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奥会展(300795):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795 证券简称:米奥会展 公告编号:2022-075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86,7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866%) 的监事章敏卿女士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1,67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216%)。 2、持有本公司股份43,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33%) 的高级管理人员郑伟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 日后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0,8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108%)。 如上述减持期间内公司有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 及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如遇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回购注销等股本变动事项的,减持数量将不作相应调整。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 日收到监事章敏卿女士与高级管理人员郑伟先生关于减持计划的书 面文件《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上述股东具体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份减持计划
及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如遇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回购注销等股本变动事项的,减持数量将不作相应调整。 (二)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公司监事章敏卿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股份限售承诺如下: 自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的监事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监事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郑伟先生在被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时所作 出的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就任时确定的任 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本人承诺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①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 10个交易日 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②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个月内启动条 件再次被触发。 本人用于上述承诺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上年度在公 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和的三分之一,且不高于上年度在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和,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收盘 价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本人承诺按照《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 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采取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章敏卿女士与郑伟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各 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其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章敏卿女士与郑伟先生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 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章敏卿女士与郑伟先生承诺将严 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公司也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1、股东章敏卿女士与郑伟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3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