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创微纳(68800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会稿)

时间:2022年09月19日 22:30:55 中财网

原标题:睿创微纳: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会稿)

证券代码:688002 证券简称:睿创微纳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Raytron Technology Co., LTD. (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贵阳大街 11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上会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2022年 9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不满足投资者适当性的投资者进入转股期后所持可转换债券不能转股的风险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参与可转债转股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可转债持有人将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设置了赎回条款,包括到期赎回条款和有条件赎回条款,到期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有条件赎回价格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如果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所持可转债面临赎回的情况下,考虑到其所持可转债不能转换为公司股票,如果公司按事先约定的赎回条款确定的赎回价格低于投资者取得可转债的价格(或成本),投资者存在因赎回价格较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级,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 AA。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将对本次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不设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设定担保而存在兑付风险。

四、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规模
根据公司公告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6,469.08万元(含 156,469.08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前,公司将根据公司最近一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最终确定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规模,确保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最近一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50%。

五、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业绩下滑超过 50%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6.85亿元、15.61亿元、17.80亿元和 10.87亿元,保持了良好增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02亿元、5.84亿元、4.61亿元和 1.12亿元,2021年的净利润水平较 2020年下降 21.49%,2022年上半年的净利润水平较上年同期下降 58.63%。公司经营过程中会面临包括本募集说明书中所披露的各项已识别的风险,也会面临其他无法预知或控制的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如果相关不利影响持续存在,如出现其他红外成像相关技术替代公司现有的技术,或公司产品价格下降、原材料价格出现持续大幅波动、毛利率持续下滑或公司海外市场需求增长放缓等,公司经营业绩将有可能短期内无法改善、甚至出现可转换债券上市当年公司营业利润较上年下滑 50%以上。

(二)技术与产品研发风险
公司是研发驱动型公司,多年来一直专注于红外成像领域的技术研发和产品设计,近年来公司实现经营业绩大幅增长。未来公司将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如果公司技术及产品不能保持现有领先地位或新项目研发失败,将导致盈利降低甚至造成亏损,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部分重要原材料及委托加工服务采购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由于公司对于产品加工工艺的精密度、产品性能的稳定性方面等有较为严苛的要求,同时由于晶圆加工、吸气剂等上游行业集中程度较高,因此在晶圆、晶圆加工服务及吸气剂等重要原材料的采购过程中,公司选择单一或少量供应商进行合作,采购集中度较高。如果主要供应商的生产经营出现较大困难,产品质量下降或产能紧张无法满足公司需求,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特种装备业务向民营资本开放相关政策变化的风险
自 2007 年以来,中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及国务院先后下发多个文件对民营企业参与国防科技工业放宽市场准入、支持非国有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作出规定。作为民营企业,公司抓住了特种装备市场迅速发展的机遇,特种装备类红外产品研制业务逐步扩张,若国家对特种装备业务向民营资本开放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将可能对公司特种装备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五)汇率波动风险
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境外主营业务收入为 53,080.84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 49.16%。由于公司出口产品的主要结算货币为美元,因此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波动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的影响,使公司面临一定的外汇风险。

六、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
(一)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持续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2、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公司将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进度,积极调配资源,力争缩短项目建设期,实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从而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同时,公司将控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提高公司股东回报。

3、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提高经营业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地优化、提升公司经营和管理水平,优化公司管理模式。公司将持续加大人力资源整合力度,完善激励机制,为提质增效奠定坚实基础;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合理的各项决策,并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提升公司整体经营业绩。

4、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中规定了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政策。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科学、规范、严格地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完善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积极实施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强化股东投资回报机制,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承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相关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本人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将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筹划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的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宏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三、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目 录
声 明.............................................................................................................................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不满足投资者适当性的投资者进入转股期后所持可转换债券不能转股的风险 ......................................................................................................................... 2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 2 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 2 四、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规模 ............................................................. 3 五、特别风险提示 ................................................................................................. 3
六、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 ................................................................. 4
目 录............................................................................................................................. 8
第一章 释 义 .......................................................................................................... 12
第二章 本次发行概况 .............................................................................................. 1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6
二、本次发行概况 ............................................................................................... 16
三、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基本条款 ....................................................................... 18
四、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 26
五、认购人承诺 ................................................................................................... 28
六、受托管理事项 ............................................................................................... 28
七、发行人违约责任 ........................................................................................... 37
八、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的关系 ............................................... 37 第三章 风险因素 ...................................................................................................... 39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 39
二、经营风险 ....................................................................................................... 39
三、行业风险 ....................................................................................................... 41
四、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的风险 ............................................................... 41
五、宏观环境风险 ............................................................................................... 42
六、项目风险 ....................................................................................................... 43
七、关于可转债产品的风险 ............................................................................... 44
第四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7
一、本次发行前的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47 二、公司科技创新水平及保持科技创新能力的机制或措施 ........................... 47 三、公司的组织结构及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 48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和上市以来的变化情况 ............... 57 五、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 58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 60 七、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66
八、公司主营业务的情况 ................................................................................... 77
九、与产品有关的技术情况 ............................................................................... 90
十、与业务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 97 十一、公司特许经营权情况 ............................................................................. 102
十二、重大资产重组 ......................................................................................... 102
十三、发行人境外经营情况 ............................................................................. 104
十四、报告期内的分红情况 ............................................................................. 104
十五、发行人的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券情况 ..................................................... 109 第五章 合规经营与独立性 .................................................................................... 110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 ..................................................... 110 二、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 110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发行人资源的情况 . 114 四、同业竞争情况 ............................................................................................. 114
五、关联方、关联关系 ..................................................................................... 115
六、关联交易 ..................................................................................................... 118
第六章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23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 123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 123
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 132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134 五、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 136 六、财务状况分析 ............................................................................................. 142
七、盈利能力分析 ............................................................................................. 163
八、现金流量分析 ............................................................................................. 174
九、资本性支出 ................................................................................................. 176
十、技术创新分析 ............................................................................................. 177
十一、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情况 ..................... 177 十二、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78
第七章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180
一、募集资金运用基本情况 ............................................................................. 180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背景 ................................................................. 180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 183
四、资金缺口的解决方式 ................................................................................. 194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以及募投项目实施促进公司科技创新水平提升的方式 ................................................................................. 195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立项、土地、环保等有关审批、批准或备案事项的情况 ......................................................................................................... 196
第八章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 198
一、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 198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 199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对发行人科技创新的作用 ......................................... 205 四、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所出具的专项报告结论 ................. 205 第九章 声明 ............................................................................................................ 206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206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213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214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217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218
保荐人(主承销商)董事长声明 ..................................................................... 219
保荐人(主承销商)总经理声明 ..................................................................... 220
发行人律师声明 ................................................................................................. 221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222
评级机构声明 ..................................................................................................... 223
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 224
第十章 备查文件 .................................................................................................... 225
附表一、商标 ............................................................................................................ 226
附表二、专利 ............................................................................................................ 252
附表三、软件著作权 ................................................................................................ 282
附表四、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 293

第一章 释 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名词:  
本公司、公司、发 行人、睿创微纳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集团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艾睿光电烟台艾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苏州睿新苏州睿新微系统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无锡英菲无锡英菲感知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无锡英菲物联无锡英菲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已于 2022 年 3月 28日注销
华大信安北京华大信安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三级子公司
為奇股份為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一级子公司
合肥英睿合肥英睿系统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为奇科技上海为奇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无锡奥夫特无锡奥夫特光学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上海为奇上海为奇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成都英飞睿成都英飞睿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英飞睿微系统英飞睿(成都)微系统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睿创北京公司睿创微纳(北京)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睿创无锡公司睿创微纳(无锡)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睿创广州公司睿创微纳(广州)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烟台珈港烟台珈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上海禧创上海禧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齐新半导体烟台齐新半导体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无锡华测无锡华测电子系统有限公司,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睿瓷新材料烟台睿瓷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振华领创北京振华领创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之参股子公司
合肥芯谷合肥芯谷微电子有限公司,系公司之参股子公司
西安雷神西安雷神防务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之参股子公司
昆明奥夫特昆明奥夫特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上海信熹上海信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珈港武汉珈港科技有限公司
烟台深源烟台深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烟台赫几烟台赫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博微光电深圳市博微光电中心(有限合伙)
信熹聚芯深圳市信熹聚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觉芯上海觉芯科技有限公司
觉芯无锡觉芯电子(无锡)有限公司
智创芯源北京智创芯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芯视北京芯视能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家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诚同达律师、律 师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会计师、 会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新世纪、评级 机构、评级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可 转债发行、本次公 开发行睿创微纳本次发行不超过 16.4亿元人民币可转债的行为
可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募集说明书、募 集说明书、《可转 债募集说明书》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
《受托管理协议》《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
公司章程《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指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报告期、最近三年 及一期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 2022年 1-6月
报告期末2022年 6月 30日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专业术语  
红外热成像技术运用光电技术检测目标物体热辐射的红外线特定波段信号,将该 信号转换成可供人类视觉分辨的图像和图形的高科技技术。
焦平面阵列为了屏幕有足够的幅面和成像清晰可辨,要求成像面要有足够多 的像素,由许多像素单元按照一定的次序排列,就叫焦平面阵列。
MEMS微机电系统(Micro-Electro-Mechanical Systems)的英文缩写。它
  是将微电子技术与机械工程融合到一起的、操作范围在微米范围 内的一种微细加工工业技术,涉及微电子、材料、力学、化学、 机械学诸多学科领域。使用该技术制成的产品具有体积小、重量 轻、成本低、功耗低、可靠性高、适于批量化生产、易于集成和 实现智能化的特点,现已应用于微型传感器、芯片等高精尖产品 的生产中。
MEMS传感器采用 MEMS技术制成的传感器,本报告中指红外成像芯片中感 知红外辐射的结构。
探测器非制冷红外热成像探测器,将入射的红外辐射信号转换成电压、 电流信号输出的器件。
机芯非制冷红外热成像机芯,将焦平面探测器输出的电信号进行电子 学放大、逻辑处理及图像处理软件电路板的产品。
整机非制冷红外热像仪,集成机芯、红外镜头及显示设备的可直接使 用的红外成像系统。
CMOS互补金属氧化物半导体( Complementary Metal Oxide Semiconductor)的英文缩写,它是指制造大规模集成电路 芯片用的一种技术或用这种技术制造出来的芯片。
CMOS读出电路采用 CMOS技术在晶圆上刻蚀出的电路。
晶圆硅半导体集成电路制作所用的硅晶片。
IC集成电路(Integrated Circuit)的英文缩写。是一种微型电子器件 或部件。采用一定的工艺,把一个电路中所需的晶体管、电阻、 电容和电感等元件及布线互连一起,制作在一小块或几小块半导 体晶片或介质基片上,然后封装在一个管壳内,成为具有所需电 路功能的微型结构;其中所有元件在结构上已组成一个整体,使 电子元件向着微小型化、低功耗、智能化和高可靠性方面迈进了 一大步。
良率在集成电路制造中,完成所有工艺步骤后测试合格的芯片的数量 与整片晶圆上的有效芯片的比值。
ASIC专用集成电路(Application Specific Integrated Circuits)的英文缩 写,是指应特定用户要求或特定电子系统的需要而设计、制造的 集成电路。
FPGAFPGA(Field-Programmable Gate Array),即现场可编程门阵列, 它是在 PAL、GAL、CPLD等可编程器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的 产物。它是作为专用集成电路(ASIC)领域中的一种半定制电路 而出现的,既解决了定制电路的不足,又克服了原有可编程器件 门电路数有限的缺点。
TEC半导体制冷器(Thermo Electric Cooler)。
PCB电子元器件连接的载体和支撑体,又称印刷线路板。
μm微米,长度单位,相当于 1毫米的千分之一。
封测半导体研制过程重大封装及测试步骤。
分辨率指示或度量屏幕图像的精密度的指标,即显示器所能显示的显像 点数量的多少。
帧频每秒钟放映或显示的帧或图像的数量。
像元影像单元,亦称像素或像元点,是组成数字化影像的最小单元。 像元是反映影像特征的重要标志。像元大小决定了数字影像的影 像分辨率和信息量。像元小,影像分辨率高,信息量大;反之, 影像分辨率低,信息量小。
系统集成将一个系统所需要的各种硬件设备、支撑软件、应用软件集成在 一起使其成为一个完整系统。
3D封装是指在不改变封装体尺寸的前提下,在同一个封装体内于垂直方 向叠放两个以上芯片的封装技术。
晶圆级封装直接在晶圆上进行大多数或全部的封装测试程序后再进行切割 制成单颗组件。
人眼安全铒玻璃激 光器波长为 1.54μm对人眼安全的被动调 Q的铒玻璃激光器。
人眼安全激光测距 机对人眼安全的波长为 1.54μm的铒玻璃激光测距机。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章 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Raytron Technology Co., Ltd.
成立日期:2009年 12月 11日
法定代表人:马宏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贵阳大街 11号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简称:睿创微纳
股票代码:688002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证券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发行数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6,469.08万元(含),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证券面值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

(四)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

(五)预计募集资金量(含发行费用)及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可转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6,469.08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万元。

(六)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七)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八)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承销期的起止时间:【·】-【·】。

(九)发行费用
发行费用包括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用、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宣传费用等。具体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
律师费用【·】
会计师费用【·】
资信评级费用【·】
发行手续费【·】
项目金额(万元)
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宣传费【·】
合计【·】
(十)承销期间的停牌、复牌及证券上市的时间安排、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程安排如下:

日期发行安排停复牌安排
T-2日 (【·】年【·】 月【·】日)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正常交易
T-1日 (【·】年【·】 月【·】日)网上路演、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正常交易
T日 (【·】年【·】 月【·】日)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原 A股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网上、 网下申购日正常交易
T+1日 (【·】年【·】 月【·】日)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网下优先认购资金验资正常交易
T+2日 (【·】年【·】 月【·】日)网上申购资金验资;确定网上、网下发行数量及网下配售比 率、网上中签率;网上申购配号正常交易
T+3日 (【·】年【·】 月【·】日)刊登网上中签率和网下发行结果公告;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 抽签;退还未获配售的网下申购定金,网下申购定金如有不 足,不足部分需于该日补足正常交易
T+4日 (【·】年【·】 月【·】日)刊登网上中签率和网下发行结果公告;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 抽签;退还未获配售的网下申购定金,网下申购定金如有不 足,不足部分需于该日补足正常交易
以上日期均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公司将与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十一)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包括各类投资者持有期的限制或承诺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公司将另行公告。

本次发行的证券不设持有期限制。

三、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基本条款
(一)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二)面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

(三)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五)评级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级,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 AA。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将对本次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六)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5)公司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履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8)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债券受托管理人;
(3)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七)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
1 0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1 0
派送现金股利:P =P-D
1 0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0
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为调整后转股1
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八)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 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九)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指当期应计利息;
A
B:指本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一)回售条款
1、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2、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 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十二)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四、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宏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贵阳大街 11号
 董事会秘书黄艳
 电话0535-341 0615
 传真0535-341 0610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保荐代表人刘芮辰、安楠
 项目协办人任新航
 经办人员赵亮、郑绪鑫、刘凤武
 电话010-6083 3082
 传真010-6083 3083
   
(三)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杨晨
 签字律师黄鹏、代悦
 联系人黄鹏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A座十层
 电话010-5706 8585
 传真010-8515 0267
   
(四)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谭小青
 签字注册会计师孙彤、崔迎、王宏疆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9层
 电话010-6554 2288
 传真010-6554 7190
   
(五)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荣恩
 签字评级人员朱侃、王科柯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 398号 14楼
 电话021-6350 1349
 传真021-6350 0872
   
(六)保荐人(主承销商)收 款银行【·】
 户名【·】
 银行账号【·】
   
(七)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 8888
 传真021-6880 4868
   
(八)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号
 电话021-5870 8888
 传真021-5889 9400
五、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人)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同意《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四)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六、受托管理事项
(一)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2022年 5月,公司与中信证券签订了《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
以下仅列明《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受托管理协议》的全文。

1、睿创微纳(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本次可转债的利息和本金。

3.2 甲方应当为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3.3 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甲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甲方在决定是否行使赎回权或者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修正时,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误导投资者或者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4 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1)甲方经营方针、经营范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2)甲方主体评级或甲方发行的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或者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
(4)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或预计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以及发行人发行的公司债券违约;
(5)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出售或转让资产,资产金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甲方分配股利,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作出减资、合并、分立、分拆、解散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9)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10)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11)甲方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12)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甲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甲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甲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嫌重大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或上述相关人员违法失信、无法履行职责、发生变更或涉及重大变动; (13)甲方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14)甲方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15)甲方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以及甲方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发生变动的;
(16)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导致其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 50%以上;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17)本次可转债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债券停牌的,以及债券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债券停牌后复牌的;
(18)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19)甲方的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经营与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甲方遭遇自然灾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影响如期偿还本次可转债本息的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20)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甲方为本次可转债聘请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保荐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发生变更的;
(21)发生《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22)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
(23)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发行人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24)本次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票总额的百分之十;
(25)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26)甲方董事会提出本次可转债换股价格调整方案;
(2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8)发生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9)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可转债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重大事项的进展及其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可能产生的影响。发行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还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

3.5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持续关注赎回条件是否满足,预计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应当在赎回条件满足的五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向市场充分提示风险。

发行人应当在赎回条件满足后及时披露,明确说明是否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的,应当披露赎回公告,明确赎回的期间、程序、价格等内容,并在赎回期结束后披露赎回结果公告。发行人决定行使或者不行使赎回权的,还应当充分披露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上述主体应当予以配合。

3.6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在回售条件满足后披露回售公告,明确回售的期间、程序、价格等内容,并在回售期结束后披露回售结果公告。

3.7 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或者在乙方认为有必要时取得债权登记日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名册,并承担相应费用。

机构、承销机构、增信机构及其他专业机构应当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项下相关各方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和义务,配合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及时向乙方通报与本次可转债相关的信息,积极提供受托管理所需的资料、信息和相关情况,为乙方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各项权益。

3.9 预计不能偿还债务时,甲方应当按照乙方基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要求及法定机关的裁决追加担保。

3.10 甲方无法按时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时,应当对后续偿债措施作出安排,并及时通知乙方和债券持有人。

3.11 甲方应对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职责或授权予以充分、有效、及时的配合和支持,并提供便利和必要的信息、资料和数据。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本次可转债相关的事务,并确保与乙方能够有效沟通。在不违反应遵守的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于每个会计期间结束且甲方年度报告已公布后一个月内,尽可能快地向乙方提供经审计的会计报告;于公布半年度报告和/或季度报告后一个月内,应尽快向乙方提供半年度和/或季度财务报表;根据乙方的合理需要,向其提供与经审计的会计报告相关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

3.12 受托管理人变更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及新任受托管理人完成乙方工作及档案移交的有关事项,并向新任受托管理人履行本协议项下应当向乙方履行的各项义务。

3.13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甲方应尽最大合理努力维持债券上市交易。

如果本次可转债停牌,发行人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未能复牌的原因、相关事件的进展情况等。如果本次可转债终止上市,发行人将委托乙方提供终止上市后债券的托管、登记等相关服务。

3.14 甲方应维持现有的办公场所,若其必须变更现有办公场所,则其必须以本协议约定的通知方式及时通知乙方。

3.15 甲方应严格依法履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就依据适用法律和甲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提交甲方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甲方应严格依法提交其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和/或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应就该等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及对甲方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发表独立意见;和(2)就依据适用法律和甲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进行信息披露的关联交易,甲方应严格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16 一旦发生本协议 3.4约定的事项时,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同时附带甲方高级管理人员(为避免疑问,本协议中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指甲方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财务负责人中的任何一位)就该等事项签署的说明文件,对该等事项进行详细说明和解释并提出拟采取的措施。

3.17甲方应按照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约定按期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债券本息及其他应付相关款项。在本次可转债任何一笔应付款到期日前甲方应按照本次可转债兑付代理人的相关要求,将应付款项划付至兑付代理人指定账户,并通知乙方。

3.18 甲方不得怠于行使或放弃权利,致使对本次可转债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

3.19 甲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费和乙方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产生的额外费用。甲方追加担保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此外,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且在必要、合理的情况下,乙方在履行本协议项下债券受托管理人责任时发生的以下费用,由甲方承担: (1) 因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所产生的会议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且该等费用符合市场公平价格;
(2)乙方基于合理且必要的原则聘用第三方专业机构(包括律师、会计师、评级机构等)提供专业服务而发生的费用;
(3) 因甲方未履行本协议和募集说明书项下的义务而导致乙方额外支出的费用。

如需发生上述(1)、(2)项下的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但乙方应事先告知甲方上述费用合理估计的最大金额,并获得甲方同意,但甲方不得以不合理的理由拒绝同意。

甲方同意补偿乙方行使本协议项下债券受托管理职责而发生的上述(1)、(2)、(3)项下的合理费用,直至一切未偿还的本次可转债均已根据其条款得到兑付、转股或成为无效。甲方应首先补偿乙方上述费用,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到期本息。

3.20 甲方应当履行本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
2、中信证券(乙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登记信息,以及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的存储与划转情况。

4.2 乙方应当持续关注甲方和保证人(如有)的资信状况、担保物状况、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在出现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4.3 乙方应当在债券存续期内对甲方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4 乙方应当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督导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5 乙方应当对甲方的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调查和持续关注。

4.6 乙方预计甲方不能偿还债务时,有权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要求甲方追加担保,并可以依照上述决议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4.7 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乙方应当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甲方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4.8 甲方为本次可转债设定担保的,乙方应当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前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者其他有关文件,并在担保期间妥善保管。

4.9 甲方不能按期兑付债券本息或出现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违约事件的,乙方可以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民事诉讼或者破产等法律程序,或者代表债券持有人申请处置抵质押物。

4.10 乙方对受托管理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但应当依法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不得利用提前获知的可能对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有重4.11对于乙方因依赖其合理认为是真实且经甲方签署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证书、书面陈述、声明或者其他文书或文件而采取的任何作为、不作为或遭受的任何损失,乙方应得到保护且不应对此承担责任。

4.12 除上述各项外,乙方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 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2) 募集说明书约定由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4.13 乙方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或义务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4.14 乙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本协议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在乙方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发行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4.15 乙方有权行使本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利,应当履行本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 3、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5.1 乙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告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4、利益冲突的风险防范机制
“6.1 乙方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可能存在以下利益冲突情形:
(1)乙方通过本人或代理人,在全球广泛涉及投资银行活动(包括投资顾问、财务顾问、资产管理、研究、证券发行、交易和经纪等)可能会与乙方履行本协议之受托管理职责产生利益冲突。

(2)乙方其他业务部门或关联方可以在任何时候(a)向任何其他客户提供服务,或者(b)从事与甲方或与甲方属同一集团的任何成员有关的任何交易,或者(c)为与其利益可能与甲方或与甲方属同一集团的其他成员的利益相对立的人的相关事宜行事,并可为自身利益保留任何相关的报酬或利润。

为防范相关风险,乙方已根据监管要求建立完善的内部信息隔离墙制度,保证:(1)乙方承担本协议职责的雇员不受冲突利益的影响;(2)乙方承担本协议职责的雇员持有的保密信息不会披露给与本协议无关的任何其他人;(3)相关保密信息不被乙方用于本协议之外的其他目的;(4)防止与本协议有关的敏感信息不适当流动,对潜在的利益冲突进行有效管理。

6.2 乙方不得为本次可转债提供担保,且乙方承诺,其与甲方发生的任何交易或者其对甲方采取的任何行为均不会损害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6.3 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对协议另一方或债券持有人产生任何诉讼、权利要求、损害、支出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的,应负责赔偿受损方的直接损失。”
5、受托管理人的变更
“7.1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履行变更受托管理人的程序:
(1)乙方未能持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受托管理人职责;
(2)乙方停业、解散、破产或依法被撤销;
(3)乙方提出书面辞职;
(4)乙方不再符合受托管理人资格的其他情形。

7.2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决定变更受托管理人或者解聘乙方的,自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决议且甲方与新任受托管理人签订受托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起,新任受托管理人继承乙方在法律、法规和规则及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本协议终止。新任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将变更情况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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