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AH300ETF (517300): 国寿安保中证沪港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中期报告

时间:2022年08月31日 06:45:08 中财网

原标题:AH300ETF : 国寿安保中证沪港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中期报告




国寿安保中证沪港深30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2年中期报告

2022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2年8月31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中期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2年 08月3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22年01月01日起至06月30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 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 3 §2 基金简介 .................................................................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6 2.4 信息披露方式 ...............................................................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 6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 6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6 3.2 基金净值表现 ............................................................... 7 3.3 其他指标 ................................................................... 8 §4 管理人报告 ............................................................... 8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8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9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9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9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0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10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11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1 §5 托管人报告 .............................................................. 11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1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11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1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 11 6.1 资产负债表 ................................................................ 11 6.2 利润表 .................................................................... 13 6.3 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 .................................................. 14 6.4 报表附注 .................................................................. 15 §7 投资组合报告 ............................................................ 44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44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44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45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53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55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55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55 7.10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 55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55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55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57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57 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57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57 8.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57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57 §10 重大事件揭示 ........................................................... 58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58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58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58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58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58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58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58 10.8 其他重大事件 ............................................................. 59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60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60 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60 §12 备查文件目录 ........................................................... 60 12.1 备查文件目录 ............................................................. 60 12.2 存放地点 ................................................................. 61 12.3 查阅方式 ................................................................. 61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国寿安保中证沪港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寿安保中证沪港深300ETF
场内简称AH300ETF
基金主代码517300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2月4日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3,030,434,450.0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21年2月24日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投资策略本基金主要采用组合复制策略及适当的替代性策略以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 实现基金投资目标。 1、组合复制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构建基金的股票投 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相应地 调整。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控制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2%,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2%。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 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 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2、替代性策略 对于出现市场流动性不足、因法律法规原因个别成份股被限制投资等情况, 导致本基金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 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 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从而使 得投资组合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沪港深300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 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标的指 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投资标的包括港股通投资 标的股票,还需承担汇率风险和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 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名称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负责人姓名申梦玉张燕
 联系电话010-508507440755-8319908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95555 
传真010-508507760755-83195201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 306号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 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 泰商务中心2号楼11层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 行大厦 
邮政编码100033518040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缪建民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上海证券报
登载基金中期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http://www.gsfunds.com.cn
基金中期报告备置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2.5 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名称办公地址
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报告期(2022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53,420,928.20
本期利润-171,779,599.06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0574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7.58%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7.12%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报告期末(2022年6月30日)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641,499,648.20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0.2117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388,934,801.80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0.7883
3.1.3 累计期末指标报告期末(2022年6月30日)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21.17%
注: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投资人的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份额净值增 长率①份额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过去一个月8.54%1.11%7.89%1.12%0.65%-0.01%
过去三个月6.99%1.42%6.16%1.38%0.83%0.04%
过去六个月-7.12%1.51%-8.08%1.50%0.96%0.01%
过去一年-15.13%1.30%-17.30%1.29%2.17%0.01%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21.17%1.26%-21.40%1.28%0.23%-0.02%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02月04日,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

本基金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图示日期为2021年02月04日至2022年06月30日。

 指标 管理人 金管理 安保基 10月29 公司, 投资有 2022 公司管 亿元。 金经理§4 基金经理情况 及其管理基金的经 管理有限公司经中 日设立,公司注册资 持有股份85.03%,A 公司),其持有股份 6月30日,公司共 资产总规模为 321 或基金经理小组)管理人 证监会 12.88 MP CAP 14.97% 理93 .57亿 基金经告 证监许可〔2013〕1308号文核准,于 亿元人民币,公司股东为中国人寿资产 TAL INVESTORS LIMITED(澳大利亚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和部分私募资产管 ,其中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为 助理简介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 (助理基金经理 )期限证券 从业 年限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李康本基金 的基金 经理2021年 2 月4日-13年博士研究生,曾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量 化投资研究员、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 工程研究员。2013年11月加入国寿安保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助理、基金 经理,现任国寿安保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寿安保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寿 安保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国寿安保国证创业板中盘精选 88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稳 丰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 安保中证沪港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和国寿安保中证沪港深 300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 金经理。
苏天醒本基金 的基金 经理2021年 3 月1日-12年硕士,2010年 3月至 2012年11月任中国 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研究员;2013年 2月至 2014年 6月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员;2014年6月至2015年5月任宁波 灵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交
     易总监;2015年 5月加入国寿安保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任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国寿安保 中证沪港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国寿安保国证创业板中盘精选 88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 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和国寿安保国证创业板中盘精选 88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基金经理。
注: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职日期。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基金份额持有人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制定的公平交易相关制度。本报告期,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不公平交易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且不存在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上半年国内股票市场市场先抑后扬,阶段性结构分化和轮动明显,稳增长和科技是较为清晰的投资主线。一季度受欧洲地缘冲突和疫情反复影响整体表现较弱,至四修复,市场有所反弹。

报告期内,本基金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紧密追踪标的指数。本基金跟踪误差主要来自成分股调整、股票停牌等因素引起的成份股权重偏离、以及汇率波动等因素。日常申赎、市场波动和港股交易备付金等,也带来一定的跟踪误差。本基金管理人采用量化分析手段,通过适当的策略尽量克服对跟踪误差不利因素的影响。并且,逐日跟踪实际组合与标的指数表现的偏离,定期分析优化跟踪偏离度管理方案。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0.7883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7.12%,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8.08%。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国民经济韧性十足,长期向好的趋势没有发生改变。政策面和宏观流动性将保持对权益资产友好,国内通胀呈现CPI整体可控,PPI逐步回落的趋势。随着经济复苏进程逐步恢复,企业盈利逐步向好,居民收入恢复增长也将带来消费逐步改善,部分低估值细分板块存在配置机会,科技成长板块也有望持续景气向好。港股方面,互联网平台整改初见成效,随着监管常态化的推进,上市公司更加注重公平和效率的平衡,业绩也有望逐步回升,目前极低的估值是很好的配置时点。整体上看,沪港深300指数将具有较好的投资机会。

本基金将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力争将对标的指数的跟踪误差降低到最小程度。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基金估值委员会,估值委员会负责人由主管运营工作的公司领导担任,委员由运营管理部负责人、合规管理部负责人、监察稽核部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以及各相关投资部门负责人组成,估值委员会成员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估值委员会采取定期或临时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评估基金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时,运营管理部及时提请估值委员会召开会议修订估值方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保证其持续适用。相关基金经理和研究员可列席会议,向估值委员会提出估值意见或建议,但不参与具体的估值流程。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务协议,其中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按约定提供固定收益品种信用减值数据和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数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在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数据和流通受限股票的折扣率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招商银行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我行在履行托管职责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托管协议的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托管义务并安全保管托管资产。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招商银行根据法律法规、托管协议约定的投资监督条款,对托管产品的投资行为进行监督,并根据监管要求履行报告义务。

招商银行按照托管协议约定的统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产品的全套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和资产估值并与管理人建立对账机制。

本年度中期报告中利润分配情况真实、准确。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年度中期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寿安保中证沪港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附注号本期末上年度末
  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6.4.7.134,654,101.8728,737,679.02
结算备付金 77,221.48403,278.51
存出保证金 89,758.1486,632.04
交易性金融资产6.4.7.22,353,508,275.732,486,626,632.36
其中:股票投资 2,353,508,275.732,483,293,632.36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3,333,000.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其他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6.4.7.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6.4.7.4--
债权投资6.4.7.5--
其中: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其他投资 --
其他债权投资6.4.7.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6.4.7.7--
应收清算款 1,251,281.37105,782.15
应收股利 3,303,996.4930,832.00
应收申购款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6.4.7.83,628.1912,180.13
资产总计 2,392,888,263.272,516,003,016.21
负债和净资产附注号本期末 2022年6月30日上年度末 2021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6.4.7.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清算款 2,084,481.73597,595.93
应付赎回款 --
应付管理人报酬 943,498.631,086,807.22
应付托管费 188,699.72217,361.43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投资顾问费 --
应交税费 733.90215.34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6.4.7.9736,047.49673,518.72
负债合计 3,953,461.472,575,498.64
净资产:   
实收基金6.4.7.103,030,434,450.002,961,434,450.00
其他综合收益6.4.7.11--
未分配利润6.4.7.12-641,499,648.20-448,006,932.43
净资产合计 2,388,934,801.802,513,427,517.57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2,392,888,263.272,516,003,016.21
注: 报告截止日 2022年 06月 30 日,基金份额净值 0.7883元,基金份额总额3,030,434,450.00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寿安保中证沪港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附注号本期 2022年1月1日至2022 年6月30日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1年2月4日(基金合同生 效日)至2021年6月30日
一、营业总收入 -164,546,795.35-277,491,167.02
1.利息收入 193,788.551,579,620.28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6.4.7.13125,918.331,396,867.11
债券利息收入 -596.05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135,081.12
证券出借利息收入 67,870.2247,076.00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46,571,229.71-59,933,795.71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6.4.7.14-75,775,500.65-86,084,645.33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6.4.7.15914,927.57715,372.48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6.4.7.16--
贵金属投资收益6.4.7.17--
衍生工具收益6.4.7.18--
股利收益6.4.7.1928,289,343.3725,435,477.14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终止确认产生的收益 --
其他投资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6.4.7.20-118,358,670.86-220,508,678.83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 列)6.4.7.21189,316.671,371,687.24
减:二、营业总支出 7,232,803.7113,923,740.11
1.管理人报酬6.4.10.2.15,631,283.456,867,434.95
2.托管费6.4.10.2.21,126,256.641,373,486.99
3.销售服务费 --
4.投资顾问费 --
5.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6.信用减值损失6.4.7.22--
7.税金及附加 244.94170.84
8.其他费用6.4.7.23475,018.685,682,647.33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171,779,599.06-291,414,907.13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填列) -171,779,599.06-291,414,907.13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六、综合收益总额 -171,779,599.06-291,414,907.13
6.3 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寿安保中证沪港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其他综 合收益未分配利润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期末净资产(基金净值)2,961,434,450.00--448,006,932.432,513,427,517.57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期期初净资产(基金净值)2,961,434,450.00--448,006,932.432,513,427,517.57
三、本期增减变动额(减少以“-”号填 列)69,000,000.00--193,492,715.77-124,492,715.77
(一)、综合收益总额---171,779,599.06-171,779,599.06
(二)、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 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69,000,000.00--21,713,116.7147,286,883.29
其中:1.基金申购款180,000,000.00--48,407,270.47131,592,729.53
2.基金赎回款-111,000,000.00-26,694,153.76-84,305,846.24
(三)、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四)、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四、本期期末净资产(基金净值)3,030,434,450.00--641,499,648.202,388,934,801.80
项目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1年2月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1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其他综 合收益未分配利润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期末净资产(基金净值)3,936,434,450.00--3,936,434,450.00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期期初净资产(基金净值)3,936,434,450.00--3,936,434,450.00
三、本期增减变动额(减少以“-”号填 列)-651,000,000.00--234,063,664.48-885,063,664.48
(一)、综合收益总额---291,414,907.13-291,414,907.13
(二)、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 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651,000,000.00-57,351,242.65-593,648,757.35
其中:1.基金申购款3,000,000.00--136,991.102,863,008.90
2.基金赎回款-654,000,000.00-57,488,233.75-596,511,766.25
(三)、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四)、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四、本期期末净资产(基金净值)3,285,434,450.00--234,063,664.483,051,370,785.52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国寿安保中证沪港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525号《关于准予国寿安保中证沪港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寿安保中证沪港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3,936,141,500.00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157号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国寿安保中证沪港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1年02月04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3,936,434,450.00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92,95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安保”),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65号核准,本基金3,936,434,450.00份基金份额于2021年2月24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寿安保中证沪港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标的指数成分股、备选成分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其他股票(包含港股通标的股票、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通过港股通投资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未来如果港股通业务规则发生变化或出现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投资的其他模式,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沪港深300指数。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本基金为目标 ETF,募集成立了国寿安保中证沪港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国寿安保沪港深 300ETF联接基金”)。国寿安保沪港深 300ETF联接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目标与本基金类似,将绝大多数基金资产投资于本基金。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国寿安保中证沪港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 2022年0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01月01日至2022年06月30日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外,本报告期内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6.4.5.1.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新金融工具准则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当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 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债务工具
本基金持有的债务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金融负债定义的工具,分别采 以摊余成本计量:
本基金管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基金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主要为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本基金将持有的未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务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为债券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权益定义的工具。本基金将对其没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权益工具(主要为股票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 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3) 衍生金融工具
本基金将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原金融工具准则(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前适用的原金融工具准则)
本基金于2022年 1月 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选择不重述比较信息。因此,比较信息继续适用本基金以前年度的如下会计政策。

(1)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衍生工具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 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6.4.5.1.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新金融工具准则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确认为应计利息,包含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中。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本基金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本基金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基金按照未来 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基金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基金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认定为处于第一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未来 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基金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其他各类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基金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基金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原金融工具准则(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前适用的原金融工具准则)
本基金于2022年 1月 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选择不重述比较信息。因此,比较信息继续适用本基金以前年度的如下会计政策。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4.5.1.3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新金融工具准则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对于贴现债为按发行价计算的利率)或合同利率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及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本基金参与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是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金公司”)出借证券,证金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由于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不属于实质性证券转让行为,基金保留了出借证券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故不终止确认该出借证券,仍按原金融资产类别进行后续计量,并将出借证券获得的利息和因借入人未能按期归还产生的罚息确认为利息收入,将出借证券发生除送股、转增股份外其他权益事项时产生的权益补偿收入和采取现金清偿方式下产生的差价收入确认为投资收益。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原金融工具准则(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前适用的原金融工具准则)
本基金于2022年 1月 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选择不重述比较信息。因此,比较信息继续适用本基金以前年度的如下会计政策。

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及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资产支持证券在持有期间收到的款项,根据资产支持证券的预计收益率或票面利率区分属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本金部分和投资收益部分,将本金部分冲减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成本,并将投资收益部分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本基金参与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是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金公司”)出借证券,证金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由于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不属于实质性证券转让行为,基金保留了出借证券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故不终止确认该出借证券,仍按原金融资产类别进行后续计量,并将出借证券获得的利息和因借入人未能按期归还产生的罚息确认为利息收入,将出借证券发生除送股、转增股份外其他权益事项时产生的权益补偿收入和采取现金清偿方式下产生的差价收入确认为投资收益。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6.4.5.1.4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2月30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此外,中国证监会于 2022年颁布了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本基金的的基金管理人已采用上述准则及通知编制本基金财务报表,对本基金财务报表的影响列示如下: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21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未重列。于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月1日,本基金均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i)于2022年1月1日,本财务报表中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原金融工具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结果如下:
原金融工具准则下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为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利息、应收证券清算款和应收股利,金额分别为 28,737,679.02元、403,278.51元、86,632.04元、12,180.13元、105,782.15元和30,832.00元。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为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其他资产-应收利息、其他资产-其他应收款、应收清算款和应收股利,金额分别为28,747,126.85元、405,221.62元、86,673.95元、0.00元、674.23元、105,782.15元和30,832.00元。

原金融工具准则下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计量的金融资产为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为 2,486,626,632.36元。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计量的金融资产为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为 2,486,626,705.41元。

原金融工具准则下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为应付证券清算款、应付管理人报酬、应付托管费、应付交易费用和其他负债-其他应付款,金额分别为597,595.93元、1,086,807.22元、217,361.43元、256,167.87元和417,350.85元。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为应付清算款、应付管理人报酬、应付托管费、其他负债-应付交易费用和其他负债-其他应付款,金额分别为597,595.93元、1,086,807.22元、217,361.43元、256,167.87元和417,350.85元。

i)于2021年12月 31日,本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交易性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对应的应计利息余额均列示在“应收利息”或“应付利息”科目中。于 2022年 1月 1日,本基金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下的计量类别,将上述应计利息分别转入“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交易性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科目项下列示,无期初留存收益影响。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颁布的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编制本财务报表时调整了部分财务报表科目的列报和披露,这些调整未对本基金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估值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对基金通过沪港通或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 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 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基金通过沪港通或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 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 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 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基金通过沪港通或深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5)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6.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6.4.7.1 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末 2022年6月30日
活期存款34,654,101.87
等于:本金34,647,684.68
加:应计利息6,417.19
减:坏账准备-
定期存款-
等于:本金-
加:应计利息-
减:坏账准备-
其中:存款期限1个月以内-
存款期限1-3个月-
  
其他存款-
等于:本金-
加:应计利息-
减:坏账准备-
合计34,654,101.87
6.4.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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