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冠新材(603681):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2022年09月09日 19:46:12 中财网
原标题:永冠新材: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3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垚朵(上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垚朵”)持有本公司股份 5,59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3%;垚耳(上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垚耳”)持有本公司股份3,34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垚爱(上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垚爱”)持有公司股份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

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已于2022年3月2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要,公司股东垚朵、垚耳、垚爱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11,467,79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不超过6.00%,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3,822,597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 7,645,194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生产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垚朵、垚耳、垚爱5%以下股东11,937,0006.25%IPO前取得:11,937,000 股
注:
2022年7月,永献(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更名为垚朵(上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连冠(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更名为垚耳(上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永爱(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更名为垚爱(上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三个员工合伙企业自永冠新材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 量(股)计划减 持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 减持期间减持合 理价格 区间拟减持 股份来 源拟减持 原因
垚朵、垚耳、 垚爱不超过: 11,467,791 股不超过: 6.00%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3,822,597股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7,645,194股2022/10/11 ~ 2023/4/10按市场价 格IPO前取 得的股份自身资 金需求

注:
1、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即2022年10月11日至2023年4月10日),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采用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即2022年9月16日至2023年3月15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个员工合伙企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股份锁定的承诺
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减持意向的承诺
(1)锁定期满后,本单位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

本单位拟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单位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时除外。

(2)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减持时,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实施减持时,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

(3)采取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减持达到发行人股份总数1%的,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发行人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是否有关。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也粗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敬请广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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