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巨丰(301296):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新巨丰: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新巨丰 股票代码:301296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XINJUFENG TECHNOLOGY PACKAGING CO., LTD. (新泰市小协镇开发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二年九月 特别提示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巨丰”、“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2年 9月 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相同。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本公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证券交易比例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个月或 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 59,153,432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4.08%。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公司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风险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C22造纸和纸制品业”,截至 2022年 8月 18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22造纸和纸制品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15.43倍。 截至 2022年 8月 18日(T-4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注 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1年扣非前/后 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 3:纷美包装为港股上市公司,收盘价原始货币为港元,换算汇率为 2022年 8月 18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港元对人民币 0.86441元; 注 4:计算市盈率平均值时剔除了负值影响。 本次发行价格 18.19元/股对应的本公司 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51.87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2年 8月 18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15.43倍,超出幅度为 236.16%;高于可比公司 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32.31倍,超出幅度为 60.54%。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未来可能存在股价下跌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五)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发行人 2019年、2020年和 2021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13.54%、17.95%和 14.76%。本次发行后,发行人的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项目完全达产前净利润增长幅度与净资产增长幅度难以匹配,因此公司存在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的“第四章 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客户依赖的风险 2019年度、2020年度和 2021年度,公司来自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 91.78%、89.16%和 89.95%,对伊利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 73.13%、70.77%和 70.29%,公司对其存在业务依赖,伊利作为国内液态奶行业龙头本身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发行人已与其建立 12年的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且 2017年-2020年,伊利液态奶市场份额分别为 23.4%、29.2%、32.7%和 33.0%,客户集中具有行业普遍性,发行人在客户稳定性与业务持续性方面没有重大风险。但如果公司主要客户伊利由于极端自身原因或终端消费市场出现极端重大不利变化而导致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大幅下降,公司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一定影响。 (二)关联交易占比较高的风险 2015年,伊利通过增资持有新巨丰 20%的股权,后经其他股东增资稀释,伊利持有新巨丰 18%的股份。2019年 10月,伊利将其持有的公司 10.26%的股权转让给苏州厚齐,将其持有的公司 2.94%的股权转让给 BRF,2020年 3月相关转让事项完成工商变更备案。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伊利持有发行人股份为 4.8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虽然伊利持有发行人的股权比例低于 5%,但股权转让后 12个月内仍视为关联方,与伊利发生的交易仍视为关联交易。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公司对伊利的销售额分别为68,020.46万元、71,051.84万元和86,823.54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73.13%、70.77%和 70.29%。 在可预见的未来公司与伊利的业务合作仍将持续存在,但与伊利的交易已不再构成关联交易,若公司与伊利的业务合作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会直接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测算剔除伊利对发行人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影响后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上表测算,扣除伊利后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为 25,493.66万元、30,393.08万元和 37,360.59万元,报告期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 3,306.83万元、5,147.56万元和 5,354.70万元。 因此,根据发行人本次发次申请的上市标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规定,在合理假设成立前提下,发行人扣除伊利销售收入后的主要财务数据仍然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的上市标准。 (三)应收账款收回的风险 报告期内,因业务快速增长,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长较快且占总资产比例较高。其中,公司 2019年末、2020年末和 2021年末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26,304.48万元、26,398.07万元和 39,302.98万元,2019年末、2020年末和 2021年末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19.52%、18.16%和 22.75%。如果公司催收不及时,或应收款客户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发生不利变化,存在应收账款部分或全部无法收回的风险,进而对公司资金周转情况或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无菌包装行业技术门槛较高,国内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的企业不多。无菌包装行业下游主要为液态奶和非碳酸软饮料行业,液态奶和非碳酸软饮料行业发展空间和潜力较大。国内无菌包装生产企业往往具有一定合理稳定的毛利率。未来如宏观经济不景气、行业竞争加剧、产能增加超过需求、原材料成本波动、人工成本上升、下游客户食品安全、消费者偏好变化等,公司有可能面临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五)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 2020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球,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经济造成了较大冲击。新冠肺炎疫情导致交通运输受限、工厂无法开工等情形对公司的原材料供应、对外销售等产生了一定影响。虽然公司已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正常采购、生产、销售等活动,但若疫情在局部地区陆续爆发和蔓延,将对公司的经营生产带来不确定性。此外,公司部分原材料由境外供应商提供,原材料的原产国若无法有效控制新冠肺炎疫情,将对公司原材料的采购造成一定影响。 (六)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4,879.59万元、13,240.01万元和 18,557.6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7.21%、15.75%和 16.4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合计金额分别为 1,911.38万元、1,018.25万元和 176.89万元,主要系 2019和 2020年公司存在部分国外进口原材料超期且不可使用的情况,并分别对原材料计提了较大金额的存货跌价准备。上述原材料超期且不可使用原因主要因公司所使用的进口原纸出现涂布不良、折裂情况,经公司审慎检测评估决定不再使用,导致原纸长时间未消化。如果未来公司部分进口原纸仍出现涂布不良、折裂等情况,公司仍将面临进一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928号”文同意注册,内容如下: 1、同意新巨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新巨丰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新巨丰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857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A股股本为 420,000,000股,其中 59,153,432股于2022年 9月 2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新巨丰”,证券代码为“301296”。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2年 9月 2日 (三)股票简称:新巨丰 (四)股票代码:301296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42,000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6,3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59,153,432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360,846,568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不涉及战略配售。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东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东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6.11%。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万元”。 2020年度及 2021年度,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6,909.84万元、15,720.1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6,140.30万元和 14,728.14万元,满足上述上市标准中“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万元”的要求。 因此,发行人满足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及债券情况如下:
注 3:刘宝忠通过通过西藏诚融信及其上层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 11,887,638股,通过珠海聚丰瑞间接持有公司 102,701股; 注 4:隗功海通过西藏诚融信及其上层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 3,112,820股; 注 5:焦波通过西藏诚融信间接持有公司 1,580,779股; 注 6:秦庆胜通过西藏诚融信及其上层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 56,345股; 注 7:马仁强通过西藏诚融信间接持有公司 1,580,779股; 注 8:罗博通过西藏诚融信间接持有公司 948,243股; 注 9:刘忠明通过西藏诚融信及其上层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 563,445股; 注 10:殷雄通过青岛海丝及其上层股东间接持有公司 246,535股。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北京京巨丰直接持有发行人 94,764,543股股份,占本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26.54%,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北京京巨丰的股东为袁训军、郭晓红夫妇,二人分别持有北京京巨丰50.00%的股权,通过北京京巨丰间接持有发行人 26.54%的股权;袁训军作为发行人股东西藏诚融信、珠海聚丰瑞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西藏诚融信、珠海聚丰瑞实际控制本公司 10.20%的股权。 袁训军、郭晓红夫妇对本公司合计实际控制的股权为 36.74%,为本公司实际控制 人。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发行人股权结构在本次发行后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北京京巨丰,公 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袁训军、郭晓红夫妇,与本次发行前一致。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权结构 控制关系如下: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一)股权激励计划 2016年 10月 27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并审议通过《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立西藏诚融信作为激励对象的持股平台。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部分员工通过西藏诚融信及其两个合伙人达孜优宏、达孜吉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1、西藏诚融信
达孜优宏的基本情况如下:
达孜吉厚的基本情况如下:
根据股权激励时新巨丰有限、西藏诚融信与股权激励对象签订的《股权激励协议》,股权激励对象离职时应当将其持有的激励股权全部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受让方,转让价格根据届时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股权激励对象的持股份额确定。 西藏诚融信已出具如下股份锁定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等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年内,本企业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即 2023年 3月 2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4)是否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西藏诚融信及其两个合伙人达孜优宏、达孜吉厚已经就其设立在工商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规范运行。除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外,上述持股平台未实际经营任何业务,不涉及由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并进行有关投资活动,或者受托管理任何私募投资基金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不需要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二)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上述股权激励计划外,公司不存在正在执行的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相关安排。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35,70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 6,3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5.00%。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份结构如下:
本次公开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54,581户,公司前 10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不涉及战略投资者配售。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6,3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15%,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18.19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 (1)41.31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44.09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8.60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51.87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3.47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31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315.00万股股票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5,103.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81.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197.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9.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 6,300.0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根据《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7,955.08033倍,高于 10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向上取整至 500股的整数倍,1,260.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3,843.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61.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2,457.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9.0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 0.0258027763%,申购倍数为 3,875.55195倍。 根据《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24,395,506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174,494股。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发行股票数量为 38,430,000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0股。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全部由保荐机构包销,保荐机构包销股份数量为 174,494股,包销金额为 3,174,045.86元,保荐机构包销股份数量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2770%。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14,597.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5,571.1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年 8月 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100Z0013号)。 八、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 9,025.82万元。发行费用包括: 单位:万元 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05,571.18万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无老股转让。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5.24元/股(以 2021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37元/股(以 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权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报告期内 2019年、2020年和 2021年的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容诚审字[2022]100Z000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详细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 2022年 1-6月的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2]100Z0267号”审阅报告。公司 2022年 1-6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 2022年 1-6月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及同期对比情况相关内容及公司 2022年 1-9月业绩预计相关内容参见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及监管情况如下:
本公司自招股意向书公告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十三)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作为新巨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新巨丰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新巨丰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中信证券愿意推荐新巨丰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孙鹏飞、刘芮辰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孙鹏飞,男,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工业与先进制造行业组总监,曾负责或参与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等。 刘芮辰,女,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信息传媒行业组总监,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了睿创微纳、白云电器、朗新科技等IPO项目,东软载波、辰州矿业重组项目,蓝英装备跨境收购项目,全聚德等再融资项目。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股东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控股股东北京京巨丰、实际控制人袁训军和郭晓红实际控制的珠海聚丰瑞、西藏诚融信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等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企业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2023年3月2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二)实际控制人袁训军、郭晓红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等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等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2023年3月2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三)持股比例 5%以上股东 BRF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等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关于减持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企业承诺如下: 本企业将根据发行人经营情况、资本市场情况、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综合分析决定减持数量,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或其他合法的方式等,本企业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减持的规则及规定。 3、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四)持股比例 5%以上股东青岛海丝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股份。 2、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关于减持本企业于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老股(不包括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后本企业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发行人的股份),本企业承诺如下: 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自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总量不超过本企业首次减持年度上年末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5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3、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五)持股比例 5%以上股东苏州厚齐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等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关于减持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企业承诺如下: 本企业将根据发行人经营情况、资本市场情况、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综合分析决定减持数量,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或其他合法的方式等,本企业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减持的规则及规定。 3、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六)战略投资者伊利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股份。 2、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七)持股比例低于 5%的股东永创智能、领誉基石、富城国际、宏基鼎泰、新疆国力、天津华建、大地投资、茅台建信、华勤投资、施能桐和中建恒泰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所持有的股份。(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