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瑞丰 (501087): 关于交银施罗德瑞丰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变更基金名称并修订基金合同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瑞丰三年封闭运作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变更基金名称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交银施罗德瑞丰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9年9月4日成立。根据《交银施罗德瑞丰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三年封闭运作,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交银施罗德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可办理场外、场内申购赎回,并继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但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因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应当终止上市的情形,则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后将转为非上市的开放式基金。 本基金的封闭期自2019年9月4日起至2022年9月2日止。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2022年9月5日起,本基金的基金名称变更为“交银施罗德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变更为“交银瑞丰混合(LOF)”,场内简称与基金代码不变,场内简称为“交银瑞丰”,基金代码为“501087”,扩位简称为“交银瑞丰LOF”,并适用《基金合同》中关于封闭期届满后运作的有关规定。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中的基金名称进行修订,即修订为“交银施罗德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并且进一步明确不再适用《基金合同》中关于封闭期内运作的相关约定。本次修订系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行的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修订后的《交银施罗德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自2022年9月5日起生效。根据前述修订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将同时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投资人方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自基金封闭期届满并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之日起不超过30天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将在相关公告中规定。敬请投资人留意查阅。 重要提示: 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关注基金特有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九月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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