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德(688028):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二年九月 释 义 在本公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份数量及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发行股份的对象为张苏来、钟书进、余正喜、胡得田、钟芹、陈朋跃、乐晓娟、田素镇、黄桂华、汪朝冰、蔡玮玮、李会群、李刚、王军、梁远平、温庙发、钟俊峰、韦祖强、孙均攀、钟和军、刘日东、李月、轩炯、钟华山、窦明乾、黄稳、钟书生、张兵、前海宜涛,共29名交易对方,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股票数量:15,089,74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票价格:32.31元/股 发行股票性质: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新增股份 15,089,743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沃尔德递交了新增股份登记申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22年 8月 29日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自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发行对象名称及新增股份限售安排 发行股份的对象为张苏来、钟书进、余正喜、胡得田、钟芹、陈朋跃、乐晓娟、田素镇、黄桂华、汪朝冰、蔡玮玮、李会群、李刚、王军、梁远平、温庙发、钟俊峰、韦祖强、孙均攀、钟和军、刘日东、李月、轩炯、钟华山、窦明乾、黄稳、钟书生、张兵、前海宜涛,共 29名交易对方。 关于新增股份的锁定安排具体情况参见“一、/(三)/(4)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限售安排”。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规法律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公告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各参与方保证其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交易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公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公司《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全文,该交易报告书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目录 特别提示 ....................................................................................................................... 3 一、发行股份数量及价格 .................................................................................................................. 3 二、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 3 三、发行对象名称及新增股份限售安排 ...................................................................................... 3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 4 公司声明 ....................................................................................................................... 5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 6 第一节 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13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13 二、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 19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21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21 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21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 22 四、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22 五、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22 六、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 23 九、本次交易各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 23 第三节 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26 一、发行股份数量及价格 ................................................................................................................ 26 二、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 26 三、发行对象名称及新增股份限售安排 .................................................................................... 26 第四节 持续督导........................................................................................................ 28 一、持续督导期间 .............................................................................................................................. 28 二、持续督导方式 .............................................................................................................................. 28 三、持续督导内容 .............................................................................................................................. 28 第五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的相关中介机构.................................................... 29 一、独立财务顾问 .............................................................................................................................. 29 二、律师事务所 .................................................................................................................................. 29 三、审计机构 ....................................................................................................................................... 29 四、验资机构 ....................................................................................................................................... 3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31 第一节 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张苏来、钟书进等31个交易对方购买其所合计持有的鑫金泉 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未能足额募集的情形,上市公司将通过自筹或其他形式予以解决。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前提。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张苏来、钟书进、陈小花、李会香、余正喜、胡得田、钟芹、陈朋跃、乐晓娟、田素镇、黄桂华、汪朝冰、蔡玮玮、李会群、李刚、王军、梁远平、温庙发、钟俊峰、韦祖强、孙均攀、钟和军、刘日东、李月、轩炯、钟华山、窦明乾、黄稳、钟书生、张兵、前海宜涛等 31个交易对方购买其所合计持有的鑫金泉 100%股权。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聘请中企华评估以 2021年 9月 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鑫金泉 100%股权进行了评估,评估值为 70,332.16万元。在此基础上,交易各方参考评估结果并经充分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鑫金泉 100%股权的最终交易总价款为 69,650.00万元。 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分别支付对价的金额及具体方式如下表所示: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48,695.00万元,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总价款 100%,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三)本次发行股份发行情况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1)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发行股份的对象为张苏来、钟书进、余正喜、胡得田、钟芹、陈朋跃、乐晓娟、田素镇、黄桂华、汪朝冰、蔡玮玮、李会群、李刚、王军、梁远平、温庙发、钟俊峰、韦祖强、孙均攀、钟和军、刘日东、李月、轩炯、钟华山、窦明乾、黄稳、钟书生、张兵、前海宜涛,共29名交易对方,发行对象将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的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2)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科创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0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 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购买标的资产拟发行股份以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日、60日、120日股票均价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2年 5月 10日召开的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 2021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9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1,520.00万元,前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 5月 27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32.31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股份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根据下列公式计算: 向任一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上市公司应向其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对价金额/股份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计算公式计算所得的发行股份数量应为整数,精确至个位,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数量为向各个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之和。 公司于 2022年 5月 27日实施权益分派,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32.31元/股,发股数量从 15,001,517股调整至 15,089,743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股份发行价格调整的,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发行数量为准。 (4)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限售安排 ①交易对方张苏来、钟书进股份限售安排 交易对方张苏来、钟书进作为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可以在业绩承诺期内分期及按比例解锁其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股份: 第一期:在 2021年度标的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和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股票过户登记完成后持股满 12个月之日孰晚者的次一个交易日,合计可以解锁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股份的比例为 10%; 第二期:在 2022年度标的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和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股票过户登记完成后持股满 12个月之日孰晚者次一个交易日,可以解锁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股份的比例累计为 20%; 第三期:在 2023年度标的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和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股票过户登记完成后持股满 12个月之日孰晚者次一个交易日,可以解锁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股份的比例累计为 60%; 第四期:在 2024年度标的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和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股票过户登记完成后持股满 12个月之日孰晚者次一个交易日,可以解锁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股份的比例累计为 100%。 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年度,业绩承诺方应完成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后解锁相应股份。 针对各业绩承诺期,A.在业绩承诺期间内,若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经审计累计实现净利润数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额≥90%,则标的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次日触发解锁条件。 B.在业绩承诺期间内,若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经审计累计实现净利润数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额<90%,则不得触发解锁条件。 ②余正喜、胡得田、钟芹、陈朋跃、乐晓娟、田素镇、黄桂华、汪朝冰、蔡玮玮、李会群、李刚、王军、梁远平、温庙发、钟俊峰、韦祖强、孙均攀、钟和军、刘日东、李月、轩炯、钟华山、窦明乾、黄稳、钟书生、张兵(共 26名)限售安排 针对该 26名股东:若因在本次交易项下持续拥有标的资产股份权益的时间不足 12个月(自标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完毕标的资产相关变更登记之日起计算),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其在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交易、转让、质押或设定其他权利限制;若因在本次交易项下持续拥有标的资产股份权益的时间超过 12个月(自标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完毕标的资产相关变更登记之日起计算),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其在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12个月内不得交易、转让、质押或设定其他权利限制。 ③前海宜涛股份限售安排 前海宜涛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12个月内不得交易、转让。 2、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1)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 (2)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 8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情况,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拟后续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进行相应调整。 (3)股份锁定期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拟向不超过 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上述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完成之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基于本次交易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认购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 2、交易对方前海宜涛内部审议作出决议,同意参与本次交易并签署《框架协议》。 3、上市公司与各交易对方签署本次交易《框架协议》。 4、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及相关议案; 5、交易对方前海宜涛内部审议作出决议,同意参与本次交易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6、标的公司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全体股东与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并根据该协议的约定依法办理本次交易后续相关事宜等; 7、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8、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9、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关议案,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10、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相关议案,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11、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相关议案,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12、2022年 7月 5日,本次交易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13、2022年 7月 19日,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已经完成所有需要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不存在尚需履行的决策或审批程序。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资产交割及过户情况 2022年 8月 5日,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标的公司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为“深圳市鑫金泉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2022年 8月 22日,标的公司就本次交易资产过户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收到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变更(备案)通知书》,交易对方将其所持地标的公司 100%股权全部过户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本次变更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标的公司 100%股权。 (二)验资情况 2022年 8月 23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35号)。根据《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截至 2022年 8月 22日,标的公司 100%股权已变更至上市公司名下。 (三)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2022年 8月 2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沃尔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沃尔德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15,089,743股,均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95,089,743股。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可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自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形。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自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复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更换的情况。 四、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 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未发现上市公司发生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履行情况 2022年 1月 6日,上市公司与张苏来、钟书进、陈小花、李会香、前海宜涛、余正喜等 31名交易对方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2022年 1月 6日,上市公司与张苏来、钟书进、陈小花、李会香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2022年 3月 21日,上市公司与张苏来、钟书进、陈小花、李会香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2年 4月 27日,上市公司与张苏来、钟书进、陈小花、李会香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2022年 6月 9日,上市公司与张苏来、钟书进、陈小花、李会香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上述协议均已生效,交易各方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 (二)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对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股份锁定、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做出了相关承诺,上述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中披露。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交易各方已经或正在按照相关的承诺履行,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交易各方的相关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相关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六、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1、公司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批复的有效期内择机进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并就前述发行涉及的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上市的手续。 2、公司尚需向工商主管部门就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中发行股份涉及的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变更事宜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3、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 4、公司尚需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在本次交易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尚需实施的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不会构成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重大风险。 七、本次交易各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或核准,且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过户及股东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本次重组更换情况。在本次交易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上述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不会构成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重大风险。” (二)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 “1、本次重组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沃尔德可以依法实施本次重组; 2、本次重组现阶段的实施过程及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沃尔德已就本次重组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4、在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沃尔德不存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形; 5、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在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除正常业务往来外,沃尔德未发生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沃尔德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6、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重组相关各方不存在违反相关协议或承诺的情形; 7、在本次重组相关各方切实履行本次重组相关协议约定及承诺的基础上,本次重组尚需实施的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法律障碍。” 第三节 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发行股份数量及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发行股份的对象为张苏来、钟书进、余正喜、胡得田、钟芹、陈朋跃、乐晓娟、田素镇、黄桂华、汪朝冰、蔡玮玮、李会群、李刚、王军、梁远平、温庙发、钟俊峰、韦祖强、孙均攀、钟和军、刘日东、李月、轩炯、钟华山、窦明乾、黄稳、钟书生、张兵、前海宜涛,共29名交易对方,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股票数量:15,089,74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票价格:32.31元/股 发行股票性质: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新增股份 15,089,743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沃尔德递交了新增股份登记申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22年 8月 29日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自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发行对象名称及新增股份限售安排 发行股份的对象为张苏来、钟书进、余正喜、胡得田、钟芹、陈朋跃、乐晓娟、田素镇、黄桂华、汪朝冰、蔡玮玮、李会群、李刚、王军、梁远平、温庙发、钟俊峰、韦祖强、孙均攀、钟和军、刘日东、李月、轩炯、钟华山、窦明乾、黄稳、钟书生、张兵、前海宜涛,共 29名交易对方。 关于新增股份的锁定安排具体情况参见“一、/(三)/(4)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限售安排”。 第四节 持续督导 一、持续督导期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对本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应当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持续督导方式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以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及其他方式对本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三、持续督导内容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结合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当年和实施完毕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 15日内,对交易实施的下列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向派出机构报告,并予以公告: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三)已公告的盈利预测或者利润预测的实现情况;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状况;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七)配套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八)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五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的相关中介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30679 传真:010-65608451 邮编:200120 主办人:郭昊、李章帆、刘汶堃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十层 法定代表人:杨晨 电话:010-57068585 传真:010-85150267 经办律师:周振国、贺维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 1366号华润大厦 B座 单位负责人:胡少先 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签字会计师:张芹、方国华、李明明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 1366号华润大厦 B座 单位负责人:胡少先 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签字会计师:张芹、李明明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张苏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54号); 2、标的资产的股权过户资料; 3、《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35号); 4、中信建投证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5、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6、《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7、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