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功科技(002006):签署中标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1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中标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 年 8 月 31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中标关联方公开招标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公司中标浙江宝旌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宝旌)公开招标的《年产2000吨高性能PAN基碳纤维2号碳化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浙江宝旌项目),中标金额为16,780万元。 2022年9月6日,公司与浙江宝旌在浙江绍兴签署了编号为 BGEDAB00CG2022157的《年产2000吨高性能PAN基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金额为16,780万元(含税,大写:壹亿陆仟柒佰捌拾万元整),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将向浙江宝旌提供1条碳纤维生产线(不包含废气处理设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浙江宝旌董事兼总经理孙卫江先生、监事孙建江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2022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有关的关联董事在表决时按规定已作了回避,5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 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相关独立意见。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了本次关联交易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介绍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浙江宝旌炭材料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宝旌炭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MA288PM85P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4,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日 营业期限:2016年11月1日至2036年10月25日 法定代表人:李峻海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九一丘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研发:碳纤维、芳纶、玻璃纤维、树脂、差别化纺织纤维、模具。销售:轻纺原料。(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除法律法规禁止的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因浙江宝旌董事兼总经理孙卫江先生、监事孙建江先生均系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之董事、股东,分别持有精功集团1.3333%、2.0958%的股份,同时分别持有精功集团股东绍兴精汇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精功集团76.25%股份)5.9680%、9.3810%的股份,另外,孙卫江先生、孙建江先生分別持有浙江宝旌股东绍兴鑫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5%、25%的股份,孙建江先生持有精功科技2.38%的股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孙卫江先生、孙建江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浙江宝旌总资产98,602万元,净资产48,701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9,939万元,实现净利润11,102万元(经审计)。截至2022年3月31日,浙江宝旌总资产105,399万元,净资产48,983万元,2022 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373万元,实现净利润282万元(未经审计)。 5、近三年公司与交易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公司在最近三年与浙江宝旌之控股子公司吉林宝旌炭材料有限公司(原名: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宝旌)、浙江宝旌控股股东宝武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绍兴宝旌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宝旌)发生过类似业务(不包括本次中标项目金额)如下:
浙江宝旌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与浙江宝旌签署《年产2000吨高性能PAN基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采购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双方当事人 买方:浙江宝旌炭材料有限公司 卖方: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 合同约定,公司向浙江宝旌提供1条碳纤维生产线(不包含废气处理设备)。 3、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6,780万元(含税,大写:壹亿陆仟柒佰捌拾万元整)。 4、定价原则 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公司参与公开招投标并中标。 5、合同付款方式: 买方以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合同款项,具体付款方式按照浙江宝旌项目公开招标文件执行。 6、交付时间、地点 (1)交付时间:合同生效后10个月内(含整线调试时间)。 (2)交付地点: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九一丘,运费由卖方承担。 7、合同的履行期限 从上述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并理赔完毕货款两清之日止。 8、违约责任 (1)买卖双方必须本着诚信原则履行合同约定条款。 (2)卖方延期交货,或买方延期付款,均属违约。违约方需支付给守约方的违约金:按每延期一(1)周,需支付的违约金为对应生产线总金额的0.1%(千分之一),违约金总额不超过该生产线总金额的 5%(百分之五)。以上延期经守约方同意,可允许有二(2)周的宽限期。 (3)因设备质量问题导致买方有损失的,买方有权直接要求卖方承担赔偿责任。 (4)如卖方的生产线交付后,经买方检验发现无法生产,且排除原辅料合格、严格按照卖方要求操作流程操控等客观原因后,确定为卖方原因不能生产出合格产品。在接到买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如3个月内,卖方尝试试机仍无法生产出合格产品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退还买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9、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采用纸质方式签署,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1、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竞得,旨在进一步加大公司碳纤维装备市场开拓力度,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交易内容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9.71%,后续若合同顺利实施,将扩大公司系列碳纤维生产线的产销规模,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与浙江宝旌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67.30万元。 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陈三联先生、严建苗先生、夏杰斌先生对公司与浙江宝旌签署公开招标项目合同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与浙江宝旌签署公开招标项目合同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系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竞得,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浙江宝旌签署公开招标项目合同。 七、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根据合同约定,如因公司原因出现逾期交货、设备质量等原因不能正常生产、达不到技术协议要求等违约情形,公司存在需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应违约金的风险。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突发意外事件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合同存在无法按时收款、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合同的后续履行情况,并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与浙江宝旌签署的编号为BGEDAB00CG2022157的《年产2000吨高性能PAN基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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