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星新材(002585):公司部分高管、董事减持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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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09月06日 18:26:4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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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双星新材:关于公司部分高管、董事减持预披露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1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高管、董事减持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5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潘建忠先生、邹兆云先生、葛林先生、孙化斌先生、杨淑侠女士、李平女士、陆敬权先生、朱小磊先生、丁炎森先生、董事曹薇女士、财务总监邹雪梅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上述股东计划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姓名 | 职务 | 持有公司股份(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潘建忠 | 副总经理 | 200,000 | 0.017% |
邹兆云 | 副总经理 | 200,000 | 0.017% |
葛 林 | 副总经理 | 200,000 | 0.017% |
孙化斌 | 副总经理 | 200,000 | 0.017% |
杨淑侠 | 副总经理 | 200,000 | 0.017% |
曹 薇 | 董 事 | 201,962 | 0.017% |
李 平 | 副总经理 | 200,000 | 0.017% |
陆敬权 | 副总经理 | 200,000 | 0.017% |
朱小磊 | 副总经理 | 200,000 | 0.017% |
丁炎森 | 副总经理 | 200,000 | 0.017% |
邹雪梅 | 财务总监 | 200,000 | 0.017%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姓名 | 计划减持股
份数量不超
过(股) | 计划减持股份数
量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 | 股份来源 | 减持原因 | 减持方式 | 减持价格 | 减持区间 |
潘建忠 | 50000 | 0.004% | 股权激励
计划授予
的股份 | 个人资金
需求 | 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 | 根据减持
时的市场
价格确定 | 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个交易
日后的 6个月内 |
邹兆云 | 50000 | 0.004% | 股权激励
计划授予
的股份 | 个人资金
需求 | 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 | 根据减持
时的市场
价格确定 | 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个交易
日后的 6个月内 |
葛 林 | 50000 | 0.004% | 股权激励
计划授予
的股份 | 个人资金
需求 | 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 | 根据减持
时的市场
价格确定 | 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个交易
日后的 6个月内 |
孙化斌 | 50000 | 0.004% | 股权激励
计划授予
的股份 | 个人资金
需求 | 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 | 根据减持
时的市场
价格确定 | 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个交易
日后的 6个月内 |
杨淑侠 | 50000 | 0.004% | 股权激励
计划授予
的股份 | 个人资金
需求 | 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 | 根据减持
时的市场
价格确定 | 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个交易
日后的 6个月内 |
曹 薇 | 50491 | 0.004% | 股权激励
计划授予
的股份 | 个人资金
需求 | 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 | 根据减持
时的市场
价格确定 | 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个交易
日后的 6个月内 |
李 平 | 50000 | 0.004% | 股权激励
计划授予
的股份 | 个人资金
需求 | 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 | 根据减持
时的市场
价格确定 | 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个交易
日后的 6个月内 |
陆敬权 | 50000 | 0.004% | 股权激励
计划授予
的股份 | 个人资金
需求 | 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 | 根据减持
时的市场
价格确定 | 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个交易
日后的 6个月内 |
朱小磊 | 50000 | 0.004% | 股权激励
计划授予
的股份 | 个人资金
需求 | 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 | 根据减持
时的市场
价格确定 | 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个交易
日后的 6个月内 |
丁炎森 | 50000 | 0.004% | 股权激励
计划授予
的股份 | 个人资金
需求 | 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 | 根据减持
时的市场
价格确定 | 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个交易
日后的 6个月内 |
邹雪梅 | 50000 | 0.004% | 股权激励
计划授予
的股份 | 个人资金
需求 | 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 | 根据减持
时的市场
价格确定 | 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个交易
日后的 6个月内 |
注: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以上股东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以上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以上股东将严格遵守董监高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潘建忠先生、邹兆云先生、葛林先生、孙化斌先生、杨淑侠女士、李平女士、陆敬权先生、朱小磊先生、丁炎森先生、曹薇女士、邹雪梅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6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