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弘股份(300693):公司董事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2年09月09日 16:56:57 中财网
原标题:盛弘股份:关于公司董事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李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人提供的信 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 4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95%)的股东丁利芹女士(董事李晗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49%)。

持有公司股份 4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95%)的股东李若璧女士(董事李晗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49%)。

公司今日收到丁利芹女士、李若璧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姓名股东情况持有公司股份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丁利芹公司董事李晗先生配偶,为李 晗先生的一致行动人40,1000.0195%
李若璧公司董事李晗先生女儿,为李 晗先生的一致行动人40,1000.019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丁利芹女士、李若璧女士持有的股份为其从二级市场购入及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
丁利芹女士、李若璧女士拟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4、减持数量和比例:

股东姓名拟减持股份(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丁利芹10,0000.0049%
李若璧10,0000.0049%
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即2022年10月11日至2023年4月10日(敏感期不减持)。

6、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因董事李晗为公司在A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新聘任董事,故其一致行动人需遵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董事做出如下承诺: “(一)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以下简称“启动条件”)
公司在其 A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下同)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公司回购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2)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
在满足启动条件时,公司回购股票为第一选择,但公司回购股票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上市条件。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为第二选择。在启动条件满足时,若同时满足下述条件之一将实施第二选择:①盛弘电气回购股份议案未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因如公司履行回购股份义务而使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再符合上市条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未能履行回购股份义务;②公司已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后仍满足稳定股价方案的启动条件。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为第三选择。在启动条件满足时,如控股股东已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后连续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将实施第三选择。

3、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程序
(1)公司回购股票
在启动条件满足时,公司将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回购股份方案,并在董事会决议通过后依法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具体实施方案将在启动条件成就时,本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公告。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本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全部必须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之日10个交易日后,启动相应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本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单次回
如果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前本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条件的,或者实施上述回购股份方案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当日每股净资产,本公司可不再继续实施或终止实施(以下统称“终止实施”)回购股份方案,如终止实施回购股份方案的,本公司将在董事会作出终止实施回购股份方案的决议后3个交易日内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至该会计年度结束不再启动回购股份方案。

本公司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本公司的原因外,将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满足启动条件时将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其购买股份的方案(以下简称“董事、高管稳定股价方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买入盛弘电气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在公司任职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实际取得的税后薪酬及津贴累计额的 20%,单次购买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如果公司披露该董事、高管稳定股价方案后3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条件的,或者在实施该方案过程中,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当日每股净资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终止实施该方案,如终止实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及时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自收到通知后3个交易日内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至该会计年度结束不再启动董事、高管稳定股价方案。

若公司在其A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新聘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本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股价稳定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违反前述承诺,将由盛弘电气及时公告违反承诺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原因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前述承诺
毕时为止。

上述承诺不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截至本公告日,董事李晗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丁利芹女士、李若璧女士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丁利芹女士、李若璧女士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是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丁利芹女士、李若璧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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