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浪科技(300763):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持股平台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2年09月19日 20:35:38 中财网
原标题:锦浪科技:关于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持股平台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763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公告编号:2022-111 转债代码:123137 转债简称:锦浪转债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持股平台通过大宗交易减持
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持股平台宁波聚才财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公告内容真 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提示: 科技股份有 管理有限公 计划减持数 期间内出现 进行调整) 律法规规定 有公司股份 股东基本情 持股东: 上述减持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以下简称“聚才财聚 不超过 1,270,000股,占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止减持的期间,不得减 32,589,073股,占公司 才财聚 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工股权激励持 计划通过大宗 公司总股本的比 除权除息事项, 个交易日后的 6 公司股份)。截 股本比例为 8.68 :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
王一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99,939,822
王峻适实际控制人21,291,300
林伊蓓实际控制人30,417,000
聚才财聚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32,589,073
184,237,195  
注:部分数据尾数偏差因小数点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权激励持股平台员工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3、计划减持数量及比例:张静波等 27名员工间接持有 0.34%公司股份,本次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1,27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0.34%;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价格作复权处理);
6、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实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三、拟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聚才财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若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期间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承担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二)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30%。

2、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发行人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下限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该等股票的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合法方式。

4、如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超过 5%以上期间,减持前 3个交易日将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如本公司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发行人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将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5、如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本公司及本公司一致行动人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6、如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三)关于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采取约束性措施的承诺
1、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未履行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公司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其中,(1)公司若未能履行公开承诺,则公司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若因公司未履行公开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公司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自有资金,为公司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2)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未履行公开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并以当年度以及以后年度享有的公司利润分配作为担保,公司有权扣留应向其支付的分红,直至其履行承诺。(3)若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公开承诺,公司不得将其作为股权激励对象,或调整已开始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名单;视情节轻重,公司可以对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扣减绩效薪酬、降薪、降职、停职、撤职等处罚措施。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当年度以及以后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津贴以及享有的公司利润分配作为公开承诺的担保,公司有权扣留应向其支付的薪酬、津贴及分红,直至其履行承诺。

2、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开承诺履行情况,和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聚才财聚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聚才财聚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锦浪科技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9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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