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估值LOF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并修改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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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09月07日 17:17:08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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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泰估值LOF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
类基金份额、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并修改基金合同的
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对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各相关基金”)增加 C类基金份额、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部分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涉及本次修改的基金名单
序号 | 基金名称 |
1 | 国泰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2 | 国泰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二、各相关基金新增 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分类
各相关基金增加 C类基金份额后,各相关基金现有的基金份额自动转换为 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不变)。目前已持有各相关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各相关基金份额余额为 A类基金份额。
各相关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 A类基金份额或 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各相关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国泰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新增的 C类基金份额暂仅开通场外份额,不开通场内份额,如未来进行调整,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投资人可以场外申购与赎回上述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
各相关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如下:
序号 | 基金名称 | A类份额
基金代码 | C类份额
基金代码 |
1 | 国泰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160212 | 016616 |
2 | 国泰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 | 501064 | 016617 |
2、各相关基金新增 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申购费用
各相关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用
国泰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赎回申请份额持续持有期(Y) | 赎回费率 |
Y<7日 | 1.50% |
7日≤Y<30日 | 0.50% |
Y≥30日 | 0.00% |
对 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国泰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均为 0.4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上述基金 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
三、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
国泰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由保留至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修改为保留至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
四、各相关基金新增 C类基金份额、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及修订后基金合同生效的时间安排
自 2022年 9月 9日起,国泰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新增 C类基金份额;国泰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新增 C类基金份额、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及修订后基金合同生效。
上述基金新增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请见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
五、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各相关基金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且已经履行了适当程序。各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的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根据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对各相关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进行相应的修改和更新。
2、本公告仅对各相关基金增加 C类基金份额、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届时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的各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及其更新,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 9月 8日
附件:
《国泰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 | 跨系统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
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 跨系统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 A类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
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C类基金份额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A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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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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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销售服务费 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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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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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一、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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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 |
| |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
| | 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 |
| |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
| |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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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 |
| |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投资人可通过场内、场外两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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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渠道申购与赎回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外渠道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 |
| | 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参与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不参与上市交易 |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
| | 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明。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 |
| | 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
| | 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
| | 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变 |
| | 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 |
| | 及规则进行调整等,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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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在本基金封闭期届满,估值优先与估值进取份额分别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
金份额,转换后的基金份额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 |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在本基金封闭期届满,估值优先与估值进取份额分别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份额,
转换后的A类基金份额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未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上市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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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将按规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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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上市交易的地点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基金份额(封闭期内估值优先与估值进取)上市后,登记在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
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
份额转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后,方可上市交易。 | 二、上市交易的地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封闭期内估值优先与估值进取)上市后,登记在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 A类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A类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将A类基金份额转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后,方可上市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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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在确定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
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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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 四、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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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 六、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
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 六、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
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
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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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 七、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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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份额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将自动按
转换规则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并开放申购与赎回
业务。投资者可以通过上市交易、场外申购赎回、场内申购赎回三
种方式,实现基金份额的日常交易。申购、赎回规则具体如下: | 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份额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将自动按转换
规则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投
资者可以通过上市交易、场外申购赎回、场内申购赎回三种方式,实现
基金份额的日常交易。投资人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进行A类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可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规则具体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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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销售费用。
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
金赎回人承担。 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3、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
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
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将按新规定执行。 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将按新规定执行。
| 六、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
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
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
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
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 六、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
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
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
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
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
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
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
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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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3、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
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 八、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3、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 A类基金份额在注册
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除经基金管理人
另行公告,C类基金份额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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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
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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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LOF)前,估值优先、估值进取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
份基金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仅在其份额类别内拥有同等的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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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或销售服务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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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
入。当估值或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
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
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
人追偿。
3、差错处理程序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
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
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当估值或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该类基金资
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偏差
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3、差错处理程序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
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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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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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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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为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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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的0.4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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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 |
| | 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 |
| | 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 |
| | 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
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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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面值; 不能低于面值;
(6)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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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
等分配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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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
类别的基金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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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净值信息
2、在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并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
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
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八)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净值信息
2、在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并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
次各类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八)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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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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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二十一部
分基金合同
的变更、终止
与基金财产
的清算 |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或销售服务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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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二部分
释义 | 56、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
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 56、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在登记结
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C类基金份额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60、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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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
| | 金份额
61、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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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
| | 份额
62、销售服务费:指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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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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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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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 |
| |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
| | 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 |
| |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
| |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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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 |
| |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投资人可通过场内、场外两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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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渠道申购与赎回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外渠道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 |
| | 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参与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不参与上市交易 |
| |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 |
| | 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明。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 |
| | 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
| | 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
| | 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变 |
| | 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 |
| | 及规则进行调整等,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 | |
|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上市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 十、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
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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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上市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
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未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上市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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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将按规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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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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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在确定本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中的场外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
至场内证券登记系统后,方可上市交易。 |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在确定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中的A类基金份额可直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中
的场外A类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A类基金份额转至场
内证券登记系统后,方可上市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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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的上市交易需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修订稿)》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业务规则、通知、指引、指南等有关规定。 |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需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修订稿)》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业务规则、通知、指引、指南等有关规定。 |
| | |
| | |
理。
| 五、上市交易的停复牌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和终止上市等按照《基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通知、指引、指南等有关规定执
行。 | 五、上市交易的停复牌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停复牌和终止上市等按照《基金法》和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通知、指引、指南等有关规
定执行。 |
| | |
|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设置三年的封闭期,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第三个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场内份额与场外份额均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但场内份额可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
市条件的情况下上市交易。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三个年度对日起,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但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出现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因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应当终
止上市的情形,则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后将转为非上市的开放式基
金。 |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设置三年的封闭期,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第三个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
在封闭期内,场内份额与场外份额均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场内份
额可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
上市交易。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三个年度对日起,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
式基金(LOF)。但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
则规定的因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应当终止上市的情形,则本基金封闭期
届满后将转为非上市的开放式基金。
其中,投资人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进行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
| | 回,可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 |
| | |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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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
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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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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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
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
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
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
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
| | |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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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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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
义务 |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 | |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 | |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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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 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
|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
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
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
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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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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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
| | |
|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 |
| | |
| | 费率为0.4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
| | |
| | 的0.4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
| | |
| | |
| | |
| | |
| |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 |
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
| |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 |
| | 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
中支付。 |
| | |
| | |
| | |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
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的
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
项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
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
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登记结
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的A类基金份额,
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上海证券
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
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
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在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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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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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对于场内份额,现金分红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对于场内份额,现金分红的计算方法等
的计算方法等有关事项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关事项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
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规定。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净值信息
2、在本基金封闭期届满转为开放式基金后
在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
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
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八)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净值信息
2、在本基金封闭期届满转为开放式基金后
在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
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八)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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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
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 | |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相应调整 | | |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