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新际01 (16340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发生变动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发生变动事项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 143935.SH 17新际Y2 143967.SH 18新际Y2 155626.SH 19新际03 155627.SH 19新际04 163942.SH 20新际Y1 163402.SH 20新际01 163458.SH 20新际02 185323.SH 22新际01 185325.SH 22新际02 185403.SH 22新际03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9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可续期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际华集团”、“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2022年9月19日,发行人披露了《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发生变动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1、原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贾世瑞先生自2020年5月起担任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近日,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安排,贾世瑞先生不再担任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贾世瑞先生现任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人员变动的原因和依据 近日,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领导班子调整的决定,杨旭任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提名为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人选;贾世瑞先生不再担任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经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杨旭先生任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3、新聘任人员的基本情况 杨旭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杨先生毕业于东北大学金属压力加工专业获得工学学士学位;于北京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工业工程专业获得工程硕士学位。杨先生曾任鞍钢股份热轧带钢厂厂长,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鞍山钢铁集团党委常委、鞍钢股份党委常委、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务。 4、人员变动所需程序及其履行情况 本次人员变动已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尚需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 (二)影响分析 本次人员变更属于正常人事调整,不会对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的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17新际Y2、18新际Y2、19新际03、19新际04、20新际Y1、20新际01、20新际02、22新际01、22新际02、22新际03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及《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可续期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上述公司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可续期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上述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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