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微科技(688711):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6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赣州常春新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8,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9%; 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以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已于2022年9月1日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赣州常春新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98%。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2年9月2日收到公司股东赣州常春新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5%以上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5%以上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股东赣州常春新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合伙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3)发行人上市后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合伙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本合伙企业作为公司的股东,若本合伙企业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合伙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5)若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减持。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合伙企业应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如果本合伙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合伙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3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