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胶股份(30128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聚胶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二〇二二年九月 目录 特别提示 ..................................................................................................................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 2 一、重要声明 .................................................................................................... 2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 2 三、特别风险提示 ............................................................................................ 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 9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 9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 10 三、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 11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 13 一、公司基本情况 .......................................................................................... 13 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债券情况...... 13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14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16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8 六、本次上市前的股东人数及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情况 ......................... 18 七、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 19 八、其他战略配售情况 .................................................................................. 19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 20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 20 二、发行价格 .................................................................................................. 20 三、每股面值 .................................................................................................. 20 四、市盈率 ...................................................................................................... 20 五、市净率 ...................................................................................................... 20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 20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 21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 21 九、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 ............................................................................... 22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22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 22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 22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 23 一、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 23 二、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发行人主要经营状况 ........................................ 23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4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 24 二、其他事项 .................................................................................................. 24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26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 26 二、保荐机构的有关情况 ............................................................................... 26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 26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 27 一、相关承诺事项 .......................................................................................... 27 二、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 60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 60 特别提示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胶股份”或“发行人”或“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2年 9月 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同。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个月或 12个月不等,本次公开发行 2,00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 8,000.00万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 1,896.6513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3.71%,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19.31倍(截至 2022年 8月 19日)。 《招股意向书》中披露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注:1、2021年扣非前/后 EPS计算口径: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日(2022年 8月 19日)总股本; 2、嘉好股份未上市,因此未纳入可比公司市盈率算数平均值计算范围; 3、由于康达新材和集泰股份近两年盈利变化较大,导致估值与行业平均差异较大,故市盈率均值计算时剔除康达新材和集泰股份; 4、因2021年上海天洋的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较高,上海天洋2021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明显高于扣非前静态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 52.6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80.65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2年 8月 19日(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 317.66%;高于可比公司 2021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 56.13倍,超出幅度为 43.68%,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四)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五)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六)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随着公司2022年8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净资产大幅增加。尽管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预期效益良好,但募投项目有一定的建设周期和达产期,短期内难以完全产生效益。 公司利润的增长在短期内可能不会与净资产的增长保持同步。在本次发行后,短期内,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成长性放缓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卫材热熔胶行业,下游市场为吸收性卫生用品市场,主要包括女性卫生用品、婴儿纸尿裤、成人失禁用品。 报告期内,得益于市场份额的不断提升,公司销售收入快速增长,各期营业收入分别为 75,883.34万元、87,905.47万元、105,379.78万元,2020年、2021年分别同比增长了 15.84%、19.88%。目前,公司仅在金佰利亚太地区、恒安等客户中的份额较高,占据有利地位,在日本大王、尤妮佳等客户中的份额较低以及刚进入宝洁和欧洲安泰士的供应链,在欧洲、北美等消费庞大的市场占有率也较低,下游主流品牌里面还有日本花王和 Hayat尚未进入。未来,公司若要保持高速增长,必须要在该等客户和市场领域不断抢占竞争对手的份额,势必会对已有的市场格局产生冲击,现有竞争者亦会采取一些稳固自身地位的措施,开拓新的客户也需要较长时间的认证周期,公司可能面临竞争失败的风险,从而导致成长性放缓。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石油树脂、高聚物、矿物油等,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剔除运输费及仓储费后)的比例约为 95%。该等原材料属于石化产业链中的高分子合成材料,位于石化产业链条的下游,价格受供求关系及国际原油价格的双重影响,呈现不同程度的波动。其中,高聚物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的相关性较强,而石油树脂和矿物油的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的相关性则较低。 报告期内,国际原油期货结算价、公司主要原材料及毛利率的变化趋势如下图所示: 资料来源:根据公司财务数据和 Wind数据整理 2020年 1-4月,受全球新冠疫情蔓延及原油减产协议未能达成的影响,原油价格暴跌,WTI原油和布伦特原油的期货结算价最低时分别仅为-37.63美元/桶和 19.33美元/桶;2020年 5月以来,随着全球新冠疫情整体上得到有效控制及原油减产协议的达成,国际原油价格持续上涨,高聚物与原油价格相关性较强,故其价格也在 2020年第四季度起呈现波动上升趋势,矿物油的价格则在 2021年第四季度原油价格达到高位后才开始有所上涨,但涨幅远低于原油价格涨幅,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量排名第一的原材料石油树脂的价格整体上呈现下降的趋势,2021年公司三种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基本相互抵消,使得公司产品成本整体保持相对稳定。 报告期内,国际原油价格呈现先降后升,并存在进一步上涨的可能。若未来原油价格持续上涨,公司的石油树脂、高聚物、矿物油等主要原材料作为石化产业的下游产品,在未来也存在持续上涨的可能。由于原材料具有公开、实时的市场报价,若其价格大幅下跌或形成明显的下跌趋势,虽可降低公司的生产成本,但下游客户可能由此采用较保守的采购或付款策略,或要求公司降低产品价格,这将影响到公司的产品销售和货款回收,从而增加公司的经营风险。相反,在原料价格上涨的情况下,若公司无法及时将成本上涨传导至下游,将导致公司毛利率下降。与此同时,存货价值减损也会影响公司盈利。 (三)新冠疫情导致的运费价格大幅上涨风险 由于新冠疫情导致欧美及东南亚等国家被迫封锁,迫使西方买家转向中国市场购买商品。自 2020年 6月份中国控制住新冠疫情以来,中国的外贸订单迅速增长。由于西方国家因疫情影响而削减运力,而中国大陆的港口并无足够的集装箱库存供出口商使用,严重的短缺使得出口商必须额外支付大额费用来立即预订运输空间,使得单柜市场价格大幅上涨。报告期内,中国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如下图所示: 19981998年年11月月11日日==11000000 19981998年年11月月11日日==11000000 公司出口以 CIF、CFR、DAP等模式结算为主。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5.94%、37.45%、39.04%,运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81%、3.49%、7.26%,2021年占比较高。从绝对数看,2021年运输费达到 7,646.94万元,同比增加 4,575.05万元,增长幅度达到 148.93%,由于运费的大幅上涨,导致 2021年在营业收入同比仍增长的情况下,净利润同比下滑约30%。目前,海运费价格仍居高不下,并存在进一步上涨的可能,如果新冠疫情持续,集装箱供应短缺情况没有得到缓解,公司的物流成本可能会大幅增加,进而侵蚀公司的利润水平,导致公司净利润出现大幅下滑。 (四)技术人员流失和技术失密的风险 卫材热熔胶的应用性很强,不同国家的消费者习惯、监管要求不同,不同客户或者同一客户在不同国家,其产品设计、基材、工艺设备、性能标准要求等也不同,公司需要针对性地定制化开发相应的产品配方。公司目前的产品配方多达160多种。同时,由于卫生用品市场的需求变化很快,相应地,卫材热熔胶产品的产品配方也在不断变化,其配方和工艺朝着性能更加优异、成本更有优势的方向持续创新发展。因此,客户更注重的是公司的配方创新和开发能力,而不是单一的产品配方,单一配方的泄密对公司影响不大,稳定且具有创新研发实力的技术团队则是保证公司可以持续开发出新的配方以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带动公司产品创新,保持市场领先地位的核心要素。技术团队的稳定与壮大关系到公司能否继续保持领先优势和未来发展潜力。如果技术人员特别是核心技术人员出现流失,可能对公司正在研发的项目造成不利影响,也会削弱公司的持续开发能力,同时也可能出现因人员流动导致的技术失密事件,可能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业绩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75,842.16万元、87,850.38万元和105,290.7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8,000.32万元、7,964.06万元和 5,477.30万元。2021年,在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毛利仍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约 30%。 如未来新冠疫情持续蔓延导致出口运力紧张的情况未能缓解或进一步加剧、原材料价格上涨,发行人也未能通过提高销售价格等手段转嫁成本,以及公司成长性放缓,则公司未来业绩可能出现进一步下滑的风险,极端情况下,可能出现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 50%以上甚至亏损的风险。 (六)关联交易及公司个别人员从事商业行为引致的风险 公司持股 13.24%的股东富丰泓锦的实际控制人郭强,同时亦是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鲁华泓锦的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公司向鲁华泓锦采购高聚物及石油树脂,采购金额分别为 5,865.48万元、6,190.18万元及 5,947.87万元,占同期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9.97%、8.83%及 7.13%。 此外,发行人股东刘青生、逄万有、曾青、肖建青等人报告期内曾与发行人部分客户公司主要人员存在与发行人业务不相关的商品购销、合伙投资、借贷等商业行为相关的资金往来。 若未来,关联方利用其股东地位影响关联采购定价的公允性,或公司前述相关人员利用其在发行人处的信息优势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商业行为,都将可能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同意(证监许可〔2022〕952号),具体内容如下: 1、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发行人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859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聚胶股份”,证券代码为“301283”。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的 18,966,513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2年 9月 2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2年 9月 2日 (三)股票简称:聚胶股份 (四)股票代码:301283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8,000.00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000.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896.6513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6,103.3487 万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发行未安排战略配售。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03.3487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或“主承销商”) 三、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1、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本公司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选取的上市标准为:“(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万元”;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1、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于 2022年 3月 18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952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8,000.00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为 2,000.00万股,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0%,不低于发行人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0%; 4、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7-67号),发行人 2020年度、2021年度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7,394.90万元、5,226.70万元,两年累计净利润为 12,621.59万元。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五千万元; 5、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此外,公司董事沃金业的配偶冯淑娴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 1,709,222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2.85%。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未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公司股份。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未对外发行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陈曙光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直接持有发行人 11.21%的股份,并通过聚胶资管间接持有发行人 7.78%的股份;刘青生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直接持有发行人 10.58%的股份,并通过聚胶资管间接持有发行人 9.36%的股份;范培军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技术总监,直接持有发行人 8.83%的股份,三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发行人 47.77%的股份,合计控制发行人 52.21%的表决权股份。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由陈曙光、刘青生、范培军三人共同负责,其他持股比例较大的股东富丰泓锦、郑朝阳仅作为财务投资者,未向公司委派董事,亦未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未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此外,为保持公司治理结构和股权结构的稳定,加强对公司的实际支配权,陈曙光、刘青生、范培军已于 2021年 1月 29日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一致同意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表决中均应采取一致行动,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以陈曙光的意见为准,该协议在各方作为公司直接或间接股东及/或公司董事期间持续有效。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陈曙光、刘青生、范培军三人。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如下: 陈曙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MBA,身份证号码为 440112196406******。1995年 3月至 2003年 12月担任富乐(中国)粘合剂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4年 1月至 2012年 12月担任波士胶中国董事总经理;2011年 11月至 2012年 12月担任波士胶(上海)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 1月至 2013年 6月担任上海天洋热熔胶有限公司总经理特别顾问;2013年 7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刘青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出生,本科学历,身份证号码为 440111196510******。1986年至 1995年担任海军广州舰艇学院教师;1995年至 2000年担任广东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经理;2000年至 2002年担任瑞士西格林公司经理;2002年至 2005年担任富乐公司经理;2005年至 2008年担任美国华福公司经理;2008年至 2012年担任福州耘诚贸易公司经理;2012年 10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 范培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身份证号码为 110108197007******。1995年 5月至 1997年 2月担任广州亚美聚酯有限公司工程师;1997年 3月至 1998年 6月担任富乐(中国)粘合剂有限公司化学师;1998年 7月至 2001年 6月担任通用电气塑料(中国)有限公司质量主管;2001年 7月至 2013年 1月担任波士胶中国技术总监;2013年 2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技术总监、副总经理兼董事。 (二)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 2:公司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注 3:公司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注 4: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六、本次上市前的股东人数及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24,970户,其中前十名股东持有股票的情况如下:
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情况。 七、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 售情况 本次发行中,不存在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八、其他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不存在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或向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情形。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2,0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本次发行股份均为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52.69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 1.00元。 四、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57.72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60.49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76.96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80.65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3.20倍(按本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其中,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照 2021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 10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 1,43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71.50%;网上发行数量为 57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根据《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9,322.75061倍,高于 10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00%(即 400.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03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1.5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97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48.50%。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最终中签率为 0.0182537800%,申购倍数为 5,478.31737倍。 根据《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9,479,457股,缴款认购金额为 499,472,589.33元,放弃认购数量 220,543股,放弃认购金额 11,620,410.67元。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0,300,000股,网下投资者全部缴款认购,缴款认购金额为 542,707,000.00元。 本次发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220,543股,包销金额为 11,620,410.67元,包销股份的数量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1.10%。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053,8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91,595,724.4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62,204,275.57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年 8月 30日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2]7-83号《验资报告》。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91,595,724.43元,具体明细如下:
本次发行新股每股发行费用为 4.58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九、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962,204,275.57元,发行前公司股东未转让股份。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6.47元/股(公司 2021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 0.68元/股(按照 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