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兴全沪港深两年持有混合 : 兴全沪港深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中期报告

时间:2022年08月31日 02:39:58 中财网

原标题:兴全沪港深两年持有混合 : 兴全沪港深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中期报告



兴全沪港深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2022年中期报告

2022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2年8月31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中期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2年 08月 3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

本报告期自2022年01月01日起至06月30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 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 3 §2 基金简介 ....................................................................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5 2.4 信息披露方式 ...............................................................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 6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 6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6 3.2 基金净值表现 ............................................................... 6 3.3 其他指标 ................................................................... 8 §4 管理人报告 .................................................................. 8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8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10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10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1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11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12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2 §5 托管人报告 ................................................................. 12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2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12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2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 12 6.1 资产负债表 ................................................................ 12 6.2 利润表 .................................................................... 14 6.3 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 .................................................. 15 6.4 报表附注 .................................................................. 18 §7 投资组合报告 ............................................................... 45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45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45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46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48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0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0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50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51 7.10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 51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51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51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52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52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52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52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52 §10 重大事件揭示 .............................................................. 53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53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53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53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53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53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53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53 10.8 其他重大事件 ............................................................. 55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56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56 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57 §12 备查文件目录 .............................................................. 57 12.1 备查文件目录 ............................................................. 57 12.2 存放地点 ................................................................. 57 12.3 查阅方式 ................................................................. 57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兴全沪港深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兴全沪港深两年持有混合
基金主代码00900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5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 额2,732,047,344.09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注: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为2年。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本基金通过对沪深港三地证券市场内资本动向的追踪研究,在有 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求实现资产净值的长期稳健增 值。
投资策略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可以细分为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 券投资策略以及其他品种的投资策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 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10%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 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 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需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 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名称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负责人姓名杨卫东李申
 联系电话021-20398888021-6063710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021-60637111 
传真021-20398858021-60635778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 嘉里城办公楼28-29楼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 院1号楼 
邮政编码201204100033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田国立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上海证券报
登载基金中期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址http://www.xqfunds.com
基金中期报告备置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2.5 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名称办公地址
注册登记机构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 嘉里城办公楼28-29楼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报告期(2022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383,614,624.80
本期利润-359,194,576.45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1217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14.31%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12.03%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报告期末(2022年6月30日)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412,732,045.37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0.1511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319,315,298.72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0.8489
3.1.3 累计期末指标报告期末(2022年6月30日)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15.11%
注:1、上述财务指标采用的计算公式,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号<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等相关法规。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和信用减值损失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期末可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份额净 值增长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①-③②-④
 率①准差②率③  
过去一个月3.94%1.41%3.24%1.36%0.70%0.05%
过去三个月2.75%1.81%4.61%1.58%-1.86%0.23%
过去六个月-12.03%2.10%-2.43%1.78%-9.60%0.32%
过去一年-30.74%1.76%-18.82%1.46%- 11.92%0.30%
自基金合同生效 起至今-15.11%1.47%-10.93%1.26%-4.18%0.21%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10%。

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指数按照构建公式每交易日进行计算,按下列公式计算: Return t =80%×(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 t / 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 t-1 -1) +1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t /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t-1 -1)+1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t /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t-1 -1) Benchmark t =(1+Return t)×(1+Benchmark t-1)-1
其中,t=1,2,3,…T,T表示时间截至日。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净值表现所取数据截至到2022年6月30日。

2、按照《兴全沪港深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2020年5月22日至2020年11月21日。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限制和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
3.3 其他指标
注: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时名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证监基金字[2003]100号文批准于2003年9月30日成立。2008年1月,中国证监会批复(证监许可[2008]6号),同意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AEGON International B.V)受让公司股权并成为公司股东。2008年4月9日,公司完成股权转让、变更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后,公司注册资本由98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2亿元,其中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1%,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49%。2008年7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2008]888号),公司于2008年8月25日完成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后,公司名称变更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1.5亿元人民币,其中两股东出资比例不变。2016年12月28日,因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名称变更为“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3月18日,公司名称变更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截止2022年6月 30日,公司旗下共 50只基金,品种涵盖货币型、债券型、混合型、股票型、指数型、FOF等不同类型,建立了覆盖高中低等级的公募基金产品线,为各类风险偏好的投资者提供便捷、专业的投资理财服务。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林翠 萍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2020年5 月22日-27年硕士。历任中华经济研究院研究助理,京 华(元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自营 部交易员,保诚(瀚亚)证券投资信托股份 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富鼎(中国信托)证券 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研处协理,联邦 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华 南永昌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研究 经理,金鼎(联博)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 公司基金经理,华顿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 限公司资深经理,未来资产证券投资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资深副总经理。中海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6年4月至2019 年 5月担任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3月至2019年5月担任中海沪港深多 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程奎 皓本基金的 基金助理2021年2 月10日-12年硕士。历任麦格理证券(Macquarie Securities)分析师,国泰证券投资信托 研究员,国开泰富基金专户投资经理,平 安资产管理研究员、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研究员。现任兴全沪港深两年持有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2021年2月10日起至今)。
陈聪本基金的 基金助理2021年2 月10日-6年硕士。历任美国银行美林证券(Bank of America Merill Lynch) 全球投资组合 策略部 策略研究员、衍生品部 量化研究 员,埃信华迈 (IHS Markit) 衍生品部产 品经理,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 员。现任兴全沪港深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21年 2月 10日起至今)。
注:1、职务指截止报告期末的职务(报告期末仍在任的)或离任前的职务(报告期内离任的)。

2、任职日期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基金成立时即担任基金经理)或公司作出聘任决定之日(基金成立后担任基金经理);离任日期指公司作出解聘决定之日。
3、证券从业的涵义遵从行业的相关规定,包括资管相关行业从业经历。
4.1.3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基金经理不存在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经理的情况。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兴全沪港深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无违法违规、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并将不时进行修订。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从研究的公平、决策的公平、交易的公平、公平交易的监控评估、公平交易的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对公平交易行为进行规范,从而达到保证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目的。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相关制度等规定,从投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各投资组合之间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风险管理部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进行统计,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差异的来源、考察是否存在非公平的因素。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基金严格遵守公司的公平交易制度,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我们今年初在2021年回顾与展望中提到,我们认为相较2021年,2022年港股市场可以更乐观些,主要除了港股估值相较美股与A股都有一定折价之外,政府稳增长的政策对冲也将起到托港股表现再次出现探底走势。这个变化也使得我们看好的两个投资方向政策松动的地产和互联网行业估值修复都走得跌跌撞撞;而消费板块则是受到严格的防疫政策影响,出现大幅的下挫。

我们对下半年维持中性偏乐观的看法,疫情后政府刺激政策托底经济的意愿更高,作为经济基本面向下时的缓冲垫,6月消费数据也出现触底回升的迹象;从中长期来看,当前港股偏低的估值,我们认为仍应是考虑逆势布局的时间点。后续投资方向上,我们在考虑估值合理性的前提下,持续重点关注中长期具有成长确定性的互联网、消费、半导体高端制造等领域。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8489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2.03%,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43%。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22年上半年,内地经济表现受到疫情影响,长三角部分地区出现停工的现象,4月工业增加值出现了比较明显的下滑,随后5-6月缓步上升;6月官方PMI已经回稳到50.2,经济进入疫情后的复苏阶段。当前市场有二个负面因素:第一,疫情造成制造业、服务业收入的损失,居民对消费更趋谨慎;第二,美国升息导致全球经济放缓,美股带领海外股市出现较大回调,特别是成长股下跌幅度较大。在大环境偏负面的背景下,我们维持对政策乐观的判断,下半年政府经济刺激政策将逐步加码,目前汽车行业实行了购置税优惠;地产方面,部分城市放开限购,激励政策正在兑现中。在政策支持下,我们认为投资人对下半年经济表现的改善有所期待,也有助于投资风险偏好的回升。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最新的估值准则、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投资品种进行估值。具体估值流程为:1、估值委员会制定旗下基金的估值政策和流程,选取适当的估值方法、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采用的基金估值方法、政策和程序应经估值委员会审议,并报管理层批准后方可实施。2、估值方法确立后,由IT人员或IT人员协助估值系统开发商及时对系统中的参数或模型作相应的调整或对系统进行升级,以适应新的估值方法的需要。3、基金会计具体负责执行估值委员会确定的估值策略,并通过与托管行核对等方法确保估值准确无误;4、投资人员(包括基金经理)积极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及证券发行机构有关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等可能对给估值造成影响的因素,并就可能带来的影响提出建议和意见;5、监察稽核人员参与估值方案的制定,确保估值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定期对估值流程、系统估值模型及估值结果进行检查,确保估值委员会决议的有效执行,负责基金估值业务的定期和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人员均具备估值业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基金法》、《兴全沪港深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需披露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满两百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兴全沪港深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附注号本期末 2022年6月30日上年度末 2021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6.4.7.1155,795,383.58323,013,442.51
结算备付金 11,145,750.0411,481,628.73
存出保证金 267,273.972,902,668.03
交易性金融资产6.4.7.22,101,992,260.652,545,211,709.91
其中:股票投资 2,081,458,388.872,524,825,709.91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20,533,871.7820,386,000.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其他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6.4.7.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6.4.7.4--
债权投资6.4.7.5--
其中: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其他投资 --
其他债权投资6.4.7.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6.4.7.7--
应收清算款 51,439,128.64-
应收股利 15,156,366.82644,040.07
应收申购款 169,644.21-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6.4.7.8-690,416.92
资产总计 2,335,965,807.912,883,943,906.17
负债和净资产附注号本期末 2022年6月30日上年度末 2021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6.4.7.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清算款 -487.92
应付赎回款 12,557,067.42-
应付管理人报酬 2,838,974.623,731,623.18
应付托管费 473,162.42621,937.20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投资顾问费 --
应交税费 2,200.802,274.17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6.4.7.9779,103.931,340,727.11
负债合计 16,650,509.195,697,049.58
净资产:   
实收基金6.4.7.102,732,047,344.092,982,578,579.76
其他综合收益6.4.7.11--
未分配利润6.4.7.12-412,732,045.37-104,331,723.17
净资产合计 2,319,315,298.722,878,246,856.59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2,335,965,807.912,883,943,906.17
注: 1、报告截止日2022年0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8489元,基金份额总额2,732,047,344.09份。

2、以上比较数据已根据本年《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格式的要求进行列示:上年度末资产负债表中“应收利息”与“其他资产”项目的“本期末”余额合并列示在本期末资产负债表中“其他资产”项目的“上年度末”余额,上年度末资产负债表中“应付交易费用”、“应付利息”与“其他负债”科目的“本期末”余额合并列示在本期末资产负债表“其他负债”项目的“上年度末”余额。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兴全沪港深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附注号本期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 6月30日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 6月30日
一、营业总收入 -337,174,257.47380,303,122.87
1.利息收入 585,796.592,600,843.89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6.4.7.13585,796.59574,634.91
债券利息收入 -2,026,208.98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 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收入 --
证券出借利息收入 --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 “-”填列) -362,180,102.41232,143,444.10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6.4.7.14-384,278,031.55207,844,844.69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6.4.7.15594,394.65-846,539.26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收益6.4.7.16--
贵金属投资收益6.4.7.17--
衍生工具收益6.4.7.18--
股利收益6.4.7.1921,503,534.4925,145,138.67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生的 收益 --
其他投资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 失以“-”号填列)6.4.7.2024,420,048.35145,558,834.88
4.汇兑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 “-”号填列)6.4.7.21--
减:二、营业总支出 22,020,318.9837,154,223.85
1.管理人报酬6.4.10.2.118,779,732.2726,062,136.53
2.托管费6.4.10.2.23,129,955.384,343,689.43
3.销售服务费6.4.10.2.3--
4.投资顾问费6.4.10.2.1.1--
5.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支出 --
6.信用减值损失6.4.7.22--
7.税金及附加 2,139.882,140.00
8.其他费用6.4.7.23108,491.456,746,257.89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 以“-”号填列) -359,194,576.45343,148,899.02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359,194,576.45343,148,899.02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净额 --
六、综合收益总额 -359,194,576.45343,148,899.02
注:以上比较数据已根据本年《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的利润表格式的要求进行列示:上年度可比期间利润表中“交易费用”项目与“其他费用”项目的“本期”金额合并列示在本期利润表中“其他费用”项目的“上年度可比期间”金额。
6.3 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兴全沪港深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其他综合收益未分配利润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 期末净资 产(基金 净值)2,982,578,579.76--104,331,723.172,878,246,856.59
加:会计 政策变更----
前期 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期 期初净资 产(基金 净值)2,982,578,579.76--104,331,723.172,878,246,856.59
三、本期 增减变动 额(减少 以“-”号 填列)-250,531,235.67--308,400,322.20-558,931,557.87
(一)、综 合收益总 额---359,194,576.45-359,194,576.45
(二)、本 期基金份 额交易产 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 数 (净值减 少以“-” 号填列)-250,531,235.67-50,794,254.25-199,736,981.42
其中:1. 基金申购 款28,298,543.26--4,421,675.1723,876,868.09
2. 基金赎回 款-278,829,778.93-55,215,929.42-223,613,849.51
(三)、本 期向基金 份额持有 人分配利 润产生的 基金净值 变动(净 值减少以----
“-”号填 列)    
(四)、其 他综合收 益结转留 存收益----
四、本期 期末净资 产(基金 净值)2,732,047,344.09--412,732,045.372,319,315,298.72
项目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其他综合收益未分配利润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 期末净资 产(基金 净值)2,893,499,522.39-311,607,886.703,205,107,409.09
加:会计 政策变更----
前期 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期 期初净资 产(基金 净值)2,893,499,522.39-311,607,886.703,205,107,409.09
三、本期 增减变动 额(减少 以“-”号 填列)62,264,126.86-355,309,813.70417,573,940.56
(一)、综 合收益总 额--343,148,899.02343,148,899.02
(二)、本 期基金份 额交易产 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 数 (净值减 少以“-” 号填列)62,264,126.86-12,160,914.6874,425,041.54
其中:1. 基金申购 款62,264,126.86-12,160,914.6874,425,041.54
2. 基金赎回 款----
(三)、本 期向基金 份额持有 人分配利 润产生的 基金净值 变动(净 值减少以 “-”号填 列)----
(四)、其 他综合收 益结转留 存收益----
四、本期 期末净资 产(基金 净值)2,955,763,649.25-666,917,700.403,622,681,349.65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兴全沪港深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5日印发的证监许可[2020]222号文的核准公开募集,由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规和《兴全沪港深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2020年5月22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2,870,103,924.47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兴全沪港深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兴全沪港深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 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发行的股票)、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 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80%+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1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10%。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本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时亦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和中期报告>》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编制财务报表。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附注中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22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资产变动情况。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自2022年度起执行了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和2022年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模板第 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a) 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衔接规定,以及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本基金应当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了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原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个基本分类:(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 (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分类是基于本基金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及该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而确定。新金融工具准则取消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规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三个分类类别。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嵌入衍生工具不再从金融资产的主合同中分拆出来,而是将混合金融工具整体适用关于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

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

“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要求持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因此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基金信用损失的确认时点早于原金融工具准则。

本基金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对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22年1月1日)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本基金未调整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将金融工具的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2022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i) 金融工具的分类影响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于2021年12月31日,本基金按照原金融工具准则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为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利息,对应的账面价值分别为人民币323,013,442.51元、人民币11,481,628.73元、人民币2,902,668.03元、人民币690,416.92元。

于2022年1月1日,本基金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为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对应的账面价值分别为人民币323,047,900.07元、人民币11,486,795.88元、人民币2,905,815.31元。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于 2021年 12月 31日,本基金按照原金融工具准则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对应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545,211,709.91元。

于 2022年 1月 1日,本基金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对应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545,859,354.84元。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于 2021年 12月 31日,本基金按照原金融工具准则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为应付交易费用、其他负债,对应的账面价值分别为人民币1,160,727.11元、人民币180,000.00元。

于2022年1月1日,本基金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为其他负债,对应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340,727.11元。

于 2021年 12月 31日,本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交易性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对应的应计利息余额均列示在应收利息或应付利息科目中。于 2022年 1月 1日,本基金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将上述应计利息分别转入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交易性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科目项下列示,无期初留存收益影响。

(b) 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本基金根据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编制财务报表时,调整了部分财务报表科目的列报和披露,未对财务报表列报和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4] 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 8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 10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财税 [2014] 8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6] 127号文《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5] 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上证交字 [2008] 16号《关于做好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相关工作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8年9月18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 [2008] 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6] 36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 [2016] 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7] 2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 [2017] 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b)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以下称营改增) 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 (以下称管理人) 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2018年1月1日 (含) 以后,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收入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同业存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以及一般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c) 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d) 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根据持股期限差别化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 (含1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 (含1年) 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 50%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基金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股票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挂牌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由挂牌公司代扣代缴 20%的个人所得税。对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根据持股期限差别化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e)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于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f) 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g) 对基金在2018年1月1日 (含) 以后运营过程中缴纳的增值税,分别按照证券投资基6.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6.4.7.1 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末 2022年6月30日
活期存款155,795,383.58
等于:本金155,776,157.00
加:应计利息19,226.58
减:坏账准备-
定期存款-
等于:本金-
加:应计利息-
减:坏账准备-
其中:存款期限1个月以内-
存款期限1-3个月-
存款期限3个月以上-
其他存款-
等于:本金-
加:应计利息-
减:坏账准备-
合计155,795,383.58
6.4.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末 2022年6月30日    
 成本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变动 
股票2,199,442,084.27-2,081,458,388.87- 117,983,695.40 
贵金属投资-金 交所黄金合约 ----
债券交易所 市场----
 银行间 市场19,939,183.29233,871.7820,533,871.78360,816.71
 合计19,939,183.29233,871.7820,533,871.78360,816.71
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 
其他---- 
合计2,219,381,267.56233,871.782,101,992,260.65- 117,622,878.69 
6.4.7.3 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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