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国创(300520):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原标题:科大国创: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证券代码:300520 证券简称:科大国创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 355号)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联席主承销商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1、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在通过深交所审核与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本公司将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发行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2、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底价,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73,748,838股(含本数),即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1,000.00万元(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1,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 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7、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其中,特别提醒投资者应注意以下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智能网联与智慧能源系统研发生产一体化基地建设项目(一期)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电动工具等行业领域。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储能、电动工具等行业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快速的发展,但未来如果内外部经济环境和产业政策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上述行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及时、充分实施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顺应产业发展、响应客户需求的重要战略布局,公司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地分析论证。在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因产品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工艺等环节存在技术不成熟、产品品质不稳定、产品检测未通过等因素造成项目实施的障碍,存在不能顺利实施的风险。此外,仍可能出现因宏观政策和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动、行业竞争加剧、技术水平发生重大更替等不可预见因素,从而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无法实施、延期或者实际运营情况不达预期收益的风险。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下游新能源汽车、储能和电动工具等行业在带动电池行业高速发展的同时,也会吸引大量的企业和投资者涌入,使得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同时,原有电池行业格局开始逐步分化,市场集中度不断提升。本次募投项目收益情况的具体测算已充分考虑公司与行业市场发展趋势的具体情况,具备谨慎性与合理性。在募投项目达产后,如果公司不能在成本、技术、品牌、产品性能等方面保持竞争优势,将导致公司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等,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成本的比重较高。上述材料生产已实现国产化,技术工艺成熟、市场供应充分,供应商数量较多。尽管目前公司已与容百科技、东阳光等原材料供应商签署了意向合作协议,但若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主要原材料供应出现短缺,或原材料质量不符合国家或下游客户标准,公司将面临不能取得电池生产关键原材料的可靠供应渠道的风险,进而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影响。 5)募投项目产品相关知识产权纠纷或诉讼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达产后形成年产3GWh动力/储能电池产能,公司掌握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相关工艺技术,具有独立进行产品研发的能力,并将积极申请募投项目产品相关专利。如果未来出现专利申请失败、知识产权遭到第三方侵害盗用、第三方对公司知识产权提出纠纷或诉讼等情形,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技术创新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虽然公司已采取措施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但也不排除行业内的其他参与者指控公司侵犯其知识产权,以及公司员工对于知识产权的理解出现偏差等因素出现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风险。 6)不能进入下游客户的供应商体系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电池产品在进入下游客户的供应商体系前,需经过客户的产品认证或适配过程,通常分为产品预筛选和沟通、样品测试、供应商体系审核、小批量采购和批量采购等环节,用时较长。尽管公司已与部分客户签署了合作意向协议,若本次募投项目电池产品在达产并进入客户的认证或适配过程中未能满足客户要求,或客户生产计划受到宏观经济波动、产业政策变化、市场需求变动等因素影响产生变化,导致公司电池产品认证或适配无法通过,公司将面临不能进入下游客户的供应商体系的风险,进而影响本次募投项目电池产品的产能消化进度。 7)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缺口风险 “智能网联与智慧能源系统研发生产一体化基地建设项目(一期)”项目 总投资额151,088.00万元,除募集资金投入64,000.00万元外,尚需投入87,088.00万元,资金缺口较大。上述资金缺口可通过国创能源股东资本金投入、银行贷款、政府产业政策支持等融资方式筹集。若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不及预期,其他渠道融资受限,则募投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的资金缺口风险。 8)新增产能消化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将形成年产3GWh动力/储能电池产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电池产业近年来发展趋势、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对产业发展的分析确定,产能增加规模充分考虑了下游客户需求和市场发展趋势。 由于公司在电池制造产业尚处于初创发展期,且本次募投项目尚在建设期,建成投产尚需一定时间,若国家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竞争格局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市场需求增长缓慢,或本次募投产品的客户适配或认证进度较慢、公司市场开拓不及预期等,而公司不能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将可能导致公司面临本次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进而影响本次募投项目的消化进度,并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9)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摊销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产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募投项目每年新增折旧将一定程度影响公司的净利润。 随着募投项目的投入使用,公司预计“智能网联与智慧能源系统研发生产一体化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每年的折旧摊销对净利润的影响额为-12,645.32万元。根据目前预计,募投项目建成后新增折旧摊销对未来盈利能力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若项目实施后,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新增折旧摊销可能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收益造成不利影响,继而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国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市场是一个快速发展、空间广阔的开放市场,从事软件研发服务的企业数量持续增加,加剧了行业竞争。虽然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在运营商&政企、智能汽车、物流科技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业务经验,发展了一批客户黏性度高、业务关系持续稳定的优质客户,确立了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在客户中赢得了良好的声誉,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但随着新竞争者的进入、技术的升级和客户信息化需求的提高,若公司不能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客户服务等方面持续增强实力,公司未来将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3)核心技术风险 软件和信息技术发展日新月异,更新换代快,需求不断多样化,公司必须适应技术进步节奏快、软件更新频率高、客户需求变化快、软件质量要求高的行业特点。如果今后公司不能准确地预测软件开发技术的发展趋势,或是使用落后、不实用的技术进行软件开发,或对软件和市场需求的把握出现偏差,不能及时调整技术和产品方向,或新技术、新产品不能迅速推广应用,或公司开发的软件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客户的正常业务运营和管理受到影响,则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此外,为防止核心技术泄密,公司采取了制定保密管理制度、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等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但上述措施并不能完全保证技术不外泄,一旦核心技术失密,将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4)诉讼风险 2021年11月,王安位向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中电科公共设施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璞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科大国创向王安位支付装修工程款5,968.49万元、欠付工程款利息及工程回报收益3,149.59万元,共计9,118.07万元;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政府、六盘水市钟山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应王安位的申请,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采取了查封科大国创位于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355号行业云计算中心面积10,359.69平方米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为:皖(2016)合不动产权第0114617号)的财产保全措施。王安位诉请支付的款项是“六盘水市高中教育 城食堂及多功能厅改造项目”项下分包工程款,不属于公司中标承包的工程范围,公司也未与王安位签订任何工程分包合同,故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较小。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该案件尚在审理中,判决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公司仍存在被判决败诉、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 目 录 发行人声明 .................................................................................................................. 2 重大事项提示 .............................................................................................................. 3 目 录........................................................................................................................... 10 释义............................................................................................................................. 12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5 一、发行人概况 .................................................................................................. 15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16 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和行业竞争情况 .......................................... 19 四、竞争优势和劣势 .......................................................................................... 49 五、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 53 六、发行人主要资产、资质及核心技术 .......................................................... 60 七、发行人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业务发展战略 .............................................. 75 八、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 81 九、财务性投资相关情况 .................................................................................. 86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101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101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 106 三、本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 107 四、募集资金投向 ............................................................................................. 110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111 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111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111 八、本次发行股票方案的实施是否可能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 112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113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 113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 113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本性投入情况 ............................................ 124 四、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124 五、历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25 六、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 138 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拓展新业务、新产品的相关说明 .................... 138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收购资产的有关情况 ........................................................ 143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144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 144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 144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 145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 145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146 第七节 有关声明 .................................................................................................... 153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53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154 三、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声明 ................................................................ 155 四、保荐机构董事长、总裁声明 .................................................................... 156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 158 六、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159 七、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 160 附件一:科大国创及其子公司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164 释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2022年8月31日,发行人具体股本结构如下:
1、控股股东 截至2022年8月31日,合肥国创直接持有公司58,347,339股,持股比例为23.73%,系公司控股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董永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5.27%的股份,通过合肥国创间接控制公司23.73%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29.01%的股份,同时,董永东长期担任科大国创董事长、总经理。因此,董永东对科大国创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具有重大影响,对科大国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任免均起到重要作用,对科大国创的经营方针、经营决策、日常运营及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起主导作用,董永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主要情况如下: 董永东先生,1958年 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中国行业信息化领军人物、安徽省十大经济人物、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安徽省软件协会会长、合肥高新区上市企业协会会长。长期从事大数据人工智能方面的研究与开发,是资深的数据智能领域专家,始终坚持科技创新产业报国,为国家数字经济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历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2010年11月 28日,董永东、杨杨、史兴领、许广德四人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约定就合肥国创及科大国创相关事项保持一致行动,一致行动有效期自 2010年 11月 28日起至公司上市满四十八个月时止。2018年 8月 6 日,董永东、杨杨、史兴领、许广德四人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同意为保持公司控制结构持续稳定,延长《一致行动人协议书》有效期至2022年7月8日。 2020年 4月 27日,董永东、史兴领、许广德收到杨杨提交的《关于退出一致行动不再作为一致行动人成员的申请》,因其已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科大国创任何股份或拥有表决权,也不在科大国创或合肥国创担任任何职务等原因,请求退出一致行动关系,不再作为一致行动人成员,亦不再作为科大国创实际控制人成员。同日,经董永东、史兴领、许广德讨论,一致同意杨杨自2020年 4月 27日起退出与董永东、史兴领、许广德在科大国创及合肥国创的一致行动关系,不再作为一致行动人成员之一,亦不再作为科大国创实际控制人成员之一。 杨杨退出后,董永东、史兴领、许广德三人仍系科大国创及合肥国创的一致行动人,2010年 11月 28日、2018年 8月 6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对该三人依然具有法律约束力,董永东、史兴领、许广德继续作为一致行动人。 2022年7月8日,董永东、史兴领、许广德出具《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确认各方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于 2022年7月8日到期后不再续签,各方一致行动关系于2022年7月8日到期后终止。《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终止后,各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的意愿、独立地享有和行使股东及/或董事权利,履行相关股东及/或董事义务。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董永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冻结、质押或其他争议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国创和实际控制人董永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合计质押 2,999.5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42.07%,占公司总股本的12.20%。 除上述情况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冻结、质押或者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和行业竞争情况 (一)发行人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及行业主要法规政策 发行人是国内领先的数据智能产品与服务提供商,致力于打造软硬件一体化的数据智能产品,提供以云平台为基础的IT整体解决方案与服务。 根据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公司属于“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行业主管部门与行业监管体制 公司的行业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自律组织为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其主要职能如下:
公司所处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其涉及的数据智能行业应用、智 能软硬件产品、数据智能平台运营等下游领域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情况如下: (1)数据智能行业应用业务
近年来,公司所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受到了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和鼓励,所服务的运营商&政企、智能网联&智慧能源、物流科技等下游产业也属于国家政策支持行业,国家在产业、财政、金融等方面发布了众多具体政策,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公司自身业务发展建立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和未来战略实施产生了积极影响。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1、行业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公司所处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要为运营商&政企、智能网联&智慧能源、物流科技等行业领域提供优质的 IT整体解决方案与服务、软硬件一体化的数据智能产品等,属于数字经济范畴。 (1)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概况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是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产业,具有技术更新快、产品附加值高、应用领域广、渗透能力强等突出特点,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根据工信部发布的《2021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公报》显示,2021 盈利能力稳步提升,软件业务出口保持增长,从业人员规模不断扩大,“十四 五”实现了良好开局。2021年,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收入为 94,994亿 元,同比增长17.7%,实现利润总额11,875亿元,同比增长7.6%。我国国民经 济各个领域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的需求持续强劲,产业总体保持较快增 长,行业规模进一步扩大。 数据来源:工信部 近年来,我国软件业务收入增速始终高于 GDP增速,且占 GDP比重也稳步 提升,对国民经济的贡献进一步提升。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及其占 GDP 的比例如下图: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工信部 数字经济是数字时代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体现,是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引擎。现阶段,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作为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我国各行业数字化转型做出重大贡献。 近年来,我国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发展战略,不断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加快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取得积极成效。2020年度,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我国 GDP比重达到 7.8%,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随着行业数字化转型的持续推进,在“新基建”的有力支撑下,数字经济成为国家重要战略布局,已逐渐渗透到国民经济各行业,未来市场空间巨大。 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未来发展趋势 ①行业仍处于快速发展期,规模持续扩大 由于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起步较晚,目前仍处于快速发展期。近年来,随着国家数字经济的建设,行业数字化转型持续推进,各领域用户的软件与信息技术需求已从信息化向数字化转变,需求呈现出数字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 根据《“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未来我国将围绕软件产业链,一方面稳固上游,夯实开发环境、工具等产业链上游基础软件实力;一方面攻坚中游,提升工业软件、应用软件、平台软件、嵌入式软件等产业链中游的软件水平;另一方面是做优下游,增加产业链下游信息技术服务产品供给。预计到2025年,我国规模以上企业软件业务收入突破14万亿元。 ②行业数字化升级加速,软件行业进一步向各细分领域渗透 近年来,国家持续推出国民经济各细分领域的支持政策,加速各行业数字化转型。软件厂商通过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各细分行业中具体场景的应用进行研发和项目实施,推动各细分领域的数字化进程,由此形成了政务类软件、能源管控类软件、金融类软件等针对特定行业的应用软件。在上述背景下,软件行业的专业化细分趋势明显,以具体行业客户需求为中心并深刻理解下游经营模式、市场特点成为客户选择行业内企业的重要考虑因素。 ③软硬件一体化是软件行业未来重要发展方向 近年来,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智能硬件通过软硬件融合的方式,实现传统硬件设备的数字化、智能化、网联化,促进产业升级。根据《“十四五”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规划》指出,支持制造企业与信息技术企业联合攻关,推动人工智能、5G、先进传感等技术的融合应用,培育工业级智能硬件、智能机器人、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家居等智能产品,并加快在各场景的应用。因此,具有实物形态的工业级或消费级软硬件一体化产品是软件行业在各细分领域发展的重要方向。 ④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逐步融合发展 发展数字经济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是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面。现阶段,我国以制造业为核心的实体经济已进入转型升级关键期,需要加快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实现质量、效率和动力的变革。随着软件行业的发展以及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逐渐成熟,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行业数字化提供技术基础,并将驱动实体经济运行方式的创新与改革,正成为重构国民经济生产要素、推动实体经济转型、提升各行业市场竞争力的关键。 ⑤“新基建”加速数字经济在各领域渗透 “十四五”以来,国家推进“新基建”的战略布局,包括5G基站建设、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均涉及数字经济基础设施的投资以及相关软件与信息技术的投入。数字基建是“新基建”的支柱,已成为推动国家数字经济发展的先决基础,为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各行业的深度应用提供底层数据支撑,促进我国数字经济快速发展。 (2)公司产品与服务的应用领域所处细分市场概况 1)运营商数字化领域 电信行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先导性行业,也是我国信息化技术程度和技术水平最高的行业之一。在经过信息化改革后,近年来,全球主要电信运营商都在谋求战略转型,数字化建设成为世界各国主流运营商的共同选择。现阶段,不同运营商在面向数字化转型的具体实施中虽有不同,但均包括推动网络虚拟化/软件化、加大数字技术投入、加大 5G投入以及扩大开放合作等措施。 当前我国信息通信业总体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态势,根据《“十四五”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到2025年信息通信行业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且业务质量将进一步提升,基本建成高速泛在、集成互联、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十四五”以来,国内数字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电信运营商在以5G和云服务为自身数字化建设重点的同时,也赋能其他领域数字化转型。 具体来说:中国电信重点构建云网融合的基础设施,加快 5G、物联网等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和数据中心等算力基础设施建设;中国移动重点实施“5G+”计划,启动实施个人、家庭、政企、新兴“四轮”市场全向发力、协同发展的战略转型;中国联通构建“体验领先、高效运营”的数字化服务能力,打造云网一体化新生态,纵深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扎实推进全面互联网化运营。 在运营商数字化建设具体过程中,运营支撑系统(OSS)、管理支撑系统(MSS)和业务支撑系统(BSS)依然是其建设重点,其中 OSS可实现运营商网络运营和服务运营的数字化,对运营商数字化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②运营商数字化未来发展趋势 A、OSS、BSS和MSS融合化趋势明显 目前,电信运营商OSS、BSS和MSS三大类支撑系统将逐步实现融合,业务的开通、收费、服务等流程将逐步实现跨域贯通。随着与上述三类系统相关的产品及业务的升级与优化,全业务运营支撑已成为运营商数字化的主流发展趋势。未来的运营支撑系统将通过创新技术,提高服务运营支撑能力,促进业务发展,实现业务模式创新。 B、OSS向定制化方向发展 随着运营商数字化投入的增多,其业务系统也将复杂化和多样化,对运营支撑系统的要求也更加定制化,对行业内企业的定制化转件开发能力、精细化服务策略的制定以及一体化解决方案的设计提出了更高要求。本行业内企业要同时具备平台化软件开发能力并不断精细化具体产品与服务,才能更好的为运营商提供符合其业务发展需求的运营支撑数字化解决方案。 C、运营商数字化转型将促进行业内企业业务领域的拓展 近年来,5G技术已经开始拉动运营商整体收入的增长。以 5G专网、切片网络等为切入点,借助运营商对于政企客户的传统渠道优势,运营商可结合垂直行业特色,以平台化、生态化思路构建新的商业生态,开放营销、财务、数据分析、网络支撑等技术平台能力,发展政企等垂直领域的合作关系,实现下游其他领域的数字化赋能。在此背景下,行业内企业将会渗透到以运营商为渠道的更多业务领域,获得更多商业机会。 2)政企数字化领域 ①政企数字化发展概况 在能源领域,在经历了以能源生产型或资源垄断的大型能源企业为主导和以能源销售渠道优势型企业为主导的发展阶段,能源行业逐步进入到数字化、智能化时代。具体来说,能源数字化转型体现在能源生产、供应和销售三大环节的运作效率提高、业务模式创新以及整个产业链升级。其中,作为关系社会生产和生活的重要能源,电力的数字化转型需求最为迫切,并已具备良好的改革基础条件。当前电力系统“双高”趋势明显,储能系统等交互式设施逐步接入,数字化成为电力“新基建”的重要构成要素,涉及源网荷储各个环节,逐步应用在发电侧、电网侧和消费侧的供需预测、调度优化、监测调控和运维服务等方面。 在交通领域,数字交通是以数据为中心,促进交通领域的日常运转在物理现实和数字虚拟空间交互融合的现代交通运输体系,是国家数字经济的建设重点。新技术在交通领域的深入应用,从业务层面助力城市交通管理问题的解决,包括提高执法效率、优化处置调度、提升通行效率等。在政策、技术和需 求等因素的多重支持下,近年来各地区交通运输部门积极探索运用新型技术手段,推动城市交通精细化、管理智能化,逐步解决城市交通出行、运输等问题。 在金融领域,根据《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现阶段国家以加快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强化金融科技审慎监管为主线,并将数字元素注入金融服务全流程,将数字思维贯穿业务运营全链条,注重金融创新的科技驱动和数据赋能。目前,我国数字金融发展仍处于稳步发展期,未来伴随新兴信息技术与金融业务的深度融合以及场景应用从单一场景向“生态金融圈”的逐步扩展,数字金融将迎来更快发展。 在政府领域,数字政府是对电子政务的拓展和重构,指政府应用现代数字技术履行社会治理职能而展现的政府运行模式,是政府社会治理的数字化转型,包括社会治理、宏观调控、行业规制、城市管理等政府职能的数字化、智慧化。“十四五”以来,国家持续加大数字政府建设力度,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推动政府治理流程再造和模式优化,提高政府决策科学性和效率。此外,本次疫情发生以来,政府数字化治理手段为疫情防控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加速了我国数字政府建设进程。 ②政企数字化发展趋势 在能源领域,一方面,从能源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技术路径的角度,能源数字化转型将通过提高数据采集的丰富度、数据分析与处理的效率、数据资源的流通效率等方式提升数据感知能力,即数字挖掘和利用效率,进一步改善能源企业的决策管理效率,从而优化生产、运营和服务的全流程;另一方面,从与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融合的角度,绿色低碳发展和能源企业数字化转型相融合已成为行业发展新趋势,两者将从“双碳”目标、数字技术、行业政策等方面协同发展,促使能源行业高效节能、清洁低碳发展。 在交通领域,国家交通强国战略、新基建政策、十四五规划等政策以及市场需求双轮驱动助推交通行业的数字化转型。ICT技术与交通基础设施互动所产生的融合科技效应,附以对数据能力的深度挖掘,将带动行业效率持续提 未来国家在数字交通领域的建设重点。 在金融领域,我国各类金融机构将加快数字化转型,并积极向智慧金融方向布局。此外,由于金融领域对国民经济和国家安全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我国数字金融建设过程中将注重国产化软硬件产品的应用,以构建数字经济时代的我国数字金融的安全底座。未来,金融科技将与业务实际融合发展,创造更多金融场景化产品,并促使国产化产品渗透率提升,全面推进我国金融数字化建设。 在政府领域,现阶段我国政府信息化建设正在从“电子政务”、“互联网+政务服务”阶段进入“数字化”的转型时期。其中,政务应用软件是数字政府建设的基础,由于软件产品版本迭代周期性的特点,政府数字化建设中的软件需求在产品生命周期内是持续的,也为行业内企业带来持续的业务空间。此外,在国际形势日益复杂的背景下,国家层面的自主可控成为国民经济重要领域数字化建设的重要方向,由此产生的信创产业是国家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的基础,涉及基础软件、应用软件、基础硬件、信息安全等领域,拥有广阔市场空间。 3)智能汽车领域 ①智能汽车发展概况 智能汽车是一个集环境感知、规划决策、多等级辅助驾驶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系统,集中运用了计算机、现代传感、信息融合、通讯、人工智能及自动控制等技术,是典型的高新技术综合体。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指出,智能化、网联化和电动化成为汽车产业的发展潮流和趋势,引领智能汽车产业的蓬勃发展,其中电动化为基础,网联化为纽带,最终达到智能化出行。因此,智能化、网联化和电动化是现阶段智能汽车发展的主要特征。
在智能汽车的产业链中,涉及较多的细分领域环节,包括整车厂、智能驾驶和智能座舱、电机电控、动力电池系统材料、动力电池、充换电、芯片等领域。作为实现智能汽车“智能化、网联化和电动化”的基础,电动化是智能汽车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也是智能汽车的物理基础。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和电动汽车的效率与市场渗透率不断提升。 2017年以来,中国汽车销量整体呈下降趋势,但新能源汽车和纯电动汽车销量保持整体增长,且渗透率不断提升。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2021年中国纯电动汽车销量为 291.56万辆,渗透率从 2015年的 1.0%提升至 2021年的11.0%。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汽车产业作为国家“双碳”战略实施的重要领域,向新能源转型已成为必然趋势,新能源汽车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随着国家能源转型、技术进步、消费者习惯改变和配套设施普及等因素影响的不断深入,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并将带动动力电池产业的高速发展。 在新能源汽车的电子电气架构中,BMS作为软硬件一体化的智能产品,是连接动力电池和整车系统的重要桥梁,不仅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输出进行实时监控和故障诊断,而且也是参与整车控制和能量调度的核心环节之一,被称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的“大脑”。BMS在动力电池、整车系统中的作用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