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隆(30059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进展
证券代码:300596 证券简称:利安隆 公告编号:2022-112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韩伯睿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9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码:2022-10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韩伯睿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合计不超过1,125,46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229,619,667股的比例为0.4901%。 公司于2022年9月9日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韩伯睿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前述减持计划实施数量已过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情况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 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4、 截止本公告日,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韩伯睿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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