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500ETF (159922): 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09月17日更新)

时间:2022年09月16日 20:51:22 中财网

原标题:中证500ETF : 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09月17日更新)


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年09月17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2年11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588号)的核准公开发售。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2月6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被动跟踪标的指数“中证 500指数”,因此,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中证500指数的表现密切相关。同时,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可能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若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500指数。

(1)指数样本空间
指数样本空间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非 ST、*ST 沪深 A 股和红
筹企业发行的存托凭证组成:
科创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年。

创业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三年。

其他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个季度,除非该证券自上市以来日均总市值排在前 30 位。

(2)选样方法①在样本空间中剔除沪深300指数样本以及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排名前300的证券;
②对样本空间内剩余证券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 20%的证券;
③将剩余证券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名,选取排名前 500的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由于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组合证券横跨深圳及上海两个证券交易所,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流程与组合证券仅在深圳或上海交易所上市的 ETF产品有所差异。本基金现采用“实物申购赎回”和场内“深市股票实物申赎,沪市股票现金替代”申赎模式两种方式。其中,实物申购赎回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场内“深市股票实物申赎,沪市股票现金替代”申赎模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了“基金份额的交易”章节中基金的场内简称相关内容,并对基金管理人等信息一并更新。


目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4
六、基金的募集 ............................................................................................................................. 3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8
八、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 39
九、基金份额的交易 ..................................................................................................................... 40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42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等其他业务 ....................................................................................... 122
十二、基金的投资 ....................................................................................................................... 123
十三、基金的业绩 ....................................................................................................................... 136
十四、基金的融资融券及转融通 ............................................................................................... 138
十五、基金的财产 ....................................................................................................................... 139
十六、基金资产估值 ................................................................................................................... 140
十七、基金收益与分配 ............................................................................................................... 145
十八、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146
十九、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49
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 ............................................................................................................... 150
二十一、风险揭示 ....................................................................................................................... 155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160
二十三、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162
二十四、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75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190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 ........................................................................................................... 191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92
二十八、备查文件 ....................................................................................................................... 193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指《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 说明书指《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托管协议指《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招募说明书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于2004年7月1日起实 施并于2014年7月7日修订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登记结算业务实施 细则》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 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指《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ETF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 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 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结算业务指《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托管和结算 业务;
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本基金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 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指按照《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 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 资者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第十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 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 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 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 条件要求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兑换为基金合同约定的对价资产的 行为;
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 件;
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 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 他对价;
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证 500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 生的变更;
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完全复制法指一种构建跟踪指数的投资组合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所 有成份证券,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 的比例,以达到复制指数的目的;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或赎回的基
 金份额数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现金替代指申购或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 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现金替代退补款指投资者支付的现金替代与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的成本及相 关费用的差额。若现金替代大于本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的成本 及相关费用,则本基金需向投资者退还差额,若现金替代小于本基 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的成本及相关费用,则投资者需向本基金补 缴差额;
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或赎回时 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 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预估现金差额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在 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 预估值,预估现金差额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申购赎 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由深圳证券 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管理基金资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 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 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包括发售代理机构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代办证券公司);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
 司;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 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 作日;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增长率差额之日;
基金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 减去1 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 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盘值 之比减去1 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 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的应收款项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 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 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 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 通知等;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 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 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27楼 09-14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座写字楼 12A层
法定代表人经雷
成立日期1999年 3月 25日
注册资本1.5亿元
股权结构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0%,DWS Investments Singapore Limited 30%,立 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胡勇钦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号文批准,于1999年3月25日成立,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设在北京并设北京、深圳、成都、杭州、青岛、南京、福州、广州、北京怀柔、武汉分公司。

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QDII资格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等资格。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赵学军先生,党委书记,董事长,北京大学国民经济学专业毕业,博士。2000年10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0年10月至2017年11月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2017年11月至今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在加入嘉实基金之前,曾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并曾在期货公司、商品交易所、进出口公司担任主要管理职位。

安国勇先生,联席董事长,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职于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中国民航总局金飞民航经济发展中心总经理助理兼证券业务部经理,北京城市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副总经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船舶货运保险部总经理,华夏银行副行长(挂职),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总裁。

尤彦媚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职于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曾任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05年5月起任职于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总监兼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

Mark H.Cullen先生,董事,澳大利亚籍,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经济政治专业学士。曾任达灵顿商品(Darlington Commodities)商品交易主管,贝恩(Bain&Company)期货与商品部负责人,德意志银行(纽约)全球股票投资部首席运营官、MD,德意志资产管理(纽约)全球首席运营官、MD,德意志银行(伦敦)首席运营官,德意志银行全球审计主管。现任DWS Management GmbH执行董事、全球首席运营官。

Holger Wilhelm Naumann先生,董事,德国籍。曾任DWS Investment GmbH子公司管理、业务发展、业务区域控制欧洲负责人,DWS资产管理(德国)管委会成员、COO,DWS资产管理(欧洲)COO,RREEF Management GmbH RREEF德国负责人,DWS全球 COO,德意志资产管理全球COO, DWS管理委员会成员、亚太区负责人,现任DWS Investments Hong Kong Limited董事会主席、亚太区负责人。

韩家乐先生,董事,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业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1990年2月至2000年5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1994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4年至今任陕西秦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至今任麦克传感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Fordham University经济学博士。并购公会创始会长,金融博物馆理事长。曾长期担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和长江商学院的客座教授。2004 年主持创建了全联并购公会;2005年担任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投资委员会专家委员,2007年起担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专家委员会成员;2010年创建了系列金融博物馆,在北京、上海、天津、宁波、苏州、成都、沈阳、郑州和井冈山有十处不同主题的分馆,也参与香港金融博物馆的创建。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副院长,《清华法学》副主编。曾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现兼任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特邀咨询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

王瑞华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注册会计师(非执业)。现任中央财经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执行院长,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院长兼MBA教育中心主任,担任全国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理事、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

经雷先生,董事,总经理,美国佩斯大学金融学和财会专业毕业,双学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1994年6月至2008年5月任AIG Global Investment Corp高级投资分析师、副总裁;2008年 5月至 2013年 9月任友邦中国区资产管理中心首席投资总监、副总裁。

2013年10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10月至2018年3月任公司首席投资官(固收/机构),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袁管华先生,监事长,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司副处长、银行监管一司处长;中国银监会财务会计部处长,江西监管局副局长、党委委员;中国银监会财务会计部正局级巡视员;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副监事长。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监事长。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罗丽丽女士,监事,经济学硕士。2000年7月至2004年8月任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04年9月至2006年1月任平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法律事务主管,2006年2月至2007年10月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法务经理,2007年10月至2010年12月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经理。2010年12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稽核部执行总监、基金运营部总监,现任财务部总监。

高华女士,监事,法学硕士,中共党员。2006年9月至2010年7月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2010年7月至2011年1月任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流程分析师,2011年1月至2013年11月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内审主管,2013年11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合规管理部稽核组执行总监。

杨竞霜先生,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博士研究生,美国籍。曾任日本恒星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高盛集团核心策略部副总裁,瑞银集团信息技术部董事总经理,瑞信集团信息技术部董事总经理,北京大数据研究院常务副院长。2020年 1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郭松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国家外汇管理局、中汇储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12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郭杰先生,机构首席投资官,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5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部门总监、策略组组长,现任公司机构首席投资官。

2、首席风险官及投资总监
张敏女士,首席风险官,博士研究生。曾任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助理。

2010年3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风险管理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监。

归凯先生,成长风格投资总监,硕士研究生。曾任国都证券研究所研究员、投资经理。

2014年5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机构投资部投资经理、策略组投资总监。

胡涛先生,平衡风格投资总监,MBA。曾任北京证券投资银行部经理,中金公司股票研究经理,长盛基金研究员,友邦华泰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泰达宏利基金专户投资部副总经理、研究部研究主管、基金经理等职务。2014年 3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GARP策略组投资总监。

洪流先生,平衡风格投资总监,硕士研究生。曾任新疆金新信托证券管理总部信息研究部经理,德恒证券信息研究中心副总经理、经纪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兴业证券研究发展中心高级研究员、理财服务中心首席理财分析师,上海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客户资产管理部副总监,圆信永丰基金首席投资官。2019年 2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上海GARP投资策略组投资总监。

张金涛先生,价值风格投资总监,硕士研究生。曾任中金公司研究部能源组组长,润晖投资高级副总裁负责能源和原材料等行业的研究和投资。2012年10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海外研究组组长、策略组投资总监。

胡永青先生,投资总监(固收+),硕士研究生。曾任天安保险固定收益组合经理,信诚基金投资经理,国泰基金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2013年11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策略组组长。

赵国英女士,投资总监(纯债),硕士研究生。曾任天安保险债券交易员,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债券交易员,美国银行上海分行环球金融市场部副总裁,中欧基金策略组负责人、基金经理。2020年8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李直先生,硕士研究生,8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中国国籍。2014年7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指数基金投资研究工作,现任基金经理。2019年 3月30日至 2021年9月 4日任嘉实中创 4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3月30日至2021年9月4日任中创4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9月26日至2021年9月9日任嘉实中证新兴科技10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9月28日至2021年9月24日任嘉实中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9月28日至2021年9月24日任嘉实中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9月28日至2021年9月24日任嘉实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9月28日至 2021年 9月 24日任嘉实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9月28日至2022年1月25日任嘉实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1月1日至2021年9月9日任嘉实中证新兴科技10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2月5日至2021年9月9日任嘉实中证先进制造10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4月24日至2021年9月9日任嘉实中证医药健康 10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 1月 25日至2022年4月21日任嘉实中证沪港深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4月6日至2022年4月21日任嘉实中证医药健康10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2月26日至今任嘉实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2月26日至今任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3月30日至今任嘉实中证大农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6月10日至今任嘉实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经理、2021年7月2日至今任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21年8月18日至今任嘉实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9月24日至今任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9月24日至今任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9月24日至今任嘉实中证科创创业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 9月24日至今任嘉实中证科创创业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9月24日至今任嘉实中证锐联基本面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9月24日至今任嘉实中证锐联基本面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22年1月19日至今任嘉实中证信息安全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1月20日至今任嘉实中证医疗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1月25日至今任嘉实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3月23日至今任嘉实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何如女士,硕士研究生,16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加拿大国籍。曾任职于IA克莱灵顿投资管理公司(IA-Clarington Investments Inc )、富兰克林坦普顿投资管理公司(Franklin Templeton Investments Corp.)。2007年6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任职于产品管理部、指数投资部,现任指数投资部执行总监、基金经理。2014年5月9日至2016年3月24日任嘉实中创4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5月9日至2016年3月24日任中创4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6月13日至2019年9月28日任嘉实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6月13日至2019年9月28日任嘉实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6月20日至2019年9月28日任嘉实中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8月6日至2019年9月28日任嘉实中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 1月 5日至2017年12月26日任嘉实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月5日至2017年12月26日任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月5日至2019年9月28日任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6年 1月 5日至 2021年 9月 24日任嘉实中证锐联基本面 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6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25日任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经理、2017年6月29日至2019年3月30日任嘉实富时中国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7月3日至2019年3月30日任嘉实富时中国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7月14日至2019年4月2日任嘉实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5月23日至2021年9月24日任嘉实中证锐联基本面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8月8日至2021年9月9日任嘉实沪深300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2月9日至2021年9月9日任嘉实沪深300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3月16日至2021年9月9日任嘉实中证500成长估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 1月 5日至今任嘉实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月5日至今任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经理、2016年1月5日至今任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月5日至今任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杨宇先生,管理时间为2013年2月6日至2016年1月5日;陈正宪先生,管理时间为2016年1月5日至2021年9月24日。

4、Smart Beta及指数投资决策委员会
Smart-Beta及指数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Smart-Beta和指数投资板块负责人张峰先生,公司总经理经雷先生,指数投资部负责人刘珈吟女士,指数基金经理何如女士,增强风格投资总监刘斌先生。

5、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将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2)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3)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4)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6)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7)除按依法进行基金资产管理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信息披露、信息技术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基金会计、人力资源管理、资料档案管理、业绩评估考核、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紧急应变等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是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必须保持相对独立; (4) 相互制约原则: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5) 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1)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负责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Smart Beta及指数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部门负责人及资深基金经理组成,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3)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督察长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

(4)督察长积极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5)合规管理部门:公司管理层重视和支持合规风控工作,并保证合规管理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配备了充足合格的合规风控人员,明确合规管理部门及其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组织纪律。合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控检查工作。

(6)业务部门:部门负责人为所在部门的风险控制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风险负有管控及时报告的义务。

(7)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确立“制度上控制风险、技术上量化风险”,积极吸收或采用先进的风险控制技术和手段,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1)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充分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均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3)公司设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4)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5)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授权控制应当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员工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重大业务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7)建立完善的基金财务核算与基金资产估值系统和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其他委托资产以及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及时、准确和完整地反映基金财产的状况。

(8)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投资、研究、交易、IT等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9)建立和维护信息管理系统,严格信息管理,保证客户资料等信息安全、真实和完整。积极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各级领导、部门及员工均有明确的报告途径。

(10)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加强基金销售管理,规范基金宣传推介,不得有不正当销售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对发生严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妥善处理。

(12)公司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督察长、合规管理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适时改进。

①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控核查,确保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监管规则;
②对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监督。合规管理部门持续完善“风险责任授权体系”机制,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岗位共同识别风险点,界定风险责任人,确保所有识别出的关键风险点均有对应控制措施,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③督察长按照公司规定,向董事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报告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情况和合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李莉
联系电话:(021)6063 7111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全球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新兴业务处、运营管理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社保及大客户服务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合规监督处等12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 300余人。

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1097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截至目前,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多次被《全球托管人》、 《财资》、《环球金融》杂志及《中国基金报》评选为“最佳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在2017、2019及2020年分别荣获《亚洲银行家》颁发的“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以及“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大型银行)”奖项。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申购赎回代办券商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65183880传真(010)65182261
网址http://www.csc108 .com客服电话400-8888-108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 六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联系人李颖
电话0755-82130833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http://www.guosen .com.cn客服电话95536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http://www.cmschi na.com客服电话4008888111、95565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联系人陈姗姗
电话(020)66338888传真(020)87555305
网址http://www.gf.com .cn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 业网点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联系人郑慧
电话010-60838888  
网址http://www.cs.eci tic.com客服电话95558
(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法定代表人陈亮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010-83574507传真010-83574807
网址http://www.chinas tock.com.cn客服电话4008-888-888
(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联系人陈宇
电话021-33388214传真021-33388224
网址http://www.swhysc .com客服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联系人乔琳雪
电话021-38565547  
网址http://www.xyzq.c om.cn客服电话95562
(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http://www.essenc e.com.cn客服电话4008001001
(1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传真0755-82492962(深 圳)
网址http://www.htsc.c om.cn客服电话95597
(1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联系人焦刚
电话(0531)89606166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http://sd.citics. com/客服电话95548
(12)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 3701-3717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 3701-3717  
法定代表人施华联系人丁敏
电话(010)59355997传真(010)56437013
网址http://www.founde rsc.com客服电话95571
(1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法定代表人曹宏联系人金夏
电话(021)62821733传真(0755)83515567
网址http://www.cgws.c om客服电话4006666888、 (0755)33680000
(1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传真(021)22169134
网址http://www.ebscn. com客服电话4008888788、 10108998
(15)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联系人梁微
电话020-88836999传真020-88836984
网址http://www.gzs.co m.cn客服电话95396
(16)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联系人许嘉行
电话(0571)87901912传真(0571)87901913
网址http://www.stocke .com.cn客服电话(0571)967777
(17)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联系人王怀春
电话0991-2307105传真0991-230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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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网址http://www.zts.co m.cn/客服电话95538
(1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65051166传真(010)85679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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