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宏图(688066):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会稿)

时间:2022年09月02日 10:28:45 中财网

原标题:航天宏图: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会稿)

证券代码:688066 证券简称:航天宏图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翠湖北环路 2号院 4号楼一层 101)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上会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任何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者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次债券,即视作同意《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不符合上交所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不能成为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公司可转债投资者所持本次可转债不能转股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象应当符合上交所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参与可转债转股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投资者不满足前述要求,将不能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或可转债持有人将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设置了赎回条款,包括到期赎回条款和有条件赎回条款,如果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所持可转债面临赎回的情况下,考虑到其所持可转债不能转换为公司股票,如果公司按事先约定的赎回条款确定的赎回价格低于投资者取得可转债的价格(或成本),投资者存在因赎回价格较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设置了回售条款,包括有条件回售条款和附加回售条款。如果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满足回售条款的前提下,公司可转债持有人要求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公司将面临较大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兑付资金压力并存在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或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风险。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公司聘请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航天宏图主体信用级别为 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评级机构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关于本次发行不提供担保的说明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不设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设定担保而存在兑付风险。

四、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本身相关的风险
1、本次发行的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方案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能否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可转债的本息偿还风险
若未来公司遇到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状况及回款情况远低于预期或者其他融资渠道收紧受限等状况,公司的财务状况、资金实力或将恶化故而造成本息兑付压力增大,在上述情况下本次可转债投资者或将面临部分或全部本金和利息无法偿还的风险。

3、本次可转债在转股期内未能转股的风险
对于投资者方而言,公司股票价格在未来呈现不可预期的波动,故而存在转股期内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股票价格不能达到或者超过本次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将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此外,在转股期内,若可转债达到赎回条件且公司行使相关权利进行赎回,亦将会导致投资者持有可转债的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

对于公司方而言,如因公司股票价格低迷或未达到债券持有人预期等原因导致可转债未能在转股期内转股,则公司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本金和利息,从而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

4、可转债投资价值风险
本次发行可转债存续期限较长,而影响本次可转债投资价值的市场利率高低与股票价格水平受到国际和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货币政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故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当上述因素发生不利变化时,可转债的价值可能会随之相应降低,进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

5、转股后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如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开始后的较短期间内将大部分或全部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将一定程度的增加,但本次募集资金从投入到产生收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故可能存在公司利润增长幅度小于总股本及净资产增加幅度的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存在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6、可转债转股价格未能向下修正以及修正幅度不确定的风险
公司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中已设置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款,但未来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时,公司董事会可能基于市场因素、公司业务发展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多重因素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或董事会虽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但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表决进而未能实施。若发生上述情况,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无法实施的风险。

此外,若公司董事会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获股东大会通过,但修正方案中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公司之后股票价格仍有可能低于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上述情况的发生仍可能导致投资者持有本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能实施转股的风险。

7、资信风险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级,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航天宏图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公司所处经营环境或自身的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可能会导致发行人的资信评级与本次债券评级状况出现不利变化,进而使本次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不利影响。

8、可转债未担保风险
本次债券为无担保信用债券,无特定的资产作为担保品,也没有担保人为本次债券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公司受经营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债券投资者可能面临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担保而无法获得对应担保物补偿的风险。

(二)发行人的其他风险
1、技术风险
卫星应用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持续升级及创新是业务不断发展的驱动力。若公司不能及时、准确地把握技术发展趋势,公司技术升级与研发失败,公司技术未能及时形成新产品或实现产业化,则难以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产品或服务,将会对公司的业务拓展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卫星应用产业领域的政策变化可能影响公司的经营
国家制订了一系列政策法规鼓励卫星应用产业发展,并通过政府采购的调节性机制来带动遥感图像处理软件产品的市场需求。尽管如此,公司也无法确定卫星应用行业政策未来不会变化,无法确定政策能持续为行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如果相关政策对行业发展支持力度减弱、政策执行延后、某些领域在政策执行方面存在偏差,则会影响公司的经营与业绩。

3、经营资质到期无法及时获得批复或被取消的风险
公司目前拥有经营所需的资质,如《甲级测绘资质》、《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等。如若公司在上述资质到期后无法及时获得更新批复,或公司经营资质被主管部门取消,公司将无法正常开展相关业务,公司的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

4、应收账款占比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54,103.79万元、70,157.15万元、120,258.98 万元、155,167.68 万元,占当期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5.46%、37.03%、34.70%、39.65%,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0.00%、82.86%、81.90%和 198.61%,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较高。公司在与客户签订的业务合同中,一般约定合同价款根据项目协议签署、完成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等多个重要节点分期支付,因而,公司一般需要预先投入项目相关的成本及费用后才能收到全额价款。同时,公司主要客户为政府部门、科研院所、国有企业或特种单位,受其财政预算、内部付款审批程序等的影响,付款周期较长。尽管最终客户大多数信誉状况较好,但如果客户延迟支付或不支付相关款项,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公司业务季节性风险
公司所属卫星应用行业的客户大多为政府部门、科研院所、国有企业或特种单位,这类客户受集中采购制度和预算管理制度的影响,通常在上半年进行预算立项、审批和采购招标,下半年进行签约、项目验收和付款,因此公司的主营业务呈现明显的季节性特点,上半年收入占全年收入比重较小,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收入占全年收入比重较大。公司的经营业绩会因上述业务特征呈现季节性特点,即收入和净利润主要来自于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

五、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投资者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积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强化投资回报机制等措施,提升资产质量,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便于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理地使用。

2、积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面提升公司综合实力
本次募投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技术水平、优化产品和服务的结构并提高市场份额,将促进公司提升盈利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施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提高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所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自上市后,实现了快速发展。过去几年的经营积累和经验储备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经营和管控风险。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5、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制定的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将在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未来的收入水平、盈利能力等因素,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做出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确保本次发行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继续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确保本次发行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作出以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全力支持及配合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的规范,严格遵守及执行公司该等制度及规定。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全力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制定及/或修订薪酬制度时,将相关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该薪酬制度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5、若公司后续推出或实施股权激励政策,全力支持公司将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6、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届时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目 录
发行人声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不符合上交所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不能成为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公司可转债投资者所持本次可转债不能转股........................................................................................................................ 2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2 三、关于本次发行不提供担保的说明........................................................................ 3
四、特别风险提示........................................................................................................ 3
五、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 6
第一节 释 义 ........................................................................................................... 12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15
一、公司基本情况...................................................................................................... 15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6
三、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基本条款.............................................................................. 18
四、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26
五、认购人承诺.......................................................................................................... 27
六、发行人违约责任.................................................................................................. 27
七、债券受托管理相关.............................................................................................. 29
八、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的关系...................................................... 29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31
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31 二、本次可转债发行的相关风险.............................................................................. 33
三、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35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6
一、本次发行前的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36 二、科技创新水平以及保持科技创新能力的机制或措施...................................... 36 三、公司的组织结构及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37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及上市以来变化情况.............................. 54 五、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55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59 七、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71
八、发行人主要业务的有关情况.............................................................................. 84
九、与产品有关的技术情况...................................................................................... 95
十、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103
十一、特许经营权情况............................................................................................ 115
十二、上市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115
十三、发行人境外经营情况.................................................................................... 115
十四、报告期内的分红情况.................................................................................... 116
十五、公司最近三年发行债券情况........................................................................ 120
第五节 合规经营与独立性 ..................................................................................... 121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合法合规情况............................................................................................................ 121
二、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及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122
三、同业竞争情况.................................................................................................... 122
四、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123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30
一、发行人对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的内容的确认........................ 130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131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37 四、发行人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会计差错更正.................................... 140 五、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148
六、财务状况调查.................................................................................................... 149
七、盈利能力调查.................................................................................................... 176
八、现金流量状况调查............................................................................................ 189
九、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调查................................................................................ 192
十、担保、仲裁、诉讼、其他或有和重大期后事项............................................ 193 十一、技术创新分析................................................................................................ 193
十二、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93
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194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194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背景和目的............................................................ 194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98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审批进展情况........................................................ 206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以及募投项目实施促进公司科技创新水平提升的方式................................................................................................ 206
六、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209 第八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 211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21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212
三、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所出具的专项报告结论........................ 220 第九节 声明 ............................................................................................................. 221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221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222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223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225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226
六、债券评级机构声明............................................................................................ 227
董事会声明 ............................................................................................................... 229
一、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内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229 二、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和承诺............................................ 229 第十节 备查文件 ..................................................................................................... 232
附件一:发行人子公司清单 ................................................................................... 233
附件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软件著作权 ........................................... 269 附件三: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 310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普通术语

发行人/航天宏图/上 市公司/本公司/公司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航天宏图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可转 换公司债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
启赋创投三亚市启赋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深 圳市启赋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航星盈创北京航星盈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北京航星盈创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阿普瑞投资北京阿普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系公司股东
架桥富凯投资深圳市架桥富凯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嘉慧诚投资天津嘉慧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国鼎军安北京国鼎军安天下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 东
天津天创荣鑫天津天创荣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历史股 东
天津天创鼎鑫天津天创鼎鑫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 东
九州鑫诺投资宁波九州鑫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更名为宁波 九州鑫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燕园博丰宁波燕园博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宁波天创鼎鑫宁波天创鼎鑫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 东
宁波龙鑫中盛宁波龙鑫中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金东投资金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历史股东
长汇融富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长汇融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系公司历史股东
绿河创投宁波绿河晨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宁波 首科绿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历史股东
新余启赋四号新余启赋四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名轩投资天津名轩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股东
融御弘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融御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 公司股东
石家庄盛鑫石家庄盛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烟台航天宏图烟台航天宏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福建航天宏图福建航天宏图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云南航天宏图云南航天宏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圳航天宏图深圳航天宏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浙江鸿图航天浙江鸿图航天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黑龙江航天宏图黑龙江航天宏图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航天宏图空间遥感航天宏图(上海)空间遥感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南京航天宏图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海南航天宏图海南航天宏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内蒙古航天宏图内蒙古航天宏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湖南航天宏图湖南航天宏图无人机系统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西安航天宏图西安航天宏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山西宏图空间山西宏图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广东航天宏图广东航天宏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吉林航天宏图吉林航天宏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海宏图空间上海宏图空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济南航天宏图济南航天宏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河南航天宏图河南航天宏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鹤壁航天宏图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江西航天宏图江西航天宏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苏州航天宏图苏州航天宏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北京宏图软件北京航天宏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武汉航天宏图武汉航天宏图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湖北航天宏图 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海南卫星研究院海南卫星海洋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曾系公司控股子公司,现 系公司参股子公司
宏图国际宏图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翠湖基金北京翠湖原始创新二号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天际航武汉天际航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 信证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审核问答》《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股东大会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报告期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 2022年 1-6月
《公司章程》《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A股每股面值为 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人民币元
二、专业术语

PIE ( Pixel Information Expert)公司研发的遥感图像处理软件
遥感(RS)Remote Sensing,是指非接触的,远距离的探测技术。一 般指运用传感器/遥感器对物体的电磁波的辐射、反射特性 的探测
地理信息系统(GIS)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是一种具有信息系统空间 专业形式的数据管理系统。在严格的意义上,这是一个具 有集中、存储、操作和显示地理参考信息的计算机系统。 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能够应用于科学调查、资源管 理、财产管理、发展规划、绘图和路线规划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BDS)Bei Dou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是中国自行研制的全 球卫星导航系统。是继美国全球定位系统(GPS)、俄罗 斯格洛纳斯卫星导航系统(GLONASS)之后第三个成熟 的卫星导航系统
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利用空间资源,主要为广大用户提供遥感、通信广播、导 航定位以及其他产品与服务的天地一体化工程设施,由功 能配套、持续稳定运行的空间系统、地面系统及其关联系 统组成
态势推演系统由计算机软硬件环境构成用于态势推演的有机整体,通过 搜集、分析特殊区域的态势信息,进行预测和研判,为指 挥员提供技术支持
正射影像图用正射像片编制的带有公里格网、图廓内外整饰和注记的 平面图
GPS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全球定位系统),由美国国防 部研制建立的具有全方位、全天候、全时段、高精度的卫 星导航系统
GLONASS格洛纳斯卫星导航系统,是俄罗斯研制和建立的全球卫星 导航系统
GALILEO伽利略卫星导航系统,是欧盟研制和建立的全球卫星导航 定位系统
SaaSSoftware as a Service,软件即服务。它是一种通过互联网 向用户提供软件的模式,用户无需购买和安装软件,而是 向公司租用基于 Web 的软件来管理企业经营活动。用户 根据自己实际需求,按定购的服务多少和时间长短向提供 商支付费用,并通过互联网获得厂商提供的服务。
VR/AR虚拟现实技术/增强现实技术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或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Piesat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湖北环路 2号院 4号楼一层 101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航天宏图
股票代码:688066
成立日期:2008年 1月 24日
法定代表人:王宇翔
注册资本:184,881,281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工程管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国内贸易代理;环境保护监测;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卫星通信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海洋气象服务;气象观测服务;卫星导航服务;软件开发;地震服务;生态资源监测;计算机系统服务;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地理遥感信息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专业设计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测绘服务;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通用航空服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建设工程施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拖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880万元(含 100,88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四)发行价格
按债券面值发行。

(五)预计募集资金量(含发行费用)及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可转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880万元(含100,8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98,880万元(以最终实际发行金额为准)。

(六)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七)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则,且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现有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八)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承销期的起止时间:【】-【】。

(九)发行费用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用【】
律师费用【】
审计及验资费用【】
资信评级费用【】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等费用【】
合计【】
(十)承销期间的停牌、复牌及证券上市的时间安排
本次发行的主要日程安排以及停复牌安排如下表所示:

日期发行安排
T-2日【】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 演公告
T-1日【】网上路演、原 A股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T日【】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认 购日;网下、网上申购日
T+1日【】刊登网上中签率及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公告;进 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
T+2日【】刊登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结果公告;网上投资 者根据中签结果缴款;网下投资者根据配售结 果缴款;网上、网下到账情况分别验资
T+3日【】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认最终配售结果
T+4日【】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以上日期均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公司将与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本次可转债发行承销期间公司股票正常交易,不进行停牌。

(十一)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包括各类投资者持有期的限制或承诺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基本条款
(一)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二)面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三)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五)评级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级,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航天宏图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稳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对本次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六)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4)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拟变更、解聘本期可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6)修订本规则;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8)发生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决议
(1)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2)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逐项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会议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拟审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3)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下述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所代表的本次可转债张数不计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张数: (一)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公司股东;
(二)上述公司股东、公司及担保人(如有)的关联方。

(5)会议设计票人、监票人各一名,负责会议计票和监票。计票人、监票人由会议主席推荐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担任计票人、监票人。

(6)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时,应当由至少两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一名公司授权代表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律师负责见证表决过程。

(7)会议主席根据表决结果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应载入会议记录。

(8)会议主席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点票;如果会议主席未提议重新点票,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对会议主席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点票,会议主席应当即时组织重新点票。

(9)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代表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10)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和本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可转债的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任何与本次可转债有关的决议如果导致变更公司与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明确规定债券持有人作出的决议对公司有约束力外:
(一)如该决议是根据债券持有人的提议作出的,该决议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公司书面同意后,对公司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如该决议是根据公司的提议作出的,该决议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后,对公司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七)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八)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或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九)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一)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二)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债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四、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宇翔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翠湖北环路 2号院 4号楼一层 101
董事会秘书王军
联系电话010-82556572
传真号码010-82556572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保荐代表人巫雪薇、赵晓凤
项目组成员周梦、王璟
联系电话010-88005267
传真号码010-66211974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机构负责人李云波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 金宝街 89号金宝大厦 11层
经办律师文新祥、姜圣扬
联系电话010-66523388
传真号码010-66523399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负责人李惠琦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广场五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路静茹、张小洁
联系电话010-85665588
传真号码010-85665120
(五)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号码021-68808888
(六)保荐人(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港支行
开户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号码4000029129200448871
(七)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衍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 2号 1幢 60101
经办注册评估师王紫薇、杨雨茜
联系电话010-66428877
传真号码010-66426100
五、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人)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同意《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四)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六、发行人违约责任
(一)违约事件
本次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如下:
1、在本次债券到期时,甲方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
2、甲方未能偿付本次债券的到期利息;
3、在未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的情况下,甲方出售或划转重大资产,以致甲方对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4、甲方不履行或违反《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且将对甲方履行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义务产生实质或重大影响,且经乙方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仍未得到纠正;
5、在债券存续期间内,甲方发生解散、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诉讼程序;
6、任何适用的现行或将来的法律、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立法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甲方在《受托管理协议》或本次债券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7、甲方未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私自变更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8、甲方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
9、其他对本次债券的按期付息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二)违约责任
如果《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发行人违约事件发生,根据《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
在知晓发行人发生违约事件 1、2项规定的未偿还本次债券到期本息的,乙方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明确的方式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破产等有关法律程序。在债券持有人会议无法有效召开或未能形成有效决议的情形下,乙方可以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与甲方进行谈判,向甲方提起民事诉讼、申请仲裁、参与破产等有关法律程序;
在知晓发行人发生违约事件 1、2项之外的其他情形之一的,并预计甲方将不能偿还债务时,乙方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并可以要求甲方追加担保,及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及时报告上交所、中国证监会和/或当地派出机构等监管机构。

(三)争议解决机制
《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各方同意,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请仲裁,适用该院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七、债券受托管理相关
任何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者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次债券均视作同意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且视作同意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本募集说明书仅列示了本次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受托管理协议》全文。《受托管理协议》的全文置备于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聘任及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1、受托管理人的名称和基本情况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联系人:巫雪薇、赵晓凤
电话:010-88005267
2、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2022年 6月,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受托管理协议》。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
《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详见附件三。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受托管理协议》的全文。

八、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的关系
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的要求,科创板试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制度。保荐机构通过安排本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资本”)参与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股份占参与配售后总股本的 1.25%。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国信资本持有的前述发行人股份已减持。除此之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第三节 风险因素
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一)技术风险
卫星应用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持续升级及创新是业务不断发展的驱动力。若公司不能及时、准确地把握技术发展趋势,公司技术升级与研发失败,公司技术未能及时形成新产品或实现产业化,则难以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产品或服务,将会对公司的业务拓展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卫星应用行业对外开放可能对公司经营形成冲击
根据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我国鼓励外商投资民用卫星产业,具体包括民用卫星设计与制造、民用卫星有效载荷制造、民用卫星零部件制造和民用卫星应用技术等。上述领域已对外开放,其中前三类属于卫星产业链上游,不包括公司所在领域;第四类民用卫星应用技术包括公司所在领域。随着外资进入我国民用卫星产业,公司民用卫星业务将会面临国外同类企业的市场竞争。由于非民用卫星业务涉及国家安全,外资无法进入,对外开放对公司非民用业务无影响。如果公司不能正确判断、把握行业的市场动态和发展趋势,不能根据技术发展、行业标准和客户需求及时进行技术创新和业务创新,不能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或服务,公司在面临国外同类企业竞争时会受到冲击,会对公司的业务拓展及业绩增长造成不利影响。

(三)卫星应用产业领域的政策变化可能影响公司的经营
国家制订了一系列政策法规鼓励卫星应用产业发展,并通过政府采购的调节性机制来带动遥感图像处理软件产品的市场需求。尽管如此,公司也无法确定卫星应用行业政策未来不会变化,无法确定政策能持续为行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如果相关政策对行业发展支持力度减弱、政策执行延后、某些领域在政策执行方面存在偏差,则会影响公司的经营与业绩。

(四)经营资质到期无法及时获得批复或被取消的风险
公司目前拥有经营所需的资质,如《甲级测绘资质》、《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等。如若公司在上述资质到期后无法及时获得更新批复,或公司经营资质被主管部门取消,公司将无法正常开展相关业务,公司的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

(五)应收账款占比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54,103.79万元、70,157.15万元、120,258.98万元、155,167.68万元,占当期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5.46%、37.03%、34.70%、39.65%,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0.00%、82.86%、81.90%和 198.61%,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较高。公司在与客户签订的业务合同中,一般约定合同价款根据项目协议签署、完成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等多个重要节点分期支付,因而,公司一般需要预先投入项目相关的成本及费用后才能收到全额价款。同时,公司主要客户为政府部门、科研院所、国有企业或特种单位,受其财政预算、内部付款审批程序等的影响,付款周期较长。尽管最终客户大多数信誉状况较好,但如果客户延迟支付或不支付相关款项,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公司业务季节性风险
公司所属卫星应用行业的客户大多为政府部门、科研院所、国有企业或特种单位,这类客户受集中采购制度和预算管理制度的影响,通常在上半年进行预算立项、审批和采购招标,下半年进行签约、项目验收和付款,因此公司的主营业务呈现明显的季节性特点,上半年收入占全年收入比重较小,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收入占全年收入比重较大。公司的经营业绩会因上述业务特征呈现季节性特点,即收入和净利润主要来自于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

(七)公司管理能力不能匹配业务扩张需求的风险
随着本次发行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业务经营规模将逐年扩大,对公司内部管理水平提出更高要求。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继续扩张,公司将需要与更多合作伙伴进行高效合作,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并对持续增加的员工进行培训。实施上述措施需要耗费大量的财务、管理及人力资源。若未来公司的管理能力不能满足业务扩张的需求,不能与公司的增长速度相匹配,公司的业务扩张可能会受到限制,从而可能使公司的业务及发展受到不利影响。

(八)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未来的发展及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吸引及保留优秀的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能力。若核心人员重大流失,且公司无法从内部提拔或从外部吸引新的核心人员,则可能造成公司核心技术优势和管理水平的下降,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九)发生严重泄密事件的风险
公司在生产经营中一直将安全保密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各项有效措施保守国家秘密,但不排除一些意外情况的发生导致有关国家秘密泄露。如发生严重泄密事件,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十)公司知识产权遭受侵害的风险
公司的业务涉及为客户开发和定制卫星信息行业应用软件,公司通过一系列保密协议、软件著作权、商标和专利注册来保护知识产权。尽管采取了这些预防措施,第三方仍有可能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复制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使用公司技术。目前国内公司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存在一定的不足,特别是在软件产品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软件产品被盗版、核心技术流失或被窃取的情况时有发生。公司的成功和竞争力部分取决于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如果知识产权遭受较大范围的侵害,将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可转债发行的相关风险
(一)本次发行的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方案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能否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可转债的本息偿还风险
若未来公司遇到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状况及回款情况远低于预期或者其他融资渠道收紧受限等状况,公司的财务状况、资金实力或将恶化故而造成本息兑付压力增大,在上述情况下本次可转债投资者或将面临部分或全部本金和利息无法偿还的风险。

(三)本次可转债在转股期内未能转股的风险
对于投资者方而言,公司股票价格在未来呈现不可预期的波动,故而存在转股期内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股票价格不能达到或者超过本次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将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此外,在转股期内,若可转债达到赎回条件且公司行使相关权利进行赎回,亦将会导致投资者持有可转债的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

对于公司方而言,如因公司股票价格低迷或未达到债券持有人预期等原因导而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

(四)可转债投资价值风险
本次发行可转债存续期限较长,而影响本次可转债投资价值的市场利率高低与股票价格水平受到国际和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货币政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故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当上述因素发生不利变化时,可转债的价值可能会随之相应降低,进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

(五)转股后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如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开始后的较短期间内将大部分或全部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将一定程度的增加,但本次募集资金从投入到产生收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故可能存在公司利润增长幅度小于总股本及净资产增加幅度的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存在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六)可转债转股价格价格未能向下修正以及修正幅度不确定的风险 公司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中已设置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款,但未来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时,公司董事会可能基于市场因素、公司业务发展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多重因素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或董事会虽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但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表决进而未能实施。若发生上述情况,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无法实施的风险。

此外,若公司董事会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获股东大会通过,但修正方案中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公司之后股票价格仍有可能低于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上述情况的发生仍可能导致投资者持有本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能实施转股的风险。

(七)资信风险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级,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航天宏图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公司所处经营环境或自身的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可能会导致发行人的资信评级与本次债券评级状况出现不利变化,进而使本次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不利影响。

(八)可转债未担保风险
本次债券为无担保信用债券,无特定的资产作为担保品,也没有担保人为本次债券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公司受经营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债券投资者可能面临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担保而无法获得对应担保物补偿的风险。

三、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一)新增资产折旧摊销影响未来经营业绩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较本次发行前有所增加,由此带来每年折旧摊销费用的增长。虽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扣除上述折旧摊销费用的预计净利润增长幅度将大大超过折旧摊销费用的增长幅度,但募投项目建成后折旧费用的增加仍可能在短期内影响公司收益的增长。

(二)募投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是基于当前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未来市场需求预测、公司技术研发能力等因素提出,公司经审慎测算后认为本次募集投资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良好。但是考虑未来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环境等存在不确定性,以及项目实施风险(成本增加、进度延迟、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等)和人员工资可能上升等因素,有可能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效益不及预期。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的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股本总数为 184,429,281 股,其中公司前 10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股

序号股东名称或姓名持股数量比例(%)持有有限售条 件股份数量股东性质
1张燕3,474.9318.843,474.93境内自然人
2北京航星盈创科技中心 (有限合伙)2,500.0013.562,500.00其他
3三亚市启赋创业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37.344.00-其他
4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 有限公司-施罗德环球基 金系列中国A股(交易所)634.453.44-其他
5王宇翔539.492.93539.49境内自然人
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方军工改革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09.082.76-基金、理财产品等
7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三组合403.892.19-基金、理财产品等
8中金期货有限公司-中金 期货-融汇 1号资产管理 计划346.611.88-其他
9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社保基金 17042组合257.841.40-基金、理财产品等
10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融御弘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240.001.30240.00其他
合计9,643.6452.296,754.42-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和其他限制权利的情形。(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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