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20HBST01 (163409): 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中期报告(2022年)
原标题:20HBST01 : 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中期报告(2022年) 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中期报告 (2022年) 二〇二二年八月 重要提示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中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如有)已对中期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已对中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中期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中期报告中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及购买本公司各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各项可能对本公司各期债券的偿付、债券价值判断和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并仔细阅读各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风险揭示”等有关章节内容。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与各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风险揭示”、“风险提示及说明”章节及2021年年度报告没有重大变化。 目录 重要提示 ........................................................................................................................................... 2 重大风险提示 ................................................................................................................................... 3 释义................................................................................................................................................... 5 第一节 发行人情况 ............................................................................................................... 6 一、 公司基本信息 ......................................................... 6 二、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 6 三、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变更情况 ............................. 7 四、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情况 ........................... 7 五、 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 ................................................... 8 六、 公司治理情况 ........................................................ 11 第二节 债券事项 ................................................................................................................. 12 一、 公司信用类债券情况 .................................................. 12 二、 公司债券选择权条款在报告期内的触发和执行情况 ........................ 24 三、 公司债券投资者保护条款在报告期内的触发和执行情况 .................... 26 四、 公司债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29 五、 公司信用类债券报告期内资信评级调整情况 .............................. 34 六、 公司债券担保、偿债计划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情况 ........................ 34 第三节 报告期内重要事项 ................................................................................................. 42 一、 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 42 二、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 42 三、 合并报表范围调整 .................................................... 42 四、 资产情况............................................................ 42 五、 负债情况............................................................ 43 六、 利润及其他损益来源情况 .............................................. 44 七、 报告期末合并报表范围亏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 .................... 45 八、 非经营性往来占款和资金拆借 .......................................... 45 九、 对外担保情况 ........................................................ 46 十、 关于重大未决诉讼情况 ................................................ 46 十一、 报告期内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变更情况 ................................ 46 十二、 向普通投资者披露的信息 .............................................. 46 第四节 特定品种债券应当披露的其他事项 ..................................................................... 46 一、发行人为可交换债券发行人 ................................................ 46 二、发行人为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 ........................ 46 三、发行人为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人 ............................................ 46 四、发行人为其他特殊品种债券发行人 .......................................... 47 五、其他特定品种债券事项 .................................................... 48 第五节 发行人认为应当披露的其他事项 ......................................................................... 49 第六节 备查文件目录 ......................................................................................................... 50 财务报表 ......................................................................................................................................... 52 附件一: 发行人财务报表 .................................................. 52 释义
第一节 发行人情况 一、 公司基本信息
二、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1 根据武新发〔2022〕35号文件和发行人于 2022年 5月 12日披露的《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发生变动的公告》,汪志忠同志不再担任中共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书记、委员,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根据发行人章程,公司董事长应由股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指定,相关推荐及选举工作正在进行中,发行人将于新任董事长任命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另行公告相关情况。2022年 5月 11日,发行人授权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秦军同志作为公司三、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变更情况 (一)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 报告期末控股股东名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报告期末控股股东对发行人的股权(股份)质押占控股股东持股的百分比(%):0 报告期末实际控制人名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有实际控制人的披露至实 际控制人,无实际控制人的披露至最终自然人、法人或结构化主体) 控股股东为机关法人、国务院各组织机构直接监管的企业以外主体的 □适用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情况 (一)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发生变更 √发生变更 □未发生变更
(二)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人数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含变更)人数:1人,离任人数占报告期初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数6.67%。 (三) 定期报告批准报出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定期报告批准报出日发行人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如下: 发行人董事长:暂无 发行人的其他董事:秦军、杨道虹、周爱强、黄正新、汤海燕 发行人的监事:吕宙、石鹰、周莉、谢鑫、刘迅 发行人的总经理:秦军 发行人的财务负责人:周凡 发行人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孙颖、蒋宁、戴阳春 五、 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 (一) 公司业务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范围、主要产品(或服务)及其经营模式 (1)公司业务范围 一般项目:开发区的园区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及创业孵化器建设;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其他投资及投资管理咨询服务;房屋租赁服务;社区及科技园区相关配套服务;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产品和服务 发行人主要从事基础设施代建管理、产业园区开发与运营、道路施工、汽车销售维修等业务。 (3)经营模式 1)基础设施代建管理业务 每年年初,高新区管委会下达当年城建项目建设计划,该计划部分内容会纲领性指导发行人代建的当年度基础设施项目。该类项目根据资金来源和建设主体的不同分别在存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核算,存货中的代建项目为发行人子公司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在建项目,其他非流动资产中的代建项目为发行人本部及其他子公司承建的完工及在建项目,以及子公司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建的已完工项目。 2)产业园开发与经营业务 发行人作为东湖高新区资产规模最大的国有企业,承担了高新区内众多产业园区的开发与经营职责,发行人产业园开发与经营业务板块已形成了包含物业租赁收入、物业管理费收入及园区厂房与办公楼销售收入三大板块。 物业租赁业务:发行人物业租赁业务经营主体主要是发行人集团本部,主要采取以下两种运营模式:第一种模式是针对产业园区,发行人通过招拍挂或者委托开发的方式取得土地,通过融资的方式获取资金对相关园区进行投资开发,项目完成后进行租赁,目标客户为符合东湖高新区招商引资政策定位和能为东湖高新区带来特殊影响力的大型企业,通过租金收入实现发行人长期稳定的现金流入。随着园区配套的完善及周边区域经济的带动,租赁价格将有所提升,形成稳定渐增的现金流收入,最终实现市场化运作模式。例如发行人投资建设运营的光谷软件园、汽车电子产业园、生物创新园均采用此种模式。第二种模式是经省市区引进的国际 500强大型企业客户:如客户对产业园区或厂房有特殊的设计要求,则由该企业进行厂房设计,发行人通过招拍挂或者委托开发的方式取得土地后进行投资建设。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项目建设完成后双方签订长期租赁合同,租赁价格一般根据客户在前期招商时谈判结果确定,通常略低于市场价格。部分厂房项目会根据前期签订的协议,在客户正常运营盈利后对厂房进行回购。例如发行人投资开发运营富士康厂房公租房、世界 500强企业霍尼韦尔、施耐德、圣戈班代建厂房等。出于招商引资、支持东湖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吸引高科技人才、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等需要,发行补贴,部分产业园项目会给一定的财政贴息补助。 物业管理业务:发行人物业管理业务经营主体是发行人子公司武汉光谷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孙公司武汉华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光谷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光谷软件园的物业管理,该园区于 2008年建成,位于东湖高新区关山大道 1号。目前入驻企业有:招商银行、汉口银行、中国银行和惠普等企业。武汉华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位于光谷大道 110号,该公司推行的多元化物业管理,主要物业有居民小区、园区管理、办公大楼管理等。目前入驻企业有:中兴通信、武汉船舶设计院、莱特荣光电子公司(韩国企业)等。 厂房和办公楼销售业务:发行人厂房销售采用自行销售模式。负责园区开发的子公司与购房方签订厂房转让协议。发行人自主选择推广渠道和方式。目前发行人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为标准厂房、研发中心及办公楼。销售资金回笼方式有两种,分别为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资金回笼时间为 1至 3年。 3)道路施工业务 发行人道路施工业务主要由子公司武汉龙泰开元沥青有限公司运营。主要经营项目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道路沥青铺摊施工业务。该项业务采取完全市场化的运营模式,除承接部分园区内的道路沥青铺设工程,也可承接市场上的其他相关业务,其业务模式不采用前述的委托代建方式,也不享受政府补贴。 4)汽车销售及维修业务 发行人通过其子公司武汉龙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汽车销售及维修业务,业务范围包括一汽轿车销售有限公司授权的奔腾品牌系列、红旗品牌系列的整车销售及售后服务,一汽马自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授权的马自达品牌轿车的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汽车配件、橡胶制品、金属材料、五金工具的销售,同时兼营汽车技术信息咨询服务、汽车总成修理、汽车大修、汽车维护。龙泰汽车根据《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与各汽车制造商签订授权经营合同进行经营,授权经营合同的期限一般为 1至 2年,均属一级直接授权经营。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约。 2.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包括所处行业基本情况、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等,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可结合行业特点,针对性披露能够反映公司核心竞争力的行业经营性信息 2015年以来,我国对以交通、能源、棚户区改造、节能环保等为重点的多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的投资建设进一步增强。作为经济稳定增长的一大政策着力点,这些领域基础设施项目的扎实推进不仅直接拉动了经济增长、提升了就业空间,还为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后劲,也通过改善民生让人民群众享受到了改革的红利。虽然近几年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规模不断加大,但同时我国城市人口急剧扩张、城市规模不断扩大,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处在相对较低的水平,交通拥挤、居民居住条件差、环境和噪声污染严重等问题长期存在,城市基础设施供应仍显不足,配套功能滞后也十分明显。而且随着我国产业由东部向中西部地区的转移,中部地区将成为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的基地,土地整理和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将保持强劲的发展势头。总体来看,城市基础设施行业面临较好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机遇。根据《武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武汉市将进一步落实“长江大保护”,优化国土空间格局。 未来,武汉市将依托长江黄金水道和例题交通网络,建设辐射全国、连接国际的中部枢纽,建成长江经济带、京广发展轴“十字形”城镇走廊的重要支点。发挥武汉在省域和城市圈的龙头带动作用,重点建设 80公里半径的大武汉都市圈,围绕“光芯屛端网”、汽车、生物医药等重点优势产业,发展头部经济、枢纽经济。武汉市将继续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未来几年武汉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将得到更大的发展。 园区开发类企业以园区开发和运营为主要职能,其经营目标主要为:以园区为房产建设、招商引资、专业服务的基地,推动产业集聚效应以及整个园区内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基于上述目标,园区开发类企业在追求企业效益的同时,也体现了突出的社会效应。园区开发型企业以物业租售为主要收入来源,但同时还承担了政策引导、加强区域经济功能、提高产业竞争力等功能。 盈利模式方面,园区开发类企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工业地产、配套商品住宅的租赁和销售以及围绕工业地产开展的配套、增值服务。相比较其它房地产类企业,投资者在开发区置业的主要目的是扩大再生产,投机性客户的比例较低,非理性上涨的空间有限,盈利空间也处于相对合理的水平。 东湖高新区三十年发展历程已取得一定的成绩,在未来的发展中,东湖高新区将继续利用好“双自联动”政策优势,争创综合性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核心区。依据《中国光谷2035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纲要》,明确了下一个 30年“三步走”的总体部署:第一步,到 2020年,光电子信息产业全球竞争优势进一步巩固,基本建成具有世界影响的“芯-屏-端-网”万亿产业集群,“中国光谷”影响力大幅提升;第二步,到 2035年,进入全球高科技园区前列,初步建成“世界光谷”。第三步,到本世纪中叶,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创业中心,全面建成“世界光谷”。武汉市作为国家中心城市的定位、不断提升的交通枢纽地位、丰富的人力资源以及各级政府机构的大力支持,将成为东湖高新区继续快速发展的重要依托。而发行人作为武汉市和东湖高新区重要的产业园开发与运营主体,也将持续受益于武汉市及东湖高新区不断提升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3.报告期内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在行业情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产生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在行业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 公司关于业务发展目标的讨论与分析 1.结合公司面临的特定环境、所处行业及所从事业务的特征,说明报告期末的业务发展目标 (1)助力高新区创新水平升级。服务高新区打造“创新光谷”战略目标,突出高起点规划先行,全面开启东湖科学城规划建设,加快推进光谷科学岛开发建设,布局一批开放共享的大科学装置和湖北实验室,集聚创新资源,共建科技新高地。 (2)助力高新区产业结构升级。服务高新区建设“富强光谷”战略目标,打造“光芯屏端网”与生命健康两大万亿产业集群,加大重点产业领域的投资,加强战略性前瞻性产业布局,培育更多的大企、强企、高企,落地一批重大项目。“十四五”期间,力争“光芯屏端网”、生命健康两大赛道产业新增投资总额突破400亿元。 (3)助力高新区城市品质升级。服务高新区建设“美丽光谷”战略目标,持续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高标准谋划建设一批国际化的产业园区、教育、文化、医疗、体育、长租公寓等项目,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十四五”期间,力争工程建设新增投资突破450亿元,竣工面积突破300万平方米。 (4)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水平。引领区域国企改革步伐,“十四五”末,科投集团力争总资产规模突破3,000亿元,营业收入突破30亿元,净利润突破5亿元;资产运营管理面积(集团本部、直属二级单位)突破 500万平方米,为超千家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上市公司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资产证券化水平进一步巩固提升,加大资本运作力度,控股1-2家上市公司。 2.公司未来可能面对的风险,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已经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 (1)未来资本性支出较大风险 发行人从事的园区开发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属于资本密集行业,具有投资金额大、期限长等特点。根据东湖高新区2011年3月出台的《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送审稿)》,东湖高新区规划面积达518平方公里,将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业集群,重点部署未来科技城、光电子创新园、生物产业园、大学科技园、光谷软件园等14个产业专业园。随着东湖高新区产业园区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逐步深入,未来发行人面临大额资本性支出压力。 发行人深入探索可持续的融资模式,积极争取通过财政支持、项目收费、特许经营等方式获得资金,同时提升自身市场融资能力,夯实核心融资优势。发行人加快平台重组整合,调整优化股权结构,扩大经营性现金流,提高信用评级和融资能力;积极打造经营性板块,盘活沉淀的国有资产,提升自身造血能力。 (2)代建业务受园区开发计划影响较大的风险 发行人的代建业务主要包括:产业园区内的道路、水电管网、绿化工程、通讯工程、照明工程等基本保障设施,以及根据高新区管委会要求代为建设的工业厂房及其他设施。 代建业务根据每年开发区管委会的城建计划推进,未单独签署代建协议。如果开发区管委会因各种原因调整、暂停或终止城建计划,发行人的代建业务可能会受到较大影响。 发行人凭借优质的资产质量、稳定良好的经营业务以及长期以来的市场信誉,积极从市场融资以满足高新区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所需投资资金。同时湖北省与武汉市的财政实力也为城建计划的顺利实行提供了保障。 (3)政府支持政策变化的风险 东湖高新区对公司的迅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具体包括在土地政策、基础设施建设的业务来源、优质子公司的资产注入、信息资源等方面的支持或优惠,同时公司报告期内持续获取政府补助,对地方政府的依赖性大。如果上述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发行人先后参与了多个项目建设,有力地支持了高新区重点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并积极响应国家“租售并举”号召和市政府“两个双百万”部署,为企业继续获得政策支持奠定了基础。同时经过多年发展,围绕产业项目落地和城市功能完善,发行人已在资产运营管理、配套设施建设、人才公寓提供等方面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配套服务体系。目前,发行人拥有近300万平方米优质物业资产,主要分布在光谷软件园、汽车电子产业园、光谷生物城、未来科技城、综合保税区、富士康工业园等多个区域,共服务企业近2400家,从业人员近12万人,具备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 公司治理情况 (一) 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能保证独立性、不能保持自主经营能力的情况: □是 √否 (二) 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定价机制及信息披露安排 发行人重视关联交易的管理,制定了《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方、关联方关系、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该制度对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规定,发行人与关联人达成关联交易总额高于50,000万元(不含50,0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的,必须经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出资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达成关联交易总额高于5,0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的,由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批准。 不属于董事会或出资人批准范围内的关联交易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公司已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三) 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的情况 □是 √否 (四) 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违反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或承诺的情况 □是 √否 第二节 债券事项 一、 公司信用类债券情况 (一) 结构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发行人口径有息债务余额 785.93亿元,其中公司信用类债券余额 270.76亿元,占有息债务余额的 34.45%;银行贷款余额 412.50亿元,占有息债务余额的 52.49%;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 21.63亿元,占有息债务余额的 2.75%;其他有息债务余额 81.04亿元,占有息债务余额的 10.31%。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截止报告期末,发行人发行的公司信用类债券中,公司债券余额 90.00亿元,企业债券余额 94.00亿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余额 84.00亿元,且共有 6.00亿元公司信用类债券在 2022年下半年到期或回售偿付。 (二) 债券基本信息列表(以未来行权(含到期及回售)时间顺序排列)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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