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30132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维峰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维峰电子 股票代码:301328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WCON Electronics (Guangdong) Co., Ltd. (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路东社区长兴路 01A)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 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4室 二〇二二年九月 特别提示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维峰电子”)股票将于 2022年 9月 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以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交易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本公司就相关风险特别提示如下: (一)创业板涨跌幅限制放宽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00%,跌幅限制比例为36.00%,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00%。 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投资者应当关注可能产生的股价波动的风险,理性参与创业板股票交易。 (二)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7,326.2396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1,651.0762万股,占总股数的 22.54%。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四)公司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风险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 C39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29.16倍(截至 2022年 8月 22日,T-4日)。 截至 2022年 8月 22日(T-4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注 3:2021年扣非前/后 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 78.8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60.38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1年平均扣非后静态市盈率 85.39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国际宏观经济政治形势波动风险 连接器是电子电路中的连接桥梁,其发展与国际宏观经济政治形势相关性较大。宏观经济波动对连接器下游如工业控制、汽车及新能源等相关行业将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进而影响连接器行业的需求。 近年来,国际经济政治形势复杂多变,全球贸易摩擦升级与政策不确定性增加,叠加新冠疫情的不利影响,全球经济不确定性风险加剧,未来可能影响公司对进口原材料、进口设备的采购,或者未来进口原材料的价格或汇率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影响公司交货质量和成本水平,进而对公司的生产和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 9,438.08万元、11,400.80万元和14,746.12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1.06%、41.96%和 36.36%。 如果国际经济政治形势进一步恶化并影响到连接器行业的贸易环境及政策,导致公司境外客户的需求减少,若公司未能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租赁厂房权属瑕疵及搬迁风险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路东社区长兴路01A的生产经营场所系租赁取得,出租方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丰正堂。 该处生产经营场所占地面积为 16,876.30平方米,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东府国用[2005]第特 1287号),厂房面积 31,150.00平方米,厂房尚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产权存在瑕疵。该处厂房所在地块已纳入深茂高铁滨海湾站 TOD片区总体规划范围内,相关政府机构尚未发布具体实施计划,发行人未来可能存在被要求搬迁或无法继续使用该厂房的风险。 尽管租赁厂房进行生产经营在东莞当地具有普遍性,发行人生产经营对场地无特殊要求,周边拥有大量同类型的厂房可供租赁生产使用,且发行人已在现生产经营场所附近取得用地面积为 14,701.55平方米的工业用地用于建设新厂房,未来计划将生产经营职能向新厂房转移,但在上述自建厂房竣工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流程、达到正式生产条件前,公司仍需在现有租赁厂房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存在被要求提前搬迁或无法继续使用该厂房的风险。此外,厂房搬迁过程中,涉及设备拆装调试、生产计划的组织和调整、搬迁费用支出等。若搬迁计划实施不达预期,搬迁过程中机器设备出现损毁、或搬迁期间因阶段性停产导致提前备货等应对措施无法满足销售需求,则存在影响正常生产和交货期,进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开展。公司生产厂房搬迁后,不排除可能存在部分客户要求对发行人重新进行供应商相关资质认证评估或重新履行审厂程序的风险,重新进行相关资质认证期间,可能影响该等客户的订单数量,进而影响公司的业务开展。若未来前述风险情况发生,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全球连接器行业整体市场化程度较高,竞争较激烈。从市场规模看,连接器前十大厂商主要由欧美、日本等地企业所占据,并逐渐呈现集中化的趋势。公司在连接器行业已经营近二十年,但与国际知名企业相比,公司在经营规模、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 伴随着国际连接器巨头陆续在国内设立生产基地,开发中国市场,以及国内连接器企业纷纷扩产,未来市场竞争可能加剧。如果公司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未能在技术研发、生产工艺、产品质量、响应速度、市场营销等方面持续提升,则可能导致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下降,进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毛利率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5.33%、47.83%和 45.59%,维持在较高水平。相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司现阶段营业收入和利润规模相对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公司下一阶段将平衡市场规模增长与盈利水平的提升。如果未来下游市场规模增速放缓,将导致竞争加剧,公司产品价格面临下行压力,不排除公司采取调价策略应对竞争的可能,从而导致公司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同时,若后期公司进入空间更大竞争更激烈的市场,或随着公司新产品覆盖的领域拓宽,存在公司的收入规模增加,而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所处工业控制连接器市场,未来伴随国产替代程度加强、市场容量持续扩大,可能出现其他领域连接器企业进入并进一步加剧该领域竞争的情形。若公司不能在新产品开发、生产工艺自动化等方面持续保持高水平,则存在因新企业进入或现有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加剧竞争,并进而导致公司市场份额、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另外电子元器件行业下游应用领域涉及面较广,市场需求及行业趋势变化较快。如果公司在产品方向上未能做出正确研判,新产品开发不及时,将可能导致无法及时匹配新的市场需求,跟进新的行业趋势,对应进行技术升级和产品迭代,并进而导致对部分客户销售收入出现下滑的风险。同时相较消费类连接器,工业控制连接器本身具有产品生命周期较长、迭代缓慢的特点,因此公司可能还面临迭代缓慢导致价格下降进而导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9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股票上市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886号)同意。本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维峰电子”,证券代码为“301328”;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的 16,510,762股股票将于 2022年 9月 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2年 9月 8日 (三)股票简称:维峰电子 (四)股票代码:310328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73,262,396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8,320,000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6,510,762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56,751,634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879,441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4.80%,战略配售对象为申万宏源维峰电子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维峰电子创业板战略配售 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十)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十一)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929,797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2%,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5.08%,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7%。 (十二)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三、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第 2.1.2条的第一项标准,即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上市标准,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如下:“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 根据大华出具的大华审字[2022]001575号《审计报告》,发行人 2020年、2021年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5,986.48万元和9,560.77万元,累计净利润为 15,547.25万元,符合上述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持有公司股票及债券的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为李文化,实际控制人为李文化、罗少春、李睿鑫。李文化与罗少春系夫妻关系,李睿鑫系李文化、罗少春二人之子。 本次发行前,李文化直接持有公司41.71%的股份,通过康乃特控制公司15.17%的股份;李文化之妻罗少春直接持有公司 22.75%的股份;李文化之子李睿鑫直接持有公司 7.58%的股份。李文化、罗少春及李睿鑫三人合计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 87.21%的股份。 本次发行后,李文化直接持有公司总股本的 31.28%的股份,通过康乃特控制公司 11.37%的股份;李文化之妻罗少春直接持有公司 17.06%的股份;李文化之子李睿鑫直接持有公司 5.69%的股份。李文化、罗少春及李睿鑫三人合计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 65.40%的股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李文化,男,1967年 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EMBA,身份证号码为 430402196702******。1988年 9月至 1994年 12月,担任衡阳市软轴软管厂业务员;1995年 5月至 1995年 11月,担任中山市爱特利厨具有限公司业务员;1996年 3月至 1999年 4月,担任东莞市骅国电子有限公司采购课长;1999年 5月至 2002年 10月,投资创办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镇维峰电子厂并担任总经理;2002年 11月至 2019年 6月,创办维峰有限并担任总经理;2019年 7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罗少春,女,1970年 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毕业,身份证号码为 430403197002******。1987年 11月至 1998年 12月,任职于湖南省衡阳纺织印染厂;1998年 12月至 1999年 5月,待业在家;1999年 5月至 2002年 10月,任职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镇维峰电子厂;2002年 11月至 2018年 4月,担任维峰有限出纳;2010年 2月至 2019年 6月,担任维峰有限监事;2015年12月至今,担任丰正堂监事;2018年 1月至今,担任香港维峰董事;2019年 7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李睿鑫,男,1994年 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4年 9月至 2017 年 12 月就读于美国罗格斯大学文理学院,身份证号码为430405199412******。2018年 12月至今,担任丰正堂经理;2018年 1月至今,担任维峰有限及公司营销中心代理营销总监。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GP 13.45% 8% 11. 维峰电子 行申报前已 前,发行人的 形式的股权激 内容与格式指 持有公司 8,33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发行人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 22,672户,其中前 10名股东持有股票的情况如下:
七、战略投资者配售情况 (一)参与对象及参与数量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维峰电子创业板战略配售 1号。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879,441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4.80%,最终战略配售获配金额为 69,299,950.80元。 (二)具体情况 具体名称:申万宏源维峰电子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备案日期:2022年 6月 30日 产品编码:SVT917 募集资金规模:6,930.00万元(不含孳生利息) 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
申万宏源维峰电子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18,32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1%),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为 78.80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 1.00元/股。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 78.8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45.28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43.22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60.38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57.63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3.36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其中,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 2021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879,441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4.80%,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1,868,559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2,769,059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总量的 73.21%;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4,671,500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总量的 26.79%。 根据《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8,971.21267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发行股份 20%(向上取整至 500股的整数倍,即 3,488,500股)网由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8,160,000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总量的 46.79%;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9,280,559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总量 53.21%。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 0.0194707488%,申购倍数为 5,135.90931倍。 根据《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7,950,168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209,832股。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发行股票数量为 9,280,559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0股。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包销股份数量为 209,832股,包销金额为 16,534,761.60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1.1454%。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4,361.60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1,862.8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2,498.80万元。大华会计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616号)。 八、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11,862.8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注 2:各项费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 6.48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32,498.80万元,发行前公司股东未转让股份。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23.48元/股(以 2021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合计数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1.37元(以 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权 本次发行未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 2019年、2020年、2021年的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1575号)。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1年 12月 31日。2022年 1-6月的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审阅报告(大华核字 [2022]0011638 号),请投资者查阅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的《审阅报告》全文。 公司 2022年 1-6月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及同期对比情况及2022年 1-9月的业绩预计相关内容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及“重大事项提示”之“四、期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22年 8月 17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借款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十三)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的基本信息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剑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4 室 电话:0755-33015698 传真:0755-33015700 保荐代表人:盛培锋、吴隆泰 项目协办人:申巍巍 项目组其他成员:陈子林、任绍凯、刘亭、邸馨逸、孙奥、孙吉、陈伟、朱占超、左波平、刘清绵 联系人:盛培锋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上市保荐机构同意推荐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行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盛培锋、吴隆泰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信息如下: 盛培锋,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硕士,厦门大学管理学学士。盛培锋 2010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工作,主要项目经历包括:电连技术(300679.SZ)IPO项目、蒙娜丽莎(002918.SZ)IPO项目、环球印务(002799.SZ)IPO项目、创意信息(300366.SZ)并购重组项目、科达制造(600499.SH)非公开发行项目,盛培锋最近 3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的情况。目前,已申报正在审核的签字项目有 2家,具体为深圳华强电子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新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 保荐代表人吴隆泰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吴隆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吴隆泰先生自 2016年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工作,作为核心成员参与的项目包括共创草坪(605099.SH)IPO项目、创世纪(300083.SZ)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项目、深圳资本集团战略入股中集集团、深圳投控跨境收购香港合和公路基建项目、TCL家电收购奥马电器项目、TCL集团重大资产出售项目、TCL发行股份购买少数股权项目、华侨城文旅公司债项目等。吴隆泰最近 3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的情况,目前已申报正在审核的签字项目有 1家,具体为新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实际控制人李文化、罗少春、李睿鑫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公司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即 2023年 3月 8日,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3、上述股份限售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