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维(688516):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奥特维 股票代码:688516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珠江路25号)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5层) 二零二二年九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和价格 1、发行数量:7,704,608股 2、发行价格:68.79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529,999,984.32元 4、募集资金净额:524,471,682.43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 7,704,608股股份已于 2022年 9月 1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葛志勇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文、无锡奥利、无锡奥创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对象葛志勇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文、无锡奥利、无锡奥创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目录 特别提示 .......................................................................................................................................... 2 目录 .................................................................................................................................................. 3 释 义 ..............................................................................................................................................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5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5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9 第二节 新增股票上市情况........................................................................................................... 19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19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19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19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19 第三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20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 20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22 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22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 22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27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27 二、公司律师 ......................................................................................................................... 27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 ............................................................................................................. 27 第五节 上市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 28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28 二、上市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 28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30 一、备查文件 ......................................................................................................................... 30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 30 释 义 本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述
公司主要从事高端智能装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晶体硅光伏行业、锂动力电池行业、半导体行业封测环节。公司应用于晶体硅光伏行业的设备(简称“光伏设备”)主要包括多主栅串焊机、大尺寸超高速串焊机、硅片分选机、激光划片机、光注入退火炉、直拉单晶炉等;应用于锂动力电池行业的设备(简称“锂电设备”)主要是模组生产线、PACK 生产线、模组PACK生产线(以下统称“模组PACK 线”)、圆柱电芯外观检测设备等;应用于半导体行业封测环节的设备主要是铝线键合机。 除上述整机产品外,公司还围绕整机产品提供功能模组(如串检模组、隐裂模组等)、备品备件和设备改造升级服务。 1、光伏设备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的主要光伏设备整机产品如下表所示:
2、锂电设备
3、半导体封测环节设备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年 6月 15日,奥特维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 4月 26日奥特维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21年 7月 26日,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相关决议详见 2021年 7月 27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2年 4月 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暨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的议案》,拟将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个月。上述决议已经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至 2023年 7月 25日。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2年 4月 29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 2022年 6月 15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2022年 7月 26日,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向上交所报送了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会后事项申报文件。 2022年 8月 10日,发行人公布了 2022年半年报。发行人及中介机构于 2022年 8月 11日向上交所报送了会后事项申报文件。 3、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公司及方正承销保荐已于 2022年 8月 19日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葛志勇先生发出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要求其根据《缴款通知书》向指定账户足额缴纳认股款。截至 2022年 8月 22日 15:00止,葛志勇先生已将申购资金全额汇入方正承销保荐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 1 发行人2021年7月26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即有效期至2022年7月25日;发行人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延长上述议案有效期2022年 8月 22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22]D-0031号”《验证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2年 8月 22日止,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奥特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购资金人民币 529,999,984.32元。2022年 8月 22日,方正承销保荐将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2022年 8月 22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22]D-0030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2年 8月 22日止,奥特维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29,999,984.32元,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方正承销保荐扣除证券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 4,245,283.02 元后,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525,754,701.30元汇入奥特维募集资金专户;扣除奥特维自行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283,018.8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4,471,682.43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7,704,608.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516,767,074.43元。 4、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 7,704,608股股份已于 2022年 9月 1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7,529,478股,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的,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根据公司于 2022年 8月 11日向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提交审核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因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发行价格相应调整后,发行股票数量亦相应调整为不超过 7,704,608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98,670,000股的3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最终为 7,704,608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亦未超过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250号文规定以及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 (五)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决议公告日(2021年 6月 16日)。 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70.3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根据公司于 2022年 8月 11日向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提交审核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已于 2022年 6月 8日实施完毕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98,67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57,872,000元),根据前述调价原则,本次发行价格由 70.39元/股调整至 68.79元/股。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29,999,984.32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5,528,301.89元(不含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24,471,682.43元,符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3,000.00万元的方案。 (七)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葛志勇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文、无锡奥利、无锡奥创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对象葛志勇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文、无锡奥利、无锡奥创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公司及方正承销保荐已于 2022年 8月 19日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葛志勇先生发出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要求其根据《缴款通知书》向指定账户足额缴纳认股款。截至 2022年 8月 22日 15:00止,葛志勇先生已将申购资金全额汇入方正承销保荐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 8月 22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22]D-0031号”《验证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2年 8月 22日止,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奥特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购资金人民币 529,999,984.32元。2022年 8月 22日,方正承销保荐将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2022年 8月 22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22]D-0030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2年 8月 22日止,奥特维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29,999,984.32元,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方正承销保荐扣除证券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 4,245,283.02 元后,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525,754,701.30元汇入奥特维募集资金专户;扣除奥特维自行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283,018.8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4,471,682.43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7,704,608.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516,767,074.43元。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存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和公司将尽快完成《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
(十一)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1、发行对象、认购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最终认购数量为 7,704,608股,发行对象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葛志勇先生。符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葛志勇,男,1970年 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自动控制专业硕士,工程师。1995年至 2006年,历任无锡邮电局工程师、科员,储汇业务局(现无锡邮政储蓄银行)副局长;2006年至 2009年,任无锡华信副总经理。2010年作为主要创始人创立奥特维有限,并担任奥特维有限的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本届董事任期为 2021年 8月至 2024年 8月,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及公司战略规划。 葛志勇先生本次认购数量为 7,704,608股,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 3、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葛志勇。葛志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 4、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的安排 最近一年,本次发行对象葛志勇除因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领取薪酬外,和公司无其他重大交易。 本次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已是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但本次发行后没有新增关联方。本次发行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除此以外,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增加新的关联交易。若未来公司与发行对象产生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依法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的定价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关于认购对象募集资金来源的说明 葛志勇用于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为借款,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间接使用公司及公司除葛志勇外的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本次认购资金的出借方张虹、王怀前均承诺:本人了解本次出借资金用途,即由葛志勇用于认购奥特维发行的股票;本次出借资金确实为借款,本人将按照《借款合作意向协议》、《借款合作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借款合作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的期限和利率,即期限为 24个月且葛志勇在使用期限届满前 1个月前,经葛志勇书面要求,其有权在使用期限届满后按照同等条件续期 6个月、经本人同意可再延期 6个月、利息为借款总额年化 9%(单利),履行相关协议。本人与借款人葛志勇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本人后续愿意就上述承诺接受相关监管检查,如违反上述承诺,违规部分对应的相关收益归奥特维所有。 本次发行对象葛志勇承诺:本次借款资金确实为借款,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与出借方不存在代持、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利益安排。本人后续愿意就上述承诺接受相关监管检查,如违反上述承诺,违规部分对应的相关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前述违规部分对应的相关收益,是指经监管机构认定的违规持有股票产生的收益,其计算公式为:违规部分对应收益=违规持有股票数量*(本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首日收盘价-发行价) 本次发行之日至解除限售首日之间如有送股、转增股票,则按股本变动比例相应调整计算公式中本次发行价格、违规持股股票数量;如有分红,则按现金分红金额相应调整计算公式中本次发行价格。 (十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的批复。 本次发行的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已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 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为其合法的自有及自筹资金,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的情况。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三)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公司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相关缴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足额缴纳。” 第二节 新增股票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22年 9月 1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一)本次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奥特维; (二)证券代码:688516.SH; (三)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葛志勇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文、无锡奥利、无锡奥创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对象葛志勇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文、无锡奥利、无锡奥创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将增加 7,704,608股限售流通 A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发行前股本结构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示意如下: 单位:股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发行对象为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葛志勇先生。 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98,670,000股,葛志勇直接持有公司 21,102,4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39%,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无锡奥创、无锡奥利持有公司股份 4,500,000股、2,2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6%、2.25%;李文直接持有公司 18,948,8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20%。葛志勇、李文通过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合计控制公司 47.40%表决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完成后,葛志勇、李文所支配表决权占公司股本总额(发行后)的比例为 51.21%。 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以 2021年度、2022年 1-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及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2022年 6月 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基准,并考虑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以本次发行后股本全面摊薄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1、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要求,公司报告期内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为指标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资产=流动资产-预付账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 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普通股股份数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2022年 1-6月为年化数据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2022年 1-6月为年化数据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费用+折旧摊销,折旧包括固定资产折旧与使用权资产折旧,摊销包括无形资产摊销和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如无特别说明,本章中出现的指标均依据上述口径计算。 (五)管理层讨论和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截至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 2022年 6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137,992.38万元、297,965.92万元、428,239.34万元和 571,560.49万元。 公司 2020年末资产总额较上期末增长 159,973.54万元,一是公司在手订单大幅增加,导致发出商品等存货余额增长;二是 2020年 5月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受此影响公司 2020年末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增长。 公司 2021年资产总额较 2020年末增长 130,273.41万元,其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在手订单进一步增加,存货余额增长;另一方面,随着经营规模扩大,收入回笼增加,使得应收款项融资余额、货币资金等科目相应增加所致。另外,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亦有所增长。 公司 2022年 6月末资产总额较 2021年末增长 143,321.15万元,其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在手订单进一步增加,存货余额增长;另一方面,随着经营规模扩大,收入回笼增加,使得应收账款、货币资金等科目相应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合计分别为 92,835.32万元、189,006.15万元、57,199.94万元、285,438.64万元和 412,140.64万元,主要为流动负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占同期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9.42%、99.46%、98.85%和98.3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呈增长趋势,主要受业务规模增加,导致应付账款、预收款项(或合同负债)、短期借款、应付票据等相应增长。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43、1.49、1.36、1.25,总体较为稳定。 主要是公司近几年订单量持续较快增长,为执行该等订单的存货相应较快增长,导致公司流动资产中存货占比逐年提高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 67.28%、63.43%、66.65%和 72.11%,2020年 IPO之后呈上升趋势。公司负债总额中,主要是预收款项、应付账款、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等经营性负债。 3、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 7,276.24万元、15,532.90万元、36,736.75万元和 29,091.77万元。 2020年,公司净利润较2019年增加了8,256.66万元,同比增长113.47%,主要系公司收入增加的同时,综合毛利率有所上升所致。2021年,公司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21,203.85 万元,同比大幅增长136.51%,主要是由于公司2021年销售收入大幅增长所致。2022年1-6月,公司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05.07%,主要是公司销售收入同比大幅增长所致。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琨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号兆泰国际中心 A座 15层 保荐代表人:侯传凯、陈波 经办人员:郑兵、杨日盛、姜雄健、吴大军、李天泽、毛思锐、高学良 联系电话:010-56991802 传真:010-56991793 二、公司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李强 住所: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号嘉地中心 27层 经办律师:林琳、陈杰、杜佳盈 联系电话:021-52341668 传真:021-52433320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李金才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333号万豪大厦 C座 10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淳琦、李春华、曹宇辰 联系电话:022-23733333 传真:022-23718888 第五节 上市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方正承销保荐签署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保荐协议》。方正承销保荐指定侯传凯、陈波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侯传凯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现任职于方正承销保荐股权业务总部,2015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主要参与了金隅集团收购冀东水泥项目、保千里退市转板项目、新恒汇创业板IPO项目等,同时曾担任多个项目挂牌、增发、股权质押融资项目负责人。侯传凯先生曾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多年上市公司及IPO项目审计工作,具有丰富的审计咨询经验。侯传凯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陈波先生,经济学学士学位,保荐代表人,现任职于方正承销保荐股权业务总部,2004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先后参与或主持了力生制药IPO、天坛生物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亚泰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平治信息IPO、京源环保公开发行可转债等项目。陈波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上市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方正承销保荐经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发行条件,同意作为保荐机构推荐其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因奥特维原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于 2022年 6月 24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依法采取暂停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发行人聘请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新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奥特维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由平安证券变更为方正承销保荐,保荐代表人由毕宗奎、傅鹏翔变更为侯传凯、陈波。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障碍。 2022年 7月 26日,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向上交所报送了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会后事项申报文件。 2022年 8月 10日,发行人公布了 2022年半年报。发行人及中介机构于 2022年 8月 11日向上交所报送了会后事项申报文件。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一)公司: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珠江路 25号 电 话:0510-81816658 传 真:0510-81816158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号兆泰国际中心 A座 15层 联系电话:010-56991802 传真:010-56991793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9:00~11:30,13:00~17:00。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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