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动科技(30136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时间:2022年09月20日 22:21:39 中财网

原标题:联动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联动科技 股票代码:301369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PowerTECHCo.,Ltd. (佛山市南海国家高新区新光源产业基地光明大道16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特别提示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动科技”、“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9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报告期”指: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9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投资风险具体如下: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44%,跌幅限制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4,640.0179万股,其中本次新股上市初期的无限售流通股数量为1,160.0045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行业目录及分类原则,目前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35专用设备制造业。

截至2022年9月6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6.05倍,最近一个月的平均滚动市盈率为33.21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股票代码证券简称2022年9月6 日前20个交易 日均价(含9月 6日)(元/股)2021年 扣非前 EPS(元 /股)2021年扣 非后EPS (元/股)对应静态市盈率 (倍) 滚动市盈率(倍) 
     扣非前扣非后扣非前扣非后
300604.SZ长川科技59.880.36110.3202165.81187.0196.80106.30
688200.SH华峰测控430.727.15447.085960.4160.9947.2647.74
算数平均市盈率    60.4160.9947.2647.74
301369.SZ联动科技96.58(发行价)2.75352.700635.0735.7627.7028.21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2年9月6日
注1:可比公司前20个交易日(含当日)均价和对应市盈率为2022年9月6日数据;注2: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3: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总股本(2022年9月6日);注4:扣非前/后滚动市盈率=前20个交易日均价/(2021年7-12月和2022年1-6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总股本(2022年9月6日));
注5:长川科技2021年扣非前、扣非后市盈率均为极端值,因此均未纳入市盈率平均值计算;注6:招股说明书选取的可比公司宏邦电子非上市公司,因此未纳入市盈率平均值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96.58元/股对应发行人2021年扣非前后孰低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5.76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截至2022年9月6日);低于招股说明书中所选可比公司近20日扣非后算术平均静态市盈率(截至2022年9月6日),低于招股说明书中所选可比公司近20日扣非前算术平均静态市盈率(截至2022年9月6日),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四)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五)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六)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特别是本次发行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形,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期,投资效益的体现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在实施并达产后方可产生经济效益。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现阶段所在半导体分立器件测试领域市场容量相对较小且产品结构较为集中的风险
公司现有半导体测试系统产品线主要集中在半导体分立器件测试和模拟及数模混合信号集成电路测试,其中半导体分立器件测试系统是公司半导体测试系统收入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内半导体分立器件测试系统收入占公司半导体自动化测试系统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4.11%、78.90%和88.00%。半导体分立器件测试系统主要用于功率半导体分立器件和小信号分立器件测试,属于半导体测试设备中的细分领域,整体市场容量与集成电路测试市场相比较小,公司现有半导体测试系统的产品结构较为集中。根据方正证券的研究报告,2020年国内(大陆地区)分立器件测试系统市场规模为4.9亿元。若未来分立器件测试领域市场容量增长不及预期或出现停滞,又或公司未及时开拓更多产品线,将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集成电路测试系统市场开拓的风险
与国内外竞争对手相比,公司进入集成电路测试领域较晚,加之集成电路测试系统在客户端验证周期较长,根据被测器件的复杂程度,可能会涉及到上游芯片设计到下游芯片量产测试的整个验证过程,需要6-24个月不等,公司在集成电路测试领域的市场开拓进度相对较慢。报告期内,公司集成电路测试系统销售收入分别为1,525.50万元、3,129.09万元和3,187.01万元,增速较快但销售规模较小。未来若公司无法有效开拓集成电路测试系统市场,或客户认证进程未达预期,将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三)集成电路测试系统技术研发不及预期和产品线宽度不足的风险目前集成电路测试系统市场仍由泰瑞达、爱德万等国际龙头半导体测试机企业所垄断,尤其是在存储器、SoC等复杂集成电路测试领域,垄断地位突出。集成电路测试系统整体技术壁垒较高,公司在整体技术水平和产品线宽度上与国际龙头企业仍有较大差距。目前,公司现有集成电路测试系统主要集中在模拟及数模混合信号集成电路测试,并已在进行SoC类集成电路测试系统的技术研发,若公司在未来无法克服相关技术困难,或相关技术无法形成测试系统投入量产使用,将会导致公司难以将产品线拓宽至集成电路测试的其他应用领域,从而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四)募投项目存在产能消化的风险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包括半导体封装测试设备产业化扩产建设项目、半导体封装测试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补充营运资金。

其中半导体封装测试设备产业化扩产建设项目达产后将具备年产1,180台/套半导体自动化测试系统和340台/套激光打标及其他机电一体化设备的生产能力。

上述产能是基于当前的市场环境、客户需求及公司现有技术储备,在市场需求、公司客户基础、研发进展预期、生产模式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前提下作出的。未来,如果市场环境、研发进度、项目实施进度、发行人管理能力、生产模式等方面出现重大变化,发行人将面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不能及时消化或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五)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68.19%、66.45%和67.03%,处于相对较高水平。从长期来看,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和毛利率均存在下降的风险,主要因素包括:下游应用领域较为广泛,受单一应用领域需求波动的影响较小,但与国民经济整体运行情况相关性较大,若宏观经济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产品单价、毛利率将相应下降;未来行业内众多厂商进入,使得市场竞争加剧,产品产销量上升,公司为应对市场竞争可能会采取降价销售的策略,从而降低产品的毛利率。另外,若公司在产品结构、客户结构、成本管控等方面发生较大变化,导致公司产品单价下降,成本费用上升,公司将面临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六)公司业绩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14,813.93万元、20,190.26万元和34,352.2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128.94万元、5,358.52万元和12,530.74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整体呈上升趋势。由于发行人综合毛利率相对较高,未来若出现市场竞争加剧、宏观经济景气度下滑、下游客户设备采购需求延缓或减弱等情形,而发行人不能保持研发技术方面的优势,可能会导致公司营业收入下降,将会使公司经营业绩大幅波动。

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3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内容如下:
1、同意联动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联动科技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联动科技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934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股票简称为“联动科技”,股票代码为“301369”,本次公开发行1,160.0045万股股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将于2022年9月22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2年9月22日
(三)股票简称:联动科技
(四)股票代码:301369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4,640.0179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160.0045万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160.0045万股(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3,480.0134万股(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全部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未采用战略投资者配售的方式进行。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三节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及“二、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意向”。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除上述(十)、(十一)外,本次上市股份无其他限售安排。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非交易日顺延)
  持股数量(万股占比(%) 
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 股份张赤梅1,530.000032.972025年9月22日
 郑俊岭1,470.000031.682025年9月22日
 上海金浦107.31322.312023年9月22日
 粤科红墙107.31322.312023年9月22日
 海润恒盛99.39562.142023年9月22日
 旷虹智能90.00001.942023年9月22日
 前海鹏晨30.66090.662023年9月22日
 李凯30.00000.652023年9月22日
 旭强投资15.33050.332023年9月22日
 小计3,480.013475.00--
首次公开发 行股份网下询价发行------
 网上定价发行1,160.004525.002022年9月22日
 小计1,160.004525.00--
合计4,640.0179100.00--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十五)上市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三、上市标准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上市规则》2.1.2条中“(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C10103号),公司2021年度及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12,530.74万元和5,358.52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符合《上市规则》第2.1.2条中规定的第(一)项要求。

第三节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发行人: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PowerTECHCo.,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人民币3,480.0134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赤梅
成立日期:1998年12月7日
整体变更日期:2019年6月21日
住所:佛山市南海国家高新区新光源产业基地光明大道16号
邮政编码:528226
互联网网址:http://cn.powertechsemi.com/
经营范围:设计、制造、加工、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及集成电路封装测 试设备、激光打标设备、电子仪表仪器、小功率激光器、视像 识别系统、机械零配件、计算机软件、光机电一体化设备;销 售:普通机械及零配件,电子元件,电子计算机及零配件,五 金,交电,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 服务:计算机软件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半导体行业后道封装测试领域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所处行业: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 公司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 负责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 负责人:邱少媚
董事会秘书:邱少媚
对外咨询电话:0757-83281982
传真:0757-81802530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股票、债券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任职起止直接持股间接持股数量合计持股占发行持有
  日期数量(万 股)(万股)数量(万 股)前总股 本持股 比例 (%)债券 情况
1张赤梅董事长2019.6.21- 2022.6.201,530.00-1,530.0043.97-
2郑俊岭董事、总 经理2019.6.21- 2022.6.201,470.00-1,470.0042.24-
3李凯董事、副 总经理2019.6.21- 2022.6.2030.00-30.000.86-
4张波独立董事2019.6.21- 2022.6.20-----
5杨格独立董事2019.6.21- 2022.6.20-----
6郑月监事会主 席2019.6.21- 2022.6.20-----
7戴肖雯监事2019.6.21- 2022.6.20-----
8凌飞职工代表 监事2019.6.21- 2022.6.20-----
9李军副总经理2019.6.21- 2022.6.20-----
10李思伟副总经理2019.6.21- 2022.6.20-----
11邱少媚董事会秘 书、副总 经理2019.6.21- 2022.6.20-----
12李映辉财务负责 人2019.6.21- 2022.6.20-----
合计----3,030.00-3,030.0087.07- 
注1:间接持股数量系本次发行前间接持股数量;
注2:上表部分数字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无发行在外的债券。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为张赤梅、郑俊岭。截至本次发行前,张赤梅直接持有公司1,530.00万股股份(占比43.97%)、郑俊岭直接持有公司1,470.00万股股份(占比42.24%),两人合计持有公司3,000.00万股股份,占比86.21%
。张赤梅、郑俊岭的基本情况如下:
张赤梅,女,196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广 东广播电视大学财务会计专业,大专学历,美国哈佛商学院高级经理人管理课程 毕业,授予校友身份。1985年7月至1993年7月于佛山市交通局下属企业任职 财务,1993年7月至1998年7月于工商银行佛山分行任职公司财务;1998年至 今于公司任职,现任公司董事长。 郑俊岭,男,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 于华南理工大学半导体物理与器件专业,中欧国际商学院EMBA学历。1993年 8月至1998年11月于工商银行佛山分行任职职员;1998年至今于公司任职,现 任公司董事、公司总经理。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四、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不存在正在实施的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员工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1,160.0045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

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 权)限售 期限

 数量 (万股)占比 (%)数量 (万股)占比 (%) 
一、限售流通股     
张赤梅1,530.000043.971,530.000032.97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36个月
郑俊岭1,470.000042.241,470.000031.68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36个月
上海金浦107.31323.08107.31322.31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粤科红墙107.31323.08107.31322.31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海润恒盛99.39562.8699.39562.14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旷虹智能90.00002.5990.00001.94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前海鹏晨30.66090.8830.66090.66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李凯30.00000.8630.00000.65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旭强投资15.33050.4415.33050.33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小计3,480.0134100.003,480.013475.00-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1,160.004525.00无限售流通股
小计--1,160.004525.00-
合计3,480.0134100.004,640.0179100.00-
注1:公司无表决权差异安排;
注2:公司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注3:公司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注4:发行人不存在战略配售情况。

六、本次发行后上市前的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共有股东23,107人,其中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 例(%)限售期限
1张赤梅1,530.000032.97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2郑俊岭1,470.000031.68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3上海金浦107.31322.31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4粤科红墙107.31322.31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5海润恒盛99.39562.14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6旷虹智能90.00001.94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7前海鹏晨30.66090.66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8李凯30.00000.65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98560.45-
10旭强投资15.33050.33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合计3,500.999075.44- 
七、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公司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形。

八、其他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中,发行人、主承销商不存在向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情形。

发行人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存在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形。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本次公开发行股票1,160.0045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
发行价格人民币96.58元/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市盈率(1)26.8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 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 行前总股本计算); (2)26.3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 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 行前总股本计算); (3)35.7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 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 行后总股本计算); (4)35.0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 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 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3.07倍(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发行后每股净 资产按照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与本 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网上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 售
认购情况本次发行规模为1,160.0045万股,其中,网上发行1,160.0045万股,占 本次发行总量的100.00%。有效申购股数为87,068,775,500股,本次网 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133228014%,有效申购倍数为7,505.92892 倍,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2022年9月13日披露的《佛山市联动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 及中签率公告》。根据《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发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 份数量为11,390,189股,认购金额为1,100,064,453.62元,网上投资者 放弃认购数量为209,811股。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最终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209,856股,包销金额为20,267,892.48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比例为1.81%。
募集资金总额及注 册会计师对资金到 位的验证情况本次募集资金合计112,033.2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101,454.99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C10346号《验资报告》。
发行费用总额及明 细构成、每股发行费 用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10,578.25万元,明细如下: (1)保荐及承销费:8,762.16万元; (2)审计及验资费用:762.26万元; (3)律师费用:543.45万元;
 (4)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462.26万元; (5)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48.10万元。 注: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 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9.12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 股数)。
募集资金净额101,454.99万元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31.50元/股(按照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与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收益2.75元/股(以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 行后总股本计算)
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财务会计资料
一、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发行人已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C1010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详细披露。

二、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公司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2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22]第ZC10310号”《审阅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以及“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的相关内容。

公司2022年1-9月经营情况良好,预计2022年1-9月经营业绩同比实现增长。公司预计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为26,430.98万元,同比增长21.6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126.89万元,同比增长35.5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880.63万元,同比增长35.71%。2022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均保持较快增长。以上2022 1-9
年 月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预计结果,未经申报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公司2022年1-9月业绩预计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中披露。

投资者欲了解公司详细财务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银行名称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757901647810618
2中国银行佛山分行南海光明新城支行680876230562
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636773111
4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村支行80020000018799424
5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支 行801101001317650687
二、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2022年9月7日招股说明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1、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5、本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7、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七节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认为,发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要求,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管理良好,业务运行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已具备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二、保荐机构有关情况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保荐代表人:张占聪、晏璎
联系人:张占聪、晏璎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1627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指定张占聪、晏璎担任联动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

张占聪先生: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保荐代表人,2017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参与中晶科技IPO项目(003026)、天准科技IPO项目(688003)、中英科技IPO项目(300936)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晏璎先生: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2011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参与中英科技IPO项目(300936)、中晶科技IPO项目(003026)、迈信林航空IPO项目(688685)、天准科技IPO项目(688003)、道明光学IPO项目(002632)、力星股份IPO项目(300421)、泛微网络IPO项目(603039)、道明光学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炬华科技主板再融资项目、回天新材创业板再融资项目、华闻传媒主板再融资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赤梅、郑俊岭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赤梅、郑俊岭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本公司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但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本次发行之日起12个月后,可豁免遵守上述前款。

2、自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时,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3年3月22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格低于发行价时,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3、若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本人拟减持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后减持的,本人将严格按照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则进行减持。

4、本人在公司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进一步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本人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本人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5、本人在公司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或持有公司股票期间,应当按规定定期、如实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但如因公司派发股票股利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的变动除外)。在新买入或者按照规定可以卖出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本人将严格遵守并配合公司做好有关买卖公司股份的信息披露方面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6、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现行适用的《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和责任的各项规定及要求。

7、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

如果监管规则对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人在锁定或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8、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持股董事、副总经理李凯承诺
公司持股董事、副总经理李凯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本公司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但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本次发行之日起12个月后,可豁免遵守上述前款。

2、自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时,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3年3月22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格低于发行价时,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3、若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本人拟减持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后减持的,本人将严格按照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则进行减持。

4、本人在公司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进一步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本人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5、本人在公司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或持有公司股票期间,应当按规定定期、如实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但如因公司派发股票股利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的变动除外)。在新买入或者按照规定可以卖出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本人将严格遵守并配合公司做好有关买卖公司股份的信息披露方面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6、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减持首发前股份,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等。在股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人的减持公司股份总额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所的规定限制,并将综合考虑自身财务规划、公司稳定股价的目的、资本运作及长远发展的需求,进行合理减持。

7、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现行适用的《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和责任的各项规定及要求。

8、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

如果监管规则对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人在锁定或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9、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其他机构股东承诺
1、自联动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本企业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2、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若相关监管规则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的,则本企业在锁定发行人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3、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联动科技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联动科技指定账户。

二、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赤梅、郑俊岭承诺:
1、本人对公司的未来发展充满信心,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并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2、如本人在锁定期届满之日后拟减持公司股份,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届满之日后逐步减持;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相关监管规则届时对减持信息披露另有规定,则本人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5、若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本人拟减持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后减持的,本人将严格按照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则进行减持;6、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若相关监管规则对持股及减持另有特别规定,则本人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7、若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承诺,则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公司上市后,本人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上述承诺约束。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一)稳定股价的措施
1、预案的触发条件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三年内,若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即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以下简称“触发条件”),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外,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或触发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下,且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股份回购、股份增持、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的,公司及本预案中规定的其他主体应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2、公司稳定股价的主要措施与程序
当预案的触发条件成就后,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采取以下全部或部分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①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票;
②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并明确增持的金额和时间;③在上述①、②项措施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公司应要求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④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⑤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⑥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稳定股价的方式。

公司应保证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实施过程中及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始终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应在预案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具体的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实施。

公司决定采取回购股票的措施稳定公司股价的,应当遵守本预案第三条的规定。公司决定采取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削减开支、限制高管薪酬等措施稳定公司股价的,相关决策程序、具体的方案应当符合法律、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其他相关制度的规定。

3、公司回购股票的具体措施
公司回购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等规定。具体回购方案应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120%,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要约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预案触发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出现预案触发条件的情形(不包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公司获得募集资金净额的2%,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公司获得募集资金净额的8%。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4、控股股东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与程序
在不影响公司股权分布始终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应在本预案触发条件成就后3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在方案获得必要的审批及授权后3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控股股东将依照方案进行增持。

控股股东增持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末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120%,增持的方式为集中竞价、要约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出现预案触发条件的情形(不包括控股股东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公司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控股股东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的现金分红的20%,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预案触发条件的情形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公司与控股股东可同时执行稳定股价的措施,亦可分别执行。若公司实施回购的措施后或者控股股东增持方案在实施前公司股票收盘价已不再符合预案触发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不再继续实施稳定股价的措施。

5、发行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在不影响公司股权分布始终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预案触发条件成就,且公司、控股股东均已依照预案的规定采取了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但该等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完毕后公司的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发生后3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包括拟买入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在公司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按照计划买入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120%。

但如果在稳定股价的措施实施前公司股票收盘价已不再符合预案触发条件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继续实施稳定股价的措施。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出现预案触发条件的情形(不包括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公司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过去十二个月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20%,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过去十二个月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但如下一年度出现预案触发条件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若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更换或聘任新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在该等人员就任前,公司应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并要求其依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提出未履行本预案义务时的约束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①公司将依照《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规定的条件、时间、期限、价格、方式等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

②如公司未能依照上述承诺履行义务的,公司将依照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担相应责任。

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规定的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④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对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⑤公司将提示及督促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本次发行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要求。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赤梅承诺
本人将根据《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规定的条件、时间、期限、价格、方式等,切实履行该预案所述职责,并通过该预案所述的相关约束措施确保该预案的实施,以维护公司股价稳定、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本人同意公司依照《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规定,在公司认为必要时采取限制本人薪酬(津贴)、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本人将积极支持公司依法回购股份,不会滥用权利、利用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本人在公司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本人承诺公司回购股份事项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如本人未能依照上述承诺履行义务的,本人将依照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担相应责任。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郑俊岭承诺
本人将根据《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规定的条件、时间、期限、价格、方式等,切实履行该预案所述职责,并通过该预案所述的相关约束措施确保该预案的实施,以维护公司股价稳定、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本人同意公司依照《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规定,在公司认为必要时采取限制本人薪酬(津贴)、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本人将积极支持公司依法回购股份,不会滥用权利、利用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本人在公司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本人承诺公司回购股份事项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如本人未能依照上述承诺履行义务的,本人将依照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担相应责任。

4、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凯承诺
本人将根据《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规定的条件、时间、期限、价格、方式等,切实履行该预案所述职责,并通过该预案所述的相关约束措施确保该预案的实施,以维护公司股价稳定、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本人同意公司依照《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规定,在公司认为必要时采取限制本人薪酬(津贴)、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本人将积极支持公司依法回购股份,不会滥用权利、利用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本人在公司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本人承诺公司回购股份事项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如本人未能依照上述承诺履行义务的,本人将依照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担相应责任。

5、公司独立董事张波、杨格承诺
本人将根据《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规定的条件、时间、期限、价格、方式等,切实履行该预案所述职责,并通过该预案所述的相关约束措施确保该预案的实施,以维护公司股价稳定、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本人将积极支持公司依法回购股份,不会滥用权利、利用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本人在公司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本人承诺公司回购股份事项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如本人未能依照上述承诺履行义务的,本人将依照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担相应责任。

6、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军、李思伟、李映辉、邱少媚承诺
本人将根据《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该预案所述职责,并通过该预案所述的相关约束措施确保该预案的实施,以维护公司股价稳定、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本人将积极支持公司依法回购股份,不会滥用权利、利用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本人在公司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本人承诺公司回购股份事项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如本人未能依照上述承诺履行义务的,本人将依照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担相应责任。

四、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若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联动科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或如中国证监会认定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则本公司承诺将依法从投资者手中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如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之阶段内,则本公司将基于发行新股所获之募集资金,于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或中国证监会要求的时间内),按照发行价格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网上中签投资者及网下配售投资者。

如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上市交易之后,则本公司将于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或中国证监会要求的时间内),按照发行价格或上述情形发生之日的二级市场收盘价格(以孰高者为准),与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如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其他合法方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如中国证监会还指定其他主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一同购回股份的,公司将及时与该等主体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购回数量。如该等主体未能依照约定履行购回义务的,本公司对其未能履行完毕的部分承担连带的购回义务。

上述购回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公司自有资金,如自有资金不足的,公司将通过各种合法手段筹集资金。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承诺给予公司必要的资金支持,以完成上述购回。

公司在进行上述购回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及程序,保证购回能按时、顺利完成。

如果因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因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对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人员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人员作出充分、及时和有效的赔偿或补偿。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赤梅、郑俊岭承诺
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若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联动科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或如中国证监会认定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则本人承诺将依法从投资者手中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如上述情形发生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之阶段内,则本人应促使发行人将其基于发行新股所获之募集资金,于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或中国证监会要求的时间内),按照发行价格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网上中签投资者及网下配售投资者。

如上述情形发生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上市交易之后,则本人将于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或中国证监会要求的时间内),按照发行价格或上述情形发生之日的二级市场收盘价格(以孰高者为准),与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如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其他合法方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如中国证监会还指定其他主体与本人一同购回股份的,本人将及时与该等主体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购回数量。如该等主体未能依照约定履行购回义务的,本人对其未能履行完毕的部分承担连带的购回义务。

上述购回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本人自有资金,如自有资金不足的,本人将通过各种合法手段筹集资金。如发行人在履行上述购回义务时资金不足的,本人将给予其必要的资金支持,以促使其完成购回义务。

本人在进行上述购回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及程序,保证购回能按时、顺利完成。

如本人未能依照上述承诺履行义务的,本人将依照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对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人员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人员作出充分、及时和有效的赔偿或补偿。

五、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与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公司对《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公司承诺将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如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之阶段内,则公司将基于发行新股所获之募集资金,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中国证监会要求的时间内),按照发行价格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网上中签投资者及网下配售投资者。

如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上市交易之后,则公司将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或中国证监会要求的时间内),按照发行价格或上述情形发生之日的二级市场收盘价格(以孰高者为准),与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如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其他合法方式)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3、如《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流程如下:
①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因此承担责任的,公司在收到该等认定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②公司将积极与相关中介机构、投资者沟通协商确定赔偿范围、赔偿顺序、赔偿金额、赔偿方式。

③经前述方式协商确定赔偿金额,或者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赔偿金额后,依据前述沟通协商的方式或其它法定形式进行赔偿。

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4、如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公司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①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偿金额依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③自公司完全消除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日起12个月的期间内,公司将不得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的公司债券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等。

④自公司未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前,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

上述承诺内容系公司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有效,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如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赤梅、郑俊岭承诺
1、《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人承诺将极力促使公司依法回购或由本人依法回购其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如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之阶段内,则本人应促使公司基于其发行新股所获之募集资金,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中国证监会要求的时间内),按照发行价格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网上中签投资者及网下配售投资者。

如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上市交易之后,则本人将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或中国证监会要求的时间内),按照发行价格或上述情形发生之日的二级市场收盘价格(以孰高者为准),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主体(如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其他合法方式)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3、如《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流程如下:
①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本人因此承担责任的,本人在收到该等认定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②本人将积极与公司、其他中介机构、投资者沟通协商确定赔偿范围、赔偿顺序、赔偿金额、赔偿方式。

③经前述方式协商确定赔偿金额,或者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赔偿金额后,依据前述沟通协商的方式或其它法定形式进行赔偿。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4、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承诺将采取以下各项措施予以约束:
①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偿金额依据本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③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产生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④本人完全消除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人将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公司增加本人薪资或津贴,并且亦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公司增加支付的薪资或津贴。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流程如下:
①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本人因此承担责任的,本人在收到该等认定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②本人将积极与公司、其他中介机构、投资者沟通协商确定赔偿范围、赔偿顺序、赔偿金额、赔偿方式。

③经前述方式协商确定赔偿金额,或者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赔偿金额后,依据前述沟通协商的方式或其它法定形式进行赔偿。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承诺将采取以下各项措施予以约束:
①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如有)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产生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③本人完全消除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人将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公司增加本人薪资或津贴,并且亦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公司增加支付的薪资或津贴。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中介机构承诺
1、保荐机构承诺
海通证券承诺:
海通证券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律师事务所承诺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如因本所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审计机构承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如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评估机构承诺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1、坚持技术创新大力开拓市场
在现有技术研发基础上,公司将继续增加资金和人力投入,提升研发实力、强化市场交流和客户沟通、改善研发体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公司将不断提高企业技术标准,加强客户服务,在维持原有客户稳定增长的基础上,积极开发新产品、开拓产品应用领域,拓展收入增长空间,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竞争能力。

2、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有利于扩大公司整体规模并扩大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公司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3、严格执行并优化利润分配制度
公司制定了《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将依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在《公司章程(草案)》中增加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利润分配制度,公司将予以严格执行并不断优化。

4、加快人才引进,完善管理机制,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度
公司核心管理团队部分持有公司股份,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稳定。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张,公司未来将引入更多技术和管理人才,研发更多新技术和产品,加强和完善经营管理,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加强费用控制和资产管理,进一步加快市场开拓,提高资产运营效率。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赤梅、郑俊岭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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