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瑞虹 (501088): 关于嘉实瑞虹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时间:2022年09月01日 00:29:10 中财网
原标题:嘉实瑞虹 : 关于嘉实瑞虹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基金名称嘉实瑞虹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瑞虹三年定期混合(场内简称:嘉实瑞虹)
基金主代码50108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9月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嘉实瑞虹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瑞虹三年定期 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22年9月5日
赎回起始日2022年9月5日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2022年9月5日(含该日)至2022年9月19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登记机构有权拒绝,如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视为投资人下一开放日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并按照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处理。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下一开放期首日之前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场外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首次申购单笔及追加单笔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通过场内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且申购金额应当为1元的整数倍。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场内申购及持有场内基金份额的数量限制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基金份额的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场内和场外的申购费率相同,本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M<1000万元1.50%
M≥1000万元按笔收取,单笔1000元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开办本基金申购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具体费率优惠措施及业务规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业务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在场外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每个场外基金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某一场外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具体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对于场内赎回及持有场内基金份额的数量限制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场外与场内赎回费率相同,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7天1.5%
7天≤N〈30天0.75%
30天≤N〈180天0.5%
T≥180天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持有人承担。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天少于90天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天少于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4号楼汇亚大厦12层  
电话(010)65215588传真(010)65215577
联系人黄娜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7楼09-14单元  
电话(021)38789658传真(021)68880023
联系人邵琦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A座2单元21层04-05单元  
电话(028)86202100传真(028)86202100
联系人罗毅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6层  
电话(0755)84362222传真(0755)84362284
联系人陈寒梦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6号华润大厦B座3101室  
电话(0532)66777997传真(0532)66777676
联系人胡洪峰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1366号万象城华润大厦B座2幢1001A室  
电话(0571)88061392传真(0571)88021391
联系人邵琦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1802单元  
电话(0591)88013670传真(0591)88013670
联系人陈寒梦  

办公地址南京市新街口汉中路2号亚太商务楼23层B区
电话(025)66671118
联系人潘曙晖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金融中心36层05-06单元  
电话(020)29141918传真(020)29141914
联系人陈寒梦  
(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查询等业务。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5.1.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各代销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5.2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具有场内基金申购赎回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5.3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瑞虹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嘉实瑞虹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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