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稳健 (151001): 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银河稳健 : 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5号文批准发起设立,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3年8月4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系列基金可以参加科创板股票的投资。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当本系列基金下各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则该基金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各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2年8月4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22年6月30日,有关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2年 6月30日。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目录 重要提示............................................................ 1 第一节 绪 言 ................................................. 4 第二节 释 义 ................................................. 5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 10 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 .............................................. 19 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 ............................................ 22 第六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 50 第七节 基金的投资 .............................................. 60 第八节 基金的业绩 .............................................. 73 第九节 基金的财产 .............................................. 75 第十节 基金资产的估值 .......................................... 76 第十一节 基金的收益分配 .......................................... 80 第十二节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2 第十三节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6 第十四节 基金的信息披露 .......................................... 87 第十五节 侧袋机制 ................................................ 93 第十六节 风险揭示 ................................................ 96 第十七节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103 第十八节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6 第十九节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2 第二十节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9 第二十一节 其他应披露事项...................................... 131 第二十二节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33 第二十三节 备查文件............................................ 134 第一节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及《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系列基金由相互联系又彼此独立的多只基金构成。各基金拥有共同的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遵守同一份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但各基金独立运作,单独适用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节 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系列基金或本系列基金: 指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由相互联系但又独立运作的多只基金构成 基金: 指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所包含的各个基金。 各基金独立运作,单独适用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指《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基金 合同签约方对其的修订 招募说明书: 指《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更新): 指《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是本系列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招募说明书定期 文件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证券投资基金法》: 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指2019年7月26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19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指2014年7月7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14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指2011年6月9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11年10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证券法》: 指1998年12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发起人: 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指依照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份额持有人: 取得和持有本系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年满18周 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 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直销机构: 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并与 基金管理人签订了销售代理协议,代为办理销售服 务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 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 的注册登记、清算及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用以记录各 自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元: 指人民币元 设立募集期: 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时 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后,基金发起人宣告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基金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 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的日 期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T + 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权益登记日: 指某一特定日期,届时在持有人名册上所载明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按照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享有 相应的权利 除息日: 指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分红方案中确定的将红利从基 金净资产中扣除的日期 认购: 指在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 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 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 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单个开放日针对某个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 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该基金的巨额赎回。单 个开放日的净赎回申请,是指该基金份额的赎回申 请加上基金转换中该基金的转出申请,再扣除当日 发生的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及基金转换中该基金的 转入申请之和后得到的余额 基金转换: 指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转换为该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另一个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 指基金发起人向不特定的投资者发行的,表示持有 人对基金享有资产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和其他相关 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凭证 基金收益: 指投资所得的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从事的其 他投资等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其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与负债的价值,用以确定基 金资产净值和单位资产净值的过程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 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 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 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 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 介 侧袋机制: 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 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 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 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 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特定资产: 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 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 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不能避免、无法克服的事件或因 素,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变更; 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自然或人为 破坏造成的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战 争或动乱等。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宋卫刚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历任财政部办公厅副处长级秘书、正处长级秘书、经济建设司粮食处调研员、处长、副司长级干部,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委员,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董事于东升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现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历任西安石油勘探仪器总厂助工,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南方证券营业部副经理、总经理、计划财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湘财证券华东地区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市场总监,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业务总监,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尚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胡泊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银河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监,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现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股权管理部总经理。 董事杨茂铎先生,中共党员,军事硕士。2019年10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福建省军区海防13师代理副师长,南京军区联勤部物资油料部副部长,航务军事代表办事处主任。现任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 董事付维刚先生,硕士学历,曾任快乐购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高级总监,江西博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付华杰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18年 3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金飞民航经济发展中心投资主管,首都机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助理,首都机场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门经理。现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 董事戚振忠先生,中共党员,企业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2017年 2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大港油田总机械厂技术员、大港油田局办公室科员、大港油田经济研究所科员,现任中石油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处长。 独立董事王福山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2年 6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连任。历任北京大学教师,国家地震局副司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部门总经理,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副董事长,深圳阳光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等职。 现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巡视员。 独立董事王建宁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律师。2015年11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历任国家建设委员会干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外事局干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工业经济联合会国际部干部,日本野村证券株式会社总部投资及咨询顾问,全国律协会员法律助理,现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独立董事郭田勇先生,2014年 4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亚洲开发银行高级顾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银监会外聘专家、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 独立董事楼建波先生,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物权法研究会副会长;曾任英国剑桥大学中国商法讲师。 监事长王学军先生,中共党员,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财政部国库司综合处处长、财政部国库司审核二处处长、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现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 监事刘晓彬女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职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3月入职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持保障部副总监,后台运营负责人。 监事赵斌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5年11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先后任职于北京城建华城监理公司、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现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党支部书记,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总经理于东升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现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历任西安石油勘探仪器总厂助工,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南方证券营业部副经理、总经理、计划财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湘财证券华东地区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市场总监,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业务总监,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尚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督察长秦长建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等专业资格证书,先后在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等行业从事内审、财务、资产评估等工作。 2007年加入银河基金,先后任监察部监察稽核(内审)、财务部总监、综合管理部总监。 副总经理徐琳女士,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曾先后在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营销、管理等工作。2016年12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7年1月起兼任市场部总监。 首席信息官管良权先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先后在上海神通电信有限公司、金信证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系统开发、信息技术管理等相关工作。2021年12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首席信息官。 2、基金经理小组情况简介 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现任基金经理: 袁曦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17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就职于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2007年 12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主要研究金融、汽车和休闲服装行业,历任研究员、资深研究员,现担任基金经理。2015年 12月起担任银河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 12月起担任银河智慧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3月起担任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 3月起担任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李立生先生,2003年8月至2005年6月;杨典先生,2005年6月至2007 年1月;王劲松先生,2007年1月至2008年4月;王忠波先生,2008年4月至2009年8月;钱睿南先生,2008年2月至2021年3月;袁曦女士,2021年3月至今。 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现任基金经理: 韩晶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20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就职于中国民年6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债券经理助理、债券经理等职务。 现任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2014年7月起担任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4月起担任银河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2月起担任银河睿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8月起担任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1月起担任银河景行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 10月起担任银河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旺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毛卫文女士,2003年8月至2006年3月;索峰先生,2006年3月至2011 年8月;韩晶先生,2010年1月至2013年3月;张矛先生,2011年8月至2014年7月。韩晶先生,2014年7月至今。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权益投委会:总经理于东升先生,公司投资业务总监兼股票投资部总监张杨先生。 固收投委会:总经理于东升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韩晶先生,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张沛先生,研究部固收研究员洪汉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均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本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理念、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系列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不同基金之间相互投资; (2) 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该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 从事任何形式的证券承销或者从事除国家债券以外的其他证券自营业务; (4) 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基金投资; (5) 将基金财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6) 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7) 以基金财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8) 从事可能使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9) 将基金财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10)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限制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 在公开信息披露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包括内控架构体系、管理制度体系和风险定位管理系统等。其中,内控架构体系分成员工自律、各部门内设风险经理的监督和检查、总经理领导下的监察部的监督和检查、董事会领导下的专门委员会及督察长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等四个层次;与此相适应,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个多层次的管理制度体系来加强和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包括公司章程、内部控制指引、基本管理制度、部门管理暂行办法与业务手册等五个层次;风险定位管理系统则是在分析公司业务和流程中的风险点、评估风险的大小和等级、针对潜在风险点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等基础上形成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国内外市场形势的变化,对内部风险控制体系进行及时的修整和完善。 基金管理人据内部控制指引制定了监察稽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等基本制度和一系列部门规章制度、业务操作程序与风险控制措施,从而进一步防范风险,保护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 (1) 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管理人在董事会专门设立了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并下设督察长办公室作为其常设机构,负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审查,指导公司监察部的日常工作。督察长可列席公司的任何会议,每季出具独立的监察稽核报告,分别报送监管机构及董事会。如发现有重大违规违法行为,督察长将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及公司董事长报告。 (2) 财务管理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公司财务管理与基金会计核算严格区分。公司财务管理主要通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会计政策、制度和准则,如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及成本开支情况。与此同时,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基金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根据全面性、独立性、相互制约等原则针对各个风险点建立起了严密的基金会计控制系统。 (3)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是规范公司员工行为、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素质和工作效率、保护员工的正当权利、促进公司发展的制度基础。为此,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整套科学化、标准化的聘用、培训、考评、晋升及淘汰制度体系,提高员工业务与道德素质,努力塑造出业内一流的员工队伍。 (4) 投资控制制度 i. 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原则并审 定资产配置比例,基金经理小组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 负责确定与实施投资策略、进行具体的证券选择、构建和调整投 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中央交易室交易员负责交易执行; ii. 投资决策权限控制。基金经理小组对单只证券投资超过一定比例的,须提交书面报告,经投资总监或投资决策委员会(视投资比 例而定)批准后才能执行; iii. 警示性控制。中央交易室对有问题的交易指令进行预警,并在投资组合中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将达到法规和公司规定的比例限制 时进行预警。对投资比例的预警是通过交易系统设置各类资产投 资比例的预警线,在达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数值时,系统自 动预警,中央交易室及时向基金经理小组反馈预警情况; iv. 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禁止行为,制定证券投资限制表,包括受限制的证券和受限制的行为(如反向交易、 对敲和单只证券投资的一定比例等)。基金经理小组构建组合时不 能突破这些限制,同时中央交易室对此进行监控,通过预先的设 定,交易系统能对这些情况进行自动提示和限制; v. 一致性控制。对基金经理小组下达的投资交易指令、交易员输入 交易系统的交易指令和基金会计成交回报进行一致性复核,确保 交易指令得到准确执行; vi. 多重监控和反馈。中央交易室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包括上述警示性控制和禁止性控制)。中央交易室本身同时受基金经理小 组及监察稽核的双重监控:基金经理小组监控交易指令的正确执 行;监察稽核部门监控有问题的交易。 (5) 会计控制制度 i. 具有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和会计核算业务的操作及控制规程,确保 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ii. 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双人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行相关业务的相互核查监督制度; iii. 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金头寸管理制度; iv. 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6) 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网络安全管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秦一楠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自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2017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19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2019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2020年被美国《环球金融》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目前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31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60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22年6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740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 直销机构: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法定代表人:宋卫刚 网址:www.galaxyasset.com(支持网上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021)38568981/ 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021)38568985 联系人:郑夫桦、徐佳晶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6号院A-F座三层(邮编:100045) 电话:(010)56086900 传真:(010)56086939 联系人:郭森慧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中988号2602房(邮编510610); 电话:(020)88524556 联系人:王晓萍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02号轻工大厦12层1203室 电话:(0451)82812867 传真:(0451)82812869 联系人:崔勇 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航天大厦A座1601C(邮编:518046) 电话:13560786745 联系人:史忠民 (二)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www.boc.cn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10、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或95501 网址:bank.pingan.com 1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霍学文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3、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客户服务电话:(0769) 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1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客户服务电话:95561,或拨打当地咨询电话 网址:www.cib.com.cn 15、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昇荣 客户服务电话:95302 网址:www.njcb.com.cn 1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大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亮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 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2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65、0755-95565 网址: www.cmschina.com 2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02095575 网址:www.gf.com.cn 22、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2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2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5、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2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宁金彪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网址: www.cgws.com 2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8、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客户服务电话:95372 网址:www.jyzq.cn 2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3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尤习贵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或95579 网址:www.95579.com 31、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32、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丛中 客户服务电话:95335、400-889-5335 网址: www.avicsec.com 33、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 法定代表人:祁建邦 客户服务电话:95368 网址:www.hlzq.com 3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3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3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37、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A座国元证券 法定代表人:蔡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77、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38、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jijin.txsec.com 3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0、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客户服务电话:956007 网址:www.jhzq.com.cn 41、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70号2,3,4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4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4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4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6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4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客户服务电话:95309 网址:www.dxzq.net 46、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客户服务电话:95336 网址:www.ctsec.com 47、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40层 法人代表: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48、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8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4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0层经纪业务管理部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com 50、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5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52、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5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54、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18 层-21 层及第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04、18 层至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网址:www.ciccwm.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95532 55、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5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57、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邮编:830002)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58、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59、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人代表人:冉云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60、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网址: www.hx168.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84、4008-888-818 61、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999 网址: www.shhxzq.com 62、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户服务电话:95323,4001099918 网址: www.cfsc.com.cn 63、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人代表:李剑锋 客户服务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64、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21、22、23层 办公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21、22、23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网址:www.ykzq.com 65、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丹溪路1388号 法定代表人:裘豪 客户服务电话:0579-96528/400-711-6668 网址: www.jhccb.com.cn 66、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路9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客户服务电话:0519- 96005 网址: www.jnbank.cc 67、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黄建军 客户服务电话:95392 网址: www.cdrcb.com 68、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昌盛南路1001号 法定代表人:林斌 客户服务电话:0573-96528 网址: www.jxccb.com 69、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白涛 客户服务电话:95519 网址:www.e-chinalife.com 70、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10 网址:fund.sinosig.com 7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72、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址:www.18.cn 7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7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75、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76、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66号23楼、25楼、26楼、27楼、28楼、37楼、38楼(名义楼层:26楼、28楼、29楼、30楼、31楼、41楼、42楼) 法定代表人:李国宝(LI, Kwok Po David) 客户服务电话:95382 网址:www.hkbea.com.cn (三)第三方独立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20613999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或 www.jjmmw.com 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02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920-0022/ 021-20835588 网址:licaike.hexun.com 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企大厦C座9层 法定代表人:马令海 客户服务电话:400-850-7771 网址: t.jrj.com.cn 8、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0069 网址:www.wy-fund.com 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0、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1、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566 网址: www.pyfund.cn 12、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昌庆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13、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室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14、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层、2层、9层、11层、 1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3号新恒基国际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客户服务电话:95162或400-888-8160 网址:www.cifco.net 15、品今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40层46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A座46层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075-6663 网址:www.pjfortune.com 1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201室 法定代表人:盛大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6266 网址: www. leadfund.com.cn 17、日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大厦1307室 法定代表人:周泉恭 客户服务电话:021-61600500 网址: www.rffund.com 18、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梅路1801号凯科国际大厦7层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 fund.bundtrade.com 19、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658弄2号楼B座6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网址: www.91fund.com.cn 20、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 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2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1503 法定代表人:王翔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021-65370077 公司网站:http://www.jigoutong.com/ 22、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23、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12号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 www.jinqianwo.cn 24、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惠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25、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15层办公楼一座1502室 法定代表人:李振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066-9355 网址:www.kstreasure.com 26、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27、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户服务电话:4000-178-000 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28、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03 法定代表人:董浩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1176 网址: www.jimufund.com 29、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6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6-500 网址: www.ifastps.com.cn 30、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彭运年 客户服务电话:(010)59336512 网址:www.jnlc.com 31、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七 幢23层1号4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客户服务电话:(027)87006003 网址:www.buyfunds.cn 32、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5095 网址:www.niuji.net 33、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楼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0-777 公司网站:www.xds.com.cn 3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室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fundzone.cn 35、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23A 法定代表人:高锋 客户服务电话:400-804-8688 网址:www.keynesasset.com 36、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37、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田厦金牛广场A座36楼、37楼 法定代表人:顾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999-8800 网址:www.webank.com 38、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623-60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39、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公司网站:kenterui.jd.com、 40、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二层 202-12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41、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客户服务电话:400-025-6569 网址:www.wacaijijin.com 42、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14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号楼 法定代表人:程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919 网址:www.fengfd.com 43、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44、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0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07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76-5716 网址:www.cmiwm.com 45、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客户服务电话:400-066-8586 网址:www.igesafe.com 46、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C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公司网站:www.danjuanfunds.com 47、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升园公寓1号楼1层南部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升园公寓1号楼1层南部 法定代表人:夏予柱 客户服务电话:400-855-7333 网址:www.jhjfund.com 48、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扬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客户服务电话:021-50206003 网址:www.msftec.com 49、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客户服务电话:95017-1-6 公司网站:www.tenganxinxi.com 50、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网址:www.huilinbd.com 51、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赵芯蕊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52、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法定代表人:盛超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网址:https://www.duxiaomanfund.com/ 53、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客户服务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54、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55、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大望路金地中心A座28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888 网址:http://www.zzfund.com 5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https://fi.cmbchina.com/ 57、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法定代表人: 彭浩 客服电话:4000048821 网址:www.taixincf.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注册登记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关内容同上。 三、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中博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中化大厦528室 负责人:齐瑞清 电话:(010)68568529—205 传真:(010)68568528 经办律师:冀宗儒、齐瑞清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法定代表人: 邹俊 联系电话:+86 (10) 8508 5000 传真:+86 (10) 8518 5111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国蓓 汪霞 联系人: 汪霞 第六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进行。投资者可按销售机构提供的交易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销售代理人或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如有变动,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交易所交易时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实质影响并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本系列基金已于2003年8月11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于2003年10月22日开始办理赎回、转换业务。 三、申购限制 1. 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最低申购金额为 10元(包含申购费用),追加投资金额最低为10元(包含申购费用;工商银行除外,详见工行业务规则)。 2. 基金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 基金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否则将自动赎回。 3. 基金管理人保留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各基金份额上限的权利,必要时予以实施。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各项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等交易行为只能针对具体的基金,不指定基金的交易申请不予受理。 1. 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时只能选择“前端收费”模式,投资者选择“前端收费”模式申购本系列基金,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代码为 151001,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代码为151002。 投资者申购本系列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的网点必须拥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 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在T日规定时间内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投资者可在T+2日及之后通过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中心或到其办理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3. 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全额到帐,则相关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的款项将退回投资者的账户。 投资资赎回申请确认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相关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银河银联系列基金的有效前端申购申请的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的计算统一采用外扣法,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份数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假定某投资者选择申购本系列基金下的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10,000元,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1.2000元,计算过程如下: 净申购金额=10,000/(1+1.5%)=9852.22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数=9852.22/1.2000=8210.18份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赎回费=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得到的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 假定某投资者申购得到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10,000份,一年半后赎回5,000份,赎回当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1.8000元,赎回费率为0.5%,计算过程如下: 赎回总额=5,000×1.8000=9,000元 赎回费=9,000×0.5%=45元 赎回得到的金额=9,000-45=8955元 1. 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四舍五入。 2.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四舍五入。本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3. 各基金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在T日当日收市后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计算公式是: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当日基金总份额。 六、拒绝或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1. 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针对某个基金的申购或赎回申请。对该基金的上述处理不影响其他基金的正常申购或赎回。 2. 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全部或部分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 不可抗力; (2) 证券交易市场在交易时间内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 基金管理人认为市场缺乏合适的投资机会,继续接受申购可能对现有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4) 基金管理人认为可能损害现有基金持有人利益的申购行为;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等条件不具备; (6)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时; (7)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本基金总规模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9)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3. 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部分或全部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 不可抗力; (2) 证券交易市场在交易时间内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 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4)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等条件不具备; (5)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6)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兑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应当按单个账户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4. 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或赎回申请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或赎回申请。 七、暂停申购或赎回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于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或赎回公告。 1. 如果某个基金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仅为1个开放日,则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该基金最新的份额资产净值。 2. 如果某个基金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超过1个开放日但少于两周,在暂停结束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最迟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该基金最新的份额资产净值。 3. 如果某个基金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超过两周,则基金管理人应在暂停期间每两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一次。 4. 如果某个基金连续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将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调整为每月一次。在暂停结束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最迟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该基金最新的份额资产净值。 八、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针对某个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该基金的巨额赎回。单个开放日的净赎回申请,是指该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加上基金转换中该基金的转出申请,再扣除当日发生的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及基金转换中该基金的转入申请之和后得到的余额。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该基金当时的资产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对该基金巨额赎回的处理不影响其他基金。 (1) 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其余部分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下一个开放日的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赎回金额,并以此类推,直到申请份额全部赎回为止。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该基金总份额 10%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即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应当优先确认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对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且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大额赎回申请人当日未予确认的部分,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处理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至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至全部赎回为止。如大额赎回申请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大额赎回申请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被全部确认,则对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事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4. 如果某个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则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以外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基金的转换 (一)基金的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基金的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基金的份额。 (二)基金的转换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转换业务在基金的开放日办理。 基金设立以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对前述开放日进行调整,具体事宜最迟在调整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基金的转换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各基金份额间的基金转换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投资者的转换申请须以份额申请提出,指明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3. 当日的基金转换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撤销。 4. 本系列基金下各基金转换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前端收费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同一基金的不同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最迟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 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各基金间转换的费率 根据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报 10月 27日发布的《关于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各基金间转换不再收取基金转换费,不再限定免费转换次数。 (五)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基金转换申请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权益、增加转入基金权益的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有权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3 对上述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注册登记时间进行调整,最迟应于调整生效前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基金转换参与对巨额赎回的认定。因此,在某个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出现基金转换,对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视同赎回处理,采用以下两种处理 方式: 1. 接受全额转换: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和转换申请时,按照上述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全额满足投资者的基金转换申请。 2. 接受部分转换: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没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和转换申请时,可以按部分比例满足基金转换申请,该比例与满足赎回的比例保持一致。 没有满足的基金转换申请作无效处理,不能自动顺延至以后的工作日。 (七)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1. 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针对某个基金的基金转换申请。对个别基金的上述处理不影响其他基金的正常转换。 2. 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全部或部分投资者的基金转换申请: (1) 不可抗力; (2) 证券交易市场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3) 某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 基金管理人认为某基金继续接受申购可能对现有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入申请; (5) 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基金转换行为; (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等条件不具备; (7)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在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3. 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八)暂停基金转换公告和重新开放基金转换公告 发生上述暂停基金转换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应于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最迟应提前 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的非交易过户申请仅限于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以及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情况。其中继承是指基金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是指基金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或其他个人、组织;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的司法文书将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二)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转入到直销网点须符合最低数额限制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在进行转托管时,可以将其托管在某个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出。办理转托管业务的持有人需在拟转托管转入的销售机构登记并开立基金的交易账户后,在原销售机构办理转托管转出手续,相关的基金份额将在过户登记确认后自动转入持有人指定的销售机构。 十一、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投资者可通过固定渠道,采用定期定额的方式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具体办理方法和地点参照基金管理人、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以及相关业务 公告。 十二、基金份额拆分 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对基金份额实施拆分。基金份额拆分后,基金份额总数与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均相应调整,但调整后的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拆分对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具体拆分方案参照相关业务公告。 十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各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系列基金下各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各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或相关公告。 第七节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银河稳健基金:以稳健的投资风格,构造资本增值与收益水平适度匹配的投资组合,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银河收益基金:以债券投资为主,兼顾股票投资,在充分控制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财产的安全及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方向 投资于在国内依法公开发行、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 股票投资主要投资于经评估或预期认为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价值型股票和成长型股票等;债券投资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投资级的企业债券及可转换债券等。 三、投资策略 (一)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策略 股票投资主要投资于经评估或预期认为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价值型股票和成长型股票,包括经营业绩较为稳定的企业、有增长潜力的企业以及经过资产重组后预期业绩显著改善的企业等发行上市的股票。 在债券投资方面,基金管理人将依据市场利率的预期变化或不同债券收益曲线的变化,利用利率期限结构差异,权衡到期收益率与市场流动性,选择适宜的债券,构建和调整债券组合,在追求投资收益的同时兼顾债券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该基金将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依照基金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和判断,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 在正常情况下,该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变化范围是:股票投资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35%至 75%;债券投资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20%至45%;现金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5%至 20%。 (二)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策略 根据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金融市场环境及利率走势的综合判断,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合理配置资产。在控制利率风险、信用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组合投资,为投资者获得长期稳定的回报。股票投资作为债券投资的辅助和补充,力争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提高基金的收益率;股票选择以本金的安全性作为重要考察因素,选股范围将侧重于优质收益型股票。(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