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新股份(300107):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107 证券简称:建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8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朱守琛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黄吉琴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 持有本公司股份11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的股东黄吉琴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1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朱守琛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黄吉琴女士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黄吉琴(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二)持股情况
(一)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票来源:股权激励计划获授解除限售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拟减持股份数量11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承诺履行情况 控股股东朱守琛先生在公开发行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朱守琛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2、在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最终是否按期实施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因此尚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如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股东黄吉琴女士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九月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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