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科技(300682):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2年09月02日 01:22:39 中财网
原标题:朗新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进展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 YUE QI CAPITAL LIMITED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新科技”)于 2022年 6月 2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持股 5%以上股东 YUE QI CAPITAL LIMITED(以下简称“YUE QI”)持有本公司股份 139,474,8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3.42%(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计划于预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20,780,000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近日,公司收到 YUE QI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截至 2022年 9月 2日,YUE QI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 1,145.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0%(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为 1,039,071,250股,下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股份的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 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 (万股)减持比例 (%)
YUE QI大宗交易2022年 7月 27日至 2022年 9月 2日27.431,145.401.10

合计1,145.401.10
二、 本次减持计划前后持股情况对比

股东名称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YUE QI13,947.48413.42%12,802.08412.32%
合计13,947.48413.42%12,802.08412.32%
注:YUE QI所持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三、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 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YUE QI CAPITAL LIMITED   
住所香港皇后大道中 99号中环中心 55楼 5505室   
权益变动时间2022年 7月 27日至 2022年 9月 2日   
股票简称朗新科技股票代码300682 
变动类型 (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A股1,145.401.10  
合 计1,145.401.10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13,947.48413.42%12,802.08412.3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3,947.48413.42%12,802.08412.32%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划是√ 否□ 公司于 2022年 6月 2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通 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 截至 2022年 9月 2日,YUE QI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145.40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0%,本次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 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YUE QI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9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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