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德新材(301349):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时间:2022年09月01日 06:47:30 中财网

原标题:信德新材: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 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 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 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Liaoning Xinde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文圣路 295号四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1,7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 本次发行均为新股,原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38.88元
发行日期2022年 8月 26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拟上市的板块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6,800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22年 9月 1日


重要声明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事项。

一、重要承诺
公司提示投资者阅读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事项,相关承诺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附件”之“三、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产生的滚存利润由股票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二、股利分配政策”。

三、发行人特别提示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发行人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全部内容。

(一)技术路线变动风险
近年来,负极包覆材料的主流技术路线包括煤基可纺沥青和石油基可纺沥青两种技术路线,发行人属于石油基可纺沥青技术路线。石油基可纺沥青技术路线所产出的负极包覆材料为当前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品种。随着煤基可纺沥青和其他技术路线日趋成熟和推广应用,若未来石油基可纺沥青(负极包覆材料)的性能、技术指标和经济性被其他技术路线的替代型负极包覆材料超越,则石油基可纺沥青(负极包覆材料)的市场份额可能被挤占甚至被替代,相应的,发行人生产经营将受到较大的不利影响。

目前发行人生产的负极包覆材料,可以满足下游客户的工艺需求。如果锂电池的下游市场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当前负极包覆材料的主流技术路线发生变化,而公司未能及时、有效的开发并推出满足需求的新产品,则公司竞争优势将被削弱,发行人生产

经营将受到较大不利影响。

(二)核心技术外泄或失密风险
锂电池负极材料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特别在下游终端应用领域对锂电池的高性能、安全性、低成本、稳定性等方面要求持续提升的背景下,发行人需要持续研发新型号产品,来满足下游负极材料厂商对包覆材料的快速响应需求。报告期内,公司取得良好经营业绩的重要保障是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和相应工艺。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对其在保密义务、知识产权及离职后的竞业情况作出严格规定,以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合作研发方面,公司与合作方签订合作研发合同,对各方应遵守保密义务进行明确约定。公司采取上述保密措施,以防止核心技术外泄,但仍无法完全排除核心技术外泄或失密的风险。未来若发生核心技术外泄或失密,可能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三)产业政策变动风险
近年来,国家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财政补贴政策。受益于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行业产值快速上升,带动上游锂电池产业的快速发展。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国家开始逐步减少相关的补贴扶持,在此背景下,若下游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制造等行业不能通过技术进步、规模效应等方法提高竞争力,政策变化将对整个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从而也给上游锂电池负极包覆材料行业造成不利影响。补贴政策调整从长远来看有利于优化新能源汽车市场结构,但短期内对整车厂商的盈利能力产生了较大压力,相应的上游锂电池厂商利润空间、盈利能力均受到了负面影响。如果未来相关产业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公司不能及时有效应对,则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可能将受到较大的不利影响。

(四)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负极包覆材料的需求也日益增长,而发行人所处的负极包覆材料领域关注度相对较少,竞争力较强的竞争对手相对有限。如果出现其他有实力的竞争对手进军本领域,将对公司业务构成直接竞争,可能降低公司的盈利水平。若公司的资本和人力资源不及前述竞争对手,可能使公司在未来的行业竞争格局处于不利地位,从而给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五)客户集中及持续经营风险
最近三年,公司的客户较为集中,主要为国内锂电池负极材料龙头企业,前五大客户累计销售金额占比分别为 72.33%、83.88%和 60.71%。虽然客户集中度较高有利于公司实现生产规模效益,降低成本,但若公司未来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出现问题,或者公司主要客户的生产经营发生波动,有可能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六)辽阳老厂区历史遗留风险
由于客观历史原因,辽阳老厂存在土地规划、延期环保验收、超产能等不规范情形。为彻底解决辽阳老厂的历史遗留问题,发行人已于 2019年底关停辽阳老厂,将相关产能均投放至大连新厂。

辽阳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对辽阳老厂的历史遗留问题出具了专项合规证明。同时,实际控制人尹洪涛、尹士宇出具《关于辽阳老厂区历史问题处罚风险的承诺函》:“发行人如因辽阳老厂区的历史问题,而受到主管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因此导致费用支出及其他经济损失,本人承诺将全额承担发行人因此所产生的罚没等相关费用,确保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的利益不会因此遭受损失,确保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因此造成损害。”但发行人仍可能因辽阳老厂历史遗留风险受到不利影响。

(七)公司的毛利率可能下降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负极包覆材料。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5.85%、53.27%和 40.56%。未来如果公司没有及时紧跟市场及行业发展趋势及客户需求变化、原材料价格继续大幅上涨或不能有效控制成本,则发行人将面临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
2020年初,我国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全国各地为防控疫情采取了停工停产、交通管制等应对措施。公司部分客户在 2020年一季度整体经营放缓,下游需求暂时性降低;部分地区在疫情防控期间设置“关卡”,车辆通行受到限制,影响了公司原料供应和产品运输,上述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影响。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国内疫情控制已取得初步成效,下游企业复工复产,交通管制基本解除。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疫情在全球有蔓延趋势,部分国家和地区疫情发展较

快,国内出现“输入”病例。

如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持续蔓延或更大规模爆发,则全球经济增长将受到抑制或产生衰退,公司下游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等行业需求恢复将受到较大不利影响,可能对发行人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一)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1、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1年 12月 31日,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公司经营情况良好,除本招股说明书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中提及的新冠疫情外,公司产业政策、税收政策、行业市场环境、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公司经营模式均未发生重大变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未发生重大变更,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2、会计师事务所审阅意见
申报会计师对公司 2022年 6月 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表,2022年 1-6月的合并利润表及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C10307号)。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其相信上述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信德新材 2022年 6月 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止六个月期间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

3、审计基准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
发行人 2022年 1-6月经审阅的主要合并报表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变动幅度
资产总计73,338.5765,984.5411.15%
负债总计16,761.2417,257.36-2.8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56,577.3248,727.1816.11%
所有者权益合计56,577.3248,727.1816.11%
2022年 6月末,发行人资产与所有者权益较之 2021年末有所上升,主要系经营产生的现金流较大,货币资金余额增加所致,发行人负债较之 2021年末略有下降,主要系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较好,借款规模略有下降所致。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 1-6月2021年 1-6月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43,197.2120,905.66106.63%
营业利润8,802.378,265.856.49%
利润总额8,791.548,366.535.08%
净利润7,850.147,198.969.0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50.147,198.969.05%
2022年 1-6月,发行人营业收入为 43,197.21万元,较之 2021年 1-6月增幅106.63%,主要系下游客户需求增加,发行人销售规模相应增加所致,同时为满足销售规模的增加,发行人于 2021年 6月起向上游原材料生产延伸布局,生产原材料产生的新增副产品品类,其销售规模持续增加,2022年 1-6月该副产品销售额达到了11,820.43万元,占 2022年 1-6月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27.36%。

2022年 1-6月,发行人净利润为 7,850.14万元,较之 2021年 1-6月增幅 9.05%,与营业收入规模同比的增幅存在差异,主要系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公司主产品毛利率略有下降,生产原材料产生的副产品销售毛利率低于公司主产品但销售收入大幅增加所致。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 1-6月2021年 1-6月变动幅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409.791,925.64440.5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944.37-2,422.0262.8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67.41717.13-290.68%
2022年 1-6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0,409.79万元,较之2021年 1-6月增幅 440.59%,主要系:(1)2022年 1-6月贴现利率较低而进行了大量票据贴现,2022年 6月末持有票据余额 4,516.19万元,较 2021年 6月末持有票据余额9,421.67万元,减少 4,905.48万元;(2)2022年收到税费返还 2,191.97万元。

2022年 1-6月,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944.37万元,较之 2021年 1-6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增幅为 62.85%,主要系二期、三期项目加快工程和设备的采购进度,投资支出增加。

2022年 1-6月,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67.41万元,较之 2021年 1-6月下降 290.68%,主要系本期归还了部分长期借款,借款规模减少所致。

(4)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 1-6月2021年 1-6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 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80.43214.71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0.830.68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小计69.61215.39
所得税影响额-10.44-32.3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合计59.17183.00
2022年 1-6月,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为 59.17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0.7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 7,790.97万元,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未构成对盈利能力的重大影响。

(二)2022年 1-9月业绩预计情况
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发行人经营情况良好,所处

行业及市场处于良好的发展状态,产业政策、税收政策、行业市场环境、经营模式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结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发行人进行了 2022年 1-9月业绩预测,具体预测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 1-9月2021年 1-9月较上年同期变动
营业收入67,000-69,00033,647.8799.12%-105.06%
净利润12,000-13,00010,986.539.22%-18.3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000-13,00010,986.539.22%-18.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900-12,9009,654.2323.26%-33.62%
经预计,2022年 1-9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将同比增长,净利润水平会进一步提升,发行人净利润与营业收入规模同比的增幅存在差异,主要系原材料价格上涨及生产原材料产生的副产品销售毛利率较低所致。

上述 2022年 1-9月业绩预计情况系发行人根据当前公司经营情况初步预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预计数据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收入和净利润,亦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目录
本次发行概况 ····························································································· 1
重要声明 ··································································································· 2
重大事项提示 ····························································································· 3
一、重要承诺 ··························································································· 3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 3
三、发行人特别提示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 3
四、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 6 目录 ········································································································ 10
第一节 释义 ······························································································ 15
一、一般释义 ·························································································· 15
二、行业专用名词释义 ············································································· 17
第二节 概览 ······························································································ 19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 19
二、本次发行概况···················································································· 19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21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 21
五、发行人的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 24 六、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 25
七、发行人公司治理安排 ·········································································· 25
八、募集资金的主要用途 ·········································································· 25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6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26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有关机构和人员 ··························································· 27
三、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关系 ······································································· 28
四、有关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28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29
一、创新风险 ·························································································· 29


三、经营风险 ·························································································· 30
四、内控风险 ·························································································· 32
五、财务风险 ·························································································· 33
六、法律风险 ·························································································· 34
七、发行失败风险···················································································· 35
八、其他风险 ·························································································· 35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7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37
二、公司设立情况···················································································· 37
三、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 63
四、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 65
五、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 72
六、发行人股本情况 ·············································································· 104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 ·························· 117
八、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签订的协议 ············· 121 九、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所持股份的质押及争议情况 ······································································································· 121
十、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近两年的变动情况 ···· 121 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与发行人及其业务相关的对外投资情况 ································································································· 123
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 123
十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情况 ······················· 124
十四、发行人员工情况 ··········································································· 126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 132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的基本情况 ··············································· 132
二、行业基本情况·················································································· 147
三、公司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 179
四、公司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 216


六、发行人技术水平与研发情况 ······························································· 256
七、境外经营情况·················································································· 272
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273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273
二、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 279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到处罚的情况 ·························· 280
四、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 ···························································· 280
五、独立经营情况·················································································· 280
六、同业竞争情况·················································································· 282
七、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 283
八、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302
九、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方变化情况 ························································· 302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304
一、发行人财务报表 ·············································································· 304
二、财务会计信息·················································································· 314
三、盈利能力或财务状况的主要影响因素分析 ············································ 317
四、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 ····························· 319
五、税项 ······························································································ 366
六、分部信息 ························································································ 367
七、非经常性损益·················································································· 367
八、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 368
九、经营成果分析·················································································· 369
十、资产质量分析·················································································· 410
十一、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 442
十二、资本性支出分析 ··········································································· 457
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458
十四、发行人盈利预测情况 ····································································· 458
十五、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459

一、募集资金使用的基本情况 ·································································· 463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影响 ··································· 464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和未来经营战略的关系 ······· 466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 467
五、募投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 471
六、募集资金投向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 479
七、发行人未来战略规划 ········································································ 480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 ··················································································· 485
一、发行人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情况 ···························································· 485
二、股利分配政策·················································································· 486
三、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 489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 491
一、重大合同 ························································································ 491
二、对外担保的有关情况 ········································································ 497
三、重大诉讼、仲裁及其他情况 ······························································· 497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违法违规情况 ······································ 497
第十二节 声明 ························································································· 498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498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500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501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董事长声明 ························································· 502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总经理声明 ························································· 503
六、发行人律师声明 ·············································································· 504
七、审计机构声明·················································································· 505
八、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506
九、验资机构声明·················································································· 507
十、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 508
第十三节 附件 ························································································· 509
一、备查文件 ························································································ 509


三、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 510


第一节 释义
一、一般释义
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缩略语和术语具有如下涵义:
发行人、信德新材、公司、本公 司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德化工辽宁信德化工有限公司
大连奥晟隆、奥晟隆大连奥晟隆新材料有限公司,系信德新材全资子公司
大连信德新材料大连信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信德新材全资子公司
大连信德碳材料大连信德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信德新材全资子公司
信德企管辽阳市信德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辽阳信德辽阳市信德有限公司
尚融宝盈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尚融聚源上海尚融聚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蓝湖投资蓝湖投资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辽宁信德新材料辽宁信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德孚贸易大连保税区德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嘉科达大连嘉科达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嘉贝龙大连嘉贝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鸿润化工辽阳鸿润化工有限公司
名仕康泰北京名仕康泰科技有限公司
辽阳老厂发行人母公司主体于 2019年 12月拆除之前,位于辽阳市 宏伟区的生产基地
大连新厂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大连奥晟隆于 2019年 6月进入试生产 阶段,位于大连市长兴岛的生产基地
贝特瑞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
杉杉股份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
昌德集团鞍山市德峰化工有限公司和辽宁省岭涞石油化工有限公 司(曾用名:鞍山市昌德化工有限公司)
华利集团辽阳华利化工有限公司和辽阳万艾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璞泰来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紫宸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溧阳紫宸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
溧阳紫宸溧阳紫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凯金能源广东凯金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包 括:内蒙古凯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州瑞丰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



鸿源集团盘锦鸿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盘锦利邦石油化工有限公 司
鹏瀚集团盘锦鹏瀚石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盘锦森木石油化工有 限公司
青岛青北青岛青北碳素制品有限公司
中科星城湖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
山东华邑山东华邑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大庆华科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海懿化工吉林市海懿化工经贸有限公司
抚顺齐隆抚顺齐隆化工有限公司
翔丰华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盘锦富添盘锦富添石油化工发展有限公司
鞍山亿华鞍山市亿华化工有限公司
新疆普惠新疆普惠环境有限公司
大连明强大连明强化工材料有限公司
辽宁润兴辽宁润兴新材料有限公司
新疆中碳新疆中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鸿宇辽宁鸿宇碳素石墨材料有限公司
德国吕特格RüTGERS Germany GmbH
鞍山塞诺达鞍山塞诺达碳纤维有限公司
辽宁奥亿达辽宁奥亿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为鞍山塞诺达全资子公司
湖南东邦湖南东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盘锦润福通盘锦润福通化工有限公司
盘锦重德盘锦重德化工有限公司
中科院过程所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
中科院大连化物所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本次发行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1,700万股、面值为 1.00元的境 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本招股说明书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锦天城、锦天城律师、律师事务 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立信、立信会计师、会计师事务 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Bloomberg彭博资讯



Bloomberg NEF彭博新能源财经
高工锂电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
报告期、最近三年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
中汽协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质监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科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发改委、国家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新金融工具准则财政部于 2017年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 金融资产转移》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 列报》等金融工具准则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元、万元、亿元除特别注明的币种外,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 币亿元
二、行业专用名词释义

沥青沥青是由不同分子量的碳氢化合物及其非金属衍生物组 成的黑褐色复杂混合物,是高黏度有机液体的一种,呈 液态或半固态,表面呈黑色,可溶于二硫化碳等溶剂
石油基可纺沥青是一种以石油制品为原料,可以用于制备沥青基碳纤维 的沥青产品
煤基可纺沥青是一种以煤制品为原料,可以用于制备沥青基碳纤维的 沥青产品
负极包覆材料、锂电池负极包覆 材料锂电池负极材料生产过程中添加剂的一种,包覆于石墨 颗粒表面,在增强锂电池循环性能、倍率性能以及比容 量等性能的同时有助于负极材料定型
碳纤维可纺沥青通过专有工艺制成的一种特殊性能的沥青,经过纺丝、 碳化等生产工艺处理后,得到沥青基碳纤维产品
碳纤维由碳元素组成的一种特种纤维,具有耐高温、抗摩擦、 导电、导热及耐腐蚀等特性,外形呈纤维状、柔软、可 加工成各种织物
沥青基碳纤维以沥青等富含稠环芳烃的物质为原料,通过聚合、纺 丝、不熔化、碳化处理的制备的一类碳纤维



PAN基碳纤维一种具有导电性、强度大、密度小、耐腐蚀、耐高温的 材料,以聚丙烯腈(PAN)纤维为原料制成
橡胶增塑剂一种橡胶助剂,可以使得橡胶分子间的作用力降低,从 而降低橡胶的玻璃化温度,令橡胶可塑性、流动性,便 于压延、压出等成型操作,同时还能改善硫化胶的某些 物理机械性能,如降低硬度和定伸应力、赋予较高的弹 性和较低的生热、提高耐寒性等
古马隆树脂又称古马隆-茚树脂,以乙烯焦油、碳九为原料经催化聚 合反应而得,产品外观为黄色、褐色、黑色块状固体, 具有良好的相溶性、耐水性、耐酸碱性等
PC碳酸丙烯酯,为现有锂电池电解液主溶剂的一种
质量比容量、克容量单位质量的电池或活性物质所能放出的电量,是电池性 能指标的一种
扫描电子显微镜、STEM扫描电子显微镜(Scanning Electron Microscope,简称 SEM),是一种用于高分辨率微区形貌分析的大型精密仪 器,广泛应用于观察各种固态物质的表面超微结构的形 态和组成
SEI膜“固体电解质界面膜”(solid electrolyte interface)简称 SEI膜。液态锂离子电池首次充放电过程中,电极材料与 电解液在固液相界面上发生反应,形成的一层覆盖于电 极材料表面的钝化层。这种钝化层是一种界面层,具有 固体电解质的特征,是电子绝缘体却是 Li+的优良导体, Li+可以经过该钝化层自由地嵌入和脱出,因此这层钝化 膜被称为“固体电解质界面膜”(solid electrolyte interface)简称 SEI膜
充放电倍率充放电倍率=充放电电流/额定容量。充放电倍率是电池充 放电能力的一项指标。电池的充放电倍率越高,通常意 味着电池功率越大,充放电速度越快
重油重油是原油提取汽油、柴油后的剩余重质油,其特点是 分子量大、黏度高
乙烯焦油乙烯焦油是乙烯裂解过程中的一种副产物,乙烯裂解焦 油组成复杂, 其中含量较高的茚、甲茚及其同系物, 萘、甲基萘、乙基萘、 二甲基萘以及蒽、厄、菲等组分 均为有机化工合成重要原料
裂解萘馏分裂解萘馏分主要成分为多环芳烃,可用于提取工业萘以 及作为碳黑原料使用
新冠疫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特别说明:本招股说明书中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招股说明书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本招股说明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Liaoning Xinde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LTD.
成立日期2000年 11月 7日
注册资本5,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尹洪涛
注册地址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文圣路 295号四层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马咀路 58号
控股股东尹洪涛、尹士宇
实际控制人尹洪涛、尹士宇
行业分类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挂 牌或上市的情况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其他承销机构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发行股数1,7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25%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1,7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25%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发行后总股本6,800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138.88元  
发行市盈率78.39倍(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经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9.55元(按 2021 年 12月 31 日经审计的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 本计算)发行前每股收益2.36元(按 2021年 度经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归属母公司的 净利润除以发行前 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39.02元(按 2021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发行后每股收益1.77元(按照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除 以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发行市净率3.56倍(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上向持有深圳市 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和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开户并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机构等投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本次发行无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本次发行的承销及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 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发行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募集资金总额236,096.00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216,582.38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年产 3万吨碳材料产业化升级项目 2、研发中心项目 3、补充流动资金  
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19,513.62万元,其中: 1、承销费及保荐费:17,506.74万元 2、审计及验资费:1,000.00万元 3、律师费:443.40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505.66万元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57.82万元 上述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金额,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 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日 期2022年 8月 17日  
初步询价日期2022年 8月 22日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2022年 8月 25日  



申购日期2022年 8月 26日
缴款日期2022年 8月 30日
股票上市日期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经立信会计师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项目2021年度 /2021.12.312020年度 /2020.12.312019年度 /2019.12.31
资产总额(万元)65,984.5442,385.5831,261.8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48,727.1834,958.9824,347.3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11.07%12.66%14.41%
营业收入(万元)49,197.8627,199.3023,034.45
净利润(万元)13,768.208,624.267,250.3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元)13,768.208,611.607,262.9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2,047.028,540.747,598.95
归属于母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元)2.701.691.42
归属于母公司的稀释每股收益(元)2.701.691.42
归属于母公司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32.90%28.26%35.0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 元)9,656.706,221.603,814.04
现金分红(万元)--1,000.0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4.69%4.10%4.70%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概述
公司主要从事负极包覆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并积极向下游沥青基碳纤维生产领域拓展,是行业领先的碳基新型材料供应商。公司生产的负极包覆材料是一种具备特殊性能的沥青材料,一方面可以作为包覆剂和粘结剂用于锂电池负极材料的生产加工,改善负极材料的产品性能;另一方面可通过专有工艺制成碳纤维可纺沥青,经过纺丝、碳化等生产工艺处理后,得到沥青基碳纤维产品。公司在生产负极包覆材料的过程中,会产生副产品橡胶增塑剂。

公司主要产品负极包覆材料是提升负极材料性能的重要原料之一。负极包覆材料

的加入可以提升负极材料的首充可逆容量、循环稳定性以及电池倍率性能,简而言之,可以使得锂电池克容量更大、使用寿命更长,充电速度更快。

公司目前是锂电池负极包覆材料的行业领先企业,2020年市场占有率在 27%-39%之间(该市场占有率区间为基于相关假设的测算数据,具体假设内容及测算过程详见“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行业基本情况”之“(三)行业发展概况”之“2、主要产品行业及市场状况”之“(1)负极包覆材料市场状况”之“3)负极包覆材料市场状况”之“②负极包覆材料市场规模”)。公司为江西紫宸(璞泰来 603659.SH全资子公司)、杉杉股份(600884.SH)、贝特瑞(835185.OC)、凯金能源、翔丰华(300890.SZ)等多家知名企业的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2019年度、2020年度和 2021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9.59%、99.98%和 99.97%。

(二)发行人的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的原材料采购模式较为简单,主要采购的原材料为树脂、乙烯焦油和道路沥青。发行人采购地集中在辽宁省内石油资源丰富的城市如盘锦、鞍山以及新疆等地,公司与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2021年 6月起发行人与供应商盘锦富添将原有的直接采购模式变更为委托加工模式,即变更为由发行人自行采购并向盘锦富添提供生产加工所需的原料乙烯焦油,盘锦富添收取委托加工费,产成品古马隆树脂用于发行人生产负极包覆材料,副产品裂解萘馏分由发行人自行对外销售。公司采取“按需采购”的模式,采购部根据生产部门提供的每月计划量及库存量做出采购计划,上报月采购计划至公司采购部部长,经审批后,由采购部按照月计划进行采购。

原料到厂后,公司质检部进行化验检测,合格后验收入库。由内勤人员与保管人员核实确认数量后,填写入库单分别交给财务部及储运部保存。

2、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订单式生产为主,辅以计划生产”的生产模式。生产部门根据当期订单和销售部门预测的销售计划,结合成品实际库存以及车间生产能力等情况制定下月的生产计划。在当期实际操作时,生产部门根据具体订单合理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准时发货以满足客户需求。



3、销售模式
公司下游的客户主要为生产锂电池负极材料的厂家,公司与国内主要的锂电池负极材料生产厂家均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销售模式均为直销。发行人现有产能规模具备满足国内现有市场需求的能力,未来随着下游负极材料需求增长,以及公司新建产能的逐步投产,公司会密切关注下游需求量的变化,适时调整投产计划,以适应下游需求波动。

公司生产的负极包覆材料中,有少量专有工艺产品可作为沥青基碳纤维原料,销售给下游沥青基碳纤维生产厂家,由于沥青基碳纤维技术门槛高,能实现工业化生产的下游国内客户较少,目前下游客户主要有鞍山塞诺达和湖南东邦。未来大连信德新材料建设完成后,将以部分专有工艺产品制成碳纤维可纺沥青作为原料生产沥青基碳纤维。

副产品橡胶增塑剂应用范围比较广泛,客户群体主要集中在辽宁省内,销售模式均为直销。目前,公司橡胶增塑剂产品市场需求稳定,随着公司产能的逐步增加,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此项产品的市场开拓力度,积极寻找新的应用领域。

(三)主要竞争地位
公司所生产的负极包覆材料,主要应用于锂电池负极材料的生产。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累积,研发生产多种类型的产品,满足不同的锂电池负极材料厂商的要求,公司的客户覆盖知名锂电池负极材料生产商,主要为江西紫宸(璞泰来 603659.SH全资子公司)、杉杉股份(600884.SH)、贝特瑞(835185.OC)、凯金能源、翔丰华(300890.SZ)等。公司紧跟下游客户新型负极材料的开发进程,研发出与之匹配的包覆材料,与下游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目前,公司在负极包覆材料的销量国内排名领先,2020年市场占有率在 27%-39%之间(该区间为基于相关假设的测算数据)。公司主要产品中用于生产沥青基碳纤维的负极包覆材料产品的销售占比较低,该细分市场处于培育阶段,未来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五、发行人的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
公司主要从事负极包覆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并积极向下游沥青基碳纤维生产领域拓展,是行业领先的碳基新型材料供应商。公司一直致力于在负极包覆材料领域的技术和产品创新、生产工艺创新和价值创造,努力为我国各大锂电池负极材料生产商提供合格优质的包覆材料。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的新材料产业。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在中国快速增长,行业内对动力电池的研究与开发也日益增多,目前国内已经研制出包覆材料的成熟生产技术,并实现批量生产,行业未来发展空间较大。

(二)发行人拥有多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核心技术
公司拥有多项与负极包覆材料产品相关的核心技术和相应工艺。发行人核心技术兼顾安全、环保和效益,能够大力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将核心技术广泛应用于日常生产经营。

(三)发行人具备完善的研发体系
公司逐步建立健全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究开发人员考核奖励制度、科技人员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制度等一系列研发制度,研发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公司已成立辽宁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辽宁石油化工大学产学研基地,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与中科院过程所、中科院大连化物所、大连工业大学等多家科研院所和高校建立长期技术合作关系,解决技术难题,不断改进优化工艺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公司将充分发挥平台作用,深入开发研究以锂电池负极包覆材料、碳纤维可纺沥青等为代表的前端碳材料,积极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的深度融合。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研发投入充足。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为 1,082.62万元、1,114.44万元和 2,308.09万元,在营业收入中占比为 4.70%、4.10%和 4.69%。

此外,公司培养了一支专业化的研发团队,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 60人,在员工总数中占比为 16.09%,其中核心技术人员 2人。上述核心技术人员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曾主持或参与多个研发项目以及企业标准制定。



六、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2020年和 2021年,发行人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分别为 8,540.74万元和 12,047.02 万元,合计为 20,587.76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

发行人选择上市标准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七、发行人公司治理安排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公司治理的特殊安排。

八、募集资金的主要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已经由 2020年 11月 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0年 12月 3日召开的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并由董事会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情况负责实施,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募集资金投资
1年产 3万吨碳材料产业化升级项目47,645.0047,100.00
2研发中心项目7,988.507,900.00
3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
总计65,633.5065,000.00 
以上项目所需募集资金投入合计为 6.50亿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方式支付上述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支付相关项目剩余款项及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置换先期投入资金。(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