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星新材(002585):公司部分高管、董事减持预披露

时间:2022年09月06日 18:26:43 中财网
原标题:双星新材:关于公司部分高管、董事减持预披露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1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高管、董事减持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5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潘建忠先生、邹兆云先生、葛林先生、孙化斌先生、杨淑侠女士、李平女士、陆敬权先生、朱小磊先生、丁炎森先生、董事曹薇女士、财务总监邹雪梅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上述股东计划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姓名职务持有公司股份(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潘建忠副总经理200,0000.017%
邹兆云副总经理200,0000.017%
葛 林副总经理200,0000.017%
孙化斌副总经理200,0000.017%
杨淑侠副总经理200,0000.017%
曹 薇董 事201,9620.017%
李 平副总经理200,0000.017%
陆敬权副总经理200,0000.017%
朱小磊副总经理200,0000.017%
丁炎森副总经理200,0000.017%
邹雪梅财务总监200,0000.017%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姓名计划减持股 份数量不超 过(股)计划减持股份数 量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股份来源减持原因减持方式减持价格减持区间
潘建忠500000.004%股权激励 计划授予 的股份个人资金 需求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根据减持 时的市场 价格确定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个交易 日后的 6个月内
邹兆云500000.004%股权激励 计划授予 的股份个人资金 需求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根据减持 时的市场 价格确定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个交易 日后的 6个月内
葛 林500000.004%股权激励 计划授予 的股份个人资金 需求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根据减持 时的市场 价格确定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个交易 日后的 6个月内
孙化斌500000.004%股权激励 计划授予 的股份个人资金 需求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根据减持 时的市场 价格确定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个交易 日后的 6个月内
杨淑侠500000.004%股权激励 计划授予 的股份个人资金 需求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根据减持 时的市场 价格确定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个交易 日后的 6个月内
曹 薇504910.004%股权激励 计划授予 的股份个人资金 需求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根据减持 时的市场 价格确定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个交易 日后的 6个月内
李 平500000.004%股权激励 计划授予 的股份个人资金 需求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根据减持 时的市场 价格确定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个交易 日后的 6个月内
陆敬权500000.004%股权激励 计划授予 的股份个人资金 需求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根据减持 时的市场 价格确定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个交易 日后的 6个月内
朱小磊500000.004%股权激励 计划授予 的股份个人资金 需求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根据减持 时的市场 价格确定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个交易 日后的 6个月内
丁炎森500000.004%股权激励 计划授予 的股份个人资金 需求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根据减持 时的市场 价格确定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个交易 日后的 6个月内
邹雪梅500000.004%股权激励 计划授予 的股份个人资金 需求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根据减持 时的市场 价格确定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个交易 日后的 6个月内
注: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以上股东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以上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以上股东将严格遵守董监高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潘建忠先生、邹兆云先生、葛林先生、孙化斌先生、杨淑侠女士、李平女士、陆敬权先生、朱小磊先生、丁炎森先生、曹薇女士、邹雪梅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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