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晖智控(300943):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
证券代码:300943 证券简称:春晖智控 公告编号:2022-068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股东顾其江先生(董事)、梁柏松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叶明忠 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2月 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持有本公司股份5,872,35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4.3217%)的顾其江先生(董事)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3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9567%;持有本公司股份 3,106,29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2861%)的梁柏松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77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667%;持有本公司股份 3,106,29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2861%)的叶明忠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77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5667%。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计划,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进行;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的 6个月内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在符合相关股份减持规定的前提下,以减持比例不变原则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022年 5月 31日,公司实施了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588万股为基数,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股分配现金红利 1.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494.68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5股,共计转增 67,94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203,82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5月 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在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期间,公司的总股本由于权益分派的实施发生了变动,其持股数量亦相应发生了变动,其减持股份数量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22年 6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具体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顾其江先生(董事)、梁柏松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叶明忠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 2022年 9月 6日,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公司股东顾其江先生,于 2022年 3月 7日至 2022年 8月 16日减持公司股份 88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661%;公司股东梁柏松先生,于 2022年 3月 7日至 2022年 8月16日减持公司股份 92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636%;公司股东叶明忠先生,于 2022年 3月 22日至 2022年 8月 18日减持公司股份 86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565%。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二)股份来源:上述股东减持的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三)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2、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本次减持计划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 4、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9月 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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