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002252):股东莱士中国有限公司被动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

时间:2022年09月08日 16:37:09 中财网
原标题:上海莱士:关于股东莱士中国有限公司被动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2-058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莱士中国有限公司被动减持计划
减持数量过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莱士”、“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莱士中国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委托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定东路证券营业部将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有限公司,“莱士中国”)质押给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32,400,000股上海莱士股票进行变卖。


公司于2022年9月8日收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定东路证券营业部方面提供的相关文件,截至2022年9月7日,本次被动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被动减持期间,本次被动减持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合计16,687,8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现将本次被动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被动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数量 (股)减持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莱士中国证券交易系统交易2022年 8月 29日 ~2022年 9月 7日5.80916,687,8550.25%
备注:上述减持为莱士中国的被动减持行为。


二、本次被动减持计划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被动减持前持有股份 (2022年7月25日) 本次被动减持后持有股份 (2022年9月7日)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莱士中国合计持有股份414,999,3716.16%398,311,2315.91%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414,999,3716.16%398,311,2315.91%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莱士中国 及其一致 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431,074,9536.40%414,386,8136.15%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431,074,9536.40%414,386,8136.15%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注:1、莱士中国一致行动人为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莱士”); 2、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莱士中国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截至2022年7月25日,莱士中国持有公司股份414,999,3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6%;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莱士共持有公司股份431,074,9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0%;2022年7月26日~9月7日期间,莱士中国被动减持公司股份16,688,1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截至2022年9月7日,莱士中国持有公司股份398,311,2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1%;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莱士共持有公司股份414,386,8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5%; 3、莱士中国及深圳莱士的持股数据来源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相关文件资料。


三、其他有关说明
1、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清盘及其一致行动人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莱士被清盘或破产清算,莱士中国清盘及其一致行动人破产清算可能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处置。

2、截至目前,除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定东路证券营业部方面提供的相关文件外,公司未收到相关方关于本次被动减持事项的正式函告,也未能获得关于本次减持事项的进一步信息。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9月7日,莱士中国共持有公司股份398,311,2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1%,累计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98,310,4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1%,累计被冻结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98,311,2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1%。

截至2022年9月7日,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莱士共持有公司股份414,386,8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5%,累计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14,376,8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5%,累计被冻结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14,386,8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5%。

4、目前,公司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本次被动减持计划的实施,未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定东路证券营业部提供的相关文件;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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