情,对民众的正常生活、相当多的线下店铺、实体企业的经营构成不小影响;二是俄乌战争推高了中短期全球的能源、大宗商品价格,带来较大通胀压力,也令中国面临了一部分海外的地缘政治压力。因此投资者信心颇受打击,市场一路下行。进入5月份,一方面是国内疫情逐步得到控制,每日新增病例逐步减少;一方面是经济问题日益突出,政府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相继出台多个提振经济的政策,并且我们也逐渐能从各种宏观数据中看到经济的触底回升;还有一方面则是海外股市走熊,国际资本对美股的担忧加剧,相比之下A股的吸引力加大,涨行情。 从上半年的市场结构来看,受益于上游涨价的煤炭板块涨幅最高(中信煤炭涨幅达到33.4%,以下涉及行业指数的皆用中信指数),有疫情改善、经济复苏预期的消费者服务、交运等涨幅在10%以内。科技成长板块里的电子、计算机、通信、军工等则跌幅居前。大消费板块中,除了消费者服务指数上涨,食品饮料、家电、零售、纺服、轻工等,均有不同程度下跌。医药指数跌幅则达到13.8%,比大消费跌的更多。 本基金一直以来专注大消费及医药的投资。这两大类板块在过去一年到一年半的时间里,市场热情都比较低迷。一来是众多公司业绩受到疫情影响,低于预期;二是估值回落,股价承压。所以过去一段时间,本基金的业绩亦不太理想,尤其在今年一季度回撤较大,恐令投资人承受了阶段性的浮亏。进入二季度,随着市场的反弹以及风格切换等因素,本基金的净值也逐渐有了起色,全季收益率强于中小板、创业板、上证50等大部分指数(5-7%的收益率),也强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收益率。从整个上半年来看,本基金净值处于下跌状态,跑输本基金的业绩基准,强于中小板、创业板、科创50、中证500及中证1000等中小盘成长股指数,但弱于上证综指、上证50、沪深300等大盘股指数。 在过去近一年半的时间里,市场整体的风格都不是很利于大消费及医药板块的投资。这其中既有行业基本面欠佳的因素——大消费受疫情拖累,医药既受疫情拖累,也受降价拖累;也有对板块前期高估值不断消化的因素。但我们依然能看到,虽然市场避免不了波动,但一些细分产业的发展却势头不减。故本基金的策略是对依然保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公司长期持有,对产业景气度处于高位的优质中小公司在市场低谷时逐步布局,努力寻找下一轮医药及大消费牛市的领跑公司。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基金份额净值为3.114元,本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1.0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6.3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在一季报的投资分析中,我们曾经提到从过去十几年A股的经验看,沪深两市的市值/GDP有一个大致区间,历史上最悲观的熊市里,市值可跌至GDP的50%甚至更低(且那时中国的证券化率还比较低,石油、电信等很多大企业未上市,互联网公司又多在香港和海外上市),所以我们判断随着近年来国内证券化率的提升,即使再度遭遇熊市,市值/GDP大概率也不会低于这一的水平。 随后在今年4月份,随着市场继续下行,上证最低点时两市市值低至GDP的65%。之后随着疫情改善,A股触底回升。所以在接下来的环境里,只要国内不再出现类似上海这种超一线城市需要全市封城的大规模疫情,各地能够通过核酸常态化来把疫情病例数量严控到不至于明显蔓延,那我们认为市场在政策面、情绪面上可能都已经接近低位了。 至于经济面,从短期看的确已经随着疫情的改善而触底了。但从中期角度,能源价格仍处高位,国内PPI也处在从高点回落的过程中(意味者上游原材料的价格已经有所回落,但仍然同比是增长的),且国内工业库存仍在高位,还未开始经历去库存的阶段。以上种种,我们认为就国内经济而言,下行通道可能仍未走完。至于以美国为代表的海外需求,无论制造业库存、商业库存还是PPI,几乎都在高位,从一些中观行业的跟踪看,美国一些零售商及to C端产品的公司,已经在不同程度下调供应链订单,我们认为美国的经济可能正处在从高景气到开始回落的初期。这意味着接下来一段时间,我们可能会面临国内、国外双双处于经济下行通道的阶段,经济压力可能不小,疫情改善带来的向上动力未必能抵消这股向下的压力。因此,经济面的寻底过程或许还将继续。 二季度的市场反弹从4月末最低点开始至季度末,以中小板、创业板、中证1000为代表的先锋,反弹幅度已经近30%,反弹力度较弱的上证50也有14%的涨幅了。应该说这一波的整体反弹力度是比较强的。上证指数已经把上海疫情以来的下跌都涨回去了。 那么接下来,市场反应的就不仅仅是疫情后的各种复苏现象了,而应回归到中期的经济运行轨道、企业实际经营状况来。因此三季度的业绩情况可能对市场走势影响较大。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本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本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本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务的核对同时进行。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并由研究部、基金运营部、监察稽核部、风险控制部、权益投资事业部、固定收益事业部及基金经理等组成了估值小组,负责研究、指导基金估值业务。估值小组成员均为公司各部门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且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基金经理作为公司估值小组的成员,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但应参加估值小组会议,可以提议测算某一投资品种的估值调整影响,并有权表决有关议案但仅享有一票表决权,从而将其影响程度进行适当限制,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保持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贯性。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签约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六次,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过利润分配。该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出现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2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2年01月01日至2022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3 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2年01月01日至2022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 原名为诺安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第104号)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2015年8月6日起,诺安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名称变更为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诺安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诺安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984号) 批准,由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诺安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2010年9月15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3,309,251,362.03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89,075.35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含创业板股票) 、存托凭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存托凭证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不低于80%的股票、存托凭证资产投资于与基金管理人构建的备选主题库相关联的个股;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40%;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在具体会计估值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22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资产变动情况。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除下文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外,本基金报告期所采用的其他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一致。 6.4.4.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资产)或权益 (1)金融资产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分类 除了由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以外,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6.4.4.2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其终止确认、修改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本基金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基金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本基金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基金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基金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基金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本基金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本基金以单项金融工具或者具有相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 本基金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以及在估值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本基金不再合理预期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时,本基金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如果金融负债的责任已履行、撤销或届满,则对金融负债进行终止确认。 6.4.4.3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的相关税费后的净额确认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处置时,其处置价格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的净额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2)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投资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为债权投资的,在持有期间将按票面或合同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的相关税费后的净额计入投资收益,扣除该部分利息后的公允价值变动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除上述之外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扣除在适用情况下预估的增值税费后的净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及在适用情况下的相关税费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本基金在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确认股利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1)基金收取股利的权利已经确立; (3)其他收入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基金自2022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与现行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未分配利润。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主要的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本基金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的变更对于本基金的影响不重大。 本基金将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并反映在相关“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项目中,不单独列示“应收利息”项目或“应付利息”项目。 “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本基金计提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本基金将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反映在“利息收入”项目中,其他项目的利息收入从“利息收入”项目调整至“投资收益”项目列示。 于首次执行日,原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修订后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的调节如下所述: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银行存款于2021年12月31日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54,697,730.04元,自应收利息转入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4,419.83元,重新计量金额为人民币0.00元;经上述重分类和重新计量后,银行存款于2022年1月1日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54,702,149.87元。 结算备付金于2021年12月31日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743,585.13元,自应收利息转入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334.60元,重新计量金额为人民币0.00元;经上述重分类和重新计量后,结算备付金于2022年1月1日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743,919.73元。 存出保证金于2021年12月31日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65,726.55元,自应收利息转入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74.60元,重新计量金额为人民币0.00元;经上述重分类和重新计量后,存出保证金于2022年1月1日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65,801.15元。 应收利息于2021年12月31日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4,829.03元,转出至银行存款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4,419.83元,转出至结算备付金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334.60元,转出至存出保证金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74.60元,重新计量金额为人民币0.00元;经上述重分类和重新计量后,应收利息不再作为财务报表项目单独列报。 除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外,于首次执行日,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对财务报表其他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项目无影响。 于首次执行日,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对本基金金融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无重大影响。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未导致本基金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变化。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未发生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6.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6.4.7.1 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6.4.7.3.1 衍生金融资产/负债期末余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6.4.7.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4.7.4.1 各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4.7.4.2 期末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从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6.4.7.4.3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无。 6.4.7.5 其他资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其他资产。 6.4.7.6 其他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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