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药业(002873):控股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超过1%
|
时间:2022年09月08日 19:06:42 中财网 |
|
原标题:新天药业: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2-070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
控股股东贵阳新天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近日,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贵阳新天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生物”)的通知,获悉新天生物于2022年9月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3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4477%,占公司总股本的1.9912%。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基本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新天生物 | 大宗交易 | 2022.9.7 | 14.21 | 3,300,000 | 1.9912% |
合计 | —— | —— | 3,300,000 | 1.9912% | |
注 1:控股股东新天生物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参与公司利润分配送转获得的股份。
注 2:公司最新总股本为 165,728,616股,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 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贵阳新天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 | |
住所 | 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大道高新路 80号 |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2年 9月 7日 | | | |
股票简称 | 新天药业 | 股票代码 | 002873 | |
变动类型
(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 |
股份种类(A股、B
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
A股 | 3,300,000 | 1.9912 | | |
合 计 | 3,300,000 | 1.9912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 |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 | 60,576,547 | 36.55 | 57,276,547 | 34.5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0,576,547 | 36.55 | 57,276,547 | 34.56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
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
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
约收购的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
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是□ 否□ 不适用? |
7.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新天生物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较大影响。
2、控股股东新天生物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
4、公司将持续关注新天生物持股变化情况,并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9月 8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