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长城稳健成长混合 (200016): 长城稳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中期报告
原标题:长城稳健成长混合 : 长城稳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中期报告 长城稳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2022年中期报告 2022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2年8月31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中期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2年08月2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22年01月01日起至2022年06月30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21.1 重要提示.....................................................................21.2 目录.........................................................................3§2 基金简介......................................................................52.1 基金基本情况.................................................................52.2 基金产品说明.................................................................5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52.4 信息披露方式.................................................................62.5 其他相关资料.................................................................6§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6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63.2 基金净值表现.................................................................7§4 管理人报告....................................................................8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8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10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11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11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11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12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12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12§5 托管人报告...................................................................13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13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13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13§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136.1 资产负债表..................................................................136.2 利润表......................................................................156.3 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166.4 报表附注....................................................................19§7 投资组合报告.................................................................41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41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41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42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43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45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46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46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467.10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46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46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46§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47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47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47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47§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47§10 重大事件揭示................................................................48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48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48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48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48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48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48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4810.8 其他重大事件...............................................................52§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52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52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52§12 备查文件目录................................................................5212.1 备查文件目录...............................................................5212.2 存放地点...................................................................5312.3 查阅方式...................................................................53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②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③“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计算方法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②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基金转型之日起六个月内,建仓期满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由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现中原信托有限公司)、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天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现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当时注册资本为壹亿元人民币。 2007年5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完成股权结构调整,现有股东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7.059%)、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7.647%)、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17.647%)和中原信托有限公司(17.647%)。 2007年10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注册资本增至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公司经营范围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管理的基金有:长城久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消费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积极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优化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稳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医疗保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工资宝货币市场基金、长城久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资金、长城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环保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新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中国智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悦享增利债券型基金、长城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嘉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长城智能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荣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港股通价值精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嘉鑫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恒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长城创新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健康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恒泰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长城优选增强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均衡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品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优选回报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稳利纯债债券型证券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优选稳进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消费30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中债5-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医药科技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悦享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竞争优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优选添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科创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兴华优选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健康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信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新能源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优选招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价值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②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方式遵从从业人员的相关规定。 4.1.3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注:无。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为基因公司未勤勉尽责或操作不当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同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了公平对待。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对同向交易的价差进行事后分析,并对基金经理兼任投资经理的组合执行更长周期的交易价差分析,定期出具公平交易稽核报告。 本报告期报告认为,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投资组合的同向交易价差均在合理范围内,结果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没有出现基金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现象。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年初市场对美联储加息预期不断提前,叠加全国多地爆发聚集性疫情,俄乌冲突不断升级,以及3月降准降息预期落空,在多番利空影响下,A股市场持续下挫,随着上海疫情爆发,市场进入新一轮下跌,并于四月中旬迎来“市场底”。 4月底以后,随着疫情逐步控制以及防疫政策的不断优化,中国经济开始缓慢修复,海外紧缩驱动的大宗商品价格回落短期缓解了通胀压力,随后市场呈现V型反弹,光伏、新能源汽车、军工等景气成长板块均于二季度大幅上涨。六月以来,随着上海解封,以及防疫政策有所放松,食品饮料、家电、医药等消费板块也迎来反弹。 我们前期重点布局的白酒行业亦在此轮反弹获得不错的收益,部分次高端及地产酒估值已修复至合理水平,因此我们随着股价的上涨开始兑现上述个股的收益。而部分食品、调味品以及医药行业部分子板块在前期疫情及行业基本面恶化的影响下股价大幅回调,部分甚至出现超跌,我们认为这类公司股价已充分反映利空,未来随着防疫政策的进一步放开,基本面有望迎来拐点,股价有望迎来戴维斯双击,因此我们在减持白酒的过程中重点布局了这类公司。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9966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7.37%,业绩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随着上海解封,国内疫情影响有所缓解,同时防疫政策也在不断优化,复产复工有序推进,一系列帮助扩大投资、企业纾困、推动消费的政策陆续出台,5月份经济活动出现触底回升迹象,工业增加值增速随之转正,6月制造业和服务业景气度均升至荣枯线上方。我们预计下半年主基调依然是稳增长,货币政策有望延续宽松,流动性保持宽裕,我们认为下半年市场整体仍以震荡为主,呈现结构化行情。 行业配置上,新能源汽车、光伏、军工等行业有望维持高景气,但经过前期上涨,处于估值消化阶段。相反,我们更密切关注股价及行业景气度目前处于底部区域,随着未来疫情好转,有望迎来基本面反转的行业,如食品、医药、半导体及消费电子等。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改变估值技术,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0.25%以上的,则及时就所采用的相关估值技术、假设及输入值的适当性等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 本基金管理人成立了受托资产估值委员会,为基金估值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分管估值业务副总经理、督察长、投资总监、研究部总经理、运行保障部总经理、基金会计、基金经理和行业研究员、金融工程研究员等组成,公司监察稽核人员列席受托资产估值委员会。受托资产估值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 受托资产估值委员会的相关人员均具有一定年限的专业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专业能力,并能在相关工作中保持独立性。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委员会成员,凭借其丰富的专业技能和对市场产品的长期深入的跟踪研究,向受托资产估值委员会建议应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合理的估值区间。 基金经理有权出席估值委员会会议,但不得干涉估值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及估值政策的执行。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债券估值数据服务协议、流通受限股票流动性折扣委托计算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及流通受限股票流动性折扣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情况。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 报告期内,本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长城稳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2)比较数据已根据本年《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本期末”余额合并列示在本期末资产负债表中“其他资产”项目的“上年度末”余额,上年末资产负债表中“应付交易费用”、“应付利息”与“其他负债”科目的“本期末”余额合并列示在本期末资产负债表“其他负债”项目的“上年度末”余额。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长城稳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3 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长城稳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长城稳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8年9月6日转型而来。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243号文“关于核准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基金管理人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根据《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为3年,2018年8月31日为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日。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到期时,由于未能符合避险策略基金存续条件,根据《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长城稳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到期期间内,即自2018年8月31日(含)起至2018年9月5日(含)止,基金接受赎回、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自2018年9月6日,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长城稳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的《长城稳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股票等权益类投资(包括股票、权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30%-80%,债券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包括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和银行存款)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20%-7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范围为0-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5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5%×中债总财富指数收益率。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22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除下文6.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中涉及的变更外,本基金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基金自2022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与现行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未分配利润。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主要的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本基金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的变更对于本基金的影响不重大。 本基金将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并反映在相关“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项目中,不单独列示“应收利息”项目或“应付利息”项目。 “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本基金计提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本基金将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反映在“利息收入”项目中,其他项目的利息收入从“利息收入”项目调整至“投资收益”项目列示。 于首次执行日,原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修订后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的调节如下所述: 银行存款于2021年12月31日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2,419,078.77元,自应收利息转入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2,403.16元,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金额为人民币0.00元。经上述重分类和重新计量后,银行存款于2022年1月1日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2,421,481.93元。 结算备付金于2021年12月31日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339,456.54元,自应收利息转入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168.08元,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金额为人民币0.00元。经上述重分类和重新计量后,结算备付金于2022年1月1日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339,624.62元。 存出保证金于2021年12月31日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72,326.04元,自应收利息转入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35.86元,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金额为人民币0.00元。经上述重分类和重新计量后,存出保证金于2022年1月1日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72,361.90元。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于2021年12月31日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0.00元,自应收利息转入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0.00元,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金额为人民币0.00元。经上述重分类和重新计量后,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于2022年1月1日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0.00元。 应收利息于2021年12月31日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607.10,元,转出至银行存款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2,403.16元,转出至结算备付金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168.08元,转出至存出保证金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35.86元,转出至交易性金融资产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0.00元,转出至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0.00元,转出至应收申购款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0.00元,转出至其他资产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0.00元。经上述重分类后,应收利息不再作为财务报表项目单独列报。 应收申购款于2021年12月31日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7,085.41元,自应收利息转入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0.00元,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金额为人民币0.00元。经上述重分类和重新计量后,应收申购款于2022年1月1日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7,085.41元。 其他资产于2021年12月31日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0.00元,自应收利息转入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0.00元,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金额为人民币0.00元。 经上述重分类和重新计量后,其他资产于2022年1月1日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于 2021年 12月 31日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84,193,578.17元,自应收利息转入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0.00元。经上述重分类后,交易性金融资产于2022年1月1日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84,193,578.17元。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于2021年12月31日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0.00元,自应付利息转入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0.00元。经上述重分类后,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于2022年1月1日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0.00元。 应付利息于2021年12月31日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0.00元,转出至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0.00元。经上述重分类后,应付利息不再作为财务报表项目单独列报。 除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外,于首次执行日,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对财务报表其他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项目无影响。 于首次执行日,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对本基金金融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无重大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未导致本基金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变化。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为1‰,由出让方缴纳。 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简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未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除外。资管产品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2011年修订)》及相关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规定,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除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4)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境外投资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境外投资的税项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4]81号文《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文《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及其他境内外相关税务法规的规定和实务操作执行。 6.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6.4.7.1 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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