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路桥(002307):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

时间:2022年09月09日 20:22:28 中财网
原标题:北新路桥: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超过 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2年 9月 9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团建工集团”)于 2022年 9月 8日至 2022年 9月 9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2,809,7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1%。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民路113号  
权益变动时间2022 年9月8日至2022年9月9日  
股票简 称北新路桥股票代码002307
变动类 型(可多 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减持股数 (万股)减持方式减持比例(%)
A股1,280.97大宗交易1.01
合 计1,280.97 1.01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 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 来源(可多选)不适用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 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 本比例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 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0,058.5447.3558,777.5746.3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2,332.4533.3741,051.4832.36
有限售条件股份17,726.0913.9817,726.0913.98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 行已作出的承诺、意 向、计划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 违反《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 十三条的规定,是否 存在不得行使表决 权的股份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 约收购的情形不适用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 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告知函    
注:本公告所有表格中的数据存在四舍五入的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证监许可〔2020〕1005号核准,2021年 4月 26日本公司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增发 154,263,874股,导致兵团建工集团持股比例由发行前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54.97%,被动稀释至 47.96%,详见本公司 2021年 5月 28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根据证监许可〔2020〕1005号核准,本公司向兵团建工集团发行 1,080,000 张定向可转换债券,简称为“北新定转”,代码为 “124015”;向特定投资者发行1,500,000张定向可转换债券,简称为“北新定 02”,代码为“124021”。

2022年 6月 24日,“北新定转”及“北新定 02”全部转为公司股份,累计转股数量 59,369,655股,转股股份来源均为新增股份;转股完成后兵团建工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由 47.96%稀释为 47.35%,详见本公司 2022年 6月 29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2年 9月 8日至 9月 9日,兵团建工集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12,809,744股,持有本公司股份由 47.35%减少至 46.34%。

2、兵团建工集团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9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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