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长城久富混合(LOF)C (015383):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2年中期报告
原标题:长城久富混合(LOF)C :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2年中期报告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2022年中期报告 2022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2年8月31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中期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2年08月2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22年01月01日起至2022年06月30日止。 为了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理财服务,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管理人自2022年03月22日起为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同时,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进行了相应的修改,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本管理人于2022年3月21日发布的《关于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设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21.1 重要提示.....................................................................21.2 目录.........................................................................3§2 基金简介......................................................................52.1 基金基本情况.................................................................52.2 基金产品说明.................................................................5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62.4 信息披露方式.................................................................62.5 其他相关资料.................................................................6§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6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63.2 基金净值表现.................................................................7§4 管理人报告...................................................................10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10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12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12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13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13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13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14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14§5 托管人报告...................................................................14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14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14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14§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156.1 资产负债表..................................................................156.2 利润表......................................................................166.3 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186.4 报表附注....................................................................21§7 投资组合报告.................................................................46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46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46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47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48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50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50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50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507.10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50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50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50§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51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51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51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528.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52§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52§10 重大事件揭示................................................................53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53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53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53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53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53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53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5410.8 其他重大事件...............................................................55§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56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56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56§12 备查文件目录................................................................5612.1 备查文件目录...............................................................5612.2 存放地点...................................................................5612.3 查阅方式...................................................................56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②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③“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计算方法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④2022年3月22日起,增设长城久富混合(LOF)C类份额。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长城久富混合(LOF)A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注:①本基金于2007年2月12日由封闭式基金基金久富转型而来。 ②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为:股票资产占基金总资产60%-95%,债券占基金总资产0%-3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0%-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本基金股票资产中,不低于80%的资金将投资于具有核心成长优势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 ③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建仓期满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④本基金自2022年3月22日起增设C类基金份额。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由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现中原信托有限公司)、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天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现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当时注册资本为壹亿元人民币。 2007年5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完成股权结构调整,现有股东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7.059%)、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7.647%)、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17.647%)和中原信托有限公司(17.647%)。 2007年10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注册资本增至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公司经营范围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管理的基金有:长城久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消费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积极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优化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稳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医疗保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工资宝货币市场基金、长城久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资金、长城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环保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新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中国智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悦享增利债券型基金、长城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嘉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长城智能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荣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港股通价值精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嘉鑫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恒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长城创新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健康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恒泰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长城优选增强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均衡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品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优选回报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稳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价值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优选添瑞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优选稳进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消费30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中债5-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医药科技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悦享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竞争优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优选添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科创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兴华优选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健康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信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新能源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优选招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价值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②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方式遵从从业人员的相关规定。 4.1.3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注:无。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的利益,未出现投资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的情况,无因公司未勤勉尽责或操作不当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同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了公平对待。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对同向交易的价差进行事后分析,并对基金经理兼任投资经理的组合执行更长周期的交易价差分析,定期出具公平交易稽核报告。 本报告期报告认为,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投资组合的同向交易价差均在合理范围内,结果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没有出现基金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现象。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A 股市场今年开年就出现短期快速大幅下跌,4 月下旬起有较大反弹。前期下跌主要原因是成长赛道公司估值处于相对高位,预期相对较高,当宏观负面因素超预期发生时,导致市场超预期下跌(美国通胀超预期和加息缩表节奏超预期、俄乌地缘政治冲突导致大宗商品阶段性上涨以及市场对国际环境的担忧、中国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房地产新房销售下滑幅度超预期、疫情多点频发和动态清零政策影响消费和生产、稳增长政策落地情况等),叠加下跌过程中一些资金被动卖出,加剧 A 股市场下跌,A 股市场估值也快速回到历史低位水平。随着 4 月下旬起宏观风险因素的边际快速改善、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稳增长政策持续和有力的推出,市场信心得到快速修复,市场出现较大反弹,而行业景气度较高的电动智能汽车、光伏风电、军工等行业反弹幅度居前。本基金基于对市场和行业个股基本面研究跟踪,在四月下旬进行加仓,主要增加电动智能汽车、光伏风电等行业的仓位。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长城久富混合(LOF)A的基金份额净值为2.1178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6.6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6.36%;截至本报告期末长城久富混合(LOF)C的基金份额净值为2.1145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2.5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4.4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宏观因素对市场影响最大的时候已过去,经过市场回调和业绩成长对估值的消化,整体估值回归到相对合理区间,目前阶段比较适合基于行业和公司基本面情况进行投资,主要看好汽车产业链、光伏等景气度好且长期成长空间大的行业,同时适当关注和布局消费电子、半导体、创新药、地产产业链等,未来有景气度上升的机会。长期维度看,当下看好市场长期投资机会,尤其看好中国产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升级趋势下的投资机会。一方面是新能源智能化汽车、光伏等新兴行业快速增长和全球产业链地位提升带来的投资机会,另一方面是成熟行业、具备超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市场份额提升,带来传统产业效率提升的投资机会。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改变估值技术,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0.25%以上的,则及时就所采用的相关估值技术、假设及输入值的适当性等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 本基金管理人成立了受托资产估值委员会,为基金估值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分管估值业务副总经理、督察长、投资总监、研究部总经理、运行保障部总经理、基金会计、基金经理和行业研究员、金融工程研究员等组成,公司监察稽核人员列席受托资产估值委员会。受托资产估值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 受托资产估值委员会的相关人员均具有一定年限的专业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专业能力,并能在相关工作中保持独立性。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委员会成员,凭借其丰富的专业技能和对市场产品的长期深入的跟踪研究,向受托资产估值委员会建议应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合理的估值区间。 基金经理有权出席估值委员会会议,但不得干涉估值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及估值政策的执行。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债券估值数据服务协议、流通受限股票流动性折扣委托计算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及流通受限股票流动性折扣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情况。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在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基金收益分配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期内,由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中期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2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2.比较数据已根据本年《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格式的要求进行列示:上年末资产负债表中“应收利息”与“其他资产”项目的“本期末”余额合并列示在本期末资产负债表中“其他资产”项目的“上年度末”余额,上年末资产负债表中“应付交易费用”、“应付利息”与“其他负债”科目的“本期末”余额合并列示在本期末资产负债表“其他负债”项目的“上年度末”余额。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3 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原名为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原久富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2007年2月1日证监基金字[2007]25号文《关于核准久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核准,久富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2007年2月12日起,《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原《久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根据上述证监基金字[2007]25号的核准,本基金自2007年3月5日至2007年3月6日公开集中申购,集中申购及利息总计人民币7,934,819,964.27元(已达到限量申购额),折合基金份额7,934,819,964.27份。本基金为契约型上市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集中申购验资结束日同时为原久富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基金转换基准日(2007年3月9日)原久富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净值,对原久富证券投资基金进行了基金份额转换。经基金托管人确认,原久富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总份额由500,000,000.00份转换为1,140,424,000.00份。 根据2014年8月8日开始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以及相关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15年8月3日起,将“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名为“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类别由“股票型”变更为“混合型”。 根据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发布的《关于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设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及《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本基金于2022年3月22日起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事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并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包含存托凭证)、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为:股票资产占基金总资产60%-95%,债券占基金总资产0%-3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0%-3%,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本基金股票资产中,不低于80%的资金将投资于具有核心成长优势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7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5%×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22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除下文6.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中涉及的变更外,本基金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基金自2022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与现行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未分配利润。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主要的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本基金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的变更对于本基金的影响不重大。 本基金将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并反映在相关“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项目中,不单独列示“应收利息”项目或“应付利息”项目。 “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本基金计提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本基金将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反映在“利息收入”项目中,其他项目的利息收入从“利息收入”项目调整至“投资收益”项目列示。 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的调节如下所述: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银行存款于2021年12月31日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81,163,868.20元,自应收利息转入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49,856.61元,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金额为人民币0.00元。经上述重分类和重新计量后,银行存款于2022年1月1日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81,213,724.81元。 结算备付金于2021年12月31日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6,885,343.96元,自应收利息转入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3,408.24元,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金额为人民币0.00元。经上述重分类和重新计量后,结算备付金于2022年1月1日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6,888,752.20元。 存出保证金于2021年12月31日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841,727.32元,自应收利息转入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416.68元,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金额为人民币0.00元。经上述重分类和重新计量后,存出保证金于2022年1月1日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842,144.00元。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于 2021年 12月 31日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99,750,269.63元,自应收利息转入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22,848.32元,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金额为人民币0.00元。经上述重分类和重新计量后,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于2022年1月1日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99,773,117.95元。 应收利息于2021年12月31日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143,746.55元,转出至银行存款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49,856.61元,转出至结算备付金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3,408.24元,转出至存出保证金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416.68元,转出至交易性金融资产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1,067,216.70元,转出至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22,848.32元,转出至应收申购款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0.00元,转出至其他资产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0.00元。经上述重分类后,应收利息不再作为财务报表项目单独列报。 应收申购款于2021年12月31日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90,166,152.28元,自应收利息转入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0.00元,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金额为人民币0.00元。经上述重分类和重新计量后,应收申购款于2022年1月1日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90,166,152.28元。 其他资产于2021年12月31日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0.00元,自应收经上述重分类和重新计量后,其他资产于2022年1月1日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0.00元。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于 2021年 12月 31日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228,454,484.76元,自应收利息转入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1,067,216.70元。经上述重分类后,交易性金融资产于 2022年 1月 1日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229,521,701.46元。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于2021年12月31日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0.00元,自应付利息转入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0.00元。经上述重分类后,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于2022年1月1日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0.00元。 应付利息于2021年12月31日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0.00元,转出至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0.00元。经上述重分类后,应付利息不再作为财务报表项目单独列报。 除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外,于首次执行日,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对财务报表其他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项目无影响。 于首次执行日,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对本基金金融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无重大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未导致本基金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变化。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估计变更。(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