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羊股份(300740):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时间:2022年09月20日 17:37:11 中财网

原标题:水羊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股票简称:水羊股份 股票代码:300740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Young Group Co., Ltd.) (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588号芯城科技园9栋1层 101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并在创业板上市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公司聘请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2022年 8月 31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信用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2]2852D号),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对本期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本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可转债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设担保。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设定担保而存在兑付风险。

四、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的化妆品系列产品主要面向终端消费者,而当前消费者的购买能力及购买意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宏观经济的景气程度。若未来境内外经济增速进一步放缓或停滞,消费者对化妆品的需求可能下降进而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利润下降,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二)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化妆品行业是中国最早向外资公司开放的行业之一。庞大的人口基数和可观的增长潜力吸引了众多国际品牌,我国化妆品市场环境是一个较为开放的国际化竞争环境。公司面临着来自行业内诸多品牌企业的竞争,尤其是来自品牌定位相同或者相似的竞争对手的竞争。在目前化妆品行业处于充分竞争的格局下,公司可能面临竞争对手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战、广告战等竞争手段,挤占公司的市场份额,同时传统化妆品企业纷纷加强线上销售渠道建设,公司线上销售渠道面临更为直接的竞争压力。如果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手段应对激烈市场竞争,例如未能准确把握目标消费者需求,未能及时开发出适销对路的产品等,公司将面临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下滑的风险。

(三)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 2022年 1-6月,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241,212.07万元、371,503.54万元、501,012.15万元和 220,141.8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 2,722.27万元、14,027.36万元、23,641.99万元和8,281.66万元。尽管公司 2019年至 2021年的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持续增长,但 2022年 1-6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下滑 6.88%,如果宏观经济下行影响居民消费支出,公司未能有效应对市场竞争或者其他挑战,公司存在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四)存货管理的风险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 2022年 6月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73,795.27万元、69,561.27万元、72,793.70万元和 80,453.94万元,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1.81次、2.63次、3.37次和 1.29次。公司存货规模较大,若公司销售增长放缓或供应链管理不当,导致存货周转速度继续放缓甚至库存积压,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1、扩充产能不能及时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拟通过投资水羊智造基地提高公司产能,随着募投项目的逐渐建成和达产,公司的面膜及水乳膏霜产品产能将进一步扩大,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不断扩张的需求。但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市场需求、技术方向等发生不利变化,或出现公司市场开拓不力、营销推广不达预期等情况,则可能存在扩充产能不能及时消化的风险,使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收益。

2、募投项目投产后自主生产和委托加工占比变化的风险
目前公司采用以委托加工为主,自主生产为辅,委托加工和自主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公司将逐渐转为自主生产为主,委托加工为辅,虽仍将维持委托加工和自主生产相结合的模式,但在生产模式变化过程中,可能存在因生产模式变化导致延期交货、品控水平波动、产线调试过程生产成本增加等风险。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的效益数据均为预测性信息,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现有技术基础、对市场和技术发展趋势的判断等因素作出的,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项目延期、市场环境变化等情况,从而导致投资项目无法正常实施或者无法实现预期目标。

(六)品牌宣传、渠道推广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一直注重通过多种手段加强品牌宣传和渠道推广的工作,报告期内,公司用于广告宣传及渠道推广的费用投入规模较大,增长速度较快。品牌宣传、渠道推广对提升公司销售收入有较大帮助,但若未来不能保证持续投入或其效果不及预期,品牌宣传、渠道推广投入未能带来新增利润的贡献,将会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销售集中的风险
公司紧跟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趋势,积极开拓具有竞争力的电子商务平台。

目前发行人主要在天猫、唯品会、京东、抖音等平台进行销售,对于上述平台存在一定依赖。如果公司未来无法与上述电商平台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或上述电商平台的销售政策、收费标准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亦或公司在上述电商平台的经营情况不及预期,且未能及时拓展其他有效的销售渠道,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八)新冠疫情风险
自 2020年以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全球蔓延。虽然目前新冠疫情在我国已得到一定控制,但防范外部疫情输入和疫情反弹的压力仍然很大。本次疫情对全球宏观经济造成重大影响,不利于公司业务,若疫情的发展超出预期,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进一步的不利影响。

(九)经营规模扩大的管理风险
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对公司的组织结构、运营管理、内部控制、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带来一定的压力。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决策、组织管理、风险控制的难度将加大。如果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不能与经营规模扩张需求相匹配,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十)供应链管理风险
因化妆品行业的特殊性,公司产品的仓储与配送必须满足终端需求的及时性和多样性,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因此公司必须保持一定的存货库存量。同时,公司品牌、产品种类较多,仓库分布于多个区域,这对自身供应链管理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虽然公司已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但若供应链管理不善或者未能有效执行相关制度,导致存货临期、毁损、丢失等情况发生,将给公司经营活动带来不利影响。

(十一)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兼具债券性质和股权性质的投资工具。

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股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风险:
1、本息兑付的风险
在可转债的存续期限内,公司需按可转债的发行条款就可转债未转股的部分每年偿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金,并承兑投资者可能提出的回售要求。如果公司受经营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本次可转债投资者可能面临部分或全部本金利息无法按期足额兑付或无法按照约定足额回售的风险。

2、可转债未担保的风险
本次债券为无担保信用债券,无特定的资产作为担保品,也没有担保人为本次债券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公司受经营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债券投资者可能面临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担保而无法获得对应担保物补偿的风险。

3、可转债到期未能转股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转股情况受转股价格、转股期内公司股票价格、投资者偏好及预期等诸多因素影响如果因为公司的股票价格低迷或未达到可转债持有人预期等原因导致可转债到期未能实现转股,公司必须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还本息,将会相应增加公司的财务负担和生产经营压力。

4、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设置了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未来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时,公司董事会可能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修正方案,或董事会虽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但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因此,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5、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幅度不确定的风险
若公司董事会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获股东大会通过,但修正方案中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同时公司虽然持续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但公司股票价格仍低于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则将导致本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进而出现投资者向公司回售本可转换公司债券或投资者持有本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不能转股的风险;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还可导致转股时新增股本总数较修正前有所增加,对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均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

6、公司行使有条件赎回条款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设有有条件赎回条款,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和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在相关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如果公司行使上述有条件赎回的条款,可能促使可转债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资者面临可转债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7、摊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的风险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完成、募集资金到位后,在转股期内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可能会进一步增加。由于募投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且项目产生效益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本次可转债发行后,若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开始后的较短期间内将大部分或全部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公司将面临当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8、可转债及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债作为衍生金融产品具有股票和债券的双重特性,其二级市场价格受条款及回售条款、投资者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价格波动情况较为复杂。

可转债在上市交易后,不论是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或在转股期内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均可能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背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投资风险。为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9、可转债评级风险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

在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内,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每年将对公司主体和本次可转债进行一次跟踪信用评级,发行人无法保证其主体信用评级和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不会发生负面变化。若资信评级机构调低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或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则可能对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一定影响。

五、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度及执行情况
(一)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的股利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三种。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不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 10%;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上市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三)上一款所指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2,000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且超过 3,000万元。

(四)如果公司当年现金分红的利润已超过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或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超过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对于超过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的部分,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第一百八十二条 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并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其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其关心的问题。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调整,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的理由以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三)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现行利润分配政策确实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目标不符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中应详细说明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公司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或其调整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发表独立意见。

(五)公司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或其调整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

(六)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或其调整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如调整或变更公司章程(草案)及股东回报规划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的,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事项时,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二)报告期内发行人利润分配情况
经公司 2020年 5月 28日召开的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19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19年公司实施股份回购方案,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金额 20,899.4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依据中国证监会第 35号公告《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中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因此,2019年度公司因实施股份回购视同现金分红金额 20,899.40万元。

经公司 2021年 5月 21日召开的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公司 2022年 5月 20日召开的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
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现金分红比例
2019年20,899.402,722.27767.72%
2020年0.0014,027.360.00%
2021年0.0023,641.990.00%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20,899.40  
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3,463.87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净利润的比155.23%  
注:2019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为因回购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 20,899.40万元 (四)发行人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
发行人未分配利润作为公司业务发展资金的一部分,主要用于主营业务项目投资和补充营运资金,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支持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及可持续发展。

目 录
声 明..............................................................................................................................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 2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 2 三、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事项 ........................................ 2 四、特别风险提示 ................................................................................................ 2
五、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度及执行情况 ........................ 8 目 录............................................................................................................................ 13
第一节 释 义 .............................................................................................................. 16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19
一、公司基本情况 .............................................................................................. 19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9
三、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 30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的关系 .............................................. 32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33
一、经营风险 ...................................................................................................... 33
二、管理风险 ...................................................................................................... 34
三、财务风险 ...................................................................................................... 36
四、政策风险 ...................................................................................................... 37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 37
六、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风险 .................................................. 38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2
一、本次发行前的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42 二、公司的组织结构及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 43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及最近三年变化情况 ...................... 49 四、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 52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 55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的有关情况 ...................................................................... 72
八、与产品或服务有关的技术情况 .................................................................. 85
九、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 88
十、业务经营许可情况 ...................................................................................... 93
十一、上市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95 十二、境外经营情况 .......................................................................................... 95
十三、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度及执行情况 .............................. 95 十四、最近三年公开发行的债务是否存在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 99 十五、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是否足以支付各类债券一年的利息的情况 .............................................................................................................................. 99
第五节 合规经营与独立性 ...................................................................................... 100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合法合规情况 ........................................................................................ 100
二、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及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 101
三、同业竞争情况 ............................................................................................ 101
四、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 102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12
一、审计意见 .................................................................................................... 112
二、财务报表 .................................................................................................... 112
三、主要财务指标 ............................................................................................ 122
四、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 ................................................................ 124
五、财务状况分析 ............................................................................................ 127
六、经营成果分析 ............................................................................................ 145
七、资本性支出分析 ........................................................................................ 155
八、技术创新分析 ............................................................................................ 156
九、重大担保、仲裁、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 157 十、本次发行的影响 ........................................................................................ 158
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159
一、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 159
二、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168 三、本次募集资金管理 .................................................................................... 169
第八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 170
一、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 170
第九节 声明 .............................................................................................................. 178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78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179 三、保荐机构声明 ............................................................................................ 180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 182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183
六、债券评级机构声明 .................................................................................... 184
七、董事会声明 ................................................................................................ 185
第十节 备查文件 ...................................................................................................... 188
附录一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商标权 .................................................................. 189
附录二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专利权 .................................................................. 238
附录三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作品著作权 .......................................................... 246
附录四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软件著作权 .......................................................... 249
附录五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域名 ...................................................................... 251
附录六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 ...................................................................... 255
附录七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 .......................................................... 270
附录八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 ...................................................................... 273
附录九 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 .......................................................... 278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水羊股份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御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水羊股份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御家汇有限湖南御家汇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南御家汇化妆品有 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御家投资湖南御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
御投投资长沙御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御投贰号长沙御投贰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 行人股东
御投叁号长沙御投叁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 行人股东
汀汀咨询长沙汀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 股东
前海投资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御泥坊湖南御泥坊化妆品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水羊科技湖南水羊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南御家科技有限公 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水羊电商湖南水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南师夷家化妆品 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小迷糊长沙小迷糊化妆品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湖南家美湖南家美化妆品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南汇美丽电子商务 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花瑶花湖南花瑶花化妆品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御泥坊男士湖南御泥坊男士化妆品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湖南御家湖南御家化妆品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水羊制造水羊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南御家化妆品制造 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湖南水羊生物湖南水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水羊化妆品制造有限公 司全资子公司
海南水羊科技海南水羊科技有限公司,系水羊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全 资子公司
上海水羊生物上海水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水羊化妆品制造有限公 司全资子公司
湖南御美湖南御美化妆品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南御家韩美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御家汇韩国Yujiahui Korea Corporation,系湖南御美化妆品有限公司 在韩国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好美好美湖南好美好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系湖南御美化妆品有限 公司控股子公司
水羊信息长沙水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水羊咨询上海水羊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上海御约上海御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水羊咨询控 股子公司
香港御约香港御约投资有限公司,系上海御约全资子公司
上海御合上海御合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水羊咨询控 股子公司
香港御合投资香港御合投资有限公司,系上海御合全资子公司
上海御泥坊上海御泥坊化妆品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上海惟尔尔上海惟尔尔化妆品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长沙御合长沙御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水羊网络上海水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水羊国际控股香港水羊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系水羊网络全资子公司
香港水羊国际香港水羊国际有限公司,系水羊国际控股间接控股子公 司
水羊国际贸易香港水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系香港水羊国际全资子公 司
香港御家韩美香港御家韩美科技有限公司,系水羊国际贸易全资子公 司
长沙水羊网络长沙水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长沙水羊国际贸易 有限公司,系水羊国际贸易全资子公司
上海水羊国际上海水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系长沙水羊网络全资子公 司
香港御强香港御强有限公司,系香港水羊国际全资子公司
湖南御强湖南御强化妆品有限公司,系香港御强全资子公司
上海御强上海御强化妆品有限公司,系湖南御强全资子公司
御家国际香港御家国际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香港薇风香港薇风科技有限公司,系御家国际控股子公司
长沙薇风长沙薇风化妆品有限公司,系香港薇风全资子公司
御泥坊日本UNIPLUS JAPAN株式会社,系御家国际全资子公司
香港御美香港御美水羊有限公司,系香港御强有限公司全资子公 司
香港御合香港御合有限公司,系香港御强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香港水羊堂香港水羊堂科技有限公司,系香港水羊国际有限公司全 资子公司
水羊堂科技长沙水羊堂科技有限公司,系香港水羊堂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水羊堂贸易长沙水羊堂贸易有限公司,系长沙水羊堂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主要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具有重要影响 (占比超过 5%)的子公司,其中境内重要子公司包括水 羊制造、御泥坊、小迷糊、御泥坊男士、湖南御家、花 瑶花、水羊科技、水羊电商、好美好美、长沙薇风、长 沙水羊网络、上海水羊国际、湖南御强、上海御强;境 外重要子公司包括御家国际、香港薇风、香港御家韩 美、水羊国际贸易、香港御强
天猫阿里巴巴集团下属综合性 B2C(Business-to-Consumer) 网上购物平台(www.tmall.com)
唯品会VIPSHOP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系 上市公司,其拥有综合性 B2C网上购物平台唯品会 (www.vip.com)
京东JD.COM.INC,系上市公司,其拥有综合性 B2C网上购 物平台京东商城(www.jd.com)
工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长沙市工商局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长沙市工商局高新分局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公司章程》发行人现行有效的《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发行方案》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方案
《募集说明书》发行人为本次发行制作的《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法律意见书》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工作报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律师工作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天职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启元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可转债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报告期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 1-6月
最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young Group Co., Ltd.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 588号芯城科技园 9栋 1层 101号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水羊股份
股票代码:300740
成立日期:2012年 11月 1日
法定代表人:戴跃锋
注册资本:411,060,477元人民币(因股权激励及回购注销事宜导致的注册资本变动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技术咨询;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化妆品零售;日用品销售;清洁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零售;化工原料(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生物技术开发服务;电子产品生产;电子产品零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广告制作服务;广告发布服务;广告国内代理服务;广告设计;化妆品的研发。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证券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数量、证券面值、发行价格或定价方式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70,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 700.00万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行。

(三)预计募集资金量(含发行费用)及募集资金净额、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账户
本次可转债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7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将扣除发行费用后确定。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四)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五)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承销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六)发行费用

项目金额(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
律师费用【】
审计、评估及验资费用【】
资信评级费用【】
信息披露、发行手续及其他费用【】
(七)承销期间的停牌、复牌及证券上市的时间安排、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1、承销期间安排

交易日发行安排停牌安排
T-2日披露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发行公告》、 《网上路演公告》正常交易
T-1日网上路演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正常交易
T日披露《可转债发行提示性公告》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 资金)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确定网上中签率正常交易
T+1日披露《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进行网上申购摇号抽 签正常交易
T+2日披露《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 并缴纳认购款正常交易
T+3日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正常交易
T+4日披露《发行结果公告》正常交易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公司将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2、上市时间安排、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八)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包括各类投资者持有期的限制或承诺 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不设持有期的限制。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九)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基本条款
1、可转债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年。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行。

3、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5、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6、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7、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8、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本次可转债设置了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9、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票面金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元。

10、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1、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构成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2、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3、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

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的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14、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在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3)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15、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6、评级事项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级,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评委函字[2022]2852D号信用评级报告,水羊股份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在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十)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
公司聘任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华泰联合证券的监督。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华泰联合证券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债券视作同意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视作同意《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约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十一)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
1、违约的情形
发行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构成本债券的违约情形:
(1)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2)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次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到期未偿金额超过 5,00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次债券发生违约的;
(3)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报表相应科目 30%以上的子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有息负债,到期未偿金额超过 5,00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次债券发生违约的;
(4)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或其被托管/接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5)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6)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7)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8)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违反《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陈述与保证、未能按照规定或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知义务、信用风险管理职责等义务与职责以致对公司对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一直持续二十(20)个连续工作日仍未得到纠正;
(9)公司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发生上述所列违约事件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可以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有效决议,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宣布本次债券本金和相应利息,立即到期应付;
(2)在宣布加速清偿后,如果公司在不违反适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采取了以下救济措施,债券受托管理人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后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宣布取消加速清偿的决定:
①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供保证金,且保证金数额足以支付以下各项金额的总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合理赔偿、费用和开支;所有迟付的利息;所有到期应付的本金;适用法律允许范围内就延迟支付的债券本金计算的复利; ②本协议项下公司违约事件已得到救济或被债券持有人通过会议决议的形式豁免;
③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的其他救济措施。

发行人保证按照本次债券发行条款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次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次债券本金,若不能按时支付本次债券利息或本次债券到期不能兑付本金,发行人将承担因延迟支付本金和/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受托管理人因发行人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3、争议解决机制
(1)本债券项下各项权利义务的解释、行使或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于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2)本债券项下产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应当向受托管理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本债券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债券项下的其他义务。

(十二)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三、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跃锋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 588号芯城科技园 9栋 1层
 101号
董事会秘书吴小瑾
联系电话86-731-85238868
传真号码86-731-82285158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 镇 B7栋 401
保荐代表人张磊清、龙伟
项目协办人陈亿
项目组成员镡鸿亮、李昊阳、靳盼盼
联系电话025-83387720
传真号码025-83387711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机构负责人丁少波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建湘路 393号世茂环球金融中心 63层
经办律师朱志怡、谭闷然、柳滢
联系电话0731-82953778
传真号码0731-82953779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负责人邱靖之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号 68号楼 A-1和 A-5区域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晓阳、马琼
联系电话010-88827699
传真号码010-88018737
(五)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号
联系电话0755-82083333
传真号码0755-82083164
(六)保荐人(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振华支行
开户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账户号码4000010209200006013
(七)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衍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南竹杆胡同 2号银河 SOHO5号楼
经办人员赵珊迪、夏金印、刘彦迪
联系电话010-66428877
传真号码010-66426100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的关系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 6月 30日查询结果,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 390,493.00股,持股比例为0.09%。除前述情况外,保荐机构关联方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出于业务需要以资产管理计划、证券投资基金等形式遵从市场化原则持有发行人少量股份。上述主体持有发行人股份均遵从市场化原则,且持股比例较小,不会影响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除以上情形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第三节 风险因素
一、经营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的化妆品系列产品主要面向终端消费者,而当前消费者的购买能力及购买意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宏观经济的景气程度。若未来境内外经济增速进一步放缓或停滞,消费者对化妆品的需求可能下降进而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利润下降,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二)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化妆品行业是中国最早向外资公司开放的行业之一。庞大的人口基数和可观的增长潜力吸引了众多国际品牌,我国化妆品市场环境是一个较为开放的国际化竞争环境。公司面临着来自行业内诸多品牌企业的竞争,尤其是来自品牌定位相同或者相似的竞争对手的竞争。在目前化妆品行业处于充分竞争的格局下,公司可能面临竞争对手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战、广告战等竞争手段,挤占公司的市场份额,同时传统化妆品企业纷纷加强线上销售渠道建设,公司线上销售渠道面临更为直接的竞争压力。如果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手段应对激烈市场竞争,例如未能准确把握目标消费者需求,未能及时开发出适销对路的产品等,公司将面临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下滑的风险。

(三)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 2022年 1-6月,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241,212.07万元、371,503.54万元、501,012.15万元和 220,141.8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 2,722.27万元、14,027.36万元、23,641.99万元和8,281.66万元。尽管公司 2019年至 2021年的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持续增长,但 2022年 1-6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下滑 6.88%,如果宏观经济下行影响居民消费支出,公司未能有效应对市场竞争或者其他挑战,公司存在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四)品牌宣传、渠道推广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一直注重通过多种手段加强品牌宣传和渠道推广的工作,报告期内,公司用于广告宣传及渠道推广的费用投入规模较大,增长速度较快。品牌宣传、渠道推广对提升公司销售收入有较大帮助,但若未来不能保证持续投入或其效果不及预期,品牌宣传、渠道推广投入未能带来新增利润的贡献,将会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五)电子商务销售平台销售集中的风险
公司紧跟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趋势,积极开拓具有竞争力的电子商务平台。

目前发行人主要在天猫、唯品会、京东、抖音等平台进行销售,对于上述平台存在一定依赖。如果公司未来无法与上述电商平台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或上述电商平台的销售政策、收费标准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亦或公司在上述电商平台的经营情况不及预期,且未能及时拓展其他有效的销售渠道,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新冠疫情风险
自 2020年以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全球蔓延。虽然目前新冠疫情在我国已得到一定控制,但防范外部疫情输入和疫情反弹的压力仍然很大。本次疫情对全球宏观经济造成重大影响,不利于公司业务,若疫情的发展超出预期,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进一步的不利影响。

(七)不可抗力风险
不可抗力一般包括台风、地震、洪水、冰雹等自然灾害,征收、征用等政府行为和罢工、骚乱等社会异常事件,前述事项都将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二、管理风险
(一)委托加工风险
报告期内,委托加工模式是公司主要的生产模式。在委托加工模式下,公司向委托加工厂商提供生产所需的原料和包装材料,委托加工厂商按照公司要求进行产品生产。虽然公司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派驻专员进驻主要委托加工厂商进行现场指导和检查,但依然面临委托加工风险。若委托加工厂商出现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产能不足、劳动争议、财务困境、突发停产等风险情况时,公司又未能及时转移相关产品的生产,将可能对公司产品质量、货期、经营业绩及品牌形象等产生不利影响。

(二)商品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的产品直接作用于人体皮肤,如果公司采购的原材料出现质量问题,或者生产过程不规范导致产品质量问题,或者出现不知悉或无法预见的不良作用,可能引发皮肤过敏或者其他不适现象,会导致消费者对公司的投诉甚至诉讼。如果公司未能及时妥善处理,会对品牌形象及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进而对于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三)经营规模扩大的管理风险
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对公司的组织结构、运营管理、内部控制、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带来一定的压力。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决策、组织管理、风险控制的难度将加大。如果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不能与经营规模扩张需求相匹配,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四)供应链管理风险
因化妆品行业的特殊性,公司产品的仓储与配送必须满足终端需求的及时性和多样性,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因此公司必须保持一定的存货库存量。同时,公司品牌、产品种类较多,仓库分布于多个区域,这对自身供应链管理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虽然公司已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但若供应链管理不善或者未能有效执行相关制度,导致存货临期、毁损、丢失等情况发生,将给公司经营活动带来不利影响。

(五)核心人员流失风险
核心人员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资源。公司的研发、企划、品牌推广、供应链管理、电商渠道运营等核心业务环节具有知识密集型特点,上述部门核心激励、提供发展空间等方式来避免核心人员的流失,但是在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下,同行业企业也会采取更为主动的人才竞争策略,员工个人选择也多样化,公司面临核心人才流失的风险。

(六)技术泄密风险
公司在委托加工过程中,需向委托加工厂商提供产品配方等资料,尽管公司对于配方成分进行了加密处理,同时在双方签署的采购合同中已就知识产权保护和保密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约定,但如果委托加工厂商违反采购合同中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和保密的相关条款,将会导致产品配方泄密和知识产权纠纷,进而对公司品牌形象和经营业绩等产生不利影响。

(七)知识产权保护风险
各项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境内境外合计已获得授权专利 146项,此外公司还获得 35项软件著作权。如果出现核心专利申请失败、核心技术泄露、知识产权遭到第三方侵害盗用、第三方对公司知识产权提出纠纷或诉讼等情形,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技术创新造成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一)存货管理的风险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 2022年 6月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73,795.27万元、69,561.27万元、72,793.70万元和 80,453.94万元,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1.81次、2.63次、3.37次和 1.29次。公司存货规模较大,若公司销售增长放缓或供应链管理不当,导致存货周转速度继续放缓甚至库存积压,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应收账款管理的风险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 2022年 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1,775.89万元、21,665.89万元、28,007.26万元和 36,896.5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88%、5.83%、5.59%和16.76%。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可能同步增长,若回款情况恶化,对公司资金周转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应收款项增加会导致坏账准备增加,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波动风险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440,823亿元,比上年增长 12.5%;而其中化妆品类零售总额 4,026亿元,同比增长了 14.0%,化妆品市场仍保持着不断扩容、增长的趋势。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241,212.07万元、 371,503.54万元、 501,012.15万元和 220,141.8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 2,722.27万元、14,027.36万元、23,641.99万元和8,281.66万元,公司发展符合行业形式,公司收入和净利润存在一定幅度波动,如果未来行业竞争加剧、宏观经济状况波动、化妆品类消费需求下降,或者公司新产品推广效果有限、产品成本上涨、消费趋势判断失误等,均可能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出现较大波动。

四、政策风险
(一)所得税税收优惠变化的风险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自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之日起的 3年,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期为企业自税收优惠资格认定当年起的 3年。根据相关规定及认定,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水羊制造为高新技术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

未来可能因上述税收优惠政策被取消,或者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公司全资子公司水羊制造在现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到期后无法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等原因,导致全资子公司水羊制造存在无法继续获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风险。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一)扩充产能不能及时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拟通过投资水羊智造基地提高公司产能,随着募投项目的逐渐建成和达产,公司的面膜及水乳膏霜产品产能将进一步扩大,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不断扩张的需求。但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市场需求、技术方向等发生不利变化,或出现公司市场开拓不力、营销推广不达预期等情况,则可能存在扩充产能不能及时消化的风险,使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收益。

(二)募投项目投产后自主生产和委托加工占比变化的风险
目前公司采用以委托加工为主,自主生产为辅,委托加工和自主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公司将逐渐转为自主生产为主,委托加工为辅,虽仍将维持委托加工和自主生产相结合的模式,但在生产模式变化过程中,可能存在因生产模式变化导致延期交货、品控水平波动、产线调试过程生产成本增加等风险。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的效益数据均为预测性信息,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现有技术基础、对市场和技术发展趋势的判断等因素作出的,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项目延期、市场环境变化等情况,从而导致投资项目无法正常实施或者无法实现预期目标。

六、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兼具债券性质和股权性质的投资工具。

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股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风险:
(一)本息兑付的风险
在可转债的存续期限内,公司需按可转债的发行条款就可转债未转股的部分每年偿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金,并承兑投资者可能提出的回售要求。如果公司受经营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本次可转债投资者可能面临部分或全部本金利息无法按期足额兑付或无法按照约定足额回售的风险。

(二)可转债未担保的风险
本次债券为无担保信用债券,无特定的资产作为担保品,也没有担保人为本次债券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公司受经营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债券投资者可能面临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担保而无法获得对应担保物补偿的风险。

(三)可转债到期未能转股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转股情况受转股价格、转股期内公司股票价格、投资者偏好及预期等诸多因素影响如果因为公司的股票价格低迷或未达到可转债持有人预期等原因导致可转债到期未能实现转股,公司必须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还本息,将会相应增加公司的财务负担和生产经营压力。

(四)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设置了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未来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时,公司董事会可能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市场因素、业务发展情况和财务状况等多重因素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或董事会虽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但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表决。

因此,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五)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幅度不确定的风险
若公司董事会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获股东大会通过,但修正方案中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同时公司虽然持续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但公司股票价格仍低于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则将导致本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进而出现投资者向公司回售本可转换公司债券或投资者持有本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不能转股的风险;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还可导致转股时新增股本总数较修正前有所增加,对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均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