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日新能(002218):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2-055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喀什市东方和鑫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股份134,497,41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9.52%)的股东喀什市东方和鑫科技有限公司(原“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喀什市东方和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和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4,130,20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 公司于 2022年 9月 9日收到东方和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喀什市东方和鑫科技有限公司(原“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喀什市东方和鑫科技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东方和鑫持有本公司股份 134,497,4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5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东方和鑫自身资金储备以支持上市公司发展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东方和鑫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4,130,204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4.减持期间及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如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拟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进行,并遵守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的规定;如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拟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进行,并遵守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的规定。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 6元/股(高于 2022年 9月 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二)承诺履行情况 东方和鑫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背东方和鑫此前所做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东方和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实施本次减持计划的时间、数量、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东方和鑫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公告。 五、备查文件 东方和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9月 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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