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渝隆Y1 (137766): 重庆渝隆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重庆渝隆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华龙大道 4号 8栋 25号)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 公司债券 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一、重庆渝隆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已于 2021年 3月 25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973号批复同意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0亿元可续期公司债券注册(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本期债券名称为重庆渝隆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债券全称为重庆渝隆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品种一),债券简称为“22渝隆 Y1”,债券代码为“137766.SH”。品种二债券全称为重庆渝隆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品种二),债券简称为“22渝隆Y2”,债券代码为“137767.SH”。 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10亿元(含 10亿元),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数量不超过 1,000万张(含 1,000万张),发行价格为 100元/张。 三、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四、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品种一信用等级为 AAA,品种二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 2021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2,504,961.63万元(截至 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64.57%;发行人 2022年一季度末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2,511,739.42万元(截至 2022年 3月 31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 65.56%。 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8,498.58万元(2019-2021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足够支付本期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的上市条件。 六、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年,以每 3个计息年度为 1个周期(“重新定价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债券,每次续期的期限不超过基础期限,在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七、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 3个计息年度为 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个周期(即延长 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八、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首个重新定价周期(第 1个计息年度至第 3个计息年度)内,票面利率由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如果发行人选择延长本期债券期限,则从第 2个重新定价周期开始,后续每个重新定价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个基点(1个基点为 0.01%)。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3年的国债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250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3年的国债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九、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 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 10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十、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一)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2、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二)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 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十一、强制付息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本期债券的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 本期债券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 十二、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十三、会计处理: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分类为权益工具。 十四、增信措施:本期债券品种一由中证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品种二无担保。 十五、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3.00%-4.00%,品种二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3.70%-5.5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2年 9月 15日(T-1日)向网下专业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2年 9月 16日(T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十六、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询价配售的方式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十七、网下发行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申购,专业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0手(1,000万元),超过 10,000手的必须是 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八、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九、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二十、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公司债券品种一信用等级为 AAA,品种二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品种一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品种二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二十一、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 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二十二、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重庆渝隆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可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二十三、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1、发行主体:重庆渝隆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重庆渝隆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债券全称为重庆渝隆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品种一),品种二债券全称为重庆渝隆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品种二)。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含 10亿元)。 其中品种一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9.5亿元(含 9.5亿元),品种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10亿元(含 10亿元)。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以公开方式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年,以每 3个计息年度为 1个周期(“重新定价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债券期限延长 1个周期(即延长 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债券,每次续期的期限不超过基础期限,在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7、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 3个计息年度为 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个周期(即延长 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8、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首个重新定价周期(第 1个计息年度至第 3个计息年度)内,票面利率由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如果发行人选择延长本期债券期限,则从第 2个重新定价周期开始,后续每个重新定价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个基点(1个基点为 0.01%)。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3年的国债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3年的国债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9、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 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 10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10、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个工作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个工作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个工作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 20个工作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1、强制付息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本期债券的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 本期债券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 12、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3、会计处理: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14、担保方式:本期债券品种一由中证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品种二无担保。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公司债券品种一信用等级为 AAA,品种二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6、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17、债券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18、发行方式和配售安排: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发行人股东优先配售。 19、配售规则:本期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0、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1、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22、发行首日及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 2022年 9月 16日,起息日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9月 19日。 23、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24、付息日:2023年至2025年每年的9月1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5、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26、还本付息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27、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到期公司债券本金。 28、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9、上市安排: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30、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公司债券品种一信用等级为 AAA,品种二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品种一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品种二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质押式回购。 31、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根据 2019年 1月 1日起执行的《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公告》第一条,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即: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2、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二、网下向专业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符合《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 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期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询价区间为 3.00%-4.00%,品种二的询价区间为 3.70%-5.50%。最终的票面利率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22年 9月 15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 2022年 9月 15日(T-1日)15:00-18:00将《重庆渝隆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 经簿记管理人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可以延长网下利率询价时间。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万(含 1000万),并为 100万(1,000手,10,000张)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某一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 (7)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视为有效,其余的均视为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2022年9月15日(T-1日)15:00-18:00,之间将以下文件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有效印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附件一); (2)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传真:010-88013885; 咨询电话:010-88013896、010-88013932; 邮箱:[email protected]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22年 9月 16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 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网下预设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10亿元(含 10亿元)。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0手(1,000万元),超过 10,000手的必须是 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个交易日,即 2022年 9月 16日(T日)的 9:00-17:00和 2022年 9月 19日(T+1日)的 9:00-15:00。 (五)认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认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凡参与本期债券网下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必须在 2022年 9月 15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拟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配售数量,并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按比例进行配售(簿记管理人可根据投资者申购适量取整或其他特殊情况,对边际配售结果进行适当调整,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2022年9月 19日(T+1日)15: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专业机构投资者全称和“22渝隆 Y1/22渝隆 Y2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账号:11050161610009507572 开户银行:建行北京丰盛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号:105100003138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 2022年 9月 19日(T+1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重庆渝隆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 名称:重庆渝隆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祖金 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华龙大道 4号 8栋 25号 联系地址:杨家坪正街 26号附 1号渝隆大厦 30-33楼 联系人:曹力予 电话:023-68689619 传真:023-68689620 2、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号 联系人:付祥、曹乐然、李世豪 电话:010-88013859 传真:010-88085373 (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重庆渝隆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 (E)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专业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备注:如为以上B或D类投资者,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并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勾选相应栏位。 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以下内容不用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投资者资格,充分了解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 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所有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和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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