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弘股份(300693):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2年09月20日 17:36:21 中财网
原标题:盛弘股份: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魏晓亮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人提供的信 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1,530,04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7454%)的董事、副总经理魏晓亮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8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863%)。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公司今日收到魏晓亮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
魏晓亮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晓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30,045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为0.745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拟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将根据需要在上述两种方
式中选择);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

4、减持数量和比例:预计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382,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863%。

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即2022年10月19日至2023年4月18日(敏感期不减持)。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即2022年9月26日至2023年3月25日(敏感期不减持)。

6、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魏晓亮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自盛弘电气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方/本 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盛弘电气回购该部分股 份。”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盛弘电气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董事、副总经理魏晓亮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魏晓亮先生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魏晓亮先生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是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魏晓亮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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