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瑞虹 (501088): 关于嘉实瑞虹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转换业务

时间:2022年09月08日 10:41:50 中财网
原标题:嘉实瑞虹 : 关于嘉实瑞虹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关于嘉实瑞虹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9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嘉实瑞虹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瑞虹三年定期混合(场内简称:嘉实瑞虹,场内扩位简 称:嘉实瑞虹)
基金主代码50108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9月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实瑞虹三年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瑞虹三年定期开放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转换转入起始日2022年9月9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22年9月9日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日常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22年9月9日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2022年9月5日(含该日)至2022年10月12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转换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转换申请,登记机构有权拒绝,如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视为投资人下一开放日提出的转换申请,并按照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处理。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下一开放期首日之前提出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转换业务
3.1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开通与嘉实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交易限制及转换名单可从各基金相关公告或嘉实官网基金详情页面进行查询。

3.2 基金转换费用
(1)场外基金份额之间互相转换时,基金转换费率采用“赎回费 + 申购费率补差”算法,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 = B×C×(1-D)/(1+G)
转换补差费用 = [B×C×(1-D)/(1+G)]×G
转入份额 = 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 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申购补差费率 G 为零;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2)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 0 申购费用基金向非 0 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按照非 0 申购费用基金申购费用收取申购补差费;非 0 申购费用基金互转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惠费率执行。

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转出基金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净转入金额=转出基金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① 若转出基金为 0 申购费用基金,则申购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即:申购补差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② 若转出基金为非 0 申购费用基金,则申购补差费用=0
(3)通过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后端转后端”模式) ① 若转出基金有赎回费,则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② 若转出基金无赎回费,则不收取转换费用。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或在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3.3 基金转换的其他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的时间
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的原则
①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②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③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④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⑤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3)基金转换的程序
①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帐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②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的申请日(T(4)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时,最低转出份额以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发布的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6)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不予顺延。

(7)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A、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转入申请: ①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者的转入申请;
②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
③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④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或流动性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⑤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入;
⑥发生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赎回和/或转入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申购时的情形; ⑦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转入申请的措施。

⑧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B、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转出申请:
①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出款项;
②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
③发生巨额赎回,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④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转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⑤发生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赎回和/或转入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申购时的情形; ⑥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转出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转出申请的措施。

⑦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C、如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本公告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到本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其相关具体办理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4号楼汇亚大厦12层  
电话(010)65215588传真(010)65215577
联系人黄娜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7楼09-14单元  
电话(021)38789658传真(021)68880023
联系人邵琦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A座2单元21层04-05 单元  
电话(028)86202100传真(028)86202100
联系人罗毅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6层  
电话(0755)84362222传真(0755)84362284
联系人陈寒梦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6号华润大厦B座3101室  
电话(0532)66777997传真(0532)66777676
联系人胡洪峰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 1366 号万象城华润大厦 B座 2 幢1001A 室  
电话(0571)88061392传真(0571)88021391
联系人邵琦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1802单元  
电话(0591)88013670传真(0591)88013670
联系人陈寒梦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新街口汉中路2号亚太商务楼23层B区
电话(025)66671118
联系人潘曙晖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金融中心36层05-06单 元  
电话(020)29141918传真(020)29141914
联系人陈寒梦  
(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转换、查询等业务。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各代销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4.2 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具有场内基金申购赎回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4.3 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5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瑞虹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转换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嘉实瑞虹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转换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转换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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