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信科技(300674):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华侨星城(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宇信科技”)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华侨星城(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侨星城”)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华侨星城目前持有公司13,237,90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86%),因其自身资金需求,计划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13,237,90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86%);上述减持计划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180天内进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持股情况
(一)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股份锁定承诺及持股意向承诺: 1、股份锁定承诺 华侨星城承诺:自宇信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宇信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宇信科技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宇信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因宇信科技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持有宇信科技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 2、持股意向承诺 华侨星城承诺:(1)拟长期持有宇信科技股票;(2)所持宇信科技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宇信科技股票发行价(如期间宇信科技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减持宇信科技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所持宇信科技总股份数量的100%;在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宇信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宇信科技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3)减持宇信科技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4)减持宇信科技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截至本公告日,华侨星城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13,237,9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 华侨星城已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的要求成功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在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时适用以下比例限制:在任意连续60日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在任意连续60日内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180天内进行。 6、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减持,且每股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减持期间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价格作复权处理)。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华侨星城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全部或者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华侨星城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华侨星城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后续减持行为。公司也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华侨星城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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