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冉股份(688766):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2022年09月09日 19:46:30 中财网
原标题:普冉股份: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2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及董监高持股情况如下:
1、 公司股东深圳南海成长同赢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南海”)持有公司股份 4,074,19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8.03%。以上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中3,938,819股已于2022年08月23日起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其余135,375股将于2023年03月19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2、 公司股东杭州早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早月”)持有公司股份1,409,38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78%,其一致行动人杭州晓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晓月”)持有公司股份1,201,73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37%,一致行动人嘉兴揽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揽月”)持有公司股份81,22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6%,一致行动人嘉兴得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得月”)持有公司股份 54,14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1%,以上合计持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42%。以上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其中杭州早月及杭州晓月所持有的全部股份均已于2022年08月23日起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嘉兴揽月及嘉兴得月所持有的全部股份将于2023年03月19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3、 公司董事陈凯持有公司股份84,40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7%,以取得的股份,且均已于2022年08月23日起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因股东深圳南海基于自身运营管理需求,计划根据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043,212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2年10月11日至2023年4月10日),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014,404股,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2年9月16日至2023年3月15日),减持期间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028,808股,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 因股东杭州早月、杭州晓月自身资金需求,计划根据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420,165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2年10月11日至2023年1月10日),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507,202股,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 3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12月15日),减持期间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912,963股,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3、 因董事陈凯自身资金需求,计划根据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21,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414%,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22年10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上述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除权除息后);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更事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拟减持数量和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2年09月08日、2022年09月09日分别收到股东深圳南海、杭州早月及杭州晓月、董事陈凯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 (股)持股 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深圳南海5%以上非第一 大股东4,074,1948.03%IPO前取得:2,910,138股 其他方式取得:1,164,056股
杭州早月5%以下股东1,409,3882.78%IPO前取得:1,006,706股 其他方式取得:402,682股
杭州晓月5%以下股东1,201,7362.37%IPO前取得:858,383股 其他方式取得:343,353股
陈凯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84,4030.17%IPO前取得:60,288股 其他方式取得:24,115股
注:其他方式取得系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杭州早月1,409,3882.78%受同一普通合伙人杭州 附加值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控制
 杭州晓月1,201,7362.37% 
 合计2,611,1245.15%

上述减持主体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 量(股)计划减 持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 减持期间减持合理 价格区间拟减持股 份来源拟减持 原因
深圳南海不超过: 3,043,212股不超过: 6.00%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1,014,404股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2,028,808股2022/10/11 ~ 2023/4/10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 及公司实施 资本公积转 增取得自身运 营管理 需求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 量(股)计划减 持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 减持期间减持合理 价格区间拟减持股 份来源拟减持 原因
杭州早月不超过: 766,553股不超过: 1.5113%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273,769股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492,784股2022/10/11 ~ 2023/1/10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 及公司实施 资本公积转 增取得自身资 金需求
杭州晓月不超过: 653,612股不超过: 1.2887%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233,433股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420,179股2022/10/11 ~ 2023/1/10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 及公司实施 资本公积转 增取得自身资 金需求
陈凯不超过: 21,000股不超过: 0.0414%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21,000股2022/10/11 ~ 2022/12/31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 及公司实施 资本公积转 增取得个人资 金需求
注:
1、 深圳南海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减持时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即 2022年 10月 11日至 2023年 4月 10日);大宗交易减持的减持时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即 2022年 9月 16日至 2023年 3月 15日);
2、 杭州早月、杭州晓月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时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2年 10月 11日至 2023年 1月 10日);大宗交易减持的减持时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2年 9月 16日至 2022年 12月 15日);
3、 深圳南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1,014,40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2%),且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2,028,80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4%),且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以上两种方式的最终实际减持比例,不超过 3,043,212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6.00%;
4、 杭州早月、杭州晓月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507,20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且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912,96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80%),且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以上两种方式的最终实际减持比例,不超过1,420,165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80%;
5、 上述减持主体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除权除息后)。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上述计划减持主体对发行前取得的股份所作承诺如下:
1、 公司股东深圳南海承诺:
(1)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系为本企业真实持有、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等情况,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未设置任何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或权益纠纷,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或合法募集资金,以货币的形式投入。

(2)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2020年3月19日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在2020年3月19日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已发行的股份。在本企业参与发行人2020年3月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2020年3月19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认购的发行人的该部分新增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认购的发行人的该部分新增股份。

(3)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减持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4)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最低减持价格和数量将相应调整)。

(5)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2、 公司股东杭州早月、杭州晓月承诺:
(1)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系为本企业真实持有、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等情况,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未设置任何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或权益纠纷,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或合法募集资金,以货币的形式投入。

(2)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亦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

(3)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减持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4)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最低减持价格和数量将相应调整)。

(5)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3、 公司董事陈凯承诺:
(1)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系为本人真实持有、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等情况,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未设置任何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或权益纠纷,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或合法募集资金,以货币的形式投入。

(2)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亦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

(3)在上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的相关规定。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深圳南海、杭州早月及杭州晓月、陈凯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影响。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及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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