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002797):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22-041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华熙昕宇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第一创业”)股份 282,520,96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72%)的股东华熙昕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熙昕宇”)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 6个月内(含 6个月期满当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2,916,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74%)。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后进行,且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 2022年 9月 1日,本公司接到股东华熙昕宇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获悉华熙昕宇拟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华熙昕宇投资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华熙昕宇持有本公司股份282,520,966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72%,为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经营业务发展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华熙昕宇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以及华熙昕宇参与本公司 2016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 6个月内(含 6个月期满当日)。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后进行。 5、减持股份数量:减持期内,华熙昕宇拟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2,916,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74%。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 6、价格区间:视减持时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份限售承诺 华熙昕宇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自第一创业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本承诺已履行完毕。 2、股份限售期满后减持意向承诺 华熙昕宇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华熙昕宇所持第一创业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比例不超过第一创业发行上市时华熙昕宇持有第一创业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华熙昕宇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第一创业并予以公告,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内(含六个月期满当日),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本承诺已履行完毕。 3、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华熙昕宇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华熙昕宇将严格履行为第一创业IPO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除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外,若华熙昕宇违反相关承诺,需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1)在第一创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违反行为纠正前,不得转让所持有的第一创业的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在违反行为纠正前,暂不领取第一创业分配利润中归属于华熙昕宇的部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熙昕宇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亦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华熙昕宇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本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若华熙昕宇按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其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比例将降至5%以下,不再是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仍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华熙昕宇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形。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减持股份的进展情况,若华熙昕宇在减持过程中触及信息披露节点,本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督促华熙昕宇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华熙昕宇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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